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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方案

    时间:2021-09-29 11:01:4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前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二)内容1.人员密集场所
      ①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②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③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⑤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⑥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⑨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⑩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①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②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③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④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分局,负责对整个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排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的排查;经贸部门负责对商场(店)的排查;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排查;建设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广电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及对整个排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排查;文化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其余单位的排查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9月16日-20日)自即日起,集中10天的时间,向全社会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单位自查整改(9月20日-9月30日)
      各单位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各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附后),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10月1日-10月20日)
      由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复查中发现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或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10月21日-10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和系统复查情况进一步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重新整改。(五)政府挂牌督办(11月1日-15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以同级人民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附件: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单位名称地址
      单位
      印鉴使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1、影剧院、礼堂□2、夜总会□3、网吧□4、舞厅、卡拉OK厅□5、游艺厅□6、保龄球馆□7、桑拿浴室□8、其他公共娱乐场所□9、旅馆、宾馆□10、饭店、餐厅□11、商场、超市、室内市场□12、学校□13、托儿所、幼儿园□14、养老院□15、医院□16、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
      □17、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8、甲、乙类厂房□19、甲、乙类库房□20、加油、气站
      □21、甲、乙类油、气罐站□22、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消防安全管理人(主管消防安全工作
      的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按照《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本单位已组织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现承诺以下内容填写属实,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责任人)1经排查发现并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部 位隐患情况整 改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2经排查发现但未整改的火灾隐患部位隐患情况未整改原因、目前采取的措施和整改期限责任人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此表一式叁份,填报单位存档一份,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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