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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和越共两党党内监督机构现状的比较

    时间:2020-04-17 08:16:0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党内监督机构作为政党自体监督的范畴,其建设情况与履职效果,既是政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所作出回应的必然结果,也显示了政党自我革新与自我提升的力度与决心。同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中共和越共,由于它们的地位与性质,党内专门监督机构建设在党建全局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中共越共两党党内监督机构形成了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性的现状。通过现状比较,可在差异中挖掘彼此有益的经验,推进各自党内监督机构更好地履职尽责。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越南共产党;党内监督机构;比较

    [中图分类号] D33/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7)12-0051-03

    中国共产党和越南共产党都是无产阶级政党,也是中越两国的执政党,都非常重视自身建设,把党内监督机构作为党的“净化器”“督导员”。在改革(革新)开放后,中共和越共的党内监督机构也迎来了改革,都取得了一些创新成绩。但是,由于两党在改革的起步時间、程度、进程等方面不同,两党的党内监督机构仍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因此,通过比较其异同,可以挖掘与借鉴彼此的有益经验,以推进各自党内监督机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一、越共党内监督机构的基本情况

    越南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机构并非是在越共成立之时就同步建立的,而是随着越共自身的不断发展壮大和革命形势所需而设立的,并随着各个阶段党建任务的需要而逐步推进健全。越共于1930年成立,1948年,抗法战争进入关键时期,越共党内的违纪问题日渐凸显,为此,“越共中央常务委员会于1948年10月16日决定成立党内监督机构,最初名为党中央检查委员会。随着越共改称越南劳动党又改回越南共产党的名称,中央检查委员会也经历了1960年越共三大把名称改为越南劳动党中央检查委员会,越共四大改为越南共产党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历程。此后,名称从未变过,一直延续至今,只是在内设机构和职权方面有所调整与优化。在纵向结构上分为中央、地方、基层三级(中央、省市、郡县区)。其各级领导人由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人兼任,中央级的领导人在1976年越南统一后至1994年七大中期会议由越共书记处书记兼任,此后越共中检委主任一直由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兼任,在党内的地位有所上升。2016年越共十二大后,由越共十二届一中全会选出21名委员组成新一届中检委,内设有14个局室作为职能机构,现任越共中检委主任是越共十二届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陈国旺”[1]。

    二、中共越共党内监督机构的共同之处

    作为中共和越共两党的党内专门监督机构,一直以来其建设和履职情况都得到两党的高度重视。中共和越共是在马列主义指导下成立的,在长期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两党的党内监督机构依然具有无产阶级政党的共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都由选举产生和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中共和越共党章都明文规定,党内监督机构由选举产生,接受同级党委与上级党内监督机构领导。二是党内监督机构“一把手”由同级党委主要领导人兼任,以凸显其在党内的地位与重要性。中共和越共的党内监督机构主要领导人由同级党委的核心领导成员兼任,如中共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只在八大设置常委会制度,其余历届中央政治局只设置中央政治局委员会制度,其党内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政治局委员、书记处成员兼任。由于越共地方党委设置有常委会制度,所以形成地方党组织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的格局。三是在垂直设置层次方面具有相同点。中共和越共的党内监督机构在纵向上的设置与自身组织的设置相对应,分为中央、地方和基层三级,在支部设有纪检委员,实现从中央到支部的组织内部监督全覆盖。四是在履行的职能方面大体相同。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检查监督、维护党章党规权威和执纪问责等是其主要职责。中共和越共的党章都明确赋予了各自党内监督机构的上述权力,以确保它们更好地履行职能和完成任务。

