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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三农时代”的乡村振兴:历史脉络、理论基础与现实审视

    时间:2023-05-10 14:53:2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后三农时代”的乡村振兴:历史脉络、理论基础与现实审视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肇始于农村领域的制度变革。农业集体化的低效性导致了诸如农产品供给不足、农民难以温饱以及城市粮食短缺等问题,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一、引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新形势下,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xx年颁布了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开始全面部署实施。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提出了“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目标,建立了乡村全面振兴的基本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当前,作为重大决策部署的乡村振兴战略已经成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和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并已经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在“大国小农”以及仍有近40%人口生活在农村的背景下,研究乡村如何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一,不同于西方传统发展主义认为现代化的过程之中必然出现农民的终结、农村会普遍落入“现代化陷阱”,在重农传统与国家高度重视之下,中国农村的发展存在一个历史过程,农村与城市之间不是完全二元对立的关系,并不必然会走西方片面城市化的旧路。所以对乡村振兴历史和理论的梳理有助于构建出具有本土化特色的机制架构。第二,乡村振兴战略是新农村建设的深化和升级,从内容上来看,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方面都设定了更高的目标要求;从发展阶段上也提出了梯度推进的三大阶段任务,因此对乡村振兴的现实审视有助于补齐农村短板和促进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第三,在充分重视城乡融合基础上主张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对下一阶段“三农”工作作出的总体部署,也是对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回应,最终有助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解决。本文首先将乡村振兴放在三农政策变迁的历史之中进行回顾,并对其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其次,对目前全国各地乡村振兴政策实施过程之中产生的问题和困境进行总结反思;最后,在以上理论和实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够实现促进政策优化的目的。

      二、乡村振兴的历史脉络

      乡村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我们需要将乡村振兴放到“国家—社会—农民”互动框架以及城乡关系变迁的背景下理解,农村、农业、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来看就是以上三者关系的呈现。虽然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政府制定与实施的农村政策有着很大的一致性和延续性,但是不同的历史阶段所呈现出来的“国家—社会—农民”三者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却存在很大差异,有必要对其进行总结梳理。

      1.“前三农时代”与乡村的耦合发展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肇始于农村领域的制度变革。农业集体化的低效性导致了诸如农产品供给不足、农民难以温饱以及城市粮食短缺等问题,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最初农民自发实践转变成为一项基本制度并在全国农村范围确立起来。通过调整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打破了“大锅饭”的旧体制,建立了“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方式。创造了适合中国治理格局与民情特点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村生产方式的改革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农村得到了快速发展。相关数据显示1978—198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33.57元增加到397.6元,年均实际增长15.2%,第一产业纯收入对增收的贡献高达87%。1978年—1984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56:1缩小到1.7:1,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时期。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农业增长出现了放缓的趋势。但是之后乡镇企业的兴起,为当时的乡村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动力。1984—1988年被称为是乡镇企业高速发展时期,1984年乡镇企业数量较上年增加350%,到了1988年中国农村乡镇企业总数已经发展到1 888.16万个,总产值达到6 495.66亿元,吸纳农村劳动力9 545.46万人。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由于体制层面的变革释放了巨大的改革红利,不仅使大量农村人口摆脱贫困,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也为当时中国的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这一时期可以被称为“前三农时代”,而该阶段呈现出来的是一种乡村的耦合式发展,即国家制度层面的改革、农民对于收入的增长需求、社会对农产品从短缺向满足的过渡三方面的利益聚合到了一起,此时乡村的发展并非仅仅是经济层面上农业产量与农民收入的增加,而是与国家政治层面改革需要与民众社会层面的物质需求相耦合,并共同发挥正向作用推动乡村的整体性发展。

      2.“三农时代”与城乡断裂式发展

      在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民的收入增长出现了放缓趋势,1990年以后,农业收入的比重又开始缓慢下降,1997年,农业收入的比重第一次下降到60%以下,到了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为2.1%,为历史最低。这不仅仅是农业本身,同时期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急剧下降,农民增加收入越来越困难。与此同时农民负担加重,城乡之间的差距开始拉大,甚至影响到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传统的“乡土中国”稳定的社会结构开始解体,出现了“离土中国”的趋势,即农村大量劳动力流出,农村大量土地撂荒无人种植,出现了农村空心化的现象。“三农”作为一个问题开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三农问题”这一概念也首次出现在国家政策文件之中,成为政府和国家政策重点关注和亟待解决的现实社会问题。

