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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细则

    时间:2020-08-14 11:00:1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细则

    (试行)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支部建设实行星级管理的意见(试行)》,市直机关工委将对2009年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党支部进行考核,为做好星级党支部考核工作,依据《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市直机关工委所属2009年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党支部。

    二、级别分类

    95分以上为五星级党支部,90-94分为四星级党支部,80-89分为三星级党支部,70-79分为二星级党支部,69分以下为一星级党支部。星级党支部级别按照考核得分确定。

    三、评分标准

    (一)党支部班子建设(15分)

    1、党支部设置优化合理(2分)、党支部成员按要求配备职数,年度内没有空缺(2分)、党支部成员职责分工明确,有工作职责分工图表(2分)。

    2、党支部任期届满按程序如期进行换届选举(3分)。

    3、党支部有活动场所(2分)、党支部有活动经费(1分)、党支部有党务公开栏(2分)、党支部工作档案健全(1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党员花名册。党员人数在3人到50人之间,不减分;

    党员人数超过50人或少于3人,减2分。

    (2)检查本届党支部成立批文。包括党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组成人员差额选举人员的请示及上级党组织的批复、党支部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及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资料不全者减1分。

    党员人数少于7人成立支部委员会,减2分;党支部委员会人数

    超过7人,减2分。

    本届党支部2007年11月底前成立(或换届)的,减3分。

    (3)检查党支部的各项职责。党支部一般设立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卫委员,可以兼职,可以不设副书记;要有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各委员职责。党支部需设立7项职责,缺少两项职责者,减1分;缺少3项职责以上者,减2分;没有职责分工图表者,减2分。

    (4)检查党支部活动场所。实地查看党员活动室、党员谈心室、党建办公室,没有活动场所不予以考核评定。

    (5)检查党支部活动经费复印件。不能提供活动经费复印件者,减1分;提供活动经费复印件,但不能提供证明经费用途者,减1分。

    (6)检查党支部党务公开。缺少党务公开制度者,减1分;缺少党务公开内容原始资料者,减2分。

    (7)检查党支部工作档案。党支部没有建立档案柜者,不予以考核评定。

    档案设置齐全,但分类不清晰者,减0.5分;档案设置不全者,减1分。

    (二)党员队伍建设(33分)

    1、党员教育。党员集中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2分);有教育培训学习专题及配档表(1分);有党员参加教育培训考勤记录(1分);党员个人有学习笔记,每人每年不少于2万字(2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党内文件及有关资料。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党组织文件及领导讲话;党内法规、条例;上级党组织颁发的有关学习资料。

    (2)检查行政业务文件及有关资料。国务院、省、市及本单位有关行政业务文件及领导讲话;业务工作有关学习资料。

    (3)检查学习专题的有关资料。

    (4)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学习资料。

    (5)检查机关作风建设有关学习资料。

    党支部应建立学习文件资料档案,以上资料可以提供原件、可以提供复印件、可以提供学习目录,有关学习资料档案健全者,不加分。已建立有关档案但不健全者,减2分;没有建立有关档案者,减3分;(此处减分从总分当中扣除)。

    (6)检查党支部教育培训学习配档表和考勤记录;

    缺少年度教育培训学习配档表者,减1分;缺少每月的学习计划日程表者,减1分;培训教育学习计划日程少于12天者,减2分。

    在职党员每缺课一人次减0.1分,最多减1分。

    (7)检查党员学习笔记。每名在职党员学习笔记每少于2万字减0.5分,最高减2分。

    2、党员活动。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2分);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2分);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2分);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1分);党支部每年开展一项争先创优活动(1分);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1分);党支部围绕中心工作每年开展一项主题活动(1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三会”记录。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2分)。检查支部大会记录、支部大会原始资料。

    全年召开四次支部大会,每少一次减0.5分。每次支部大会只提供大会记录,不能提供支部大会原始资料者,减0.2分。

    支部大会记录应包括①时间、地点②党员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会议主持人③大会中心议题④发言要点⑤大会决议,有不规范者,减0.2分。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2分)。检查支部委员会记录、支部委员会有关的原始资料。

