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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理论培训班讲话

    时间:2021-10-19 22:15:5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理论培训班讲话

    同志们:

    前不久,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家电网公司党组、纪检组专门下文,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纲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省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省公司纪委已下文对这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公司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2005年重点工作之一,切实抓紧抓好。

    今天举办这次理论培训班,目的就是首先在纪检监察系统掀起学习热潮,提高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增强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对《实施纲要》的理解能力、执行能力,促进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动廉政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我们邀请了省纪委的领导和专家来作专题讲授,希望大家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力求取得实效。

    下面,结合本人对《实施纲要》的学习体会,讲四个方面的意见,供大家的学习中参考。

    一、深刻认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这对于有效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具体来说,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和发展。我们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对党内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现实危险性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不断进行积极探索,努力解决党在执政条件下进行反腐倡廉工作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毛泽东同志反腐倡廉的基本思想是加强教育,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监督。他认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他明确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时期提出,要靠监督、教育、法制来解决党内的不正之风问题。他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克服特权等腐败现象,既要解决思想问题,又要解决制度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反腐败斗争应该逐步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防”,“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防范和治理腐败现象。”党的十六大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要求,深刻总结了中外执政党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与时俱进地作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并颁布了《实施纲要》,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这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党的反腐倡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执政党反腐倡廉史上的一大创举。

    第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他强调:“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我们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政党丢失政权的教训告诉我们,一个政党在执政过程中,如果经济长期搞不上去,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迟早会丧失执政地位;经济搞上去了,但腐败问题严重,同样也会失去民心,丧失执政地位。当前,我们党正面临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重大考验。与以往的考验相比,这次考验面临的环境更复杂,形势更严峻,任务更艰巨。要经受住这次考验,根本在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迫切需要切实解决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问题,关键要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下功夫,从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对我们党的信任和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不断提高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才能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尤其是党的反腐倡廉规律认识进入新境界的重要标志。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治标和治本,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抓紧治标,严惩腐败行为,有效抑制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才能为治本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治本,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我们党长期以来对反腐倡廉规律进行不懈探索的实践表明,反腐倡廉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当把它作为一个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系统工程来抓,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又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高度,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这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指导方针的坚持和发展,对反腐倡廉成功经验的继承和创新,表明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进入一个新境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正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深刻认识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工作的与时俱进。

    第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在当前形势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在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同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努力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这些年来,我们从客观实际出发,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针对腐败现象较多、来势较猛的情况,着力治标,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随着斗争的深入,我们在不放松治标力度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也要看到,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供了更有利的时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积累了重要经验;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当前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加大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力度,加快构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二、深刻领会《实施纲要》的内容,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实施纲要》共有11000多字,8个部分,21个问题,内容非常丰富,必须认真学习。《实施纲要》第一部分讲重要意义;第二部分讲基本经验;第三部分讲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第四部分讲反腐倡廉教育基本要求;第五部分讲制度建设;第六部分讲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第七部分讲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第八部分讲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的问题。具体讲,要注意从以下六个方面来领会其精神。

    一要领会对反腐倡廉思路和方法创新的要求。《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全面推进各项有利于防治腐败的改革,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又提出,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和农村。这体现了反腐倡廉要在全党、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的要求。要把廉政文化建设自然地融入群众生活中去,寓于工作学习中,不要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二要领会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法制化的要求。《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倡廉方面的专门法律,并强调到2010年要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统计,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大概要制订上百条法规,其中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就有90余条,今后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任务相当繁重。《实施纲要》还明确提出,要探索制订从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来规范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约束其从政行为。这将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和规定上升为法律,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使反腐倡廉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三要领会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党的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案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运行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实施纲要》强调,要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等等。所有这些要求都是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特别是针对用权、用人上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也是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政务党务,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这些问题从纪委角度来讲,它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党委角度来讲,它是扩大党内民主,避免决策失误,实现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民主、依法执政,加强对权力监督的有效措施;但从改革角度来讲,它又是一种政治体制改革,是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工作方式、领导体制和机制的重大改革,这些要求我们要采取相应措施有力推进,抓好落实。

    四要领会用制度化、法制化来预防经济领域的腐败和犯罪的要求。《实施纲要》明确规定,建立健全金融帐户实名制、现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钱制度、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管的预警机制和金融信用共享制度。同时还规定,要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以及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认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所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或上升为相关的法律,既可减少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难度,又可预防和减少经济案件的发生。

    五要领会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要求。《实施纲要》强调,支持和保证民主监督,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这些要求都非常具体,加上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运行透明化、公开化、程序化、法制化,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关口前移,有效预防腐败。

