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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

    时间:2020-07-31 08:14:2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

     依据《蚌埠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蚌埠市地方税务局设置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所得税科、基金(费)科、收入规划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政治处、财务管理科、督察内审科,另设:机关党委、监察室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下属单位

     依据《蚌埠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蚌埠市地方税务局设置直属行政机构3个: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收管理分局、涉外分局;派出机构6个: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龙子湖分局、蚌山分局、禹会分局、淮上分局,其中龙子湖分局下设长淮卫税务所、蚌山分局下设城南税务所、禹会分局下设城西税务所、淮上分局下设滨河税务所和望淮税务所;事业单位1个:蚌埠市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另负责管辖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地方税务局。

     机构建制: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收管理分局为副处级,其他各科室、县局、分局均为正科级。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部门职能

     1、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制定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公文、文印、印信、保密、档案、督办、信访、会议管理;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内外网站管理;负责集中采购、固定资产、公务接待、公务车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后勤服务管理。

     (2)政策法规科: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清理,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普法宣传教育、税收行政执法检查、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组织税收政策调研等工作。

     (3)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负责组织实施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开展政策调研,拟订分行业和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指导有关税种的管理和检查,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有关税种的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参与组织有关行业的纳税评估,落实相关税种的信息管税工作;参与有关偷逃抗欠税案件的处理;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务事项管理等工作。

     (4)所得税科: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开展政策调研,制定相关税收政策落实措施;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参与组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和信息管税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管理和检查,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有关税种的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省属企业所得税的代征工作;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统计和评价分析工作。

     (5)基金(费)科: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措施,组织落实基金(费)政策调研;落实信息管费有关工作。

     (6)收入规划核算科:负责编制税收(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年度税收(费)收入计划;监督检查税(费)缴纳、退库情况;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组织税(费)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费)源监控管理工作;承担税(费)统计、税(费)数据和税(费)票证管理工作。

     (7)纳税服务科: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纳税(缴费)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具体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市区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市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纳税(缴费)辅导咨询服务、纳税(缴费)争议调解、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缴费)人投诉;承担地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对大中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

     (8)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税收征管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落实信息管税和纳税(缴费)评估等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9)政治处:负责承担人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表彰、奖惩等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辖县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地税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贯彻落实老干部及离退休工作政策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承担系统人员工资、津补贴管理等工作。

     (10)财务管理科:负责系统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编制财务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11)督察内审科:负责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年度财务收支、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工作;督察落实各类审计结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机构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协助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群团工作。

     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监督检查系统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负责受理全市地税系统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负责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的查处;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为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市局设立税源专业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安排系统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

     2、直属机构及职责

     (1)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处级建制):负责本辖区内地方税务稽查和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查处或参与查处偷税、抗税、骗税等涉税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地税系统稽查工作。

     (2)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副处级建制):负责市本级和部分税费大户的地方税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纳税服务、日常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开展市级和部分税费大户的地方税税源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级和部分税费大户地方税、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报和执行工作。

     (3)蚌埠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承担全市涉外地方税和房地产、建筑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纳税服务和日常检查工作;承担涉外企业和房地产、建筑业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工作。

     3、派出机构

     (1)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辖区内地方税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纳税服务和日常检查工作;开展地方税税源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有关地方税、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报和执行等工作。

      (2)蚌埠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负责辖区内地方税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纳税服务和日常检查工作;开展地方税税源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有关地方税、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报和执行等工作。

      (3)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市辖区分局:蚌埠市地方税务局设置龙子湖分局、蚌山分局、禹会分局、淮上分局。负责辖区内地方税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纳税服务和日常检查工作;开展地方税税源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有关地方税、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报和执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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