    全年召开12次支部委员会,达到10次,减0.5分;达到6次少于10次,减1分;少于6次者,减2分。

    召开支部委员会只提供大会记录,不能提供有关原始资料者,减0.2分。

    支部大会记录应包括①时间、地点②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会议主持人③会议中心议题④发言要点⑤会议决议,有不规范者减0.2分。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2分)。检查党小组会记录,能够提供党小组会有关的原始资料。

    全年召开12次党小组会,不到12次,达到10次者,减0.5分;达到6次少于10次,减1分;少于6次者,减2分。

    召开党小组会只提供大会记录,不能提供有关原始资料者,减0.2分。

    党小组会记录应包括①时间、地点②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会议主持人③会议中心议题④发言要点⑤会议决议,有不规范者减0.2分。

    (2)检查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记录。单位党内行政领导同志、党委(总支、支部)成员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达不到3次者,减0.5分;达不到2次,减1分。

    (3)检查党支部争先创优活动。党支部无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意见(方案)者,减0.3分;党支部无争先创优活动记录者,减0.4分;党支部无争先创优活动评比结果者,减0.3分。

    (4)检查党支部每年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支部无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文件者,减0.25分;党支部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者,减0.25分;当年没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者,减0.5分。

    (5)检查党支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活动。党支部无主题活动

    实施意见(方案)者,减0.5分;党支部无主题活动记录者,减0.5分。

    3、党员管理。所有党员都纳入党支部管理,合理设置党小组(1分);流动党员管理规范、参加组织生活并发放《流动党员证》(1分);党支部、党员信息库没有漏报、漏项、错项(1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党员个人档案。在职党员建立个人档案,个人档案不全者,减0.5分。

    检查党小组党员分组名单,党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少于3人者,减0.5分。

    (2)检查流动党员管理档案。没有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者,减0.4分;没有建立流动党员花名册者,减0.3分;没有建立发放《流动党员证》记录者,减0.3分。

    (3)检查党支部上报的党支部、党员信息。与党员花名册相对照每漏报、漏项、错项一项减0.3分。

    4、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员和群众在入党申请人员中无记名推荐(1分),党支部研究确定(0.5分);党员发展对象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且培养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产生(0.5分),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0.5分),党支部研究确定(0.5分);党员发展对象培养登记表填写规范准时(2分),入党材料齐全(1分),市直机关工委预审一个月之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党员发展对象入党并做出决议(0.5分),党员大会后一周内报上级党组织(0.5分);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0.5分),讨论预备党员是否转正并做出决议(0.5分)。入党申请人员、入党积极分子信息齐全(1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入党申请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花名册。有入党申请人员,没有建立入党入党请人员花名册者,减0.5分;党支部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没有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减0.5分;

    党支部确定了党员发展对象,没有党员发展对象花名册者,减0.5分;党支部没有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档案者,减0.5分。

    (2)检查党支部组织党员群众无记名投票会议记录。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无相关会议记录者,减1分;有会议记录,不能提供原始资料者,减0.5分。

    (3)检查党支部会议记录。无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者,减0.5分。

    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记录应包括①时间、地点②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会议主持人③会议中心议题④发言要点⑤会议结果,记录不规范者减0.2分。

    (4)检查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记录,检查党支部委员会记录。从党支部确定培养对象时算起,到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培养时间为一年,不满一年者,减0.5分。

    (5)检查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公示,公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党支部无党员发展对象公示内容者,减0.25分;党支部无征求党外群众座谈会记录者,减0.25分。

    (6)检查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记录。没有研究确定发展对象记录者,减0.5分;记录应包括①时间、地点②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会议主持人③会议中心议题④发言要点⑤会议结果,记录不规范者每减0.2分。

    (7)检查党员发展对象培养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培养登记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没有漏项,培养措施切合本人实际,培养人意见真实准确,考察结果实事求是;填写时间自党支部确定为培养对象的时间算起,每半年填写一次。

