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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兴盛油脂有限公司人造奶油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时间:2021-03-27 08:34:5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人造奶油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要本)

    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3)

    第三章工程分析 (5)

    第四章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6)

    第五章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7)

    第六章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8)

    第七章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9)

    第八章项目选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0)

    第九章结论 (12)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由来

    绍兴市兴盛油脂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造奶油生产的企业,成立于2004年。企业原址位于银山路不老神鸡厂区内,现由于租约到期,企业拟租赁并搬迁至位于绍兴市人民东路1433号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9号楼1层800m2闲置厂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生产4500吨人造奶油生产能力。对照《关于市区工业企业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有关问题的意见》(绍市环发[2012]39号)以及关于对“绍市环发[2012]39号”文的补充意见(绍市环发[2014]34号),原项目属于无环评批复、成立于2000年12月31日后的项目,应补办环评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分类目录》,该项目属于“N轻工—植物油加工”中的其他类,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拟建地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和向市环保管理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以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设、环境管理和管理部门决策的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

    (10)《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12.1;

    (1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1.1;

    (1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

    (1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4.3;

    (14)《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06.9.1;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

    (16)《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

    (17)《绍兴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绍市环发[2010]25号文附件);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

    (19)《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

    1.2.2技术规范

    (1)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1993,HJ2.4-2009,HJ610-2011,HJ19-2011以及《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2)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2005.4;

    1.3环境保护目标

    表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绍兴市兴盛油脂有限公司人造奶油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2.1 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人造奶油生产线搬迁项目

    项目性质:搬迁

    建设地点:绍兴市兴盛油脂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人民东路1433号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9号楼1层闲置厂房,项目东面为银洲路,南面为华天大酒店、西面为小河,隔河以及北面为出租方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厂区。

    2.2 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

    ⑴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

    ⑵建设规模:项目租赁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800m2闲置厂房,实施年生产4500吨人造奶油项目,设备及规模较搬迁前不新增,需实施设备安装工程,但不涉及土建施工。

    表2-1 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

    绍兴市兴盛油脂有限公司人造奶油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表2-2 项目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

    绍兴市兴盛油脂有限公司人造奶油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3公用工程

    (1)给水

    项目生活消防给水水源皆由城市自来水管供给,从市政供水管网接入。

    (2)排水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附近河道。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清洗等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送至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电源

    本工程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电。

    (4)蒸汽

    项目加热所需蒸汽由绍兴皋埠热电有限公司管道供应。

    (5)制冷

    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冷冻机制冷,冷冻机组位于室内设备间,冷却塔位于厂房外西侧。

    第三章工程分析

    3.1施工期主要污染分析

    项目租用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不进行土建施工,只需对车间进行简单的整修及设备安装调试,因此不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

    3.2营运期主要污染分析

    表3-1 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绍兴市兴盛油脂有限公司人造奶油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四章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从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评价区范围内空气环境质量良好,各监测点的SO2、NO2、PM10浓度均较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所在地附近东临桥监测点位水质类别为IV类水,不能满足III类水质标准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石油类,超标原因为城市道路雨水和泄漏的工业污水所致。

    4.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所在地四周厂界昼间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类类要求。

    第五章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项目租用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不进行土建施工,只需对车间进行简单的整修及设备安装调试,因此不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

    第六章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6.1 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附近河道。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送至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生活废水中或含有棕油,由于精炼棕油熔点为33℃-39℃,遇冷水后棕油呈固态,而较容易分离,因此项目实施后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6.2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不添加香精,废气主要为灌装以及搅拌过程中产品接触空气后,挥发少量油类气体,上述环节中食用油在常温下呈香物质挥发量极少,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其次,项目有冷冻机采用液氨制冷,制冷设备技术成熟,均安置于室内,在日常运行中不会有氨泄露现象。但在定期检修时,将有少量的氨气挥发。建设单位在检修时应配备有专用的氨气吸收装置,如:将少量的挥发氨气捕集后用酸液进行吸收处理。因此,氨液冷冻压缩机组在日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氨气污染。氨属易挥发刺激性气体,一旦发生事故排放会对人体和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故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氨压缩机组进行检查,如有氨泄露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避免发生事故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直至处理装置修理完毕才可以继续投入使用。同时,建议加强管理,在氨压缩机组房内设置报警系统,防止废气发生事故性排放。

    6.3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操作间对厂界的贡献值在25.7dB~54.4dB之间,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因此,项目生产期间设备噪声对厂界影响较小。。

    6.4营运期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隔油池油渣产生的油渣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因此,项目各类固废均符合环保法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

    第七章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7.1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见表7-1。

    绍兴市兴盛油脂有限公司人造奶油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2 环保投资估算

    表7-2 环保投资估算明细表

    绍兴市兴盛油脂有限公司人造奶油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环保总投资估算约2.5万元,占总投资50万元的5 %。

    第八章项目选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8.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地处绍兴市人民东路1433号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9号楼1层,实施人造奶油生产线搬迁项目,年生产4500吨人造奶油。项目东面为银洲路,南面为华天大酒店、西面为小河,隔河以及北面为出租方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厂区。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房屋性质为厂房。项目电力、电讯、给排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只要能够落实环保措施,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因此,项目选址能够符合区域相关规划。

    综上分析,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8.2项目布局合理性分析

    项目租赁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生产车间主要分为贮油区、机房、投料区、包装区、成品区等其他区域。

    项目平面布局时已全面考虑了各功能分区的需要,将操作间以及机房等设备布置于厂区西侧,远离场界东,同时,项目应加强生产间隔声措施以减少噪声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8.3环保审批符合性分析

    8.3.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原则符合性

    根据《绍兴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所在地属于I3-10602D09(绍兴生态产业园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为优化准入区。

    本项目为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项目,属于本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鼓励类项目中的食品行业,符合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能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2、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

    项目运营期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送至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挥发少量油类气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对厂界贡献值噪声达标,则对厂界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生产固废由资质

    单位、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后卫生填埋,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项目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3、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

    根据环评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部门要求,本项目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COD、氨氮,排放的污染物均属新增量,具体排污量指标可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批准。

    4、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

    从环境容量分析,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四周厂界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要求;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功能区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石油类,超标原因为城市道路雨水和泄漏的工业污水所致。项目噪声经治理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经环卫清运等措施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不外排附近水体,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排放均可得到有效的控制,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环境质量等级。

    8.3.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清洁生产符合性

    环评针对项目特点提出了一系列清洁生产措施建议。项目具备了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因此,项目能够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其他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项目食用植物油加工制造,经对照不涉及省环保厅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现有项目环保要求、风险防范、公众参与、规划环评等其他环评审批要求。

    8.3.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性

    项目地处绍兴市人民东路1433号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9号楼1层,租用厂房实施人造奶油生产。根据企业提供土地证和房产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房屋性质为厂房。因此能够符合区域相关城市规划。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人造奶油生产,属于食用植物油加工,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年本)(修正)》、《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文附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绍政办发[2011]135号),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不属于以上通知文件和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浙江省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第九章结论

    项目拟建地址位于绍兴市人民东路1433号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9号楼1层,租用厂房实施年生产4500吨人造奶油建设项目。项目选址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条件下,能够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能符合环境质量要求,因此项目建设能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同时,项目符合清洁生产、风险防范等其他环评审批要求,也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综上,项目建设能符合各项环评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在现有地点内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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