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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进一步做好全区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通知

    时间:2020-11-10 19:08:3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近年来,我区学前教育发展迅猛,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得到很大提升,但在整体发展上不均衡,还存在无证办园的问题。按照《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9〕11号)“2020年底前完成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要求,现就全区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全区所有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由单位或个人擅自举办的无证幼儿园。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负责无证幼儿园治理,牵头组织社区及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治理,确保如期完成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二)坚持疏堵结合,实行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原则,分类进行治理。符合条件未办证的及时督促其办理相关证件,限期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办理办学许可证,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且拒不停办的坚决予以取缔。治理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造成不稳定因素。

    (三)坚持部门协作,实行齐抓共管。由区政府牵头,教育部门会同各镇(街)、公安、行政审批、民政、市场监管、住建、卫健、消防、城管、人民法院等部门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治理工作。

    四、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辖区内无证幼儿园排查及治理工作;
    负责通过发告知书等形式,向举办者、幼儿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明确要求;
    负责借助媒体、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本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情况,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办学行为;
    负责对未注册幼儿园和非法筹设幼儿园的行为进行监控,及时统计上报非法幼儿园基本信息;
    负责依法取缔不符合办园条件且拒不停办的无证幼儿园。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审批,变更名称、法人、性质的审批及幼儿园办学终止的批准。对符合《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的民办幼儿园颁发《办学许可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擅自改变办学地点,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各镇(街)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管;
    负责对未经申报审批的、条件较差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无证园,依法依规做出取缔决定,发布取缔公告。配合各镇(街)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无证幼儿园卫生保健检查,作出整改要求或处罚决定;
    负责办理卫生保健合格证书和从业人员的体检;
    负责出具卫生评价合格证。配合各镇(街)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对无证幼儿园的建筑安全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在治理行动中,为幼儿园推荐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介机构,并对鉴定结果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备案;负责对限期整改的幼儿园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提供技术咨询。配合各镇(街)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管;
    负责幼儿园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负责幼儿园《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证,定期检查幼儿园食品安全。负责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面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配合各镇(街)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配合各镇(街)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无证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和检查,负责查处违规使用校车等违法行为,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治理工作的违法行为。配合各镇(街)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园周边占道经营及校园、校园周边的新增违法建设。配合各镇(街)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全面排查、统筹协调工作;
    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前置审批;
    负责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管;
    负责配合各镇(街)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负责配合各镇(街)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幼儿的分流工作。

    人民法院:负责对依法取缔的无证幼儿园予以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多媒体,广泛开展学前教育政策和科学保教理念宣传,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构建长效机制。各镇(街、区)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主体责任、细化监管任务,每月开展一次治理行动,形成常态化机制,确保2020年底前#区完成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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