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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成因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1-12-11 16:01:5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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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维护和促进农村的社会和谐与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围绕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如何适应新形势,应对和解决各种复杂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崭新课题。

    一、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们各级组织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少数乡、村干部以权谋私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少数基层干部,特别是一些村干部在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时走样、变味,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仗权占地、套取资金、挥霍集体资产等现象在许多乡、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2004年底,辽中县肖寨门镇三西村8名村干部站在了辽中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台前。从1994年到2004年,在以村党支部书记李玉金为首的8名村干部的挥霍下,仅10年时间,三西村就由小康村变成了负债400余万元的贫困村。

    1994年5月,8名村干部私自研究,由村里出资14万元建酒店,8名村干部每人入股5000元分红。为了招揽生意,他们从沈阳劳务市场招聘10余名陪侍小姐,陪侍小姐每月300元的工资竟然拿到村里核销。在镇党委、镇政府的干预下,酒店停止营业,而这8名村干部竟然将每人5000元的股金转为村里的高息抬款,坐吃高息,留给村里的仅仅是8间破房。1995年夏,辽中县发生水灾。三西村多报受灾房屋达80余间,村党支部书记李玉金将套取的28500元受灾建房款全部吃喝挥霍。1995和1996年两年时间李玉金等人吃喝玩乐挥霍达102600元。一张单据显示,仅9个月时间,由李玉金经手的支付小姐的小费达230人次、11500元。为了改善办公环境,村两委班子决定建办公楼。仅仅因为很难找到小型施工队的原因,他擅自决定增加建筑面积,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造价30万元的办公楼工程为额外增加造价近200万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住宅楼工程,远远超出村级财力的负担。由于住宅楼很少有人购买,他就发动村干部和群众欠帐购买,给村集体造成100多万元的损失。在工程款中核销不合理支出达25万元之多。他还以补发村干部工资、办理养老保险的名义私分村集体资金达18万元之多。

    村民代表形同虚设,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党性修养的松懈,法律观念的淡溥,使李玉金等人滑向了罪恶的深渊,走向了人民的反面,得到了应有的惩处,李玉金等8名村干部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5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是借机敛财问题时有发生。当前,一部分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红白喜事借机敛财的行为成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虽然明令禁止,但一些干部仍然我行我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一问题之所以较难根治,首先是方式的隐蔽。其敛财的动机虽很明显,但方式较之贪污受贿更具有隐蔽性,不容易暴露,不容易被查处;其次是利益的损失。一些领导干部感到先期付出了,自己有事不操办,付出的就收不回来了,利益上就将受到损失。

    三是吃喝玩乐问题仍很突出。一些农村干部浪费现象严重,工作中讲排场、超标准接待,工作之外的吃喝玩乐现象也时有发生,在社会上影响很坏,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一些干部认为吃点儿、喝点儿,没往兜里揣、没往家里拿就不算啥事,因而不加节制,甚至放任自流。

    在湖南省桃江县宝汤村,提起村干部公款吃喝,在周围的十里八村可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村干部到县里、乡里开会办事,不管什么时间拽上邻村的几个人吃一顿,餐费统统往宝汤村的帐上记;到下属的自然屯检查工作,虽然家就近在咫尺,但也要发扬“三过家门而不入”的精神,拉几个哥们儿摆上一桌吃;有时赶上招待几伙客人,就这桌吃罢,再赶到那桌接着吃。一次,村里的会计整个下午没挪地方竟连续吃了三顿;村干部个人的朋友、亲属在村里,打个白条子吃一顿;招待一两个客人,人太少显得冷清,拉上七八个人陪吃,隔段时间没有客人,闲来无事,想法儿找个理由喝上一顿。

