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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情况报告政府类

    时间:2021-03-07 07:47:1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委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我委对《规定》组织了专题学习,对照《规定》要求,结合此次督查内容,现就我委贯彻落实《规定》的活动的各项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确定了市民委“三重一大”事项。

    接到《规定》文件后,我委于5月12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学习《鄂尔多斯市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试行)》,学习了“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我委职能和实际,经全体干部职工讨论,确定了我委“三重一大”监管事项,分别是: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机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委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全委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全委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5.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6.财务年度预算调整;

    7.涉及全委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8.全委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委性的奖惩事项;

    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委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干部提拔使用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选拔、推荐;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

    1.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

    2.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

    3.蒙古文图书出版补助资金;

    4.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二、目前市民委“三重一大”事项监管情况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机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委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我委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全体大

    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广泛征询全委职工意见,进行集体决策,有效地避免了独断专行、片面决策的现象。

    具体制度规定:

    民主集中制制度

    为了有效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有效监督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发扬民主、正确集中的原则。

    (二)凡涉及机关重大事项及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重大问题都要召开会议统一研究、决定。

    (三)凡属各类评比、表彰及推荐上报参加上级机关评选表彰活动的项目都要召开机关全体会议研究决定。

    (四)干部人事问题都要开会研究决定,会前要征求群众意见。

    (五)健全机关财务制度,凡属10000元以上开支都要事先打报告,经会议研究决定后开支。

    (六)广开民主渠道,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

    (七)凡属紧急问题来不及研究事项,由分管领导或有关人员处理,事后要向领导班子汇报。

    (八)加强干部职工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民主意识,发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集中水平,做到正确集中。

    (二)干部提拔使用情况

    为了更好的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我委制定了市民委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竞争的原则,选拔和推荐干部。

    具体制度规定:

    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制度

    (一)在选拔任用或推荐干部之前要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二)选拔任用或推荐的后备干部要先征求群众意见。

    (三)对选拔任用或推荐的后备干部,经党组研究确定后要张榜公示。

    (四)对选拔任用或推荐的后备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得向上级报送。

    (五)选拔任用干部或推荐后备干部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竞争的原则。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委涉及的项目资金共有4项,每项均有科学的管理办法,每一项资金的发放都经党组会研究后,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下发。

    1.蒙古文图书出版补助资金

    资金设立:该项资金的设立主要为了解决蒙文图书出版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护、传承和弘扬鄂尔多斯民族文化。市政府2006年同意将蒙古文出版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年拨付30万元。

    资金运作办法:2006年我委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蒙古文图书出版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资助范围、申请条件、申请评定程序、资金使用管理和拨付程序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办法等。2年来我委严格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科学、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定期向市财政、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资金设立: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从2006年开始,市、旗区级财政都设立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按不低于一般性预算支出的0.2%安排,每年增幅保持在10%以上。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和下岗人员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科技适用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特殊需要。

    资金运作办法:2006年我委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途、项目申报程序、资金报账规定、资金使用监督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办法等。我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后,旗

    区民族财政部门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验收,民委系统协同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3.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

    资金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是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中市级财政每年按不低于一般性预算支出的0.1%安排,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由市财政安排预算,市民委管理。

    资金运作办法: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及自治区民委、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我委2006年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管理办法(讨论稿)》,用于规范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的管理和使用。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管理原则、投放对象和使用范围、来源、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等环节。在发放教育专项补助申请过程中,我委严格遵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项目,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与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联系,进行专项检查。

    4.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

    资金设立:为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积极性,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就学,设立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奖励补助对象主要是市直(父母一方或双方系市直机关、市直企事业单位,包括市直企业下岗职工)考入普通大专院校的少数民族

    学生,及父母残疾、重病、双亲已故或下岗未就业少数民族职工子女

    资金运作办法:1999年我委出台《少数民族奖学金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根据实际情况,2004年我们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该办法就少数民族奖学金发放范围、发放方式、发放时限等做了详尽规定。自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我委严格遵照《管理办法》发放,没有出现一例骗领、多领事故。

    今年,我委向市财政申报的蒙古文图书出版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和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均已通过审核,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分别拨付3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30万元。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监管措施,做好对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落实好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工作。

    今年我们在继续做好对委各重大事项的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根据市委“三重一大”事项的规定,按照“严格预算、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监管”的思路,将在以下几个环节加大监督审查力度:

    1.通过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

    管。一是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重大项目审核决定,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主任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讨论决定。二是实行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制定出具体方案,提交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三是加强集体重大决策的落实,并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即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主任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主任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2.在编制预算草案过程中,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性。

    3.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各项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4.坚决按照规定办事,严把审核关。对各旗区所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审评,研究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收益分析,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发放过程中,要求申请者持有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蒙文图书出版补助金发放过程中要求申请者需按照规定持有协议书、申请

    表、已出版的图书资料等,并对这些证件进行核实登记。

    5.加强事后监督。对通过项目申请的资金,我们协同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和专项检查;对直接发放和拨付的资金,除了在发放中要进行严格审核外,也要在事后进行随机抽查,避免出现骗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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