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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理论图景、实践探索与推进策略

    时间:2023-06-19 09:32:4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理论图景、实践探索与推进策略

     乡村是中国政治架构的基本组成单元,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是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共同体碰撞形成的思想火花,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是化解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困境、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转型的重要抓手。从共同体理论出发,乡村治理共同体经过“自然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数字共同体”的范式演变。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探索,推动了乡村治理的革新,在情感、价值、利益、文化、责任领域重塑出了共同体的样态。未来持续深入推动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可以从党建引领、技术嵌入、空间再造以及话语回归等维度,推进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迈向新高度。

      问题提出与文献述评

      乡村是中国政治架构的基本组成单元,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社会治理绘制出新蓝图。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城市发展日新月异,而乡村发展迟滞不前。传统意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正在消解,重塑新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成为当务之急。

      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的兴起,引领人类社会迈向数字时代。数字技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应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穿透性打破了传统的物理空间束缚,其清晰性有效化解了诸多治理难题。近年来,在数字乡村建设战略的指引下,在治理重心和治理资源向基层下沉的推动下,数字技术被认为是重塑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良方。各级党委、政府相继开始将数字技术运用于乡村治理的实践。乡村治理共同体一直以来都是学界关注的重点话题,对既有文献进行梳理,发现主要集中在四个领域:从价值层面来看,学界认为乡村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子体系和关键根基,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契合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有助于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对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有着重要意义,有学者指出,在村民意识逐渐觉醒的前提下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有助于凝聚现代乡村社会共识;从类型划分来看,学界基于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认为乡村治理共同体包括责任共同体、村落共同体、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等类型,还有学者从城乡融合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城乡生态治理共同体的概念;从制约要素来看,学界认为基层组织功能逐渐弱化使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缺失动力引擎、社会组织的缺位使得乡村社会事务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逐渐萎缩、县乡两级政府的越位掠夺了乡村治理的社会资本,这些问题逐渐演变成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掣肘因素;从路径建构层面来看,学界从加强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厘定政府权责职能边界、发挥技术治理的效能优势、推动多元主体参与以及加强制度供给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不同维度提出优化路径,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基于地方实践案例的考察调研,从中剖析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运行机制,对乡村治理共同体的逻辑与建构路径展开论述。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随着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学术界对于乡村治理共同体展开了广泛讨论,对于内涵界定、价值阐释、掣肘因素以及建构路径等问题各抒己见,丰富了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研究视角,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启示。但现有研究多停留在一般层面上的乡村治理共同体,鲜有涉及数字时代语境中乡村治理共同体的问题研究。本文从共同体的理论视角切入,在讨论乡村治理共同体范式演变的基础上,重点讨论数字技术驱动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探索以及未来的推进策略。希冀从理论层面上拓展当前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研究视角,从实践层面上为数字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转型呈现可行方案。

      共同体:乡村治理的理论图景

      共同体的内涵“共同体(Community)”是一个古老而深邃的概念,早在荷马时期便开始使用,后经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马克思等学者的接力阐发,使得共同体的概念被广泛应用于政治学、哲学、人类学等诸多领域。作为共同体理论的集大成者,滕尼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同时为回应18世纪以来工业革命和城镇化进程带来的社会变迁,将人类共同生活分为两种对立的类型,即“共同体”和“社会”的概念,形成共同体理论。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具有天真性、同质性、共同性特征,生活在其中的人“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的内涵既有可能是类似于村庄、城市之类的地域共同体,也有可能是以情感价值、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精神共同体。滕尼斯提出的“共同体”是建立在血缘、地缘或者共同记忆基础之上,并且认为,在人类发展历史上,“共同体”的形态要早于“社会”形态。滕尼斯“共同体”理论开启了人类社会学研究的新视角。回溯到20世纪30—40年代,以费孝通为代表的中国社会学家在引入和消化滕尼斯的“共同体”概念的同时,结合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实际面貌,开启将滕尼斯关于共同体理论中国化的道路。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乡土中国》两部经典著作中将其共同体的思想进行深入剖析。在他看来,中国的乡村社会自古以来便是一种乡土社会,在费孝通等前辈学者的启发下,后继学者相继开展“共同体”的研究,使得“共同体”的内涵得以赓续绵延。乡村共同体的范式演变美国科学社会学家托马斯·库恩将“范式”与“共同体”紧密联系在一起,他在《科学革命的结构》论著中认为“范式是一个科学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东西”“一个科学共同体由共有一个范式的人组成”“范式是团体承诺的集合”“范式是共有的范例”。中国乡村治理的思想源远流长,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来看,封建时期长期秉持的“皇权不下县”,使得乡村治理游走在国家治理体系之外,郡县制改革使得城乡二元分化格局逐渐形成并延续数千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乡村经历了“人民公社体制”“城乡统筹时期”再到“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演变,乡村逐渐成为中国政治体系的“毛细血管”。对应的,从共同体的属性来看,中国乡村历来都是一个共同体,学界认为,中国乡村治理共同体经历了“自然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发展演变。基于现有研究,伴随着技术的革新,人类步入数字时代,而数字时代同时又超越了“技术发展”的范畴,“数字性”与“乡土性”的有机结合,塑造了“数字共同体”的形态,数字共同体既是对一般意义上的共同体的传承,同时也是对其升华。从“自然共同体”到“数字共同体”,乡村治理共同体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价值内涵,结合特定时期的经济形态、社会发展以及治理模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思想风貌。如今,迈向新的历史时期,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的题中之义。