      我们可以将遭遇“三农问题”的乡村发展概括为“断裂式发展”阶段,所谓断裂式发展主要指的是国家社会与城市、乡村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开始分化和不一致。从根本上来讲,一方面对于“国家—社会—农民”而言,三者之间的利益开始分化和断裂,国家工业化的资本来源开始从最初的内向型农业收入积累转向外向型的外资投资;农民收入的来源也越来越不局限于农业本身,开始向其他行业拓展,农业收入比重逐步下降,进城务工收入比重迅速增加。另一方面,从“城乡二元关系”角度来看,城市—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断裂。这一阶段无论是在收入水平、劳动强度、居住环境还是在社会福利等方面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呈现扩大的趋势。为了解决日益严峻的“三农问题”,才有了新农村建设和2006年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等政策,国家对于农村的政策也开始从“汲取”向“反哺”转型,大量资源开始向农村地区输入。

      3.“后三农时代”与城乡共生式发展

      随着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进一步分离,国家的重点也从农村、农业开始转移,近些年来主流媒体和社会的“三农话语”开始逐渐解体,取而代之的是“归土”“乡愁”等话语开始出现。如果说“三农时代”最大的隐喻是城乡结构断裂背景之下“三农问题”的出现,那么进入到“后三农时代”呈现出来的更多的是关于乡村价值、农业意义、土地流转以及乡村旅游等方面的讨论。在经历一系列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之后,随着国家大量资源反哺农村以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传统意义上的“三农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缓解。现在我们也已经逐渐从以往仅仅关注经济层面农业增收、农民减负的“三农时代”转向了“后三农时代”。而在这一阶段,在遵循平等公正对称性发展理念的基础层上,正在朝着城乡互惠共生的发展路径迈进。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正在形成。

      “后三农时代”乡村不再作为资源汲取的基地,而转变成为了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倡导市场主体向乡村地区投资,鼓励乡村能人以及“新乡贤”返乡参与家乡建设。虽然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但是乡村与城市、农民与非农民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城市之中有大量农民,农村之中也有很多城市人口;大量农民从事非农产业,而城市之中也有很多人参与到农业生产销售链之中,许多新型农业生态诸如社区支持农业、巢状市场、农产品直播带货等开始兴起。进入“后三农时代”,虽然农村、农民数量在减少但是乡村性的影响却在扩大,城乡关系也开始发生逆转,“离土中国”的社会结构又开始向“归土中国”转变,大量资本、技术、人口等要素开始向农村地区回归。

      概言之,随着时间的推移,“三农问题”在性质、内容、形式以及特征等方面都在发生变化,因此我们需要对三农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做细分。按照“国家—社会—农民”三者互动框架、国家对于三农从“汲取”到“反哺”的转型以及农民负担减少与生活水平提升三个维度综合考量,我们可以将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发展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前三农时代”“三农时代”与“后三农时代”。具体来看,每个阶段的乡村性质、发展模式以及代表性政策都有很大的差异。

      三、乡村振兴的多元理论支撑

      乡村振兴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和话语,不同历史阶段的学者与不同实践主体为了实现乡村发展与现代化的目标做出了各种试验与探索,而古今中外的这些理论和实践都为当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经验与多元理论支撑。总结起来看,乡村振兴的理论基础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 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理论

      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中国面临内忧外患,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极度衰疲、农村经济濒临崩溃、乡村内部阶级矛盾突出。为了解决以上问题,中国国内涌现出一大批致力于乡村建设的实践学者,诸如梁漱溟、晏阳初、高践四、卢作孚、陶行知等。从整体上来看,这场由知识分子所主导的乡村建设运动有以下特点:第一,主要采取与当地地方政府合作的立场,以改造乡村为目的,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小范围的乡村实验来推动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建设。比如梁漱溟就主张“走振兴农业以引发工业之路,从复兴农村入手,以达新社会建设的成功。”第二,他们在农村改造与乡村建设的路径上不仅仅是关注单一经济维度,更重要的是从文化与教育方面出发,希望通过提高农民素质,最后实现农村的内生性发展。诸如晏阳初的平民教育实验、江问渔的“富教合一”主义、高践四的民众教育思想等等。第三,乡村建设运动并非仅仅是农村实践层面的探索,在其种种社会实践活动背后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比如“农本社会”“村本政治”“伦理本位”等理论的提出,在改造农村社会的同时也加深了对于中国社会结构与社会性质的认识。同时,我们需要认识到,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与当下的乡村振兴有很大的区别,这是因为当时的乡村建设理论主要还是在遵循现代化路径下所提出的对乡村的整体性改造,乡村是被作为“问题化”的客体来看待,其参考对象还是西方式的现代化。由于种种原因,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没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获得推广与落实,但是作为文化思想角度的乡村建设理论却对之后的农村发展与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西方的“农政问题”研究传统

