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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回族百科全书》辞条选登:中国伊斯兰教

    时间:2020-04-18 07:53:2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中国伊斯兰教(Islam in China)世界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区域化和民族化的统称。“伊斯兰”系阿拉伯语(ai-Islam)的音译,原意为“顺从”“和平”,指顺从和信奉宇宙独一存在的最高主宰安拉(真主)及其意志,以求祈今世和后世的和平与安宁。此名则出自《古兰经》第三章19节、第五章3节。在中国历史上旧称“大食法”“大食教度”(唐宋时期)、“回回家体例”“回回教”“天方教”“清真教”(元明清时期),近代简称回教。195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伊斯兰教名称问题通知》中称“伊斯兰教是一种国际性的宗教……也是国际通用名称”,“今后对伊斯兰教一律不使用回教这个名称,应该称伊斯兰教。”其信徒称“穆斯林”(Muslim),意为归信者。伊斯兰教于7世纪初兴起于阿拉伯半岛,由麦加人穆罕默德(约570--632年)始传。其教义包括:(1)宗教信仰(伊玛尼),具体指信安拉、信使者、信天使、信经典、信前世和信后世;(2)宗教义务(仪巴达德),指穆斯林必须履行的念、礼、斋、课、朝五项宗教功课;(3)善行(伊赫桑),指信徒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和规范。610年穆罕默德传教不久,因受麦加贵族迫害于622年率教徒从麦加迁至麦地那,建立政教合一的“乌玛公社”(Uummdn),穆斯林由此把这一年作为伊斯兰教教历元年。632年,穆罕默德以“安拉启示”的名义,宣示完成了伊斯兰教的创传和阿拉伯半岛的统一事业。之后,由他的继承者历代哈里发和倭马亚、阿拔斯王朝对外扩张,建立了在中国史上称做“大食”的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帝国。千百年来,伊斯兰教在亚洲、北非和欧洲广大地区广泛传播,成为与佛教、基督教并称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中国伊斯兰教是世界伊斯兰教的组成部分。

    伊斯兰教于7世纪中叶就开始传人中国。在长期传播和发展中,与中国文化相互作用和影响,成为中国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和保安族10个少数民族信仰的宗教。据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当代中国穆斯林的总人口达2300多万人,分布全国绝大多数城乡,其中1955年10月建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1958年10月建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是中国各族穆斯林分布较集中的地区,分别为1100余万和210万,各占当地总人口的58%和34.17%。其他省区的穆斯林人口在100万以上的有甘肃和河南两省;50万以上的有青海、山东、河北、云南四省;20万以上的有安徽、北京、江苏、天津、辽宁五省市;10万以上的有陕西、吉林、黑龙江、贵州、湖南五省;5万以上的有四川、福建、广东、广西、浙江、湖北、海南。另外,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亦有少量穆斯林。中国穆斯林各民族以“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分布全国,凡有穆斯林居住地方,均建有规模不等的清真寺,形成以清真寺为中心的穆斯林网络社区。中国穆斯林总人口中回族数量居首位,其次是维吾尔族。

    历史渊源与类别

    中国伊斯兰教已有1360多年的历史。由于中国穆斯林各民族的历史来源和形成过程不同以及接受伊斯兰教信仰的文化背景、时间和途径也不一样,因而学术界大致将中国伊斯兰教划分为以回族为代表的内地伊斯兰教(含东乡族、撒拉族和保安族)和以维吾尔族为代表的新疆伊斯兰教(含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塔吉克族)两个系列。它们之间既有“质”的共同性,又有地区类别划分;既有共性也有各自传播和发展的历史传统。

    内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传入内地的年代,学术界尚无定论,一般以唐永徽二年(651年)作为标志。据《旧唐书》《册府元龟》等记载,这一年8月25日,阿拉伯大食国第三任哈里法奥斯曼(644-656年在位)曾首次派遣使节来华,在长安朝见唐高宗李治,介绍了阿拉伯哈里发国家建立的经过和伊斯兰教的情况。由于这一外事活动在历史上对中阿两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以及穆斯林商人来华经商将伊斯兰教带人中国都曾产生过重大影响,加上这一事件记载在中国正史中,因而历史学家将这一年作为伊斯兰教传人中国的标志。另外,还有“隋开皇中”“唐武德年间”“唐贞观初年”和“八世纪初年”等传人之说。这些说法大都是明清时期对穆斯林民间传说的记述而已,尚缺乏可靠依据,还难以定论。

