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山塘水库养护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1-03-09 07:39:4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成功是失败之母,一切都是努力的结果
义乌市水库(山塘)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库(山塘)维修养护项目的管理,保证水库山塘的正常维修养护和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水库(山塘)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水库(山塘)为:我市范围内除市属水库以外的水库及总容积在1万方以上的山塘。
第三条水库(山塘)维修养护资金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重点保证我市水库工程(除市属水库)和列入《浙江省1万~10万m3山塘名称代码》中的542座山塘工程(名录见附件1)的维修养护。优先安排水库工程和屋顶或坝高超过15米的山塘工程的维修养护。
2、分档补助原则。各镇街应积极筹措落实水库(山塘)维修养护资金,确保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市财政以核定的水库(山塘)维修养护资金额为基数,根据各镇街综合财力情况予以不同比例的资金补助,补助比例为赤岸、大陈镇90%;其他镇75%;所有街道60%。
3、奖优罚劣原则。从本办法实施的第二年度开始,市水务局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本办法对各镇街水库(山塘)维修养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次年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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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不合格的,不予安排;考核结果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
第二章项目范围
第四条水库(山塘)工程维修是指对已建水库(山塘)工程运行、检查中发现工程或设备遭受局部损坏,可以通过简单的修理、较小的工作量,无需通过大修便可恢复工程或设备功能和运行等项目,包括检测、更换物料消耗等。
第五条水库(山塘)工程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库(山塘)工程经常及时进行保养,以保持工程完好、设备完整清洁、操作灵活等日常维护。
第六条水库(山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
(一)主要设施:主体工程、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附属设施、自动控制设施、自备发电机组的维修养护,白蚁防治等。
(二)附属设施:机房及管理房、水库(山塘)工程专用道路、工程观测设施、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标志牌(碑)、护坝地边埂整修、围墙护拦等。
(三)非工程措施:防汛抗旱设备、水文观测设施、计算机及网络设施等。
第七条下列项目不列于水库(山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一)水库(山塘)工程中非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项目;
(二)水库(山塘)工程更新改造、超常洪水造成的较大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及其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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