    小卖店从来不愁效益问题。这里的每名村干部,只要说一声招待上边来的人,有时甚至什么也不用解释,大到鱼肉蛋禽、水果蔬菜,小到油盐酱醋、针头线脑,均可打个白条子就取走。宝汤村从1993年至1997年5年时间共花掉招待费19万余元,日平均达104元,吃喝招待的白条子达280余张。村民们敢怒不敢言。

    四是对村委会干部监管相对薄弱。这是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焦点问题。个别村委会成员不受约束,甚至从实践中看根本不具备做村委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有的村委会还与村党支部搞“两驾马车”,削弱了党的领导,存在监督“空档”。

    那么,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工作中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答案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是《党章》第32条明确规定的。

    首先,必须澄清几种模糊认识。一是认为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二是认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持这种观点的,虽然在原则上承认了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村党支部争权。这种对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在表面上肯定、实质上否定的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也必须纠正和克服。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决不仅仅局限在抓党建、管党务上,而是必须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条原则,在我们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中,要毫不动摇。三是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不论大小、巨细都要由村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这种观点和认识走向了问题的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

    其次,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领导核心作用,提出全村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通过村委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村党支部的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协调村委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二是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讨论议决村内的重大事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自觉维护和遵守,并监督考核在村民自治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三是支持保证作用,支持和保证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行使职权。

    二、村级组织发生腐败的特点

    特点之一:村干部违法违纪“一把手”占比重较大,串案、窝案比较多

    主要表现为有的是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作案,少数村干部合伙作案;有的是村与村之间的村干部合伙作案,村干部与乡镇工作人员合伙作案;有的是以村干部为主的家族成员合伙作案。

    1998年以来,青海省检察院在全省查处的56件77人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村书记29人,村主任24人,两者占所查处人数的56%,会计、出纳员15人,占31%。

    2004年,山东省威海市纪委共受理反映村干部问题的信访612件,查处214件,查处违法违纪党员124名,占58%,其中涉及村支部书记、村主任34名,占查处党员的27%。

    在湖南等很多地方,村支部书记大多兼任村主任,违法违纪者占案件总数的90%以上,民怨极大。

    特点之二:在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中,经济问题较为突出,作案手段复杂多样

    据调查统计,湖南省查处村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占立案总数的30%以上,居全国首位。

    2003年以来,牡丹江市共立案查处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388起,其中侵占、挪用集体财物的案件77起,占查办案件的20%。

    村干部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贪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和救灾救济、扶贫优抚等资金和物资;在工程建设发包、企业和集体山林土地承包时收受贿赂;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或借给亲友使用;在集体资产处置如企业改制、资产转让等过程中非法占有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混乱,吃喝挥霍,随意开支等。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村,贪污数额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几千万。

    有的村干部打着“为公”的旗号,借修路、建房、农田基本建设等活动之机,搞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活动。有的借招待客人之机,“吃一报十”,重复报销。上级已明文规定村级零招待,就千方百计另辟蹊径。

    吉林省辉南县夹道子村党支部书记胡庆贵的拿手好戏就是重复报销。镇政府推广地膜覆盖技术,其中夹道子村负担地膜款3921元,胡庆贵先后核销了两张收据,一张是白条子收据,一张是正式收据。以此手段,他对有线电视工程款、村民工资等也不放过,甚至连招待客人买公鸡的44元钱也要雁过拨毛。胡庆贵掌管财经大权,以个人腰包代替村委会的金库,左兜钱,右兜票,收支票据从不及时找财务人员报帐。他常常是做某项收入的同时,又拿出一些支出票据进行核销,一收一支都在他手里。1996年上半年,他仅打欠条就有26万元,一张白条金额竟高达3万元。

    村支部书记往自己兜里捞钱,村主任曲艳也不甘落后,他将别人交付村里的购木材款7038元不入帐,用于个人使用,挪用时间长达5年;村会计宋喜有更是充分利用自己的财会知识,用不该由村里核销的1260元收据骗取了村主任曲艳的签字,交给下任会计核销,冲减其与村内部往来帐,同时他还将木材款4000元挪用长达6年之久;村妇女主任、现金出纳员刘兴兰也不例外。一日,镇林业站会计托她将一张“透光抚育利润款4114元”的收据交给村里一木材加工个体户,刘兴兰得此收据后,根本就没有转交,也未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私自上帐核销,将钱据为己有。