    唐永徽二年至南宋末年的六七百年间,是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的初期。这一历史时期,中国同阿拉伯大食国均为兴盛之际,中阿两国东西相望,横贯东西的陆上“丝绸之路”和南中国至波斯湾的海上“香料之路”使两国保持着频繁往来。大食国使节或“贡使”不断前来中国。据《旧唐书》等记载,651-798年间,阿拉伯遣唐使节达39次之多(一说37次),阿拉伯、波斯和中亚穆斯林商人来华更是络绎不绝。陆路经天山南北、河西走廊来到长安,当年的长安西市有“波斯邸”“胡店”;从海上来中国的商人由波斯湾和阿拉伯海出发,经孟加拉湾、马六甲海峡分别到达广州、泉州、扬州、杭州等沿海通商口岸,从事香料、象牙、珠宝和药材等的贩卖,并带回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等,中国人称他们为“蕃客”“胡贾”等。由于唐宋政府鼓励商业贸易,他们中有不少人在中国久居不归,称之为“住唐”。另外,中唐时为平定“安史之乱”,唐肃宗向大食等国借兵,两京收复后,肃宗允许大食兵留居华夏,可与中国妇女通婚,成家立业。唐时,侨居或定居中国安家落户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不少。据载玄宗天宝年间(742-756年),“留长安久者或四十年”“安居不欲归”“有田宅者”“凡得四千人”。肃宗上元元年(760年)之前,居住扬州一带的大食“贾胡”至少也有一二千人。据唐代僧人鉴真在《唐大和尚东征传》说,天宝年间居住在海南岛的波斯人村寨“南北三日行,东西五日行,村村相次。”9世纪阿拉伯商人苏莱曼的《中国印度见闻录》说,唐末黄巢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攻克广州城时,居住当地的阿拉伯人、犹太人和基督教徒约有12万之众。宋时从开宝元年(968年)至南宋乾道四年(1168年)大食国到中国的“贡使”达49次。对外通商贸易的规模又有新发展,来华的阿拉伯、波斯及中亚人比唐代有增无减。他们多集中在广州、泉州和明州(今宁波),仅泉州一地就达数以万计。当地政府为照顾他们的生活习惯,还拨出临近江海地段作为留居区,广州称“蕃坊”,泉州称“蕃人巷”,允许他们与当地人通婚,繁衍后代。据宋人朱或《萍洲可谈》说,北宋末年在广州甚至还有刘姓阿拉伯人娶宗室女者,到南宋时已出现“土生蕃客”和“五世”土生蕃客的记载。清代学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说:“自唐设‘结好使’于广州,自是商人立户,迄宋不绝,诡服殊音,多流寓海滨湾泊之地,筑石连城,以长子孙。”据近人考证,广州蕃坊在“府城之南”“珠江北岸”,泉州在城市“南郊,地临晋江”。南宋时,这两个地方还出现了不少巨商,“富盛甲一时”,具有相当高的社会经济地位。大食国的穆斯林商人在中国寓居、定居,就很自然地把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文化带人中国,在蕃坊内,他们自选“蕃长”或教长,由政府加以任命。蕃长除“管勾”公事外,还“招邀”商人纳税,并处理穆斯林的民事诉讼。教长领导穆斯林的教务活动。据载,蕃客们的宗教信仰和习俗“皆以《古兰经》、圣训及伊斯兰习惯行事”。《萍洲可谈》云:“蕃人衣装与华异”,“至今蕃人但不食猪肉而已”,“非手刃六畜则不食”。他们还在居住地修建了礼拜寺及公共墓地。今广州怀圣寺、泉州清净寺、扬州仙鹤寺、杭州真教寺以及北京牛街礼拜寺等都是这一历史时期建成的古寺。《诸蕃志》(卷上)记载泉州穆斯林的公共墓地云:“有蕃商日施那帏,大食人也,寓居泉南,轻财乐施,有西土风习,作丛冢于城外之东南隅,以掩胡贾之遗骸。”当年,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在中国还仅限于来华定居的阿拉伯、波斯等地的商人,汉人信仰者则很少。

    由元及明,伊斯兰教在内地广泛传播和发展。南宋末年,蒙古汗国兴起于中国大漠南北,蒙古人屡次西征,中国和中亚、西亚广大地区同处于蒙古帝国的统治体系内,中西交通大开,“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到中国的穆斯林,无论在数量规模还是从事的职业范围,都大大超过唐宋时期。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明代。这时,“回回”之名开始代替“大食人”,被认为是穆斯林的同义语。东来的回回人“乐居中土,皆以中原为家,不复回首故国也。”但仍保持着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文化,元人说他们“居中土也,服食中土也,而惟其俗是泥也”,宗教信仰“累世不敢易也”。由于回回穆斯林帮助蒙古人灭了南宋,统一了中国,因而元朝政府对回回人比较优待,一些人还跻身于统治者行列。元朝统治者对各种宗教采取兼容政策,“因其俗而治其民”。回回人所到之处普遍建有礼拜寺或对前朝所建寺院进行修葺和重建。据元至正八年(1348年)定卅I(今河北省定县)《重建礼拜寺记》碑文说:“回回之人遍天下,近而京城,外而诸路,其寺万余,俱西向以行拜天之礼”。此时大都(今北京)、广州、泉州、扬州、庆元(今宁波)、上海、长安等地是穆斯林商人云集之地,礼拜寺等伊斯兰建筑更为集中。规模大的礼拜寺,还设有掌教和执掌教法的专人。执掌教法的人叫“哈的”,可依照教法处理穆斯林的婚姻、财产等纠纷。元朝政府还在中央设有“回回掌教哈的所”,专管伊斯兰教徒诉讼之事,对伊斯兰教的“答失蛮”(伊斯兰学者)明令保护,并给予免除赋役等特权。由于穆斯林在政治、经济、军事和中西交通开拓等方面作出贡献,影响较大,有利于他们各方面发展,伊斯兰教在中国得到了比唐宋时期更为普遍的传播。

