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环境安全 > 正文

    张中,为姚文元辩护的大律师

    时间:2020-10-10 07:54:1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相关链接

    张中,安徽省凤阳县人,1924年11月1日生。1952年,上海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55年调入上海市律师协会,任律师。1958年调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任审判员、审判组组长。1980年调回上海市律师协会之后,任上海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后改为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中律师曾参加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辩护工作,被指定担任姚文元的辩护人。

    在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担任过上海市总工会、文汇报社、上海市邮电管理局等十几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张中律师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经济研究会理事等职,有“新中国第一代律师的代表人物”之称。

    京城绝密之行

    1980年9月底,正准备全身心地投入到刚刚恢复的律师制度建设中的张中,突然接到一个通知,要他到北京司法部报到。他万万没有想到,在一场历史性的审判中,他将坐到辩护席上。那年,张中56岁。

    10月5日,张中乘上了京城之行的航班。与他同行的还有女律师韩学章。张中说,韩学章是我的老师,当时在法院婚姻庭,韩学章任庭长,我在其手下担任审判工作,两人一直是上下级关系。张中感叹道:韩学章不但是我的老师,应该说还是我的恩师,我很敬重她,她是1997年去世的。

    到了北京,他们即去司法部报到,接待他们的是司法部副部长陈卓和律师司司长王汝琪。当他们被安排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时,谜底才被揭开,原来是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这可是轰动世界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国人民盼望已久的事。张中说,当时审判前的准备工作紧锣密鼓,公安预审、检察院等总共数百人封闭式地集中一道,其中律师20人。这些律师全是被”钦定”的。有意思的是有两位律师听说要为罪大恶极的反革命集团成员辩护,怎么也接受不了,不来报到。所以,最终决定出庭辩护的律师为18人。

    张中笑笑说,这不是感情问题,而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既然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就得按照法律办事,任何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都应当依法享受一切权利,包括聘请律师辩护。这关系到国家的法制健全,关系到国家的声誉。所以,不能因为“四人帮”祸国殃民、罪恶滔天就剥夺他们的权利。张中回忆说,江青、陈伯达、姚文元、吴法宪、李作鹏、江腾蛟等都接受了律师出庭辩护,而王洪文却说不需要律师,他说,起诉书的材料比我实际的罪行轻,我不要律师。

    我们的法制建设进程到今天,人们对律师的辩护已习以为常,可在20多年前的1980年,那还是十分新鲜的一件事,况且要为祸国殃民的”四人帮”辩护,该辩些什么、护些什么呢?那确实是非常艰难的一件事,压力不是一点没有。一个刚刚从人治的困境中解脱出来的国家,是太需要“法治”了。张中说,审判“四人帮”,全国人民瞩目,这正是宣传法制的最好时机。作为新中国第一代律师,他和韩学章没有感到压力。但究竟为谁辩护,他们心里都没有底。因为在宣判之前的封闭式集中时间,不是看某一个人的材料,而是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所有材料都要看。最后,张中和韩学章被指定为姚文元辩护。

    以法律的名义

    当江青获知自己有权委托律师辩护时,马上表示要请著名律师史良。当时,史良已经80高龄,不可能出庭辩护,所以江青的这个要求无法满足。当法庭审判人员向她言明这个情况后,她也接受了为她指派的辩护团成员张思之律师。张思之律师吃足江青“苦头”,会见时,一会儿说张律师声音不响,一会儿又说张律师声音太轻,百般刁难,无理取闹,弄得张思之律师左右为难,无法开展工作。于是,法庭又为江青换了一个律师,换上的是傅志人律师。江青仍是无理取闹,她要求傅律师代替她在法庭上讲话和回答问题,还说.”我要你讲什么,你就讲什么。’’傅律师无法接受江青的无理要求,最后也拂袖而去。律师团成员都拒绝为江青辩护,后来开庭时,江青没有律师为她辩护。

    张春桥、黄永胜、邱会作也没有委托律师辩护,并拒绝接受法庭指派的辩护人。最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只有姚文元、陈伯达、吴法宪、李作鹏、江腾蛟五人接受了律师辩护。所以,由18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最终只有10人出庭辩护。韩学章、张中为姚文元辩护;甘雨霖、傅志人为陈伯达辩护;马克昌、周亨元为吴法宪辩护;张思之、苏惠渔为李作鹏辩护;王舜华、周奎正为江腾蛟辩护。