    1995年至1998年4年时间内,夹道子村仅送礼、招待费就达28.1万元,平均每年支出费用7万余元,占村平均收入的16.9%,1997年竟支出费用12万元。

    夹道子村走出贫困整整花了20年时间,而从富裕殷实的小康村到债务累累的负债村仅用了4年时间。

    特点之三:村干部工作作风问题较为普遍,有的情节较为严重

    一些村干部借宗族势力,恃强凌弱,发展为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村霸”。有的滥用职权,在土地转让、处理纠纷、宅基地审批和计划生育指标等工作中索拿卡要,捞取好处;有的在换届选举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竞争甚至贿选;有的村干部参与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近年来,黑龙江省民政厅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村干部作风不民主,违背民主决策程序的,占信访总量的10%左右。

    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联村,村党支部书记刘宏球有一句流传甚广的“名言”:“在三联,我就是皇帝”。遇有重大事情,他基本上不与其他支委和村委商量,独断专行,作风霸道。

    特点之四:村干部违法违纪区域分布相对集中,地区特征明显

    村干部违法违纪多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城乡结合部、城镇化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和封闭的欠发达村。

    经济发达的村,违法违纪行为主要表现在土地、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干部工作作风问题虽然也占一定比例,但不突出。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较封闭的贫困村,那些盗砍滥伐、作风霸道、赌博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则相对集中。

    黑龙江省与土地有关的问题占反映村干部问题的80%。四川省成都市近期查处的村干部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中,100%都与土地问题有关。而湖南省衡阳市村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占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总数的40%。

    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直接面对着广大农民,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党心、民心。村级干部腐败的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直接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农民思想朴实,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看作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所以对身边的腐败现象深恶痛决,往往会导致上访、上告等现象的出现,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削弱了党和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

    二是制约了村级经济的发展。个别村干部对土地征用、林地荒山滩涂发包、工程发包以及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直接参与管理,有的村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私下几个人一商量,就把事定下来,这之中往往存在着个人的企图和利益,直接侵害了集体利益,影响村民对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的热情,制约了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是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村级组织因腐败导致村民上访,在上访、上告人数、次数越多越能引起领导重视以及乡、村干部官官相护等错误观念支配下,群众往往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虽然极个别是出于个人成见,有动机不纯的性质,但大多数反映的事实存在,更不能容忍的是个别村干部对上访群众打击报复,造成干群水火不相容的状态,为农村社会的稳定留下隐患。

    三、个别村干部违规敛财的手段

    在计划经济时期,各地农村都有一个流传很广的顺口溜儿,叫做“算盘响,换队长”,即一年结束后,就另换新的当家人。意思说的是,农村中的村干部非常难当,谁都不愿干。改革开放后,情况就大不相同了,无论是落后地区的农村,还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出现了争着当村干部的现象,尤其是那些城乡结合部或有资源优势的农村,村干部的吸引力更大。

    为什么一个无品无级的村干部,对一些人来说有那么大的诱惑力呢?其原因就在于这几年农村中日趋增多的村干部暴富现象。

    村干部暴富的表现,一是显性的:家里的房屋高大漂亮,高档家用电器样样俱全,平时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其他村民,交通工具、机械化农具大都具备,有自己或合伙经营的经济实体;二是隐性的,即不直接从事工业、商业等传统的盈利活动,而是搞地下金融投资、股票投入等。

