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纸下载
  • 专业文献
  • 行业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杂文文章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达达文库
  • 文档下载
  • 音乐视听
  • 创业致富
  • 体裁范文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范文大全 > 正文

    离婚房子过户给儿子 离婚时把房子给了儿子,没过户还能要回吗(外2则)

    时间:2019-01-06 04:40:1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两年前,李女士因与前夫冯某感情不和,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购买的住房赠与8岁的儿子。离婚后,冯某带着儿子继续住在该房中,李女士则在外租房。现在,冯某再婚,带着儿子搬到了再婚妻子那里,李女士此时被单位裁员,生活陷入困顿,便想把赠与儿子的房子要回来。房子还没过户到儿子名下,能要回吗?
      A能要回。李女士与冯某离婚时把房子赠与儿子,在房子的所有权转移前,也就是过户到儿子名下前,可以撤销赠与。
      B能要回,但前提是冯某同意。李女士与冯某协商一致把房子赠与儿子,要撤销赠与也必须协商一致,要取得冯某的同意。
      C不能要回。离婚协议的效力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反悔,应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李女士已离婚2年,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赠与的内容已不能更改。
      答案:C
      李女士与冯某离婚时,约定把房子赠与儿子,这既是一个赠与合同,同时又属于离婚协议。从赠与合同的角度讲,应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子属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过户为分界线,因此李女士可以撤销赠与,至少可以撤销一半份额的赠与。从离婚协议的角度看,应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自双方到有关机关登记离婚时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应在1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逾期则法院不予受理。李女士与冯某已离婚2年,离婚协议的内容已不能反悔。
      按照合同法,房子赠与可以撤销:根据婚姻法,房子赠与已不能更改。在二者冲突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回答是婚姻法说了算。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要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一方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姓“公”还是姓“私”
      
      胡萍与林栎是大学同学,毕业后走到了一起。一结婚,胡萍从父母处借来首付,以按揭方式买了一套住房,借的钱婚后用胡萍的工资偿还,每月还贷则从胡萍公积金里扣。如今8年过去了,30年的还贷还遥遥无期,两人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双方决定和平分手,但如何分割这套房子却产生分歧,首付款按揭款该怎么分割?两人争来论去没有结果,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A首付款和按揭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胡萍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也属于共同财产,因此,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首付款和按揭款都是胡萍的个人财产。首付借款用胡萍的工资偿还,按揭款用胡萍的公积金偿还,房子自然是胡萍的个人财产。
      C首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按揭款是胡萍的个人财产。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首付款姓“公”;公积金有人身属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按揭款姓“私”,归胡萍个人所有。
      答案:A
      胡萍和林栎婚后购房,房屋姓“公”还是姓“私”,在夫妻双方对房屋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取决于购房款的来源姓“公”还是姓“私”。
      首付款系胡萍从其父母处借来,从性质上说是夫妻共同债务。该笔债务用胡萍婚后工资偿还,而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首付款当然姓“公”。
      按揭款来源于胡萍的公积金,因此,按揭款的性质取决于公积金的性质。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积金姓“公”,按揭款自然也姓“公”。
      
      孩子由公婆带养,离婚时要不要补偿
      
      婚后南珍和丈夫都很忙,儿子才6个月便送到了公婆家,一待就是6年。期间南珍和丈夫没操什么心,也没出抚养费。现在南珍准备和丈夫离婚,两人都同意儿子由南珍抚养,南珍的公婆却来作梗:他们离不开孩子,孩子也离不开他们,南珍要带走孩子,得拿出10万元钱补偿他们在情感和物质方面的付出。离婚的事被搁置下来,如果南珍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要不要补偿公婆呢?
      A需要物质补偿,不用精神补偿。爷爷、奶奶对孙子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因此应当给予物质补偿;但离婚后孩子由母亲抚养,谈不上对公婆的精神损害,无须赔偿精神损失。
      B既不用物质补偿,也不用精神补偿。爷爷、奶奶对孙子虽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但他们是自愿抚养,因此物质和精神上都无须补偿。
      C既要物质补偿,也要精神补偿。孩子从此由南珍抚养,对带了孩子6年的爷爷、奶奶在情感上造成损害,因此,精神和物质上都应当补偿。
      答案:A
      离婚时,2周岁以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由父母协商确定,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南珍的儿子已经6岁,归谁抚养,由南珍和丈夫协商决定。南珍和丈夫已经就儿子的抚养协商一致,其他人的意见便不用考虑,爷爷、奶奶出来作梗,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作用。
      爷爷、奶奶对孙子女的抚养不是法律义务,南珍的公婆抚养孙子6年,在物质上付出了很多,在情感上也付出了很多。物质上的付出,是替儿子儿媳尽抚养义务,南珍和丈夫离婚之时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数额可酌情确定:情感上的付出,是爷爷、奶奶对孙子的爱,孙子随母亲生活,不是对爷爷、奶奶爱的剥夺,更谈不上精神损害,故精神损失费无从谈起。

    相关热词搜索: 还能 给了 过户 要回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