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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茂如【张茂安的四次省外维权之路】

    时间:2019-01-06 04:29:5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1、8万到28万      2006年7月的一天,师宗县龙庆乡19岁的农民工张卫登和同乡10多人一起,来到广东省佛山市一家建筑公司打工,这位活蹦乱跳的小伙子怎么也没想到,充满梦想的打工生活连同自己年轻的生命,会这么快地突然终结。
      上班的第二天,张卫登用电钻打眼时,因电钻漏电,张卫登被强大的电流击倒,同去的工友见状,伸手去扶,也遭触电倒地。等到关闭电源,工友发现张卫登的头上已被电流击出了一个洞,昏迷不醒。大家将他送到医院时,张卫登已经停止了呼吸……
      远在云南师宗的父母听到儿子的死讯,悲痛万分。当地村委会的干部领着他们找到师宗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茂安。就在这时,佛山市那家建筑公司打来电话,催促遇难者家属赶快派人前去处理后事,并透露他们愿意支付赔偿费8万元。
      张茂安一方面安慰死者家属,一方面向他们详细交待了处理程序。但看着他们茫然无措的样子,即便到了广东,语言交流也是一大障碍,在此情况下,张茂安向师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左让华作了汇报,准备和死者家属一道飞赴广东进行处理,得到左主席的积极支持。
      由于情况紧急,坐火车已经来不及了。当天下午,张茂安从自己工资中取了5000元钱,先行垫付了死者家属的机票钱,并委托昆明的朋友买了3张飞机票,第二天早上10点钟,张茂安和张卫登的父母登上了飞往广州的班机。
      佛山市的这家建筑公司虽属私营,但公司党委、工会一应俱全。公司提出,张卫登生前所从事的建筑工程,公司已承包给一四川包工头。张茂安说,无论承包与否,那是你们内部的事,包工头不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必须承担责任。这是对双方的一次试探。
      第二天继续协商,公司的法律顾问提出,按《工伤保险条例》,张卫登的赔偿费用应在8万多元。张茂安说,不行,虽有《工伤保险条例》,但广东有广东的《实施办法》,云南有云南的《实施办法》,你们不能太敷衍,我们也不会过分要求。
      经过协商,张卫登的赔偿费用最终定为28万元,双方签了协议,付了钱。比起当初公司提出的8万元赔偿费,张茂安的第一次省外维权之行,为死者的家属多争取到20万元,这对处于丧子之痛的父母,亦是一个很大的安慰。
      
      2、一起坐飞机回家
      
      2007年3月份,从师宗县龙庆乡前往江苏常州的44岁农民工赵品方在一个安徽人承包的工程上打工。
      这天下午,已是下班时间,赵品方正和老乡在工地上的临时工棚里闲聊,意外却突然发生了。
      同住一个工棚的工友在使用电钻打眼时,钻头突然脱落,飞起来砸中了赵品方的眼睛,赵品方大叫了一声,捂住了双眼。随后,工友们将他送到当地的医院,住院接受治疗。
      出院时,赵品方的一只眼睛失明了。安徽老板再也没有安排他的工作,赵品方也就闲了下来。
      6月的一天,赵品方还在师宗老家的哥哥找到张茂安说:“我弟弟出了这种事,你看如何处理为好?”张茂安告诉他一些基本的程序。赵品方的哥哥说:“是同伙不小心整着的。”张茂安说:“老板也有责任。”
      他打通了安徽老板的电话,并告诉对方,你们的工人受了伤,你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老板说:“我们把他医好就行了,还有什么责任,又不是我伤着的。”
      而在师宗,赵品方的哥哥因很少出远门,在外不知如何应付,恳求张主席亲自到常州一趟,如何处理,一切都听张主席的。
      就这样,张茂安到云南省总工会开了介绍信,只身前往常州。在常州市总工会同仁的帮助下,找到了安徽老板,并再次告诉对方:你仍然有责任,是你用的工,而且是在你的工地上,生死都要负责,受伤也要负责。张茂安同时查看了赵品方的伤情,并说,这伤大概在八九级之间。又按伤情给老板算了一笔账。这位老板自知铆不掉,开始提出2万元的责任赔偿。张茂安从2万元谈到4万元,又从4万元谈到6万元。老板感慨说:“也是你来了,要不然我一分都不给他”。
      当赵品方领到6万元钱时,张茂安看他在常州闲下去也不是办法,对他说:“回家吧,我带你回家,你难得坐一次飞机,我俩一起坐飞机回去。”
      就这样,这位农民工和张茂安一起坐飞机回到了云南。
      