      “三农问题”并非中国所独有的特色,国际学术界与之相对应的是“农政问题”(Agrarian Question)的研究传统。如果说“三农问题”这一本土概念有着情怀价值先行的导向,那么“农政问题”则更多的是在政治经济学传统之下提出的国际学术范式。国内的“三农问题”局限于农村、农业与农民问题研究,并有着比较重的政策色彩,而国际上的“农政问题”则将传统的“三农”放到了宏观的政治、经济结构背景之下进行研究,并纳入农地问题以及更加宏大的理论视野和微观的分析框架,其学术性和综合性得到了突显。代表学者有以马克思、列宁、考茨基、恰亚诺夫、提奥多·沙宁、亨利·伯恩斯坦、杨·杜威·范德普勒格等国际学者以及国内的黄宗智、叶敬忠等学者;在相关理论脉络上,“农政问题”研究则可以划分为“马克思主义”“实体主义”“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后现代/后结构主义”和“生计框架”五种理论框架,这些直接构成了乡村振兴的理论基础。虽然以上的“农政问题”研究理论都是基于西方农村、农业发展的视野提出的,一些理论概念也都只能适用于分析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农业农村问题,但是仍有很多“农政问题”理论能够为当下的乡村振兴提供指导和借鉴,比如“五个振兴”体系化目标的提出就是马克思主义视角农政问题理论的本土化。又比如生计框架理论是对农民生计资本、生计策略以及生计结构的关注,这种偏向于底层视角的分析框架对当下农村脱贫攻坚中贫困户生计水平的提升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只有在学习西方农政理论的同时,并对农村发展中已遭遇的问题做好防范,才能够有助于规避现代化过程中的“现代化陷阱”。

      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验

      从历史上来看,其实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就曾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和要求。但是从后来的具体实践来看,当时国家更侧重于对乡村生产关系的改造。仝志辉认为,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共产党领导的融革命和建设为一体的社会主义乡村改造运动实现了民国乡建学派未竟的事业,尤其是建立了以集体村社制度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社会形态,为之后的农村建设以及现在的乡村振兴打下了基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费孝通在关于“小城镇”发展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就提出了乡村振兴与工业的关系,他认为这是让农村人口从事农业以外的产业却不流入大城市的发展战略,在其指导之下以发展小城镇与乡村工业为代表的“苏南经验”成为当时乡村振兴的成功典型。为了应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出现的“三农问题”,从2002年开始中央就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工作方针;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由党和政府主导和农村参与相结合的改造乡村社会结构的系统性方案,对农村生产、生活、文化、村容以及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使得世纪之交的“三农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化解,尤其是农村的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促使“国家—农村”关系从汲取到反哺的转变,为现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与挑战

      十九大之后,乡村振兴战略被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党和政府新时期农村工作的总抓手,尤其是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结束,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各个地方的乡村振兴规划也都纷纷出台。但是目前对于乡村振兴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政策实践都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现实层面,我们对于乡村振兴的价值认识、理论把握以及在政策实践层面都存在不少问题与挑战。

      第一,在价值认识层面,对于乡村本身的态度一直以来存在着“问题乡村”与“价值乡村”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早在民国时期的知识分子就将中国乡村问题总结为“愚、穷、弱、私”四大问题,并认为需要对乡村进行改造。赵旭东认为,乡村并没有被价值中立地作为社会事实来研究,而是被人们作为一个有问题的有机体来看待,所以他认为坚持问题立场的乡村社会实践与乡村研究都是自身存在问题的。其实不仅仅是在民国时期,到现在为止这种问题化立场的乡村研究也层出不穷。比如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完全按照城市的标准和中产阶级的偏好来改造村庄的物理空间,通过集中安置的方式使农民从与原有土地之间紧密关系之中脱嵌出来,强行让农民改造其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而另一种观点则坚持乡村价值论,这种观点把乡村作为一个有机体,具有农业生产价值、耕地保护与利用价值、生态价值与社会文化价值。乡村价值理论是立足于坚持乡村主体基础之上的系统化论述,无论是乡村治理模式还是产业发展都以整体性的乡村价值为基础,经典现代化理论所提出的消除乡村以及国家视角下对于乡村的盲目改造都是违背规律的做法,值得警惕。

