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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印发南宁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实

    时间:2020-07-22 13:54:3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

    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南府办[2012]288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21

    【实施日期】2012.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2〕2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1月21日

    南宁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平价商店建设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企业运作,通过产销对接,以相对稳定、较低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一项普惠制度。根据201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价格稳定机制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44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1〕5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销售价格调控体系,构建稳定“菜篮子”价格的长效机制,确保“保供稳价惠民”工作的全面落实。现结合实际,制定南宁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赶超跨越落实年”活动为引领,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以市场为主导,促进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减少流通环节和压缩流通费用为核心,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为支撑,扶持经营流通为抓手,稳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构建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证农民生产收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发改委“到2015年城镇居民大中型社区周围6平方公里以内有1个以上固定或流动平价商店(直销店或专营区,下同)”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消费习惯,2012年拟在市区10-15家超市企业的门店以及农副产品流通企业的流动直销车进行试点建设,待条件成熟和取得经验后逐步扩点推广,争取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城市社区、街道、农贸市场的平价商店网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平价商店准入和管理体系

    1.平价商店设立形式

    (1)在交通便利、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街道建立固定或流动平价商店(直销车);

    (2)依托大型超市企业建立农副产品平价专区或专柜;

    (3)在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副产品直销专区;

    (4)其它有利于农副产品直销的形式。

    2、平价商店具备的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农副产品商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超市内设立的农副产品专营区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直销专区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3)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以粮、油、肉、禽、蛋、菜等副食品为主营项目,销售平价商品品种不得少于20种,其中蔬菜类不得少于15种(各平价商店可选择主销的产品列入经营目录,但必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4)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销售粮、油、肉、禽、蛋类农副产品价格应保持低于区域内农贸市场同类农副产品平均价格5%以上,蔬菜类低于15%以上(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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