    检查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填写不规范者,减1.5分;党支部考

    核时间不足半年或超过半年者,减1分。

    (8)检查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思想汇报、党员发展对象培养登记表、个人政审综合考察材料、直系亲属政审材料、公示报告、培训合格证。材料不全者,减1分。

    个人思想汇报应从党支部确定为培养对象的时间算起,每季度上交一份,数量不足者,减1分;

    直系亲属政审材料不全者,减1分。

    (9)检查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决议时间距离市直机关发放《入党志愿书》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减0.5分。

    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应包括:个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简要表现、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不规范者,减0.3分。

    《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在预备党员转正栏形成的决议时间距离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超过一个月者,减0.5分。

    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包括:个人预备期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简要表现、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不规范者,减0.3分。

    (10)检查上级党组织接收党支部关于入党材料登记表。上级党组织接收《入党志愿书》时间距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时间,超过一周者减0.5分。

    (11)检查上级党委派人列席发展党员工作会议有记录。党支部组织党员群众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无上级党委列席人员签字者,减1分;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记录无上级党委列席人员签字者,减1分;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记录无上级党委列席人员签字者,减1分。

    5、缴纳党费。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5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无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者,减1.25分;无党员交纳党费明细台帐者,减1.25分;无上缴党费收据者,减1.25分;无党费收缴公示记录者,减1.25分。

    (三)制度建设(15分)

    党支部建立健全党员大会制度(1.5分);

    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1.5分);

    组织生活制度(1.5分);

    党员教育制度(1.5分);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5分);

    党内监督制度(1.5分);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1.5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5分);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1.5分);

    党支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1.5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党支部设立的各项工作制度。有不符合单位实际、职责不清、要求不明确、不便于落实者,每项制度减0.5分。

    会议召开时间不符合要求者,有关制度减1.5分。

    减分总数不得超过有关制度分值1.5分。

    (四)工作业绩(19分)

    1、党支部有年度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积极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3分)。

    2、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成绩突出(3分)。

    3、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年度计划

    和工作开展情况、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本支部活动情况(4分)。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1分)。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先锋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4分)。

    5、党支部配合行政负责人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每半年与党员、群众谈心一次(4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党支部有年度工作计划,党员个人有年度工作计划。缺少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者,减1.5分;党支部有工作计划但与单位实际不相符者,减1.5分;在职党员缺少工作计划者,每人减0.5分,最多减1.5分。

    (2)检查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机关工委直属党组织所属党支部由其上级党组织对所有党支部的行政工作做出评价,进行排序;机关工委直属党支部由机关工委参考机关效能建设评定结果做出评价,进行排序。

    党支部所在行政单位工作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上游得3分;处于中游得1分;处于下游得0分。

    (3)检查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要与检查上级党组织听取党支部报告工作情况相结合,双方都能提供有关报告内容者,得4分;只有单方面提供报告内容者,不得分。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少报告一次工作减2分。

    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者减1分。

    (4)检查党支部对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记录和报告。党支部每年对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作用的情况少一次检查总结减2分。

    (5)检查党支部成员谈心记录。结合单位人员花名册进行抽查,党支部与所有党员、群众谈心,每年两次,每缺少一人次,减0.5分,最高减4分。

    (6)检查党支部完成机关工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机关工委直属党组织所属党支部由其上级党组织对其工作做出评价,机关工委直属党支部由机关工委进行评价。能按时完成为0分,不能按时完成者按﹣1、﹣2、﹣3三个等次进行减分。

    (五)群众满意(18分)

    1、党员实行标牌上岗,明确工作职责及标准,接受群众监督。(2分)

    2、党员干部自觉为基层群众服务,热情周到,快捷高效,没有群众投诉现象(3分)。

    3、党员干部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没有超时超限现象发生(3分)。

    4、党员干部能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没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3分)。

    5、党支部配合行政负责人帮助本单位党员、群众及时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上遇到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3分)。