    村干部暴富的主要途径是“红”、“黑”、“灰”三条道。“红”就是政策之内的,遵纪守法,其他村民都可以仿照去做的。如蔬菜大棚,搞养殖业,根据当地的市场优势开公司、办企业等;“黑”就是利用自己的权势,违法敛财,如低价承包集体的耕地,搞涉农物资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而靠这两条路真正暴富的都是少数村干部,因为“红”道利润太低,“黑”道风险太大。村干部暴富较多的是走“灰”道。这样的“道”,只有村干部能走,所以能够发财。

    “灰”道的主要形式是:

    1、借机承揽国家的工程。像修公路这样的需要大量土方的工程,需要占地。当建设单位与被占地村的村干部商议时,有的村干部就提出要求参与土方运输的供应,并且要有一定的量。这种情况下,施工部门一般都愿意让村干部参与,为的是好做村民的征地工作。村干部拿到工程以后,或由本人、或让自己的亲属参与经营,因为大多是一手、二手的工程,价格比较高,用的又是自己村的地,在结算时也没有风险。因此有的村干部,拿到工程后,自己干不完,又转包给别人,从中获利。

    2、改变国家的征地政策,变现金补偿为调地安置。一般来讲,国家征地后,对于被征地的农民都实行现金补偿,每亩地一般在几千元到一两万元不等。有的村干部为了村里花钱方便,就把村里的地打乱,变补偿为调地。这样就把补偿给失地农民的钱留到了村集体,村干部用起来就方便多了。

    3、多留机动地,对外发包。对于机动地,《土地承包法》有明确的规定,不能超过村集体耕地总面积的5%,而有的村干部为了村集体的资金充裕,超标准留用机动地,有的达到8%还多。

    4、搞村集体公益事业,拿好处费。像村里修路、打井、建学校等公益事业,很少有人招标竞争,一般都是由村干部来确定施工单位,或明或暗捞取对方的好处费。有个村子的村民反映打一眼100米深的机井,都是土层,下的是水泥管,一共不到4万元,有的村干部就能从中拿到5000~6000元的好处费。

    5、联合上项目,明亏实盈参与私分。有个村子投入200多万元与一个私营企业的老板建煤矿。村民们反映说,这两年煤价这么高,别的矿都赚钱,可这个村与人合办的矿却对村民代表汇报说亏损了。村民们不认可,反映村干部与老板共同做假明亏实盈,村干部得好处。

    6、违法出售宅基地。在不少村子这种情况非常严重。一块三四分地的宅基地少的5000~6000元,多的达2~3万元,村民把钱交给村干部后,就可以盖房子,但村里不保证能办理宅基地证书。一些村子的村民交了钱后,有的能从村里拿回一纸收据,有的只能拿回一张白条子,只有收款人的签名和日期,有的则交钱后什么手续也没有。

    7、违规处理沙滩地、林地、树木等村集体资源。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一些以农业为主的村子。这种类型的村子既不属于城乡结合的城郊位置,没有城市的依托,也不属于有丰富矿产资源的地带。能够很快变现的有的村用沙滩地,有的村用林地,有的村用树木,或租赁,或承包,或出售。

    8、上级给的不公开的奖励。这几年由于经济发展的较快,需要不断扩大城市规模,不断向农民征地,而征地又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无论是政府也好,开发商也好,都不善于也不愿意做农民的工作,做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主要靠村干部。为了尽快完成任务,有的政府部门就给有征地任务的村干部出台不成文的奖励制度,以此来调动村干部督促农民让出土地的积极性。当然,这部分是不能公开的,这也是在征地过程中,村民与村干部往往意见不一致的内在原因。

    四、个别村干部违法违纪的原因

    1、内因

    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忽视政治思想教育。有些村干部不重视学习,政治素质不高,党性观念不强,把有限的权力无限扩大,信奉“理想是空的,权力是硬的,票子是实的”、“给人办事,受人钱财”的观念,不择手段,见钱就捞,见利就钻。

