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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利益联结机制视角下的江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探索研究

    时间:2020-12-23 04:17:5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通过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源地安徽省宿州市——淮河粮食产业化联合体的调研,成员之间形成合同契约、要素融合、互助联结的利益联结机制。本文在总结其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剖析江苏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化发展的现状以及问题,对政府在联合体认证管理、政策支持、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作用提出思考。

    关键词:产业化联合体;利益联结;政策支持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9)12-0077-02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产业融合、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一、 淮河粮食产业化联合体产生的背景与运行机制

    (一)产生背景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在平等、自愿、互利的情况下,契约为纽带,通过市场交换关系,达成由农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多元参与主体结成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孙正东,2016)。联合体的产生,本质上是生产链相关联的市场主体在专业化分工和农业技术变革的基础上,为防范市场和自然风险,相互之间联结成为利益共同体的过程(陈定洋,2016)。2018年6月,作为市级龙头企业的淮河种业公司面临着流转土地2000亩(1亩≈666.67平方米,下同),不足以满足大规模良种繁育的需要,而委托一般农户代繁良种,经营分散、监督成本较高,品质难以保证。与此同时,周边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兴起,因农机成本高、晾晒仓储局限等,规模也难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稳定、规模连片的服务对象,机械使用效率较低。2012年,以淮河种业有限公司为引领,淮河农机等13个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何勇等27个家庭农场为基础,成立了淮河粮食产业化联合体。经营土地由4740亩增加到1.6万亩,年产值由1100万元增加到4200万元,辐射带动农户6500多户。

    (二)運行机理

    联合体的运行机理从四个方面理解,规模经济理论解释联合的动力机制,交易费用理论解释联合的约束机制,专业分工理论解释作用机制,利益博弈理论解释传导机制(孙正东,2015)。淮河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之间相互签订生产、服务合同,确立生产资料供应、产品收购、技术作业服务等的合作关系,发展适度规模,降低交易成本。2017年,联合体通过节约生产物资、农机成本、增加产量、加价收购农产品等途径,每亩节本增效621元。在运营管理上,成员一起参与制定了联合体章程,明确联合体大会、理事会、议事、财务、档案、培训等制度。

    (三)利益联结

    联合体将不同经营主体通过交易联结、要素联结和互助联结等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约网联结在一起,形成战略联盟或伙伴关系(芦千文,2017)。

    1. 契约联结

    经营主体通过合同契约、内部章程等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农资供应、农机社会化服务上形成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2. 要素融合

    龙头企业等通过土地、资金、人才、技术、品牌、信息、管理等要素相互融合渗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淮河种业公司通过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垫付种肥、农机服务资金,提供担保以及联动保险,帮助其获得抵押贷款等,形成了资金融合。2017年,淮河种业公司为家庭农场成员担保获得贷款600万元。

    (2)家庭农场参股淮河种业公司,分享全产业链上的利润;企业以标准厂房等形式入股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带机、企业投资入股等方式组建合作社等,形成了资产融合。

    (3)淮河种业公司为家庭农场提供专营品种及技术,统一使用品牌,实现产品溢价增值,形成了技术品牌融合。

    3. 互助联结

    经营主体优势互补,抱团形成合力。淮河种业公司向家庭农场提供粮食烘干仓储、粮食银行服务。农机合作社提供规模化服务,作业效率提高30%以上。农民可以获得每亩1000元左右的土地租金;参加田间管理、作业服务等,全年有5000元以上的工资性收入;一些农民参加合作社,还能获得一定数额的利润返还。

    二、 江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探索及实践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之间建立了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共享经营收益的新机制,促进现代农业与小农户的有效衔接。2018年,江苏省被农业农村部列为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省份。省农委将联合体建设列为重点工作,并提出:2018年,每个县(市、区)发展3个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全省发展省级示范联合体100个。

    (一)江苏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现状

    截至2018年底,江苏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36家,农民合作社9.9万家,家庭农场4.8万多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迅速,龙头企业具有技术优势,标准体系相对完善,精深加工能力强,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成套机械设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在土地流转方面与农户关系紧密,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制约瓶颈。

    1. 农村金融制度不健全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业保险范围小、覆盖低;农业生产主体担保、抵押物等不足,土地经营权抵押、农产品或生物性资产的质押难落地实施;经营主体同样面临着融资压力。

    2. 农村投资改建审批手续繁复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扩大再生产中,用地难保障以及产业升级中仓库车间等拆旧造新遇到阻力。

