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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就业导师制的研究与探索

    时间:2020-03-11 13:41:1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高校对大学生就业肩负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立足高校就业指导,通过分析当前社会与高校就业指导形势,研究与探索高校就业导师制的创建与实施方略。

    关键词:大学生 就业 就业指导 导师制

    高校对大学生就业肩负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立足高校就业指导,通过分析当前社会与高校就业指导形势,研究与探索高校就业导师制的创建与实施方略。

    2008年是非常特殊的一年,不仅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管制逐渐强化的一年,也是雪灾、地震、奥运会、全球金融危机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交织发生的一年。这些重大事件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格局,并构成了当前就业面临的基本形势。

    对于08年将近600万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来说,就业形势的严峻已无需多谈。当然,一个社会问题产生的背后必然存在复杂的社会背景与多重的责任主体,很难单靠某一方面的力量解决。对于大学生就业问题,产生的原因比较多,一是社会原因,即国内外社会和职业发展、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户口、人才市场建设、信息发布等;二是用人单位,包括其态度、效益、信息发布、吸引和留住人才等,扮演“婆家”角色;三是高校,包括培养目标、教学改革、就业指导等,扮演“抚养”和“媒婆”角色;四是大学生自身,包括其自身的素质、就业观、积极的行动、全力的投入等,扮演“媳妇”角色。如果从买卖关系来看,大学生是“卖方”,既是产品也是生产者的一个方面,而“买方”就是用人单位。至于社会、学校既是生产者又是监督和管理者,有责任为“买卖方”提供各种便利,促使他们迅速成交和充分成交。[1]因此,高校作为育人机构,必然要对大学生就业发挥积极作用。

    当前高校的就业工作大多停留在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但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高校就业指导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指导模式落后,缺乏系统。就业指导工作大多只针对大四毕业生,且指导时间仅限于毕业生“双选”期间,采用临阵磨枪似的指导模式。一方面,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使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越来越苛刻,专业已经不再是就业的首要筹码,大部分用人单位更看重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想要在一年的时间内提高综合素质显然是拔苗助长,于是也出现了为学生伪造职务与头衔的舞弊行为,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毕业生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学校组织的就业指导,以至于最基本的就业常识尚无法普及,更无从谈起提高学生的就业率。

    第二,指导内容单一,缺乏实践性。虽然近年来,各高校普遍开展了就业指导课程,但课程内容单一、空泛,基本限定于介绍当前就业形势、就业政策,传授求职技巧,联系用人单位和推荐学生,完成就业率指标。对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念和价值取向,培养正确的职业判断和选择能力方面着力较少。同时,授课方式往往流于形式,大多以大型讲座为主,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很难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生对此类讲座只是被动的接受,而并非积极的请教。

    第三,指导主体错位,缺乏专业性。就业是与教学紧密相关的环节,就业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学校的教学水平,换句话说,教学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就业率,由此,高校就业工作实应与教学部门紧密相关,但当前绝大多数高校的就业工作归属学生工作范畴,一般情况下在学生处下设就业指导部门,分管学生就业工作。但实际上,学生工作只能为学生就业提供基础性服务工作,并非有指导资格的主体。因此也就导致了就业指导工作缺乏专业性。学生工作的主体是辅导员,主要从事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将就业的重任完全落在辅导员身上,效果可见一斑。

    鉴于高校对学生就业工作不可回避的责任,以及当前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弊端,故探索新一套符合社会发展形势的就业指导模式刻不容缓。由此本文提出创建实施高校就业导师制。

    就业导师制是在对学生就业意愿与就业能力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由评审产生的指导教师对高年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工程。旨在指导学生就业实践,提供就业服务,实现团体与个人就业指导相结合,建立大学生就业促进长效机制。本文提出的就业导师制,相对于当前普遍存的就业指导体系,更具针对性、实效性。

    首先表现在就业指导的客体不同。目前大多数高校就业指导仅面向大四毕业生,导致指导缺乏系统性。就业导师制提出对高年级的学生进行指导,主要针对大学三、四年级学生。就目前来看,从入学开始实行就业指导虽然更具系统性,但操作性较差。大一与大二学生的主要精力在专业的学习与实践,就业指导不能充分引起学生重视,学习兴趣也较弱。但进入大三,就业压力也随之而来,大部分学生也着手开始为毕业规划,因此,此时开展就业指导效果相对明显。

    其次,对实施就业指导的主体而言,不同于当前以高校辅导员为就业指导的主干力量,考虑到当前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多重影响因素,且就业率对学校教学、育人水平的直接体现,就业导师制将全体高校教师纳入指导主体范畴,根据制定的标准选拔有就业指导资格的教师担任导师。不仅提供基础的就业服务,还能最大限度的利用教师的知识资源与社会关系网络资源,并将就业指导绩效纳入工作考评体系,在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性的同时,也减轻了学工队伍的压力,可以为大学生就业实实在在的做些事情,避免就业指导的表面化与形式化。