    二是法律观念淡薄。一些村干部自认为不同于普通百姓,高人一等,办事说话全凭主观意愿,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不依法行政,从而不分是非界限,以至于走上违法违纪道路尚不自知。

    一位村支部书记把公款借给朋友做生意,朋友还钱后,他干脆留下据为己有。当检察院因其涉嫌贪污犯罪立案侦查时,他竟理直气壮地问:“钱我都还上了,你们怎么还不让我走啊?”可以说是法律观念淡薄到了一定程度。

    三是缺乏党性原则,严重脱离群众。有些村干部党性原则不强,群众观念淡化,自身不清正,做事不公正,工作作风粗暴,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置若罔闻,抛弃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从而失去了接受思想教育和悬崖勒马的机会,走上了违法违纪道路。

    四是掌权动机不纯,缺乏宗旨意识。个别村干部选举时动机不纯,到处许诺,结帮拉票,以势力造就权力,由于动机不纯,往往会滥用职权,“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门心思为己谋私,极易成为人民群众的对立面。

    2001年4月,“中青在线”网站发布了一条消息称:《亚洲华尔街日报》选出过去1000年来全球最富有的50人,有6名中国人入选。其中之一的和珅能够榜上有名,全在于他的贪污。他的贪污成果“富可敌国”,和珅被嘉庆处置后,民间一直流传“和珅跌倒,嘉庆吃饱”的说法。

    今天我们从荧屏上看到的和珅,是个油头滑脑、阿谀逢迎、机关算尽、不学无术又常常被正直大臣捉弄的奸臣形象。其实并非如此。历史上的和珅既没有贵族家庭背景,也没有进士出身学历。

    和珅小时候是文生员,应该说文化功底不错,但是参加乡试没能中举,所以只好像一般满人世家一样出任侍卫。和珅天资聪明,记忆力强,过目不忘,加上他努力学习,所以经常得到老师们的夸奖。除了能将四书五经背诵得滚瓜烂熟外,满、汉、蒙古、藏文也都相当不错,甚至连西域秘咒也略知一二。

    他二十七岁做军机大臣;三十七岁授文华殿大学士,兼任吏部、户部、兵部尚书;四十七岁成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当朝首辅。集国家行政权、财权、兵权、人事权于一身,总揽国家内政外交。据当年英国大使马戛尔尼在所著《乾隆皇帝英使觐见记》中记载,和珅“相貌白皙而英俊,举止潇洒,谈笑风生,樽俎之间,交接从容自若,事无巨细,一言而办,真具有大国宰相风度。”

    他在朝20多年间,重要的升官和封爵就达50次之多。其原因之一,就是和珅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对乾隆皇帝能揣摩其旨意,迎合其所好,满足其欲求,博得其欢心。

    乾隆皇帝一生喜爱作诗,和珅为了迎合乾隆皇帝,下功夫学诗、写诗,并且造诣很深。

    乾隆皇帝爱好书法,和珅就刻意摹仿乾隆皇帝的书法,他写的字酷似乾隆皇帝的御笔。乾隆皇帝后期有些诗匾题字,干脆交由和珅代笔。我们现在看到的北京故宫重华宫内屏风上的诗文是乾隆皇帝书写,而挂在故宫崇敬殿的御制诗匾,据考证就是由和珅代笔的。

    和珅对金钱财宝贪得无厌。乾隆皇帝晚年生活奢华、大兴土木,为自己建造了宁寿宫及花园,以作退闲颐养天年之所。他六次南巡,沿途建造了30座行宫,花费巨大。乾隆皇帝80岁大寿,举行万寿大典和千叟宴。和珅总管这件事,需要大量银子,当时国库拮据,银子从哪里来呢?和珅用各种手段聚敛钱财,比如侵吞、受贿、索要、放债、开店、收税、盘剥盐商等。他命令外省三品以上大员都要进献,在京各衙门长官要捐出俸银,两淮盐商要捐银400万两。和珅很快满足了乾隆皇帝80大寿花费的需要。和珅还用“议罪银”,就是让有过失的官员,以交纳罚银代替处分,少则数千两,多的几十万两。这些“议罪银”不入国库,而是交到内务府,入乾隆皇帝私囊。和珅多方搜刮勒索,使得原来入不敷出、需要户部补贴的内务府,没有几年就扭亏为盈。乾隆皇帝能够随意享乐,当然对和珅就更加依赖。同时,和珅也中饱私囊。乾隆皇帝有的宝物,和珅有,乾隆皇帝没有的宝物,和珅也有。