    3. 农业机械拥有量较低,农村人才、技术等存在短板

    从2018年江苏省级农业信息监测数据江苏省级农业信息监测范围涵盖高淳等13个县(市、区),每个监测点选择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省共计65个。来看,4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含专业大户)所配备的农业机械数量低于20台的比重约60%。同时,专业技术人才稀缺以及培训相对匮乏。17家农业龙头企业中10人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有11家,20家合作社中有一半每年开展培训在4次以下。

    4. 利益分配不规范

    经营主体在与农户合作过程中,保底价收购、土地承包租金等较易兑现,但盈余返还等利益分配并未按规章执行。2018年,监测的20家合作社中盈利有17家,其中有5家未实施任何形式的盈余返还;有12家合作社进行了分红,其中有3家户均超过2万元,其余的分红金额相对较低,户均为3644元。

    随着外部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为打破自身发展的瓶颈,取得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权,江苏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了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不同类型的合作经营模式,如“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但是组织相对松散,缺少规章制度,如面对气候性减产或市场价格波动,违约风险较高;生产要素缺少整体融合,资源使用效率较低;公司、合作社辐射带动较弱,农户由于市场主体的不对等无法共享全产业链的增值收益;联结不够紧密,盈余分配制度不健全。與农户是简单的产品买卖关系,没有通过订单生产、股份合作、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与农民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江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探索

    江苏在学习国内主要省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先进经验的同时,也积极开展了探索和实践。2018年4月,苏州欧福蛋业产业化联合体和苏州三港蔬菜产业化联合体率先成立。2018年6月,南京市溧水区蔬菜产业化联合体成立,无锡市鹏程蔬菜产业化联合体等5家联合体获集中授牌。2018年底12月底,全省已成立259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推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模式深度对接,努力实现紧密协作、抱团发展、合作共赢的目标。

    (三)联合体探索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1. 经营主体存在运营不规范问题

    如有的“空壳”合作社,没有实质运营;家庭农场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缺少生产销售记录台账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等。2018年,监测的65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30%存在着相互兼任现象,有具备联合的条件;但也有可能出现权责不明确,管理混乱等问题。

    2. 尚无专项资金支持联合体的发展

    现有主要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专项等项目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成员经营主体适当倾斜。在调研中,龙头企业有表达出牵头发展联合体的意愿,但面对原料基地、市场两头在外跨行政区域发展的企业也有顾虑,可能享受不到本地以及外地政府的政策红利。

    3. 联合体制度建设尚待完善

    江苏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建设标准已出台,地方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认定标准还在研究制定当中;联合体章程等文字契约的确定如内部成员进入和退出机制的建立,以及公积金提取、风险保障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盈余分配和利润返还、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参与联合体的持股分红等利益分配制度还要进一步地完善。

    三、 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联合体的发展是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以共同产业目标和发展愿景为前提的攻守同盟,要关注其运行质量和产生的经济、生态、社会等综合效益。政府引导经营主体发挥比较优势,促进聚合、协同发展,实现产业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

    (一)联合体的认定、管理

    县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在参照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标准的基础上,可以制定适合不同行业的市、县级联合体的地方认定标准,同时加强对联合体成员资质条件等的审核,并对其规范运行做好跟踪指导,及时上报信息监测数据。

    (二)财政等政策支持

    农业主管部门跟财政、发改、金融、税务等部门积极沟通,争取联合体发展的专项资金等支持,重点支持联合体内的龙头企业,保障其在创建和后续运行中的相对稳定。整合涉农资金,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如信用担保、农业保险服务等,并加强后期项目资金的审计。

    (三)开展示范创建,加大宣传引导

    深入调研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探索创新模式;建立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录;在联合体章程建立上给予指导帮助,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参考文献:

    [1]孙正东.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的理论分析和实践范式研究:以安徽省粮食产业化联合体为例[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6.

    [2]陈定洋.供给侧改革视域下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研究:产生机理、运行机制与实证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33(13):79-83.

    [3]孙正东.关于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几点认识[EB/OL].[2015-06-04].http://www.ahny.gov.cn/detail.asp?id=50B8D589-E09B-4ECD-B105-947208C8F7B6.

    [4]芦千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运行机理和理论阐释:例证皖省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17,16(4):24-29.

    作者简介:

    王晓芹,女,江苏阜宁人,硕士研究生,统计师、农经师、会计师,江苏省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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