    三、中共和越共党内监督机构现状的差异

    中越两国在改革开放后,两党党内监督机构的建设也更加得到重视,并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实践活动,党内监督机构的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中共和越共在改革起步的时间与力度、阶段性主攻内容等方面的差异,两党党内监督机构现状存在一些明显的不同之处,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中共和越共党内监督机构产生方式和领导体制的区别。越共党章规定各级检委会都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这为各级检委会成为同级党委的职能部门给予了合法性。而中共各级纪委由相应级别的党代会选举产生,更能体现党代会的职权与在党内的地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抬升了纪委在党内的位置。产生方式不同,影响到了领导体制,虽然现在中共和越共党内监督机构都是实行双重领导,但,由于越共上级检委会领导成员并不包括下级检委会的主要领导人,加上越共党章规定“下一级检委会的委员、主任和副主任必须经上级党委直接批准;检委会主任需要调动时,须经上级党委批准”[2],这些更能体现越共各级检委会在实际履职运作过程中更多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与上级检委为辅的领导体制。中共纪委虽然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但是中共下一级别纪委的主要领导是上一级纪委领导机构的组成成员,且中共十八大后在对纪委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和组合后,也明确提出了下一级纪委的书记、副书记的提名权以上级纪委为依据,对实现纪委向垂直领导体制转变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中共和越共党内监督机构的产生方式和领导体制的比较,不难发现,中共纪委的独立性明显大于越共检委会的独立性。

    (二)内设机构方面的差异。通过越共中检委的内设职能部门设置情况与中共中央纪委的内设机构来比较,可以清晰地看出越共中检委的内部职能机构设置相对比较简单,其突出的是对监督对象的监督,对监督主体即检委会自身的监督却没有专门的职能机构来负责。而中共中央纪委内设机构相对比较全面和覆盖范围广,机构设置与承担职责比较匹配,既有对内也有对外的职能机构,对外:既有对纪检系统外的党员干部的监督职能,也有履行国际合作反腐的职责;对内:除了对作为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党政干部的监督之外,还设有对监督主体自身即纪检系统队伍的内部专门监督机构。从职能机构的设置还可以看出,中共中央纪委的监督既有固定式的监督方式,也有巡视组机动式的灵活监督方式,更突出的是监督常态化和全覆盖的特点。

    (三)中共和越共黨内监督机构权限的比较。一个机构所掌握的权力大小既是这个机构所负责任轻重的有力体现,也是彰显其地位的表现。虽然同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但由于历史及改革进程等原因,中共和越共党内监督机构的权限、任务还是有所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主要任务方面。任务既代表责任,也是其所行使职权的另一种集中体现。越共党章明确规定各级检委的任务主要集中在对越共纲领、方针与政策执行的检查监督上,也就是更强调的是政治监督。而中共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明确分为三大方面,除了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及传统的政治监督之外,党章中把“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纳入到了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范畴。二是在监督同级党委成员及对他们做出处罚时的影响方面。越共党章虽做出规定,检委会可以检查监督同级党委委员,但停止其活动和对其的处罚权由上级党委或上级检委依据中执委规定做出决定,对同级党委常委(越共各级党委从县级到省市级的党委中,除了党委委员外,都设有13—15名常委)的监督或处罚并没有明确给予各级检委会权限,而是规定“同级党委常委违纪时由其所在的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做出民主表决后才决定是否把情况报告上级党委审查”[3],换言之,越共检委会对同级党委常委的违纪情况并不拥有向上级检委会报告的权力,而是全权由同级常委会决定。中共党章对于监督与处罚同级党委委员和常委时纪委所要担负的职责和权限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共党章规定“当发现同级党委委员有违纪现象时,可先进行初步核实,若要立案调查的,报同级党委批准;对同级常委的违纪调查,在报告同级党委后报上一级纪委批准”。可以看出中共更多强调的是各级纪委在监督和立案调查时的独立性与垂直领导作用,不仅可对党委委员,还拥有对党委常委违纪立案调查的报告权和协助调查权,凸显中共纪委更大的权威。