      实践探索:数字技术驱动的乡村治理革新

      数字技术为乡村治理的变革提供了契机,同时也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媒介。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的耦合,顺应了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要求,推动了乡村治理的革新。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充分结合了数字技术的“工具理性”与乡土社会的“价值理性”,是对传统意义上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变革与优化,体现在乡村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数字技术驱动乡村治理的实践探索,在公共服务供给、社会事务治理、产业发展、乡土文化传承以及多元主体参与等领域产生了变革。为更清晰展现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现实样态,本文认为,数字技术在乡村社会的应用,分别塑造出了情感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以及责任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公共服务供给更具均等性公共服务的概念古以有之,《大道之行也》中曾绘制了“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美好画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公共服务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长期以来,受制于城乡二元分化的格局,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普遍落后,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相匹配,导致村民情感弱化。为化解这一难题,推动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充分实施数字乡村战略,统筹城乡信息资源,加快信息化在农村社会、生态文明等公共领域的全覆盖,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各级政府开展“精准扶贫”行动,通过建档立卡,精准定位贫困户,实行“一户一卡”。以精准性推动均等化,高效提升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随着数字乡村战略的实施,数字技术在乡村场域的嵌入为公共服务供给均等性的提升提供了支撑,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教育”可以使边远地区乡村享受到城市的优秀教学资源,推动城市优秀教学资源与乡村之间的有机对接,有助于缩小城乡教育鸿沟,消除乡村地区“教育贫穷”的梗阻;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医疗”可以为贫困山区村民提供医疗服务,使得贫困地区村民能够无差别享受城市的优秀医疗资源,有效地解决了乡村地区“看病难”的问题。例如xx省雅安市名山区探索推行村级事务全程代办制度,设立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站,推行代办服务一卡通,构建全域覆盖的基本公共服务圈,实现一站服务不出村、下沉服务零距离,把便民实事办到了农民群众心坎上,为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供了经验借鉴。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今天,数字技术有助于推动乡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村民的情感连接,塑造出情感共同体。价值共同体:社会事务治理更具清晰性乡村治理始终贯穿于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乡村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同时也是技术嵌入乡村治理的价值所在。随着治理重心和治理资源向基层不断下沉,加上村民公共意识的不断提升,基层社会事务逐渐繁多,满足村民的多元化办事诉求以及提升社会事务治理的效率成为困扰乡镇政府以及村委组织的难题。大数据技术的兴起,为化解这一困境提供了良方。首先,数字技术的穿透性可以有效打破长期以来存在的“信息壁垒”现象,实现信息传输畅通,为信息纵向的联通与横向的共享提供媒介,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公共部门的透明性和开放性;其次,数字技术的清晰性可以有效绘制社会事务的精准画像,清晰识别村民的价值诉求;最后,数字技术为自下而上的民意反馈提供渠道,村民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平台参与村级事务决策、进行民意反馈,为上级政府清晰掌握民情提供便利。例如,xx省湖州市德清县打造“数字乡村一张图”,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变革的契机,基于“整体智治”理念,归集58个部门的282类基础数据,实现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可视化、数字化、智能化。一方面,通过数字技术绘制乡村社会事务的画像,提升了乡村治理的清晰性与可视化程度,打造“看得见的治理”;另一方面,整合了村民的价值诉求,培育出价值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乡村产业发展更具规模性乡村产业发展是乡村建设的经济基础,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长期以来,中国乡村始终秉持小农经济的发展模式,乡村产业碎片化。数字技术的兴起,为传统乡村产业的转型创造契机。首先,数字技术的渗透性将使生产要素和生活方式全面数字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提升了生产力、改变了生产方式以及生产关系,使得农业生产的效率显著提升,一大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出来;其次,数字经济的规模效应将被充分释放,《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指出,xx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35.