      第二,在理论层面,对于乡村发展与建设存在着理论移植与理论适用之间的张力与冲突。关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乡村发展实践虽然能够给中国乡村振兴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借鉴,但是不同国家地区的现实情况存在特殊性,各自的发展阶段、社会基础、地方民情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并不能在忽视特殊性的前提之下完全照抄照搬。欧、美、日、韩等发达地区和国家的乡村发展经验主要是在完成工业化进入高收入发展阶段之后,农村人口已经占很少比例的条件下所实施的乡村发展与复兴政策,而中国的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正在进行,仍然有六亿多人口生活在农村,由于发展阶段不同,所以有学者就认为中国不应该片面学习经济发达国家所实施的乡村振兴经验。比如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认为,英国乡村振兴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作为农村利益集团的土地贵族和地主阶级在政治场域获得了主导性的影响,农场主与雇农们进而共同创造了乡村和乡村文化实践,而我们现在的乡村振兴则有着与之完全不同的政治基础与社会背景。在中国农村的政策执行普遍地存在着理论适用性的问题,很多情况下只是简单的复制和套用西方乡村发展的理论和经验,而这并不能在实际上解决我国乡村发展的问题。

      第三,在政策实践层面,需要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干预过度之间的矛盾。压力型体制下中国政府的政策执行往往采用偏向运动式治理的方式,这种治理模式利用高位推进和行政任务政治化,在上级考核压力之下,乡村振兴迅速上升成为各地政府的中心任务,因此全国各地的乡村振兴规划纷纷出台。这样短期内虽然有利于集中资源和力量投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上来,但是这种运动式治理的方式也非常容易带来政府干预过度的问题。我们认为,一方面,在进行农村政策推进和项目执行的过程中,政府行政力量的主导必不可少;但是另一方面,政府的过度干预往往会导致政策和项目本身的异化,致使其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偏离原有的政策目标,过度的干预也会忽视和遮蔽自下而上农民的需求和自主性。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在坚持党和政府领导的同时也要避免行政力量的过度干预,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xx年一号文件对乡村振兴提出了xx、2035以及2050不同阶段的目标,所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应该是循序渐进而非一蹴而就的,要注意政策执行的延续与连贯性,在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向前推进,尤其是对于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村来讲,目前农村工作的重点还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底线要求上,因此我们要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梯度推进不同类型村庄的乡村振兴。

      五、结论与建议

      从历史脉络来看,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与整个农村发展的宏观背景相关联,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前三农时代”的耦合发展、“三农时代”的断裂式发展之后,在农村、农民数量越来越少,其稀缺性、价值性开始凸显的“后三农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被正式提了出来。乡村振兴并不是任何单一理论能够完全概括,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理论、西方的“农政问题”研究传统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验为其提供了多元的理论支撑。从目前来看,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已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各个地方也都纷纷制定了当地的乡村振兴规划;另一方面,乡村振兴的基层实践同时也遭遇到了诸多现实困境与挑战。

      鉴于此,为了优化乡村振兴政策,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要充分认识到乡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了解乡村振兴的基本原理与真正含义。乡村振兴并不是乡村发展的城市化、工业化和“去小农化”,而是要在乡村振兴之中不断地去发掘农村、农业的价值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其次,建立与乡村振兴相衔接与配套的政策体系。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探索建构与之相配套的产业发展、土地制度、产权改革、户籍政策、集体经济、城乡人才流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并做到短期发展目标与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梯度推进与有效衔接等。最后,我们需要将乡村振兴战略放在一个倾向于农村发展的制度化框架下进行考虑。乡村振兴不应该是仅仅依靠国家政策层面对乡村的单向度反哺,而是需要在新时期的农村发展过程中建构出有利于农业、农村、农民的长效机制,并能够激发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只有在乡村的发展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得到最大保护、农业生产的价值被最大化、农村农民不再是被治理与改造对象以及乡村的自主性得到发挥的时候,我们的乡村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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