    张中回忆说,他与韩学章律师曾先后两次会见姚文元,核对了解一些事实。由于秦城监狱在郊外,路途较远,他们早上6时起床,9时赶到那里。上午谈两个小时,下午也谈两个小时。当姚文元得知张中和韩学章都是上海人时,非常惊奇。他基本上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认错不认罪。张中说,姚文元在监狱的日子过得不错,吃得胖胖的,满脸油光光的,那一副丑态怎么也掩饰不了。

    经过两次会见,又反复阅读了姚文元的材料,张中和韩学章便开始起草辩护词。这辩护词真不好写。他们认真研究了二战后审判德国战犯和日本战犯时律师的辩护词,觉得过于冗长,不够精湛。张中说,最终我们为辩护词定下了一个原则,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力求精湛,力求针对性。他们对辩护词修改了好几次,在出庭前,还演练多次,不断调整语气和语速。张中取出了这份已发黄、印有“绝密”两字的辩护词递给我。我从头至尾认真拜读之后,觉得这份辩护词逻辑性极强,且实事求是,将不属于姚文元的罪行严格加以区别,实在是一篇不可多得的辩护词。不妨摘录其中的一些段落,以示读者……

    审判长、审判员:法庭一定会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本桌是一个反革命集团案件。我们在确定反革命集团中的各个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既要把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别,又要把各主犯之间在反革命集团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加以区别。江肯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为首者,被告人姚文元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这一事实已经被充分的证据所证明。需要指出的是,被告人姚文元的某些犯罪活动是在江青指使下实施的……

    辩护词针对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控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犯有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罪行,如此写道:

    起诉书第46条指控被告人姚文元于1976年5月7日,在北京对上海写作组成员陈冀德说,“文化大革命是暴力;天安门广场事件是暴力,将来的斗争也还是暴力解决问题。”陈冀德回上海后,向马天水、徐景贤等人作了传达,因而起诉书认定,这是为上海武装叛乱进行舆论准备。起诉书的这一指控,辩护人认为是不能成立的。我们查阅了1980年8月29日陈冀德写的杠据材料,情况是这样的:1976年5月7日,陈冀德向被告人姚丈元汇报她在济南参加鲁迅著作注释出版工作座谈会的情况后,在谈到天安门事件时,被告人姚文元曾讲过上述

    起诉书用的这一句话。被告人的这一句话说明什么问题呢?他说文化大革命是暴力,天安门事件是暴力,将来的斗争也还是暴力解决问题。他的这句话反映了他当时的思想认识。请法庭注意,被告人讲这句话是在1976年5月,正是天安门革命事件被镇压之后,也正是“四人帮”猖狂一时、得意忘形的时候。在那个时候,被告人姚文元完全没有预料到在1976年10月他们将被覆灭,他也没有预料到那时他们要在上海策动武装叛乱。因此,被告人的这个讲话,与后来的上海武装叛乱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想引用一个重要事实,请法庭考虑,那就是被告人姚文元与陈冀德谈话时说的“不要记”。这说明被告人姚文元的这句话只是平常的谈论,而不能证明是什么阴谋,更不能证明与以后的上海武装叛乱有直接的关系。被告人姚文元对这一罪行不应负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对被告姚文元量刑时予以从轻判处。

    今天,我们重新阅读张中和韩学章的这份辩护词,不由为他们的胆略佩服。他们敢于实事求是地为姚文元辩护,这胆略分明是建筑在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基础上,这是法律工作者的原则和良心。

    踏着改革开放的步履

    审判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张中于1981年1月31日回到上海。那时,南来的改革开放春风吹排沪上,市场经济的鼓点也敲响在祖国大地,虽不是紧锣密鼓,然而那种发展趋势犹如万马奔腾,马蹄的哒哒声已清晰可闻。

    正是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鼓点,张中全身心地投入到恢复律师制度和创建法律顾问处的工作中。当时,张中任最先成立的第一法律顾问处(后改为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那时,事务所里都是建国初期从事司法工作的老同志,最初20来人,后来发展到60多人。正是张中等这批老同志,打下了上海律师队伍厚实的基础。