    6、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群众满意率90%以上(4分)。

    群众满意率达不到90%,每低1%减1分,最高扣4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党员标牌上岗。没有制定标牌者,减2分;标牌设置内容缺少工作职责者,减1分;标牌设置内容缺少工作标准者,减1分;标牌设置内容不便于群众监督减1分。

    (2)检查党支部投诉记录。党支部(单位)没有设立群众投诉信

    箱者,减0.5分;没有建立群众投诉记录本者,减0.5分;党支部对群众投诉没有检查记录者,减0.5分;党支部出现群众投诉者,减0.5分;没有设立为群众服务记录者,减1分。

    各项记录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者,减3分。

    (3)检查党支部设立的服务承诺记录。没有建立服务承诺制度者,减1分;没有建立检查服务承诺记录者,减1分;有超时超限现象发生者,减3分。

    承诺记录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者,减3分。

    (4)检查单位工作制度、党支部检查党员依法行政和干部违章违纪记录。党支部建立有相关工作制度,缺少相应制度者,减1分;党支部有检查党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记录,缺少检查记录者,减1分,党支部范围内有违法违规现象取消星级党支部考核资格。

    (5)检查党支部为本单位党员、群众办实事记录。没有建立为党员、群众服务制度者,减1分;没有为党员、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者,减2分。

    (6)进行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没有建立党员群众评议党支部制度者,减1分;当年没有进行民主评议党支部者,减1分。

    考核委员会组织党员群众对党支部进行评议,满意率达到90%者,得2分;群众满意率达不到90%,每低1%减1分,最高扣4分。

    四、计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计分。除单独说明外,每项按标准完成任务得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不倒扣分。

    1、加分条件:①党支部年度内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及省有关部门表彰,分别加6分、4分、2分。②个人年度内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及省有关部门表彰,每人次加3分、2分、1分。③党支部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推广的加3分。④被省

    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宣传推广的加2分。⑤受市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加2分。⑥党支部经验材料被国家级报刊杂志刊登,每次加4分,被省部级报刊杂志刊登,每次加2分。⑦在工委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2分。⑧党支部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在工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的经验做法,被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建》杂志每采用一次加2分、被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建》每采用一次加1分。每单项工作受表彰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多项工作受表彰,可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者,必须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者不加分。

    2、减分条件:①民主评议党员有不合格党员,每人减5分。②有违规发展党员减5分。③违反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减5分。④违反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六条禁令,减5分。⑤违反市委市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减5分。

    五、考核办法

    1、自查申报。党支部对照星级党支部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达到三星级以上党支部标准,填报《文城市直星级党支部申报表》,撰写党支部主要工作总结材料(一般2000字),提交上一级党组织。

    2、考核推荐。机关党组织要组成考核小组,按照标准逐项计分,召开党组织会议根据考核得分提出审核意见,向市直机关工委推荐申报达到三星级标准以上党支部。

    3、考核确认。市直机关工委组成考核委员会,审查直属党组织推荐材料,检查党支部工作档案,采取实地查看创建活动现场,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发放测评表等方式,由考核委员会人员对推荐申报的星级党支部进行现场打分。

    4、公示。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对申报星级党支部的考核得分,对达到三星级标准以上的党支部进行公示。

    5、级别认定。公示期间,没有反对意见的三星级以上党支部,机关工委将召开书记办公会议,认定星级党支部的级别。

    六、有关要求

    1、党支部要建立党员活动室、党员谈心室、党建办公室(这几室可以一室多用,也可以多个支部共用)。

    2、党支部建立档案柜,党支部工作档案存放有序,便于查找。

    3、党支部没有党员活动室、党员谈心室、党建办公室、党支部没有建立档案柜的不予以参加星级党支部的考核评定。

    4、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星级党支部”评选资格,撤消已获得的“星级党支部”称号。发生失职、赎职责任事故的;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在信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违

    反政策出现问题的;在行业作风评议中,满意率相对较低的。

    附:(1)文城市直星级党支部申报表

    (2)文城市直党支部星级管理考核评分表

    2009年12月2日

    文城市直星级党支部申报表

    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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