    第三,通过对学生就业意愿与就业能力的调查与评估,对就业工作实行宏观把握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实现团体指导与个体指导相结合。传统的就业指导偏重于团体指导,导师制的实行弥补了团体指导的不足,在尊重学生就业意愿的前提下,对学生的就业能力进行评估。每个学生的就业条件是不同的,所具备的社会资源也不同,通过实行个体指导的方式,可以更详细的了解学生,更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就业导师制旨在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从思想品德、职业规划、专业学习等多方面指导学生,培养学生的研究、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指引并协助学生规划个人就业生涯,寻求最佳职业发展方向,成为学生踏足社会的引路人。实施就业导师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成立就业导师领导小组,面向全体教职员工,评估导师资格,设立学生就业能力评估小组。

    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成立导师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任命,其职责是部署指导教师的工作,协调指导教师之间的工作关系。同时作为就业导师制实施的领导部门,制定就业指导计划,监督、考评就业指导成效。评选关心学院发展,热爱教育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有一定的管理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有能力为学生提供就业发展支持,且承担高校教学、管理工作满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学、管理人员,作为就业导师,建立档案,以备考评。同时在总支书记、辅导员、任课教师以及外聘兼职教师中挑选有经验者组成学生就业能力评估小组,对学生就业意向与就业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二、根据学生就业意向建立学生就业档案,评估学生就业能力

    在实施就业导师指导前,首先要求学生填报就业意向。可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掌握学生就业的意向、就业观念、就业心理,同时了解学生的家庭关系、社会背景、兴趣爱好、专业特长以及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由就业评估小组逐一核实、评估,并根据学生的就业意向将其分组。依据目前大学生的就业心理与就业观念,通常可以分为考研组、考公务员组、就业组、创业组,此为就业意向分组。之后要进行的是就业能力分层。依据对学生的全面了解,将每个就业意向组中的学生按就业能力进行分层。就业能力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这不仅包括学生自身能否实现就业意向的能力,还包括学生家庭条件、社会关系等诸多影响因素,因此就业评估小组必须对学生就业能力进行评估分层,在完全有能力实现就业意向与很难实现之间划分不同的档次,以便更有针对性的开展指导。

    三、根据学生就业意愿与能力,对导师实行项目分组,并选择针对性的指导方式。

    对学生进行就业意向的分组与就业能力的分层后,据此对导师实行项目分组。例如,对于考研组,可以选派刚毕业入校参加工作,有着丰富考研经验的青年教师成立考研导师组,一来年轻教师有着丰富的研究生学习经验,二来可利用其所毕业学校的人脉关系为学生考研获取更多的第一手资料,三来可以介绍学生与研究生导师取得联系,方便进一步交流与学习。对于创业组,可选派在社会上有兼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经验的教师作为导师,他们了解熟悉社会形势与经济动态,可以为学生提供宝贵的经验。同样的道理,在对导师进行项目分组时,要充分考虑并利用教师的优势与社会资源,最大限度的挖掘其指导学生就业、升学的潜能。

    在指导方式上,可采取多种形式。杭州市出台的《关于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的实施意见》中,将创业导师制度的知道方式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单个指导,根据大学生在创业中遇到的问题,由创业导师进行针对性指导。二是“会诊”指导,由专家对疑难问题进行集体会诊。三是授课指导。针对大学生创业者中比较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专家定期给予授课指导。四是“陪伴”指导,根据大学生创业的不同特点,由创业导师跟踪其创业过程,进行全程指导。[2]这四种指导形式对就业导师制的实施是有借鉴意义的,同时辅之团体指导方式,真正做到团体与个体,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指导模式。

    四、 对导师指导进行全程监督,定期评估,建立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

    就业导师领导小组要全程监督就业导师制的实施过程,可通过定期汇报、不定期抽查与学生反馈等方式,一方面便于掌握导师的指导方式、指导进程,另一方面可及时纠正存在偏差的指导方式。同时建立高校就业导师制绩效评估体系,每年对就业指导阶段的导师绩效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教师教学档案与就业指导导师档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等项工作的参照指标。每年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根据就业导师指导学生人数及落实就业情况评选优秀导师并给予奖励,同时可上报学校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进行表彰。

    总之,高校就业导师制作为一个新体制被提出还有待实践检验,还需在操作过程中进一步探索改进。但作为当前就业指导工作的改进体制,无疑是对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有益尝试,需要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与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为构建与时俱进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王魏芳 《大学生就业形势及大学生就业问题产生的原因》 《法制与社会》 2008年29期 P253

    [2]《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的实施意见》 杭劳社培(2008)115号http:///main/xxbs/T245160.shtml

    1 于文(1967-),男,济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2 李莎(1981-),女,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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