      3、童工之殇
      
      2007年,师宗县龙庆乡农民赵庆文带着媳妇和他们不满18岁的儿子来到广东东莞市厚街镇南伍村一家村镇企业打工,由于是生产皮凉鞋,劳动强度不算大,虽然赵庆文的儿子不满18岁,又没有身份证,但在用工登记时仍填了18岁,然后就正式上班了。
      9月的一天下午,赵庆文夫妇前去上班时,发现儿子没来,厂方也发现他们的儿子没来上班。早上都还活生生的一个人,难道突然失踪了?
      随后,赵庆文才在租住房间的卫生间里发现儿子口吐白沫,已经死了。
      这栋房子是厂方专门为打工者建盖的职工宿舍,赵庆文一家三口住在一起。
      由于暂时不能明确死亡原因,赵庆文儿子的尸体被拉到了当地的殡仪馆。
      失去儿子的赵庆文六神无主,只好打电话给哥哥――师宗县龙庆乡一位村委会干部,请他拿主意。同样是在不知所措的情况下,赵庆文的哥哥只好找到张茂安:“我兄弟家出事了,请你去帮忙。”
      人命关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核心职能。张茂安将此事报告了左让华主席,决定再赴广东。
      到了广东,张茂安首先和东莞市总工会维权部取得了联系,由于云南省总工会和广东省总工会早已签署有农民工维权协议,广东各级工会对张茂安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支持,厚街镇总工会派人将张茂安接到镇总工会住了下来,便于事情的协商解决。
      第二天,在由南伍村书记、村长、村劳动保障所、村派出所、张茂安、赵庆文等人员和机构共同参加的协商会上,派出所的同志汇报了案情,指出死者不是他杀,系急病身亡,并询问是否要进行尸检?
      考虑到尸检需要时间,而尸检的结果对死者的赔偿没有实质作用,并征得赵庆文同意后,尸检已无必要。
      可是涉及到死者的赔偿费用时,南伍村负责人称,死者不是因工死亡,他们本没有责任,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因,顶多支付死者家属四五万元。
      张茂安指出,南伍村厂方一是非法用工,二是没有购买任何保险,肯定有责任,只是责任的大小,需要双方协商。
      最终,赵庆文获得了18万元的赔偿。
      
      4、“磨”出来的赔偿金
      
      2008年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
      师宗县龙庆乡30多岁的农民工张某在上海的一处建筑工地上还在紧张地忙碌,不幸却从天而降。一根钢管从脚手架上掉落,戳穿了张某的身体,当场身亡。
      张某的堂哥到师宗县总工会请了张茂安,二人一起到了上海。为防止其他工友借机生事,张茂安他们被安排到上海郊区的一家宾馆,和工程承包方的法律顾问进行商谈。
      双方都是懂法之人,在法律的认定上并无分歧,可就是在赔偿金额上达不成一致。对方先说给1O多万,张茂安不同意,左磨右磨。双方在一些数额的计算方式上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比如一个“可支配收入”,对方的法律顾问坚持认为死者是云南户口,要用云南的标准,张茂安认为,事故是在上海发生的,当然应按上海的标准。
      双方“磨”了一天半时间,死者张某最终的赔偿金额是30万元。这笔钱,可以说是张茂安慢慢“磨”出来的。
      3年时间,4次省外维权之行,让张茂安感慨万千。每当看到农民工家属抱着死者的骨灰盒登上火车时,他为农民兄弟失去亲人而难过;可当看着生者感激的目光,想到自己依托工会为他们讨得一定的赔偿,让死者安息,让生者保重,他又觉得工会的维权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事,自己的所有付出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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