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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集合

    时间:2023-09-23 14:35:5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简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集合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历次全会精神,对照党中央、省、忻州市及我市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下面达达文档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简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集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简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集合

      市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全面创优营商环境,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忻州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忻州市落实“五有”套餐创优营商环境配套实施方案 (暂行)》有关要求,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历次全会精神,对照党中央、省、忻州市及我市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工作安排,坚持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保障,强化“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抓民生”的服务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主动服务,引导指导帮助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为全市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形成具有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地,做出应急管理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提升应急队伍素质。

      1、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要深刻领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推进“三新一高”重大战略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作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要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西时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专题学习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理论水平。(党办、各党支部)

      2、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要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到日常、落到实处。完善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狠抓落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全局人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新的服务观念,强化勤政、务实、高效、尽责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窗口服务要做到热情周到、务实高效、群众满意。(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对标一流标准,营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1、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动态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审批事项清单,做到清单外无审批。

      2、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规范。对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法律依据、基本信息、办理流程图进行公开公示。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统一告知事项。实现审批高效化、规范化、便利化。

      3、规范审批事项挂起时间。梳理涉及专家评审、现场勘查、中介服务的审批事项,明确此类事项在审批中的最长挂起时间,并进行公开公示。(煤监股、非煤监管股、综合股)

      (三)优化执法环境,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科学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队、煤监股、非煤监管股、综合股)

      2、认真落实“放管服”,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主动对接“事前”服务,在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半年前通过短信、电话向企业发送换证提醒,主动为企业换证提供便利;二是对涉及建设项目联合审查的企业,坚持主动作为,积极对接,解答相关政策和规定,联系专家到现场指导,让企业少跑路、少走弯路,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三是建立入企检查事项清单,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列举必须到企业检查的项目、事由和次数,实行服务与监管工作模式,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四是实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针对企业不同性质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减少对企业检查频次,不搞“一刀切”,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问题可限期整改,不动辄停产整顿。(执法队、煤监股、非煤监管股、综合股)

      3、严防多头执法、随意执法。一是根据局《三定》方案要求,各股室和执法队拟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局审核后出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股室侧重负责对企业业务指导,政策落实等方面,执法队受局委托按照执法计划及股室提出问题信息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各相关股室和执法队要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信息共享,按计划每月进行信息共享和交流,避免多头执法。(执法队、煤监股、非煤监管股、综合股)

      4、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挂牌督办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安全保障。(执法队、煤监股、非煤监管股、综合股)

      5、健全以重点监管为基础,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配合各相关单位开展联合监管执法。通过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为重点,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为关键,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超前研判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管控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执法队、煤监股、非煤监管股、综合股)

      6、强化“信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和重奖重罚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对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不作为现象进行举报,受理查实后予以奖励,同时对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监管,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企业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执法队、各股室)

      (四)转变服务态度,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

      1、对设计建设项目联合审查的企业,坚持主动作为,专人负责,上门服务,全程跟踪,帮助企业早做准备。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执法队、煤监股、非煤监管股、综合股)

      2、主动对接抓全程服务,跟进了解企业项目建设中存在困难和问题,讲解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急预案备案、重大危险源评审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主动帮助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完善手续,做到我们跟进服务,企业不走弯路,加快建设进程。(执法队、煤监股、非煤监管股、综合股)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自救避险能力。(办公室、防灾减灾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勤政为民、亲清政商关系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解难题、办实事;要按照“五树五治五提升”(树担当、治无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树法纪、治无序、提升执法司法能力,树旗帜、治涣散、提升组织动员能力,树矩阵、治隐患、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树形象、治顽疾、提升吸附包容能力)工作部署,做到“六必清”“六必治”“六必建”(“六必清”:政策必清、思路必清、职责必清、任务必清、要素必清、需求必清;“六必治”:环境乱象必治、安全隐患必治、信访矛盾必治、软弱涣散必治、阵地缺失必治、陈规陋习必治;“六必建”:考核评比制度、领导包联制度、分析开判制度、常态培训制度、监督举报制度、三级积分制度)。在监管环节,加大对企业的纾困解惑力度,及时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帮助。

      (二)强化统筹衔接、工作务求实效。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与行政执法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逐步规范完善,务求实效,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的同时统筹兼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弘扬“五实”作风、强化责任落实。以弘扬“五实”作风为抓手,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常态化监督机制,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议精神,按照全市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暨警示教育大会部署要求,结合《XX市 2023 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和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对标省内一流水平,按照《XX市2023 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努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 优化不动产登记。推动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网通办”。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集成办”“合并办”“无差别办”,推动新供地项目和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常态化“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大力推进“带押过户”业务,为房地产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水,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扎实开展作风纪律整顿,以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优化涉及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服务问题,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努力打造具有XX特色的“冀时登”品牌。( 责任科室: 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 2023 年10月)

      (二) 推动行政审批提速。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牵头推进实施涉企不动产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 责任科室: 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 按省统一部署 )

      (三)配合发改部门做好“用地清单制”改革。配合发改部门在土地供应前,指导各地开展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评估,并对文物等进行现状普查,区分各类不同对象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等结果材料,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改革后,配合发改部门指导各地提升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避免企业拿地后需重复论证。同时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指导各地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 责任科室: 利用管制科。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四) 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现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用足用好重大项目清单用地政策,主动对接发改、商务、交通等部门,动态掌握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建设用地需求,配合发改部门及时申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争取国家保障用地指标。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集中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倾斜,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用地。成立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不断提高征地组卷和审批效率,开辟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来即办、快审快批,推进项目快落地、快实施。( 责任科室:利用管制科。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

