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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党支部和党员“星级争创”活动实施计划

    时间:2020-08-14 10:58:4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司法局党支部和党员“星级争创”活动实施

    计划

    为落实《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的通知》(xx组[20XX] 号)精神,根据《xx区司法局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工作方案》(xx司机党[20XX]6号),现就我局开展党支部和党员“星级争创”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星级争创”活动,充分发挥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和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推进我局党建工作,提升我局党建整体水平和党员队伍管理水平,努力建强每一个支部、激活每一名党员。

    二、主要内容

    以党员为争“星”晋位推动党支部争“星”晋位,以党支部争“星”晋位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创先争优。

    (一)内容设置。(1)对党支部,对照实施“红色引擎工程”重点任务要求,设置“班子建设、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工作业绩、群众满意”等五个评星项目及指标体系。(2)对党员,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设置“学习星、服务星、业绩星、道德星、廉洁星”等五个评星项目及指标体系。

    (二)评星办法。每个评星项目分考评指标和加分指标。

    考评指标满分100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分数;加分指标最高不超过5分,主要根据党支部和党员相关工作或事迹得到上级肯定批示、宣传表彰、交流推广和群众认可等方面情况给予相应加分。党支部的单个考评项目分金星、银星、铜星和无星四个等次,每个项目得分90分及以上为金星,80-89分(含80分,下同)为银星,60-79分为铜星,60分以下无星。党员的单个考评项目等次及评定同党支部。

    每个评星项目另设“一票否决”指标,主要根据党支部和党员相关工作或表现未落实上级任务要求、不严肃开展组织生活、违纪违规等方面情况设定。党支部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涉及的项目不得分;党员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该党员不能评星。

    (三)评星程序。评星工作原则上每年年底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可结合“一定双评”、民主评议党员或其他重大任务进行。

    1、党支部星级评定。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自查自评。党支部围绕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和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评星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2)党员群众测评。年底,在局机关党委领导下,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党支部服务对象、辖区单位代表或所在单位党代表参加,根据评星定级标准和要求,对党支部年度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就党支部自评情况征求党员群众意见。(3)

    局机关党委组织考评。局机关党委组织考评组根据党支部自评得分情况、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星级征求意见结果,结合日常跟踪掌握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提出考评分数和星级建议,报机关党委审定后,报局党组确定。

    2、党员的星级评定。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自评。党员对照评星标准,总结个人在思、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作出自我认定和评价,填写自评表,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2)党员互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星标准开展互评。党员互评可以邀请部份群众参加。(3)组织评定。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结果,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名党员得星(分)情况。(4)党员评星结果反馈给党员本人,并报局机关党委备案。

    (四)结果运用。党支部和党员评星定级结果与年度考核、激励奖励、评先评优、整改提高等挂钩,推动党支部和党员争“星”晋位。

    1、公开亮星。党支部的得星情况公示在局公示栏内。党员得星情况作为党支部党务公开内容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2、评先表彰。在量化评星的基础上,确定“红旗党支部”、“先进党支部”、“合格党支部”。对同时获得5颗金星的评定为“红旗党支部”;对获得3-4颗金星、且其他项目获得银星或铜星的评定为“先进党支部”;对获得1-2

    颗金星、且其他项目获得银星或铜星的,评定为“合格党支部”。对被评为红旗党支部的,在局内进行通报表彰并推荐到上级党组织作为表彰候选对象。

    3、督促后进。对合格等次以下的党支部,由局机关党委对其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该党支部纳入年度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范围。对未获星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书记对其谈话提醒。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和机关党委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星级争创”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红色引擎工程”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具体指导。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把关实施方案和评星办法,把握重要节点,带头参加评星定级。各党支部书记要担负起直接责任,精心谋划组织,充分调动党员参与的积极性自觉性,不断推动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二)坚持动态管理。建立星级评定结果动态管理机制,除每年底根据星级评定结果进行“增星”“摘星”外,局机关党委也要加强跟踪管理,结合随机调研和督办检查,实时掌握党支部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得到上级充分肯定的党支部,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党员,及时增星;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党支部,或出现违

    法违纪行为的党员,及时摘星,切实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和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局机关党委要采取巡回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对“星级争创”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突出问题是否解决、学习氛围是否浓厚、服务功能是否完善、群众满意度是否提升等情况。局机关党委将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党支部开展“星级争创”情况进行督查,年终进行通报,作为对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述评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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