    法律顾问处开张伊始,律师的业务主要局限在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上。这是律师的两大招牌。然而,就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之下,张中他们已经清醒意识到第三块招牌,那就是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法律帮助,需要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但是,这终究是一块“荒漠”之地,人们对它还未引起关注,开垦之初,确实遇到了一些阻力。因为,从“人治”中刚解放出来的人们,不可能立马骑上“法治”的骏马,更不知律师的作用,唯有遇上难题之后,方才知道律师有”保驾护航”的功能。

    张中领导的第一法律顾问处在企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上捷足先登,开创了在上海乃至全国律师业上值得大书特书的“001号法律顾问”。

    事情由一起纠纷引起:1981年上半年,上海中国飞轮制线厂因厂房被某学校长期占用而发生纠纷,工厂发动群众强行收回房屋。校方对厂方的粗暴做法极为不满,于是将厂方法入代表告到法院。厂方面临一场官司,就在官司降临之际,他们想到聘请律师,便走访第一法律顾问处,张中热情接待他们,并愿意代理这起纠纷。张中至今还保存着这起纠纷的辩护词。共计10页的辩护词,纸张发脆发黄,那枚回形针也锈迹斑斑。从这份辩护词中,我们领略了张中扎实的工作作风。“忠于事实真相,区分罪与非罪”是这篇辩护词的中心;张中律师紧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摆事实,讲道理,阐明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喻人以非法抢占房屋之无礼,晓以严格划分罪与非罪之界限,同时也严肃指出被告人法律观念的淡薄,应从中吸取教训。辩护词论点明确,说理充分,终为法庭所采纳。张中作为辩护律师,尽到了法律工作者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职责,起到了律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法院准确定罪量刑的作用。厂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这一场官司,使飞轮制线厂大为感慨,他们尝到了律师给予的甜头,便聘请张中和郑学诚两位律师为他们厂里的常年法律顾问。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这在当时是一件破天荒的新鲜事,它从一个侧面昭示了我国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汇报》率先报道了这则新闻,接着新华社也向全国播发了这一消息。当时全国有28家报纸转载,影响波及全国。真可谓一石激起干层浪。有了这“001号法律顾问”,使很多企事业懂得了聘请律师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可以这么说,张中的“001号法律顾问”催开了企事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山花烂漫”。

    可是,谁也不会想到,上海律师恢复执业的初创期是何等艰苦。张中回忆说,当初第一法律处连办公的地方都是借来的,最早借徐汇区工人俱乐部两间房,后来又借中山南二路03招待所,前前后后搬过14次家。当时有一句名言叫做“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上”,现在听来,这句话有点绝对,然而,任何创业都是十分艰苦的。迎来第二春的这些上了年纪的老律师们,就是在艰难困苦中一步一步走出了光明之路,走出了广阔天地。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张中侧重与改革开放紧密相关的一些诉讼代理。他关注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纠纷。那个期间,他主要参加顾问单位的海外投资、合资、融资谈判,起草和审核法律文书。他办理了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植芳的“泄漏国家机密罪和玩忽职守罪”一案、上海诉船轧钢联营公司诉江苏泰兴造船厂合同纠纷案、江苏淮阴市孙家驹贪污案等,安徽省淮北市桐山公安分局副局长吴亦农贪污案经过张中律师不懈努力,最后得到平反,上海市司法局拍摄的“仗义人间”纪录片,此案收编入内。最为典型的是浙扛乐清仪表厂厂长王贤朝贪污一宰。这案子发生在1985年,乐清仪表厂厂长王贤朝向当时的主管部[’刁县计经委承包生产,承包合同规定以全年实现利润35万元为奖罚界限。到年终核算时,全年利润不能达到35万元。王贤朝授意将该年的企业管理费5万元不,摊人生产成本,而挂在待摊用账户上,致使该厂全年利润增至36.1万元。于是,王贤朝根据承包合同,以奖金名义分配给全厂职工4.6万元,他个人分得7000元。就是这个情节,王贤朝被检察机关指控为贪污罪。

    张中办理这起案件时,明显感觉到这是改革开放中关于承包利益得失的一个新问题,而且存在着如何正确运用法律这样一个大问题。他在法庭上旗帜鲜明地发表了辩护词:

