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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必修课研讨学习小结表

    时间:2021-01-21 10:48:1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必修课研讨学习小结表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必修课研讨学习小结表

    姓名:注册号(资格号):培训时间:201*年月日至月日培训地点:培训课程一授课时间主讲人体会和意见培训课程二授课时间主讲人体会和意见培训课程三授课时间主讲人体会和意见培训课程四授课时间主讲人体会和意见培训小结结合讲课内容,写一篇200字以上的学习体会或小结。(此页可另附)注:1、经发现有抄袭行为的,将不予通过培训考核;

    2、请于14日18点前将此表交会务组。

    扩展阅读:浙江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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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课时)实施细则(暂行)

    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水平,切实落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任务。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中房学[201*]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国家和省分别负责实施各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的选修课,简称全国课时和地方课时。

    第二条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以下称浙估协)授权负责实施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的地方课时,接受中房学和省建设厅的监督指导。

    第三条浙江省建设厅干部学校为我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接受省建设厅和浙估协的指导管理。

    第四条浙估协和培训单位将根据下一年度参加地方必修课继续教育的人数,合理安排培训批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在浙江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网(网址:),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查询和选择。第五条培训单位将针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岗位(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般执业人员等)和执业年限不同,有针对性制定培训方案,逐步实现层次化继续教育培训。

    第六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通过执业机构实行培训网络预报名制度。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于上年12月31日前,预报次年度需参加培训的人员,预报名网址:。

    第七条继续教育地方课时培训的内容,侧重地方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指导意见和当地行业发展热点问题及实际操作性案例分析等。

    主要包括:

    (一)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二)估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
    (三)国内外估价行业发展动态;

    (四)估价理论、方法、参数研究和应用的新进展;
    (五)估价实务中的热点、难点和案例剖析;
    (六)估价的新兴业务;

    (七)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在估价领域的应用;
    (八)房地产市场调查、分析和研究;

    (九)估价相关的建筑、规划、不动产登记、会计等知识。第八条地方必修课学时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一)参加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按照实际接受培训的时间计算,每45分钟为1学时;
    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按照实际授课学时乘以4计算

    (二)参加省房地产估价专业的考试大纲、用书编写、命题、评卷的,每次按照30学时计算;
    。(三)参与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主管部门)或浙估协组织的估价相关著作、材料的编写或估价相关文章、估价报告等被收录,主要编写人员(名额视实际情况确定),每人每次按照30学时计算。

    (四)参加省主管部门或浙估协开展的行业调研、检查或估价报告评审、鉴定、案件查处等活动,依活动内容及时间确定,每次不低于10学时计算。

    (五)参加省主管部门或浙估协组办的估价相关研讨会、经验交流会,视情况确定学时。(六)浙估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非面授培训的活动学时,根据浙估协秘书处在开展活动前书面明确的要求和学时记录。以上各项计入全国或地方课时不能重复。

    第九条地方选修课学时原则上采取非集中面授方式,学时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一)参加浙估协组织主办的年度总结交流会、估价专业学术报告会、技术研讨会等专业会议,或座谈会、境内外考察、境外培训,按照每人每次不低于10学时计算。

    (二)在设区城市市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主办的公开刊物、网站上发表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估价报告,主要作者(限3名)按照每人30学时计算。

    (三)参加设区城市市级以上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开展的房地产估价行业调研、检查、案件查处以及估价报告评审、鉴定等活动,由主办方报浙估协,经批准确定,按照每人每次不低于10学时计算。

    (四)参加设区城市市级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主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业务座谈会等活动,由主办方报浙估协,经批准确定,按照每人每次不低于10学时计算。

    (五)参加省估协举办的网络继续教育(暂未开课)。(六)浙估协认可的其他活动方式。

    以上(二)项内容由设区城市市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审查核对,随原件报浙估协审定确认。

    第十条培训单位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一支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强、结构合理、规模适当的师资队伍,确保培训质量。继续教育教师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8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理论水平、扎实专业知识基础、较丰富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实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浙估协统一印制《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登记证》。由浙估协与培训单位或主办单位负责登记,登记时应注明学时数、取得方式等并加盖合格登记专用章。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地方学时完成情况实行网上公布,网址:。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行为的,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情节严重的记入其信用档案。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时的;
    (二)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继续教育培训纪律的行为。