    嘉庆四年(1799年)正月十八,离乾隆皇帝去世仅半个月,嘉庆派大臣前往和珅囚禁处所,赐他白绫,令其自尽。和珅被抄家时,抄没各处房屋二千余间,各色银子300多万两,金子32000多两,各处土地10多万亩,此外还有各处当铺银号,以及各种珠宝、衣物等等。其总家产折合白银约有11亿两。和珅为相二十年,当时的清廷一年的财政收入也不过七八千万两,他的家产比清廷十五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还要多。

    五是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一部分村干部虽然口头上也说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而实际上却是处于一种“三不”状态,即:不懂、不信、不学。不懂是由于不学,不学是由于不信。有的村干部不信科学理论,而是信神、信佛、信命、信法轮功。

    在这些主观因素的诱导下,一些人实施腐败和违法违纪的时候心安理得,而且越走越远,越陷越深,如同走下坡路的车子,想刹也难。那么这些村干部违法违纪时是一种什么心态呢?

    一是特权心态

    一些村干部认为手中握有人、财、物等实权,就高人一等,忘记了人民公仆的责任,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致富的筹码、捞钱的工具。

    二是眼红心态

    一部分村干部看到有人一夜暴富,过起了花天酒地的生活,于是心理失衡,眼球变红,认为他们没有我的能力强、资历深,他们能享受,我为何不能享受?于是在工作中依据自身“优势”以权谋私。

    三是侥幸心态

    明知贪污、受贿行为是犯罪,却要飞蛾扑火,原因何在?“要想富,走险路”成为许多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发财”要诀。这其中除了金钱的诱惑力外,就是他们大多心存“痛苦一阵子,舒服一辈子”、“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侥幸心理。他们在实施贪污或受贿犯罪行为时,也曾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可是面对金钱或美女,侥幸战胜了理智,以至铤而走险。

    四是吃亏心态

    一些工作几十年的老干部,为何晚节不保?就是吃亏心态在作怪。他们在退离岗位之前常自问:我辛苦了一辈子,得到了什么。他们发现无职无权的人,一个个都成为阔老板,心理很不平衡,吃亏心态使他们被“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所左右,于是萌生了趁自己还“说了算”时敛些钱物以养老的念头,滥用手中的权力,最后往往是未享荣华,反而毁了一生清白。

    五是扳本心态

    在很多人眼里,当官是“发财”的最好方式。于是在当前用人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人为了获取官位,不惜尊严、金钱,甚至倾其血本当成“赌注”用来买官。一旦“成功”,走上官位的第一反应就是考虑如何尽快将投入的血本扳回来。因此,只要有机会,他们就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捞”,最终捞回的是一副冰冷的手铐。

    2、外因

    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村务公开透明度低。一些地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存在半公开、假公开的现象;有的地方甚至从来没有开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的地方各种民主制度虽然上了墙,印成了小册子,但村干部不落实、不执行的现象较突出。这些在客观上为村级干部违法违纪提供了条件。

