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国银行“快易贷”产品
时间:2020-10-08 07:48:3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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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小企业“快易贷”
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2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积极开拓中小企业业务,加强对中小企业授信风险的控制,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快易贷”业务操作指引》,结合我行中小企业客户经营特点,制定本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快易贷”业务,是指我行主要根据中小企业客户提供的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担保,并由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标准时间内完成审批流程并发放授信的一项业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的授信产品原则上指各类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授信产品,“快易贷”业务下发放的授信用于中小企业客户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借款人符合中小企业新模式客户标准
第二章适用对象、基本条件
第五条适用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批发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客户以及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贷款卡有效且经过年审;
(二)所处行业为我行非限制类行业, 制造业或批发业优先。
(三)原则上企业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此前同一行业经营历史可视为延续年度)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主业从业经验在4年以上。
(五)企业在我行的信用等级原则在BB-级(含)以上。
(六)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在我行无不良授信,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税款、水电费等不规范行为,未被列入我行授信“黑名单”;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中信用记录良好,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无恶意行为造成的不良记录。
(七)授信总量不得超过年销售收入的50%。
(八)全额房地产抵押(或我行认可的国债及合法银行存款凭单质押),提供借款人企业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全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结算账户。
“快易贷”产品不适用例外处理机制,例外处理机制仍通过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一般流程审批。
第三章业务范围、抵质押率
第七条抵/质押物范围:
(一)抵押物范围:企业、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或其他第三方拥有完全产权、符合我行规定的住宅楼宇、商业楼宇、厂房及土地(土地使用
权性质须为国有出让),楼宇及厂房的楼龄应在15年(含)以内,不接受自然人家庭名下唯一一套住房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的地理位置应处于一级/二级分行所在城市主城区,或分支行所辖中心集镇,或经国家清理后保留的省级(含)以上开发区内,所具有较强升值空间和变现能力。划拨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仅有临时土地证的土地抵押不适用此办法。
(二)质押物范围:符合《中国银行境内公司授信抵、质押率管理办法(2007年版)》规定的国债及合法银行存款凭单。
第八条抵质押率按照我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对于综合贡献度较高的优质客户,在购买企业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企贷保A)后,可适当提高房地产抵押率。
第四章授信条件
第九条授信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信贷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十条授信金额: 单一客户授信总量根据授信申请人的实际资金需求、销售收入、担保方式等确定,单户最高授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担保方式:
(一)提供符合本指引规定抵/质押物的全额抵/质押担保。
(二)企业业主或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我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授信期限:期限在一年以内,主要用于解决授信申请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