    (四)中共和越共党内监督机构监督时长及方式的比较。监督形式的多样化,监督时间的适度延长有助于搜集到更充分的问题线索,最终的期望就是提高监督的实效。越共各级检委会的监督检查方式以年度的专项政治性检查监督为主,如在每次党代会、中央全会结束后或某一政策出台后,检委会根据越共中央的要求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监督的时间相对较短,以7—10天为主,如2017年7月18日越共中检委派8个检查团在7、8两个月对20个省市开展检查、监督处理贪污及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公布信息的奠边省(2017年7月21—28日)、莱州省(2017年8月3—11日)等省份看,检查时间以一周左右为主,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对一个地方在落实政策和党员干部行使职权方面开展检查监督,掌握的资料难以全面,其效果会打折扣。此外,越共各级检委会未实现对党政部门监督的常态化,因为越共各级检委会未建立派驻党政部门的监督机构或人员。中共各级纪委既通过派驻纪检组的形式实现对各级党政国企等单位的常态化监督,又通过派出巡视组机动灵活检查地方党委,巡视的时间为2个月左右且巡视期间下沉一级。最新修订的巡视监督条例对巡视做出了新的规定,指出要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的全覆盖,十八大后开创了巡视“回头看”的新举措。时间延长,下沉一级、机动式巡视及“回头看”可以避免检查监督过程中的“走马观灯”,有助于更全面细致地搜集问题线索,有力地发挥出巡视的“利剑”威力,对贪官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赢得了百姓的称赞与信任。

    (五)与各自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关系的区别。越共和中共国家机关的大多数职员是其党员,这部分党员接受着双重机构监督,既要受自身组织内部专门机构的监督,也要接受国家行政监察机构的监督。在面对双重机构监督的境况下,中共和越共所采取的党政监督体制有所区别,所以中共和越共党内监督机构跟国家监察机构之间的关系也有所不同。目前,越共实行党政监督分开,即党内监督机构跟国家监察机关分开设置,党内的监督机构叫检查委员会,行政系统的监督机关叫监察机构,这两个机构隶属于不同机构领导,而且日常办公也分开,缺少交集,监督和办案力量较为分散。中共采取的是党政监督机构合署办公的体制,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的监督机构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样设置的好处在于既可以精简机构和人员,又能在日常处理事务中促进党政监督机构人员迅速集聚力量,从而提高办事效率。目前,中国正在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由于国家机关系统内的工作人员有部分是非中共党员,这次改革的突出特点就是要把国家机关的全部公职人员纳入其监督范围之内,国家机关系统内的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及其他非党员人员都是其监督对象,从而实现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监察委员会主任是同级党委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包括同级政府监察部门主要领导在内,可以看出其强调的是在中共领导下的党政监督的大融合,其地位和权威更加凸显,监督效果势必更加提升。

    综上,在中越两国改革开放后,由于党建所面临形势的变化,两党党内监督机构也获得快速变革,为提高两党的领导能力与执政能力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新形势下,中共和越共在治党治国过程中,面临着相同的难题,其中如何提高反腐成效、遏制党内消极现象、严肃党纪、维护党内政治生态等党建工作,成为今后中共和越共继续深化改革党内监督机构的主攻方向。由于中共和越共两国的特殊情谊,所以在党内监督机构健全与完善过程中,应结合自身建设和发展需要,借鉴彼此改革的有益经验,推进各自党内监督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能,进一步巩固中共和越共的执政地位。

    参考文献

    [1]Ủy ban Kiểm tra Trung ương Đảng Cộng sản Việt Nam[EB/OL].WikipediA网,2017-09-27.https://vi.wikipedia.org/wiki/% E1%BB%A6y_ban_Ki%E1%BB%83m_tra_Trung_%C6%B0%C6%A1ng_%C4%90%E1%BA%A3ng_C%E1%BB%99ng_s%E1%BA%A3n_Vi%E1%BB%87t_Nam.

    [2]Điều lệ Đảng (do Đại hội đại biểu toàn quốc lần thứ XI của Đảng thôngqua[EB/OL]. 越共电子报,2017-09-27.http://dangcongsan.vn/tu-lieu-van-kien/van-kien-dang/dieu-le-dang/doc-192420152191356.html.

    [3]Trả lời bạn đọc tháng 4 – 2016[EB/OL].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网站,2016-08-18. http://ubkttw.vn/web/guest/hoi-dap/-/view_content/content/12801/tra-loi-ban-%C4%91oc-thang-4-2016.

    作者为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

    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沈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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