    二是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2004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俗称17号文件。其核心是落实农民群众“四权”,即: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并对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干部民主评议和财务审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措施,为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提供了依据和保障。17号文件下发后,许多村干部把文件锁在抽屉里,根本不让老百姓知道。有的地方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合一”,书记、主任“一肩挑”,权力高度集中,“一言堂”现象相当严重。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本没有保障。有的地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成了“摆设”,根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三是立法不明监管主体缺失。在2000年之前,司法界对村干部的身份认定存在争议。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不是我们国家的一级行政机构,也算不上公司、企业等其他单位,所以刑法规定的一系列惩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对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行为认定并不适用,一旦案发,到底是由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存在意见分歧。

    这种状况直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出台,才算有了结论。这个立法解释,把村干部定义为从事公务的人员,把他们的几种行为的腐败定性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犯罪。这些行为主要是:管理救灾、抢救、防汛、优抚、扶贫、移民等救济款物,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国有土地的经营管理,代征、代缴税款,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但这种立法形式,并没有完全堵严村干部腐败的“大堤”,因为村委会还有很多自治管理的职能,比如出售集体财产、筹办村企业、建设村里农贸批发市场等,这些可为村干部们产生额外的“效益”,现行法律对此还是无能为力。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村干部只有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的贪污、挪用、受贿行为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至于在管理村内部事务中产生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司法机关往往很难介入。

    四是个别乡、村干部拉帮结派、同流合污。他们不是相互提醒、相互警示,而是在违法违纪上共同策划,互起作用。辽中县肖寨门镇三西村党支部书记李玉金每年年底都要按照级别分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四个档次给14名镇干部送礼,竟然达5年之久,直到案发,14名镇干部也一一笑纳。而李玉金送礼的目的就是为了赢得镇干部的尊重、照顾,甚至是庇护。

    五是负面信息的涌入。村干部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一些村干部,经常面对城市里的一些奢华生活,经常与银行、建筑、政府的审批部门等一些经济违法案件高发领域的人打交道,看到的多是开宝马、坐奔驰、吃海鲜、泡小姐的现象,难免产生向他们的生活方式“靠拢”的思想意识,因此,敛财的各种措施,包括合法的、违法的、擦政策边的就都用上了,至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他们不去过多的考虑。

    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几点措施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此,我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1、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通过教育促进农村干部勤政思廉

    教育是一项治本工程,加强农村干部的思想教育,是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利用当前已经建立起来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把先进性教育与加强农村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八荣八耻”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党章教育,特别是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道德观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要把法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村干部培训计划,开展岗位廉政培训。通过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明确行为规范,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2、创新基层政权运行机制,通过机制规范农村干部依制守廉

    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当前,要着重围绕“钱怎么花”、“地怎么管”、“事怎么办”、“人怎么选”和“路怎么走”的问题,建立健全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制度,健全党组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议事和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基层干部依制守廉的自觉性。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通过广泛监督积极促廉

    扩大基层民主,强化民主监督,把农村干部的权力置于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是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之所在。必须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工作的透明度。

    针对目前的现状,建立健全一套监督考核机制非常重要和必要。一方面我们村干部在决策行为中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以保证工作的合法性和干部的廉洁性,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根据需要,围绕“村干部要接受村民监督”这一核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干部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以及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实施、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几个方面,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到人。另一方面,乡镇党委及相关部门,也要建立一套对村干部完整的考核制度,从德、能、勤、绩、廉这五个方面入手,全方位进行,并请群众参与评议。不能就考核而考核,要对认真履行职责、业绩突出的村干部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以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对个别不称职的、有违纪苗头的要及时调整和查处,决不能养痛遗患。

    4、从严执纪,加大查处力度,通过查处警示农村干部保廉

    以查案为突破口,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农村少数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特别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解决在财务管理、选举贿选、资产发包等过程中发生的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甚至勾结黑恶势力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对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资金和村级补助金及侵吞、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坚决查处涉农涉地信访案件背后反映出来的腐败案件,使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

    5、强化责任追究,通过追究督促各级组织务实抓廉

    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乡镇党委是主角,必须把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敢抓敢管,负责到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切实负责责任。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制订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办法,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每个干部,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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