    第十四条为保证继续教育培训效果和质量,主办方对培训和活动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检查、考核。必修课由培训单位于每期培训班结束20日内,书面报告浙估协;
    其他活动由主办方于活动结束15日内报浙估协。总结、检查、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培训、活动的目的和开展情况;
    (二)活动实施效果、质量和取得的成绩;

    (三)学员考勤记录、培训考核标准、培训效果等。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下申请注册的,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应当达到本办法规定的12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
    (二)被注销注册后具备相应条件,申请初始注册的;
    (三)逾期申请延续注册的。第十六条本实施细作由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201*年第2期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小结表

    姓名:注册号(资格号):

    培训时间:201*年12月5日至12月9日培训地点: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培训课程一授课时间体会和意见培训课程二授课时间主讲人主讲人体会和意见培训课程三授课时间体会和意见培训课程四授课时间体会和意见主讲人主讲人培训课程五授课时间体会和意见培训小结结合讲课内容,写一篇200字以上的学习体会或小结。主讲人(此页可另附)以下列评价指标来说明对本次培训的意见及建议:a)理论性:该课程在相关领域是否具有一定理论高度和深度;
    b)实践性:该课程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和参考借鉴价值;
    c)前沿性:该课程在该领域中理论或实践属于前沿论题,也具有一定前瞻性;
    d)实用性:该课程是否对实际工作有帮忙;
    e)教学方式:以案例实务和理论相结合程度;
    f)组织表达:课堂组织和语言表达、学员参与;
    g)讲义制作:讲义内容完整充实、演示生动(学员讲义为较为详细的WORD文字版,演示为PPT文件)注:1、经发现有抄袭行为的,将不予通过培训考核;

    2、请于12月9日下午下课时填好,在座位上等候会务组收取,便于培训考核。

    关于举办201*年第二期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课时培训班的通知

    201*-10-27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课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在杭州举办201*年第2期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课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及学时讲授房地产估价最新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判标准;
    探讨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动态,交流、剖析、答疑房地产估价复杂案例和特殊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方法;
    组织房地产估价风险及防范的学术研讨;
    评析房地产估价实例报告。完成地方必修课和选修课各30学时。二、培训对象

    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的规定,需申请续期注册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已取得执业资格且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已满三年,欲申请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年12月5日下午-12月9日,共计四天半,12月5日上午报到;
    培训地点:杭州市学院路126号,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800元/每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五、报名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课时培训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欲参加培训者请登陆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网站:或登陆浙江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网

    链接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网。进入网上报名流程:首页在线报名培训报名培训类别选择专项培训培训班级选择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课时培训班--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完成报名,不受理电话、传真、邮件和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年11月23日,报名请从速,额满即止(限250名)。请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妥善安排,鼓励房地产估价师按期参加培训。六、报到需提交资料

    1、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需验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并交复印件一份;
    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需验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交复印件一份。

    2、请用A4纸打印《201*年第2期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课时)培训登记表》(见附件)一份,打印好相关个人信息并张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执业单位公章(无执业单位的需本人签名),为保证信息准确,将不受理手工填写的登记表。学员所提供个人信息必须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上房地产估价师数据库中的信息相一致,不一致的需作出书面说明。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建设干部学校培训一处张旋老师、徐震老师、陈刚老师,联系电话:培训一处:0571-89968612(兼传真),总台电话(咨询食宿):0571-89968666、89968667。

    201*年第2期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课时)培训登记表

    序号性别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报到现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号(资格证书号)贴照片处(贴学员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考勤记录手机第一天(12.5)上午报到培训地点

    下午第二天(12.6)上午第三天(12.7)下午第四天(12.8)上午(地方下午(地方选修课)选修课)第五天(12.9)上午下午下午上午培训时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201*年12月5日下午至12月9日,共计4天半注:1、参加培训时请学员务必携带此表及身份证、注册证(未注册的携带资格证);

    2、请认真填写各项信息,以免影响继续教育考核登记;

    3、由会务组专人在培训登记表上登记考勤(上课期间随机抽查考勤);
    学员持本人登记表考勤,不得由他人代考;
    4、培训期间累计缺勤半天以上将不予通过本期培训考核;

    5、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情节严重的,记入其信用档案;
    6、请妥善保管此表,并于12月9日6点前将此表交至会务组。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必修课研讨学习小结表》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必修课研讨学习小结表: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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