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6.2%,数字经济能够有效消弭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桎梏;最后,数字经济的普惠效应充分释放,以数据要素赋能形成的“互联网+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数字农业”等新型业态,实现了乡村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集聚,壮大了新型集体经济规模,为村民致富增收、实现共同富裕注入了数字元素。例如xx壮族自治区x市构建“数字茉莉”平台,打造产业新经济引擎,依托丰富的茉莉花资源,培育以茉莉花为主导的优势产业结构,通过数字技术赋能茉莉花种植、生产、销售全产业链,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数字经济新动能形成,茉莉花现代农业产业高歌猛进。xx年,x市茉莉花产业产值突破125亿元大关,综合品牌价值高达206.85亿元,一方面推动了乡村产业的发展,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另一方面,通过产业化发展重新连接村民,形塑出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乡土文化传承更具持续性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乡村文化是乡村发展的内生秩序,同时也是激活乡村发展活力的精神源泉。从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演变来看,乡土文化贯穿其中。独特的地理分布、民俗习惯、语言传统等构成了独特的乡村文化面貌,这些独特的乡土文化既是华夏文明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艺术瑰宝。随着乡村的封闭性被打破,越来越多的人口实现“脱域流动”。“快生活”节奏成为社会发展主流,传统乡土文化面临衰败,乡土文化传承的可持续性面临危机。将数字技术应用于乡村文化建设与传承之中,业已成为实现乡村文化持续性传承以及推动乡村振兴的首要选择。首先,利用数字技术的高互动性、高参与性以及高体验性等特点,可以有效地将诸如历史古迹、民间曲艺、民族舞蹈等有形的乡村传统文化进行记录与展现,实现用画面留住乡愁的愿景;其次,通过诸如VR技术、5G网络直播等媒介,可以有效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文化的跨域流动、跨区传播,不仅促进了城乡文化的有机融合,同时也助推了乡风文明;最后,通过发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可以有效培育出文化产业,持续释放文化的附加价值。例如xx省宜都市通过数字书屋上“云端”的方式,建立“数字农家书屋+新时代文明实践+图书馆”立体网络,将农家书屋建设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乡风文明融合,一方面提升农民文化素养;另一方面有效传承文化文明,村民在广泛参与的同时也在无意识中产生了文化认同,形成文化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多元主体参与更具现实性随着乡土社会格局被打破,传统的自给自足发展模式与乡村发展的现实境况不相匹配。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驱动下,推动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势在必行。实现多元主体参与,首先要明确行动主体类型,即要打造党建引领、政府主导、村民自治、社会协同、技术支撑的治理格局;其次,要厘定职能边界,长期以来,乡村治理边界模糊化,政府大包大揽,使得乡村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处于边缘地带,数字时代乡村治理势必要重新定位功能主体的职责权限,处理好“乡—村、行政—自治、政府—社会”的关系,推动各行动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最后,建立互动平台,有效整合多元主体参与共商共建,形成乡村社会发展的合力。近年来,在“数字中国”和“数字乡村”战略的推动下,各级政府相继开展数字化转型,“平台治理”成为当前基层政府实现多元共建的重要凭借,利用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可以充分实现各行动主体的平等参与,借助信息的不可篡改性以及点对点的直接互动,可以有效强化各职能主体的责任意识以及减少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扭曲现象,通过政企合作,搭建公共交易平台,可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通过政务App等程序,可以有效便利村民办事需求,促进民意监督、民情收集。例如xx省邛崃市运用腾讯“为村”平台,吸引大型科技企业参与平台搭建,吸纳诸如乡村党员、律师、农业技术人才等多元力量参与。一方面为促进乡村三治融合、产业振兴、文旅融合等方面汇聚了活力;另一方面通过平台将各行动主体的责任意识进行整合,塑造出乡村治理的责任共同体。

      推进策略: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未来展望

      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乡村治理变得更可控、可见与可靠。步入数字时代,构建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成为当前乡村治理转型的必由之路。通过前文的讨论,可以看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逐渐从理论走向现实。然而,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持续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不仅要坚持以数字技术为支撑,同时也要回到乡村治理的本身。坚持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理念为指引,将乡村治理和数字技术进行有机耦合,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助推乡村高质量发展。未来需要从党建引领、技术嵌入、空间再造以及话语回归四个方面着手,即赋权增能发挥能动、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重塑乡村公共能量场、以及提升村民话语正当性。党建引领:赋权增能发挥能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关键内核”。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推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多次做出论述,指出“提衣提领子,牵牛牵鼻子。办好农村的事,要靠好的带头人,靠一个好的基层党组织”。由此可见,加强党建引领,是新时期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组织保障。本文认为,应通过“制度赋权”和“技术增能”两种思路出发,强化党建引领的作用.

