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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22 16:20:5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两项督导”等各类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把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评,列为校长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我市学校美育工作加快发展,建立健全学校美育工作评价制度,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XX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艺术教育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整体状况,切实改进美育教学,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推动新时代我市教育综合改调全面深化,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切实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测评对象

      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学生。

      三、测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通过测评促进教育行政部门配齐配足艺术师资,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条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促进学生提高审美素养和发展艺术特长。重点引导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美育协同机制,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美育融合机制,家长、学校、教育部门“多元立体”的美育评价机制。

      (二)全面性原则。坚持面向人人,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艺术成长和艺术素质的形成状况进行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美育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重点要解决基础教育阶段美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三)科学性原则。测评方式方法应遵循艺术教育学科规律,既能如实反应学生的学科学业水平和综合艺术素质,又能根据学校所在地社会、家庭以及生情、教情等实际,科学选取可量化的综合测评指标和方法。鼓励学生在规定的学段期间,在过程中不断自我提升综合能力,主动兴趣参与测评,主动修正测评成绩。学校、班级的测评结果应及时量化归因并深入进行质量分析,形成科学数据,提出改进措施,使测评能科学、持久稳定地改善美育课堂教学。重点要建立以提高美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学校美育教学。

      (四)操作性原则。依据“简便易行、客观公正、逐步优化”的基本思路,测评指标内容和方式应具有可操作性、稳定性和开放性。应参照省教育厅印发的《XX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XX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测评的信度和效度。要做到测评内容和方式能够跟义务教育小学与初中、初中与高中阶段可衔接、可追溯。重点要在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激励学生兴趣、自觉、乐于参与测评活动的内容与方法上改调创新,在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家庭和社会协同参与的评价机制上改调创新。

      四、测评指标与测评内容

      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文件规定,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涵盖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发展指标,包括课程学习(25分)、课外活动(15分)、基础知识(30分)、基本技能(20分)、校外学习(10分)、艺术特长(加分项,10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为了便于实施,省教育厅出台《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指导意见(试行)》,分别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拟定了指标体系。我市参照指标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一)基础指标(学习性测评)。包括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是指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艺术(音乐、美术)或校本课程等艺术实践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中小学校应做好学生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的写实记录(视频、音频、图像照片、文字等),事实材料要真实可信、有据可查。

      (二)学业指标(学科性测评)。包括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指学校教师以国家艺术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校本课程大纲为依据,通过各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艺术(音乐、美术)和校本课程等基础知识的情况以及基础知识学习后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了解学生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

      学业指标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基础知识的卷面考试与学生的专业技能展示性测试结合起来,突出学科核心素养。测评内容和测评要点按照国家艺术(音乐、美术)课程标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2号)、《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义务教育美术和音乐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18〕94号)要求,结合现行中小学音乐、美术教材内容,学科学业成绩计入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体系学业指标。

      (三)发展指标(发展性测评)。包括校外学习和艺术特长,通过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和在校级艺术展演活动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曲艺、朗诵、绘画、书法等),以及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比赛(展演)活动获奖等情况,了解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

      1.校外学习。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盈利性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包括“参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其标准由各地各校自行认定,注意体现“实践性、体验性学习”。

      2.艺术特长。限定为“参加校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展演)”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

      五、测评方式

      采取教师评定、统一测评、学生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教师评定:主要完成基础指标测评,由任课教师评定课程学习(25分)、课外活动(15分)。

      (二)统一测评:主要完成学业指标测评,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组织音乐、美术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命题(50分),并于每年的4月份第一周将试卷报送市教科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本县(市、区)学生进行测评;市直学校由市教科所统一组织命题及测评。鼓励县(市、区)和学校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借助网络操作平台,开展测评工作。

      (三)学生自评:主要完成发展指标测评,评定内容为校外学习(10分)和艺术特长(10分),学生需填报本学年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附件4),以及本人或作品参加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艺术比赛(展演)获奖情况,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含校外艺术学习证明、观演门票、学生观摩日记或感想、获奖证书等),学校组织教师统一审核、评定。

      六、测评安排

      测评工作包含学校主导、县(市、区)统筹与市级抽测。

      (一)学校主导

      各校于每学年上学期期末自行组织对全体学生进行测评。

      (二)县级统考

      各县(市、区)于每学年下学期组织对全体学生进行测评。

      (三)市级抽测

      市教育局于每年秋季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抽测。

      1.抽测时间:每年10-11月。

      2.抽测对象

      (1)抽测学校:原则上各县(市、区)随机抽测1所高中或1所中职、2所初中、2所小学(兼顾城乡学校);市直学校原则上抽测学校数不少于50%。

      (2)抽测年级: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

      (3)抽测学生:随机抽取30名学生参加测评,如该年级学生不足30人,按实际人数全部参加测评。

      3.抽测方式

      以笔试和面试形式现场抽测学生,重点抽测上一学年教学内容,并复核、查阅学校组织艺术素质测评的过程性材料。

      七、测评结果及运用

      总评以等级呈现,总分为110分,90分以上优秀为A级,75~89分良好为B级,60~74分合格为C级,60分以下不合格为D级。

      学校根据测评结果填写《XX市中小学生艺术学习评价汇总表》(附件5),做到测试科学、数据准确,并于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做好分学科测评分析报告。同时,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与艺术素质测评过程性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整理、汇总、归档,以备抽查复核。学校还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告。各地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纳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并将其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明确职责。全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行学校主导,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统筹,市级抽测的工作机制。测评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局长负总责。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开展测评工作,组织实施测评工作专项基础培训,指导学校开展工作,结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开展统一测试并汇总留存档案。市教科所、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业务指导、研究以及培训工作。市级定期或不定期组建测评专家指导队伍,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各地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二)完善措施,强化保障。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要预算测评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测评工作培训和测评工作开展。要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新媒体交互、大数据智能手段,建立测评工作专项平台和工作机制,形成稳定可信、可持续的测评体系。各学校要安排相应经费,安排测评用房,配置必需的测评设备。实行校长负责制,各中小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确定分管艺术素质测评的副校长,明确分管艺术素质测评的职能部门,责任到人,建立有效的测评工作机制。学校要结合实际将测评工作计入艺术教师工作量。

      (三)建立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两项督导”等各类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把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评,列为校长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各中小学要确保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过程规范、结果真实,不弄虚作假。市教育局将对未按时完成学年度测评工作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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