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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金融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

    时间:2021-04-07 23:01:4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证券金融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 证券金融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 20xx年8月27日,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发布《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发布了三个转融通业务配套细则,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上交所发布《上交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中登公司发布《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这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出台标志着转融通试点实质启动。

    一、 业务简述 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转融资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资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沪深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借入人出借沪深交易所上市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其中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即证券公司代理符合要求的客户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目前,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华泰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11家证券公司已陆续与证金公司签署转融通业务合同,开立了相关资金与证券账户,开始进行担保品划转,并提交了开展转融资业务和授信额度的申请,证金公司按照授信申请和评估工作流程,已确定11家证券公司的转融资授信额度,并已将业务资金划入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登公司与转融资业务相关的清算交收系统和保证金委托管理系统已启用。

    二、 法规解读 (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的解读 1、 资格获取。按照《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定“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
    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
    技术系统准备就绪;
    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2、 业务开展平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

    3、 转融通申报时间与费率。按照《规则》规定转融通业务的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其中:
    (1)
    转融资业务。证券公司转融资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转融资期限分为7天、14天、28天三个档次。

    (2)
    转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上海市场转融券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深圳市场转融券申报指令的时间为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融券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五个档次。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半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公布每一交易日转融资费率,根据转融通标的证券供求情况等因素公布每一交易日转融券费率。

    4、 申报指令相关要求。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都又分为非约定申报和约定申报两种方式,其中:
    (1)
    转融资业务。每笔申报金额应当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最大单笔申报金额不超过3亿元;
    单一证券公司当日各期限档次转融资申报总额不超过5亿元,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市场情况或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申报条件,并可根据资金头寸和风险管理需要调整当日拟出借资金总量。

    (2)
    转融券业务。证券公司转融券申报指令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每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的整数倍;
    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份)。

    5、 展期的方式。证券公司申请转融通交易展期的,至少应当在归还日之前3个交易日提出,经证金公司同意后可以展期。展期期限与原期限相同,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182天期的转融券交易不得展期。转融通交易归还日顺延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证券公司按原费率和顺延后合计自然日天数支付转融券费用。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证金公司自第31个自然日起不再向证券公司收取转融券费用。

    6、 保证金的管理。

    (1)
    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按审慎原则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向市场公布。

    (2)
    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征信情况对证券公司设置不同档次的保证金比例要求,最高为50%,最低为20%。证金公司可以根据风险控制需要,调整保证金比例的档次。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委托结算公司对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盯市。当日终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或者现金占应缴保证金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时,证券公司应当在其后的2个交易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证金公司将按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处分保证金,并按日收取未补足保证金金额0.05%的违约金。

    另外,《规则》还对清算与交收、权益处理、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本文中不再详述。

    (二)
    沪深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的解读 1、 出借人和借入人的管理。

    (1)
    出借人。

    a) 持有、租用沪深交易所交易单元的出借人。持有、租用交易单元的出借人,可以在取得沪深交易所证券出借交易权限后直接通过其交易单元参与证券出借交易。

    b) 未持有、租用沪深交易所交易单元的出借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的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参与证券出借交易。但须符合下列条件:“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沪深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借入人。沪深交易所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

    2、 业务开展平台。沪深交易所通过各自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借入人和证券借出人提供服务。

    3、 证券公司申请开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权限。证券公司为其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的,应当提交相应文件分别向沪深交易所申请交易权限,但并未规定证券公司需要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4、 标的证券与期限。证券出借交易标的证券的范围与沪深交易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一致。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固定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共5个档次。沪深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证券出借交易的期限。证券出借交易期限自成交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归还日为到期日的下一日。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归还日标的证券停牌的,顺延至该证券的复牌日。

    5、 交易方式及费率。证券出借交易可以实行定价交易、议价交易和竞价交易。每一交易日开市前,中国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沪深交易所行情系统和网站向市场公布其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对应的各期限的证券借入费率。当日公布的费率当日不得变更。借券费用自证券出借交易成交之日起计算,归还日支付,归还日不计费用。证券出借交易期限顺延30个自然日以下的,借入人按原费率和顺延自然日天数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
    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借入人自第31个自然日起不再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

    6、 申报类型及数量限制。沪深交易所接受的申报类型为非约定申报和约定申报。出借人和借入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 股(份)或其整数倍,且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 万股(份),出借人单笔出借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 万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还特别规定借入人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亿股(份)。

    7、 申报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出借人出借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申报当日有效,14:30前可以撤销。接受借入人借入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10。申报当日有效,15:10前可以撤销。

    深圳交易所接受出借人出借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 至15:00。出借申报当日有效,且在出借申报时间内可以撤销,接受借入人借入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 至15:30。

    8、 证券归还。出借人向借入人出借证券,享有到期收回出借证券、收取借券费用及收取相应权益补偿的权利。借入人应当按期归还借入证券、支付借券费用及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和支付或者未能足额归还和支付相应证券、资金的,应当向出借人按日支付所欠债务金额0.05%的违约金。借入人无法归还借入证券、未支付借券费用或者未支付权益补偿的,应当与出借人协商债务清偿方式。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借入人应当将清偿方案报送交易所。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或者借入人未按清偿方案清偿的,出借人有权依法向借入人追偿。证券出借交易期限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借入人与出借人可以协商采取现金方式清偿。

    另外“办法”还对权益补偿、信息披露和报告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本文中不再详述。

    三、 对证券公司影响 (一)
    转融通业务必将刺激融资融券业务总量的增长 目前,两融业务已经成为证券公司第四大收入来源,截止到20xx年6月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业务累计收入已经达到66.6亿元,今年上半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净收入共计21.6亿元,占经纪业务收入的比重为8.01%,较2011年底增加1.5个百分点。以国信证券为例,截至今年7月,其融资融券业务收入在该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占比约8%,并预计随着转融通业务的推出预计明年能达到10%-15%。

    现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主要为“券商的自有资金和证券”,其规模受到了较大限制。据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xx年8月15日融资融券累计交易金额为1.59万亿元,其中,融资累计交易约为1.4万亿元,占比为87.87%,融券累计交易约为0.19万亿元,占比约为12.13%。转融通业务的推出,将大幅改善融资融券业务市场中资金与证券的供需状况,提高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并有望改变融资和融券比例不协调的局面。转融通业务打通了市场资券的循环路径,有助于市场多空力量的博弈与平衡,而证券公司在为客户提供融出闲置证券的增值服务,使客户取得稳定收益的同时,融资融券业务带来的息费收入和交易佣金收入,对自身也是一项稳定的业务收入。

    (二)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有利于提高客户对证券公司的忠诚度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不仅为投资者理财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更重要的是让客户在长期持有证券的同时,可以获得出借证券所得到的利息收入。在现行法规不允许证券公司发行保本产品、上市公司分红不太理想的情况下,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可以说是第一个能给证券客户带来稳定收入的金融服务。

    (三)
    转融通业务的推出有利于扭转研究报告买入评级和卖出评级报告比例不协调的局面 在转融通业务推出前,虽然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提供了做空机制,但股指期货参与门槛较高,融券业务标的太少,导致投资者对做空参与较少,由于需求较少证券公司研究报告也多半都是“买入“或“推荐“评级,鲜见“卖出”评级。

    在转融通制度推出后,市场运行机制将更趋完善,投资者投资方式将从单边式转为双边式。随着A股卖空机制的形成,预计机构投资者也将改变单向做多的习惯,市场对上市公司负面信息的需求将日趋上升。借助于市场需求证券公司研究体系有望得以转变,信息双向全面挖掘将成为趋势,同时也望催生“卖出”评级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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