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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土地爷”引发青岛官场“大地震”:河南官场大地震

    时间:2019-01-30 05:08:3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作为“青岛土地批租窝案”的关键人物,青岛市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于志军落马后先是拉下了青岛市原市长助理王雁,随后又牵出了原山东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杜世成又牵出了中国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
      于志军引发青岛政坛大地震的起因是轰动全国的“崂山批租土地案”,他不仅搞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还把当地税收捅了一个大窟窿,并因此两度受审。2007年11月24日,于志军再次被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认定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分。而在3年前,于志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这个掌握实权的小小土地爷,在领导急于出政绩的过程中火上浇油并火中取栗,从而引发土地失控、房价上涨、房地产市场混乱。于志军不但是“小吏大贪”的代表,更是当前土地混乱批租的代表,此案堪称中国房地产市场腐败的经典案例。
      
      经营城市,新理念下的批租土地风潮
      
      新世纪以来,很多城市官员通常的政绩工程是城市建设,并由此引发了土地违法案件的屡屡发生,与之相对应的是近年来全国房价的持续上涨。另一个重要动因是20世纪90年代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卖地不但可以获得土地出让金,而且可以从土地交易中获得税收。
      2000年10月,杜世成到青岛任市长,这座百年岛城开始了新一轮扩张运动。
      青岛城市格局的改变,主要是向东部的崂山区扩张。当时的崂山区党政一把手王雁是被于志军拉下的第一个重量级官员。36岁就成为厅级干部的王雁在青岛一度被誉为“政治明星”,是杜世成非常欣赏的得力干将。王雁刚到崂山区工作时,就感到地价过低,急需通过清理土地市场调高地价,凝聚人气和财气,拉动城区建设。于是,王雁通过冻结土地批租、实施整村改造、异地安置和分散自主购房等一系列动作,不到3个月就使崂山区的土地价格大幅上涨,城乡结合部和沿海一线的地价涨幅甚至达到100%至150%。王雁掌握了土地使用的话语权。
      王雁签字批租土地的批文,最终放在了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的办公桌上。
      
      炙手可热,行政权力插手土地批租
      
      要在崂山区开发一块土地,主要有两个要害部门,一个是规划局,一个是国土资源局。要想将一片地成功开发成商住楼,必须得到规划部门的许可,所以开发商要想得到一块地,必须打通规划、国土等主要审批环节。而这两个部门都归时任崂山区区委书记、区长的王雁管,于是王雁成为开发商们攻关的第一个堡垒。
      开发土地的程序极为复杂,先由开发商给区长写用地申请,区长把用地申请通过分管区长批到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局长再安排土地科填写审批表,经科长、局长层层签名再报到区里,接下来的程序是由区上报到市、市上报到省、省上报到国土资源部,最后才层层批转下来。这些审批手续十分繁杂,缺少一个环节都不行。
      开发商之所以要贿赂王雁、于志军等人,一是要拿地,二是要节省时间。国家在土地“招拍挂”上有严格规定,但实际上只要王雁亲自出面安排,久拖不决的事情往往很快就能解决。
      在青岛这种寸土寸金的城市,缩短拿地时间几乎和拿地一样重要。在主政崂山区期间,王雁多次公然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超越权限,采取批条子、打招呼,开协调会的方式,直接插手干预土地批租和出让事务。按照公诉机关指控,王雁曾经10余次为开发商谋取土地审批手续、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方面的利益。
      2003年10月15日,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在羁押期间,于志军先后揭发了原青岛市市长助理、崂山区委书记王雁等人涉嫌受贿之事。2004年10月下旬,王雁被捕。两年后,杜世成落马。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这些干部屡闯违法批地的红线呢?于志军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呢?
      
      批租土地,老板吃肉,喽�喝汤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3年9月,于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45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39万余元。于志军受贿犯罪行为长达8年,但主要犯罪事实集中于任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
      于志军被贿赂击倒的特点非常突出,甚至连程序都相同,就是开发商托人牵线请于志军吃饭,先交朋友铺路子,接着想方设法送来各种名目的好处。接下来开发商找于志军在批租土地上高抬贵手,于志军大笔一挥就慷了国家之慨。
      于志军之所以能够或者心甘情愿地失去原则,有两个原因,一是“朋友相求”,这种已经送钱的朋友是不好也不敢推辞的;再有一个原因是条子都是上面批转下来的,自己只是履行个手续。于志军认为开发商们早把赌注下在王雁等领导身上,肉都让领导们吃了,自己只不过喝点汤而已,这汤于志军也就喝得心安理得。发展到后来,凡是自己办了事对方不开窍的,于志军就旁敲侧击提醒开发商要表示表示,如果给得少,于志军就会安排自己的妹妹登门取钱。
      比如,青岛一家房地产公司看中了崂山区一块土地。在办理土地产权出让手续过程中,王雁明知房地产公司没有缴纳土地产权出让金的资金实力,仍然把用地报告批到了国土资源局,于志军大笔一挥出具土地使用权证。在王雁和于志军的操作之下,这家房地产公司办理减免了1.6亿元的费用。王雁和于志军因此分别得到了12万元和2万元的“小费”。
      
      玩忽职守,三年之后再上法庭承担罪责
      
      2004年岁末,一场集中审理风暴将青岛市崂山区土地违法批租窝案相关责任人相继推上审判席。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青岛市原市长助理王雁、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于志军等人先后被带上审判庭。
      法庭审理阶段,于志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供认不讳。由于归案后,于志军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且全部退回了受贿索贿的赃款,并有检举揭发王雁等人的重大立功表现,辩护人为于志军作了从轻处罚辩护。最终,法院判决时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所以对于志军予以轻判。
      2005年1月11日,王雁因受贿496万余元,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志光受贿86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志军因受贿539万余元,2005年1月13日,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这3个贪官贪腐的数额中,张志光高达860万元的受贿数额,曾一度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查处的受贿数额最大的厅局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判决后,王雁和于志军对一审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这起在山东甚至全国影响巨大的土地窝案,随着2005年1月的判决在一片议论声中落幕,但当时谁也没有想过,这起窝案给国家税收带来的损失由谁承担。尘埃落定之后,已经开始服刑的于志军再次被推上了审判台。
      按照有关纳税规定,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前,必须缴纳土地契税。但在于志军任局长之前,崂山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基本上都是先办证,再征土地契税,这一做法是崂山区政府同意的或者说就是区政府决定的。如果没有区政府的同意或决定,国土资源局也不可能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区政府领导的审核批准。所以,于志军就沿袭了区政府和国土资源局的一贯作法。
      就是这种沿袭传统做法的行为,使得于志军要承担后果。如果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指控,对于志军就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007年 8月24日,于志军被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9月30日被起诉,2007年11月24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判决于志军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分。
      至此,这场土地批租大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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