      (五)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三年行动。自2022 年起,利用3年时间,将全市 2009 年-2019 年批而未供土地基本消化处置到位。组织各县( 市、区) 对批而未供土地逐个批次分析形成原因,全面找准问题症结,建立处置台账,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加大供地力度,通过采取调整项目、二次招商、限期安置补偿等方式进行盘活处置,不断改善供地条件,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加快推向市场,做到“土地等项目”。依法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对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落实部门责任,努力消除影响项目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创造必要条件,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 1年的,依法征缴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 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按省市工作要求,2023年处置批而未供土地 1.3523 万亩、闲置土地 0.4108 万亩。(责任科室:利用管制科。完成时限: 2023 年 11 月完成2009-2019 年批而未供土地年度任务,2024 年 12 月实现2009-2019 年批而未供土地清零。闲置土地按年度清零 (除司法查封和重点区域规划管控无法处置外)。

      (六) 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组织各县(市、区) 按照市直 14 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 沧自然资规字) 加快推进,对拟采取“标准地”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实施“标准地”出让,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并严格对照“标准”实施全过程监管。2023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实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责任科室:利用管制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明确“多测合”改革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编制《XX市“多测合一”实施方案》和《XX市“多测合-”技术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业务指导等工作。完善测绘服务市场管理机制,建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在需求确认阶段统筹审批局、住建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单位业务需求,并达成一致。探索创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省级质检机构验查等“多测合一”监管模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动态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责任科室: 地信外事科。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优化调整我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提供组织保障。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以目标为导向,强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快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共同推进营商环境有效提升。

      (三)加强督查督办。把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范围,定期组织专题调度,对工作推进缓慢、完成质量不高的,在全局进行通报。

      县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沧州市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沧州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北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推进XX县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以我县实际为根本,在持续打造我县政府采购领域“公平采购、规范采购、信息采购、依法采购”的名牌基础上,通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深度、精度、跨度、广度、力度和温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为我县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放管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度”

      1.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应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自发文之日起推行)

      2.全流程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功能的研发应用,实现全部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电子化交易,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应具备“发布电子采购文件、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功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前)

      (二)发挥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精度”

      3.强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除原有政策外,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3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责任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执行至2023年底)

      4.强化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除原有政策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责任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破除壁垒,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跨度”

      5.清理各类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全面清理各类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清理范围包括:①是否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对内外投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②是否存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③是否存在违规设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④是否存在资格条件中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仍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或原件;⑤是否存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清理范围包括2022年4月1日以来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责任单位:采购人;相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3月14日前)

      6.规范保证金收退行为。全面整治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范围包括:①是否存在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②是否存在限制供应商缴纳提交保证金形式;③是否存在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④是否存在超比例收取保证金;⑤是否存在未在法定时限内退还保证金等。清理范围包括2022年4月1日以来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责任单位:采购人;相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3月14日前)

      上述两个事项的清理程序为:

      采购人100%自查和清理,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预算部门,各预算部门汇总本部门自查情形后形成部门清理报告,于2023年3月16日前报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在预算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个项目(不足10个项目的,全部抽查),并结合自查情况,形成情况报告。同时,各预算部门应就本部门2022年1月1日以来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透明交易;履约验收环节是否存在失信违约问题;是否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各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失信行为等一并检查,检查结果于2023年3月16日前报县财政局。

      (四)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广度”

      7.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县财政局将起草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当事人应当按照“谁提交公开、谁审核负责”原则,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应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五)加强监督,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力度”

      8.加强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根据财政厅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采用随机原则,对在我县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年度监督评价工作。按照方案制定、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的方法步骤,重点检查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排他性、歧视性条款,各类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以及各类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不规范行为,通过监督评价进一步提升代理机构执业水平,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精准的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相关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根据财政厅部署)

      9.加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县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考核内容除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外,还包括上款重点检查内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相关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六)宣传报道,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温度”

      10.多渠道宣传。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通过印发政府采购宣传册,组织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政策宣讲、企业座谈、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营造有温度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预算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

      (二)加强检查督导。在此期间,县财政局将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对政策落实不力,被投诉举报查证属实,影响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将进行通报。

      县财政局出台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增强财政管理效能,提升财政服务能力,按照省、市财政工作会议部署及县财政效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安排,我县财政局出台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强化财政优质高效服务,为持续擦亮“全国营商环境百强县”金字招牌实现高质量发展添劲蓄能。

      一是以减税降费为中心,打造更加温馨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落实落细国家和省清费减负决策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财政部、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和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

      二是以精准施策为抓手,打造更加亲清和谐的政商环境。严格落实各项奖补政策兑现、扎实做好企业帮办服务工作、强化政企沟通协同机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加强与挂钩帮办企业沟通协商,及时听取企业意见,了解掌握企业现实困难与需求。再更好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效应。

      三是以政采改革为动力,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探索建立政府采购需求调研应用机制,将需求管理作为项目实施“必要条件”,强化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降低控标、投诉等风险。稳步落实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动苏采云平台优化升级,选取部分代理机构试点硬件环境,逐步完善系统软件功能以达到电子化开评标条件。

      四是以法治财政为引领,打造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深化“大监督”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县财政局联合纪委监委、审计部门,三部门联动开展财政、财务、会计“三大检查”。扎实推进财政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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