      1.制度赋权,发挥村级党组织的能动性。长期以来,村级党组织作为实现乡村治理的关键行动者和利益相关者,在行政嵌入的背景下,能动性被抑制。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日渐繁多的行政事务、层层加码的上级压力,使得村级党组织日渐行政化。村级党组织的日常工作不仅仅是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同时要处理好一大批上级交付的行政事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形成。突破这种桎梏,需要加强制度赋权,一方面,以现行法律为准绳,保障村级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民主协商机制等,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能动性。2.技术增能,提升“村两委”的办事效率。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具备良好的数字意识。第一,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数字化教育,县乡两级政府要定期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开展数字教育培训班,把握数字社会的时代价值、应用场景,领会信息技术在数字乡村战略以及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村两委”班子成员意识的数字化转型;第二,提升“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数字化办公能力,县乡两级政府要经常开展办公、办文、办会自动化的主题培训班,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掌握数字化办公能力,组织技术人才下乡指导“村两委”班子成员使用数字平台开展村民办事服务,提升村民办事的效率、效能。3.行为强化,提升“村两委”的资源整合能力、社会动员能力。作为乡村发展的“领头雁”,村级党组织在资源整合、社会动员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当前,“村两委”班子成员多数为本土村民,他们不仅熟知乡村的基础概况,同时也明晰乡村的风土人情。以血缘和地缘为交织的情感纽带,促使他们在进行社会动员之时能够很好地凝聚村民的集体共识、增进村民的情感认同。因而,一方面,“村两委”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领头雁”的意识,明确引领方向、引领内容,带领乡村走向良性发展;另一方面,“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明确“服务者”的角色定位,善于利用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积极凝聚村民共识,培育村民的价值认同。技术嵌入: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数字时代的治理是我们社会在数字时代的管理变革,但它不只是政府内部的一种数字化变革,而是一种广泛深远的社会变革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数字技术以其穿透性、精准性、清晰性的优势,为治理方式的变革创造了契机。技术嵌入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基层的延伸,同时也是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动力引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以科技为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指出“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推动技术嵌入,不仅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同时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本文认为,以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为抓手,可以构建资源层、价值层和平台层为一体的信息空间。

      1.打造政务服务平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演变成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村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使得政府不得不转变供给理念。如今,随着村民的利益诉求逐渐多元化、乡村事务逐渐繁杂化、社会治理要求逐渐精细化,搭建政务服务平台是大势所趋。然而,当前政务服务平台更多地只是延伸到县一级,未来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向镇、村两级的延伸,地方政府要加强财政资金投入,统筹高校等科研院所与互联网公司等企业力量广泛参与平台搭建、人才培养等领域,充分借鉴“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优秀改革经验,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利民、为民。2.实现资源在平台中流通。乡村治理很大程度上依托县乡两级政府的资源供给、政策扶持。然而,由于一段时期以来,政府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共通,产生了一个个“信息壁垒”,严重阻碍部门之间协同工作。随着信息技术在政府部门的应用,一些政府部门开展治理模式数字化转型,斥资打造政务平台、政务App等程序。然而,由于缺乏明显的资源共享机制、协同机制,加上工作人员的数字能力匮乏,使得各部门依旧陷入各自为政的窘境,以至于形成更为严重的“数字壁垒”。未来要出台制度规范,明确各部门职能边界,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各部门进行信息流通共享,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协同机制,通过平台进行赋能,形成推动乡村治理的合力。3.推动价值在平台中整合。一方面要实现公共服务自上而下的供给、治理资源自上而下的输送;另一方面要推动民意自下而上的反馈、民情自下而上的搜集。循此思路,未来要打造自上而下的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开放平台,塑造“让数据多跑腿、让村民少跑路”“打通最后一公里”等价值理念;构建民意反馈平台,例如开设村务监督、村民信箱等模块,吸纳广大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决策、监督,开放村民民意表达渠道,强化村民的“主人翁”意识。空间再造:重塑乡村公共能量场福柯认为,空间是权力行使的场所和基础。乡村公共能量场作为推动乡村公共治理而建构起来的互动博弈的公共对话空间场域,是村民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空间。长期以来,乡村地位始终处于边缘化、游离化的状态。随着城镇化浪潮的加速,越来越多的村民外出务工,实现脱域流动的同时也造成了乡村的空心化。乡村公共能量场逐渐衰弱,重塑乡村公共能量场俨然成为实现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重要载体”。本文认为,数字时代的到来,为乡村公共能量场的重塑创造了便利,未来要充分利用物理性公共能量场和虚拟性公共能量场,实现村民的利益表达、村级事务的集体决策。