    被告人王贤朝在1985年主动打报告提出承包全年利润35万元,超过该厂1984年利润指标1p万元的2.5倍,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雄心壮志,又是全县第一家搞承包,所以计经委主任讲利润指标能达到15万元或20万元都是了不起的事情,所以他在报告上批了同意该厂承包方案,先试行然后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他是留有余地的,并表示若真的完不成35万元利润指标,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奖励。县计经委的态度是鼓励、扶植,使企业承包能取得经验,不断完善,推行下来,被告人王贤朝1985年未能完成35万元利润指标,但完成了31万元利润,与1984年的10万元利润指标相比已超出21万元,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数字,也是全厂职

    工辛勤劳动的结果,给予适当的奖励也是应该的。反观检察部门,抓住该厂5万元企业管理费挂到待摊费用上,认为该厂没有完成3S万元利润指标,将厂长分得奖金7000元就以贪污论罪,狠狠地打,这样的结果,将来有谁还愿意提出高指标来承包?倒还不如承包时压低指标,既没有风险,又可得到奖金。进而言之,若一个集体企业的厂长,积极为国家多创利润,为集体经济发展而努力反而要吃官司的话,那还有哪个厂长愿意出来承包,愿意提高指标来约束自己呢?

    张中的辩词观点鲜明,合悄合理合法,引起法庭的高度重视,并予以采纳。结果,公诉人指控王贤朝的三条罪行,被张中”辩”掉了两条。当时,旁听者喷啧称道,“上海来的大律师,果然名不虚传。”

    张中回忆这起案子时说,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7000元奖金不是问题的焦点,这个案子的意义在于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经济问题如何用法律来界定,这直接关系到搞活经济和发展经济。像王贤朝因承包引起的这个案件,完全可以照章行事,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不知怎么会拉到刑法范围?如此这般滥用法律,显然会阻碍集体经济的发展。

    老马嘶风到白头

    张中很少承办一些惊天动地的刑事案件、名人案件。他的性格决定了他不喜欢出人头地。然而,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他善于发现新问题,用法律手段扫除经济发展中的”绊脚石”,从局部看似不起眼的个案,为改革开放的大局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一个有大局观的且又低调处世的老律师,理当让人敬重。

    当律师制度恢复初期,张中深知靠他们这些“老人”撑不了几年,必须要建立一支年轻的律师队伍。当时一批大学毕业生来所实习,所里专门请老律师负责传、帮、带,精心培训,实习完毕后,一部分留所工作。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律师就是其中之一。

    1984年,司法部委托上海市司法局代为全国培训律师,生源由各省市司法厅、局选派、原定培训三期,每期三个月。后各地要求又增办两期,培训300多人。期间,张中任班主任,直接负责培训工作。合肥律师汪利民,现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湖南律师彭炎生,现任湖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其他律师有的已改任法院院长,司法局局长、副局长,大多数亦是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参加学习的律师,有不少都成为上海的知名律师。

    1985年,上海民盟市委与上海司法局合建上海法律专修学校(后改为上海法商进修学院),韩学章任院长,张中任常务副院长,李树棠任副院长。一批非法律专业的大专毕业生,经法律培训与实习,经律师考试,转入律师队伍。这些学员,扩大了上海律师队伍,增强了律师力量。张中真可谓是桃李满天下。

    80高龄的张中,真称得上是“老骥伏枥,志在千里”,他从未停息过自己的步履、停息过手中的笔。他自己编教材到老年大学讲法律课;至今还担任三家律师事务所的顾问;撰写了不少文章,诸如《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回忆与展望》、《加入WTO对律师业的影响及对策》、《WTO与中国律师的发展》、《加强律师业务横向协会,促进律师业务发展》等。尽管80高龄了,可他手里还有不少案件要办。他说,这些案件都是人家找上来的,他们看得起我,我就义务为他们打官司。

    握别张中,已是黄昏时分,雨还在下,滴滴答答的雨点敲打着我的车窗玻璃,也敲打着我的心扉。满脑子都是张中那慈祥和善的面容、那不紧不慢的话语和那健朗的腰板、健朗的步履。我心生敬意,感叹不已,他真是律师界的一棵常青树!他真是老马嘶风,英心未退!我衷心祝愿张中先生健康长寿。

    相关热词搜索: 辩护 大律师 姚文元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