    六要领会对反腐败国际合作提出的要求。《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追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这些方面工作的进程加快,将有利于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和利用国际反腐败资源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这方面不仅是中央的事,对各级党委和纪委来讲,有了这样的环境,对腐败分子就是一种震慑,使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同时,对办案环境就是一种优化,有利于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三、正确处理七大关系,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加大预防腐败力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在实践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七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加强教育与严格管理的关系。加强教育,是一项很重要的预防腐败的措施。要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这是我们开展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但是,开展教育一定要同严格管理、严格执纪结合起来。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坚决克服纪律松驰、软弱涣散的现象。要针对一个时期领导干部在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纪律规范,明确是非界限、政策界限,凡是违反的,都要严肃处理。

    第二,要正确处理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的关系。廉政和勤政,都是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本要求。现在我们重视抓廉政建设,是正确和必要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还必须重视勤政问题。大量事实表明,腐败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有些现象表面上看是勤政方面的问题,但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因此,要辩证地看待和处理廉政与勤政的关系,在抓好廉政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勤政建设。既要推行政务、厂务、党务公开,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也要围绕管理环节、经济效益、工作质量等问题,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预防腐败工作。

    第三,要正确处理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与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关系。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关键是要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建设,在全党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但是,如果没有一个讲廉洁、崇诚信、守纪律的良好社会环境,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就会失去社会基础,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就不能巩固,优良的党风政风就不能持久。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要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必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教育的社会覆盖面,积极倡导与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相承接,与时代精神相统一的廉政文化。

    第四,要正确处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于约束党员干部和公务员的从政行为,使公职人员做到廉洁奉公都具有重要意义。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又要受国家法律的约束。相对于国家法律来说,党内规定具有及时、灵活、针对性强的优势,能够抓住一个时期领导干部的不廉洁现象,及时明确规范,提出要求,防止以权谋私。这几年,我们注意发挥这个优势,制定了一系列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规范,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同时,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认真总结执纪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强廉政立法工作,适时将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条规,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法规。

    第五,要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健全制度的关系。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是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根本途径。近些年来,我们加强制度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注意从总结案件教训出发,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建议和措施,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这种办法,重点突出,有的放矢,有利于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目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每年查处十几万起违纪案件,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就有五、六千起。因此,我们对所查办的案件必须认真剖析,抽丝剥茧,找出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要正确处理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关系。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方式。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善于正确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以取得反腐倡廉的良好效果。对那些虽有错误,但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干部,由组织与其谈话,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对群众反映强烈,疑点很大,但一时又难以查清问题的干部,可以建议有关部门采取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对有问题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能防止他们犯更大的错误,避免给党的工作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七,要正确处理职能部门监督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重要举措。各级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审计、司法部门都承担着不同的监督职能。首先要求这些职能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发挥“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作用。同时,我们还要重视发挥广大党员和群众、民主党派、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权系,从而更有效地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构建电力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国有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与命脉,必须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积极推进电力企业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第一,要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把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专门部署,在落实生产经营目标责任的同时,同步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细化目标,分解责任,落实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量化考核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和深入开展。

    第二,要以学习宣传两个《条例》为主线,深化企业反腐倡廉教育。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培训班、知识测试和竞赛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密结合企业实际,通过先进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以生动形象的教育方式,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提高党内监督意识,增强遵守党纪的观念。

    第三,要以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规定为重点,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明纪律,制定措施,规范清廉从业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领导人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向职工郑重做出廉洁承诺等方式,进一步深化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

    第四,要以查办违纪违法大案要案为突破口,继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通过积极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侵害国家利益和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分子,有效地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运行,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的保证。在依法执纪办案,挽回企业经济损失的同时,要注意分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积极发挥案件查处工作在源头治理中的建设性作用,以案施教,以案促改,以惩促防,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措施。

    第五,要以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深入开展效能监察。电力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围绕重组改制、关闭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以及采购营销、工程招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立项监察,促进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高。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参与和推进对清产核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依照程序规范运作。

    第六,要以企业改革、制度创新为动力,推进源头治本工作。电力企业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要以推进内部改革、规范权力运作、加强经营管理为重点,围绕重大决策、资金运作、产权交易、财务管理、选人用人、营销采购、工程项目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同步加大治本抓源头的力度,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程序,积极探索有效防范腐败的途径。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易发多发违规违纪现象的难点部位,要坚持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同志们,围绕“一强三优”发展目标,落实“三抓一创”工作思路,推进实施“三型二化一强”发展规划,公司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的责任重大,希望大家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在公司系统营造政清人廉的良好氛围,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开创湖北省电力公司改革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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