      1.利用好物理性公共能量场。与城市不同,乡村具有更多的公共活动空间,诸如祠堂、文化广场、院坝、村民活动中心、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等。这些物理性空间既是村民聊叙家常、分享轶事的场所,同时也是进行政策宣讲、民意搜集、民主选举的平台。现实中,这些物理性空间或是被荒置、遗弃,或是被村民用来晒稻谷、堆放杂物。此外,当前留村人员多为老人、孩童,这些人往往不具备数字媒介的使用能力,信息贫穷、意识落后的他们往往被排斥在数字大门之外,但是这些人具有浓厚的乡土认同。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要重点关注数字弱势群体,这就需要充分利用好传统的物理性公共能量场,组织在村村民定期召开诸如院坝会、茶话会、恳谈会等会议,给村民宣讲上级政策、搜集民情民意,确保村级事务集体讨论的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村民群众的情感认同。2.搭建虚拟型公共能量场。与物理性公共能量场不同,虚拟性公共能量场可以有效突破时间和物理空间的束缚,实现用户之间的即时互动、情感维系、利益表达。随着市场化浪潮的持续深入,村民开始以升学、务工、创业等名义离开乡村走向城市,实现了脱域流动。物理空间的转变,使得他们社会身份随之蜕变,这一群体有着较高的信息素养,较为开化的思想认知。虽然身份发生转变,却依旧对故土充满情结。未来应强化通过搭建微信群、QQ群、村务公开平台等虚拟型公共空间,将这些群体吸纳进来,重塑“云上乡土社会”,搭建“虚拟熟人社会”。确保外出人员可以通过虚拟型公共能量场为乡村社会发展、事务治理等建言献策,搭建“脱域”与“在域”相连合的新型社会网络,为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提供有效载体和平台支撑。话语回归:提升村民话语正当性村民是乡村社会构成的基本元素,维护村民的主体地位、满足村民的价值诉求是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基本要求。村民话语权是村民表达意愿的权利、资格,又是村民以话语的方式诉求影响他人,乃至政府决策的权力、手段。长期以来,村民意愿表达渠道不畅通,村民主体性不强,村民参与村级事务治理的动力不足,从而造成了话语权的缺失。如今,数字时代的到来,为村民的话语权回归搭建了平台,提升村民话语正当性也成为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价值旨归”。未来应加强引导村民强化“主人翁”意识,充分利用数字媒介,提升村民参与乡村事务治理的积极性,激发他们表达利益诉求的热情;创设村民话语权利表达的平台和空间,例如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配置上向乡村倾斜;要充分利用好民主协商机制,广泛开展协商,针对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程序等内容做好制度规范;建立村务监督机制、民意反馈机制,明确村民话语表达的事项和内容,确保村民话语权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结论与展望

      乡村治理是“中国之治”的核心课题。如今,伴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由之路。本文通过讨论乡村共同体的演变,阐释了信息技术在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探索,并提出未来打造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推进策略。

      研究认为,在中国的乡村治理共同体经过了从自然共同体到政治共同体到利益共同体再到数字共同体的演变。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作为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的有机耦合,提升了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性、增强了社会事务治理的清晰性、扩大了乡村产业发展的规模性、提升了乡土文化传承的持续性以及创造了多元主体参与的现实性。研究指出,未来进一步推进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加强党建引领是“关键内核”、推动技术嵌入是“动力引擎”、实现空间再造是“重要载体”、保障话语回归是“价值旨归”。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乡村治理面临的实践命题,本文更多的是提出一种研究视角以及理论思考,未来需要不同学科广泛参与,不断丰富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内涵,结合丰富的实践案例,凝练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模式,持续深入地推动乡村走向善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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