    另外,元明时期还有数量较多的汉、蒙古、“畏兀儿”等族人,因政治的、经济的和通婚等原因而改信伊斯兰教。明朝统治者对伊斯兰教给予一定优待,但限制也很严,明律禁止色目人互相婚嫁,禁胡姓、胡语和胡服,穆斯林的社会政治地位较元代一落千丈。但这时回回穆斯林屯垦牧养,做工经商,在这种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大分散,小集中”的中国回回民族共同体,伊斯兰教对这个民族的形成起了不可替代的凝聚作用:(1)不同来源的回回人由于信仰伊斯兰教,“安拉独一”的信念和“穆斯林皆兄弟”的主张,淡漠了他们之间原来的种种差别,而在思想意识上产生了一种无形的维系力量,特别在当时,穆斯林绝大多数都有被迁徙的共同遭遇,到中国后在政治上受歧视,生活上不稳定,故此共同的宗教信仰就容易在他们中间产生相同的感情,有利于促进民族共同心理状态的形成。(2)以清真寺为中心的“寺坊”(教坊),把处于大分散中的穆斯林结成一个个群体或社团,通过信仰制度和宗教仪式的一致性,把分布在各地区的穆斯林统一在伊斯兰文化的生活方式中,为民族共同体形成提供了稳定性和连续性。(3)伊斯兰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了回回民族的风俗习惯,包括婚姻、家庭、丧葬、饮食、节庆、礼仪及行为道德,这些习俗大都是从伊斯兰教规、教律中演变而来。(4)伊斯兰教自元明以来成为回回的主要社会意识形态,它从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方面塑造了这个民族内在精神的一致性,塑造了这个民族的每个人,伊斯兰文化的“两世吉庆”说,使他们既要面对现实,积极进取,不能消极避世、萎靡颓废或悲观失望,同时也向往未来“魂有所安”,有美好归宿,从而打造了他们注重直观、注重体验的思维方式。相信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成败吉凶,都是由安拉(真主)安排好了的“定然”。伊斯兰文化重视人际关系的思想,使他们把人放在伦理规范中来考虑,一方面讲人对社会、对他人应持严肃态度,承认人有七情六欲,无欲不成人,不能“灭人欲”,但人的私欲(耐夫司)必须制约在智慧、理性(尔格里)之下,达到心理的平衡和谐;另一方面重视君臣、父子、夫妇这一类伦常关系,讲人与人应处在什么关系中,肯定个人对他人的意义,常把尊老爱幼、施舍、行善、济贫、怜恤邻里、救助弱者当做一种美德。根据经、训中穆斯林要热爱自己生长的土地,爱国是“伊玛尼”的内容,把信仰的内涵扩大,不仅限于爱自己的宗教,还要忠于自己的国家。因此,中国回回穆斯林常把忠于国家、报效祖国看得很重要,把爱国爱教统一起来,作为评判功过是非的标准。

    与此同时,居住在今甘肃、青海两省的东乡族、保安族和撒拉族穆斯林虽然长期与当地汉、藏、蒙古等族杂居,生活在汉藏文化的包围之中,但正是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文化把他们紧紧地凝聚在一起而不散,伊斯兰教对民族形成发挥的社会功能极为明显。

    新疆伊斯兰教约五代、北宋之际,伊斯兰教从中亚也开始传人今新疆维吾尔族地区,但在传播方式上却与内地不同,时间上也晚一些。据文献记载,10世纪初分布葱岭东西的一支回鹘(今维吾尔族先民之一)人与居住中亚七河流域至楚河流域(今吉尔吉斯斯坦及哈萨克斯坦部分地区)的葛逻禄、样磨、乌古斯等古代突厥语族各部族,在西域建立了突厥喀喇汗朝(约940-1211年),其中心在巴拉沙衮(今吉尔吉斯斯坦的托克马克境内)和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据14世纪回鹘人贾马勒·喀尔西(Djmal Qarshi)《苏拉赫词典补编》记载,10世纪上半叶,王朝第一任大汗毗伽阙·卡迪尔之孙、驻喀什的萨图克·布格拉汗受避居喀什北部阿图什的中亚萨曼尼王朝(874-996年)王室成员艾布·纳赛尔·萨玛尼的影响而首先接受伊斯兰教信仰,开喀喇汗朝改宗伊斯兰教之先河。955年,其长子木萨·阿布都·克里木即汗位后将伊斯兰教定为“国教”,短短数年,约有20万帐的突厥人归信。11世纪初,木萨之子哈森·布格拉汗及其孙玉索甫·卡迪尔汗都以喀什为中心,向塔里木盆地南北两缘扩展势力,在占据英吉沙、叶尔羌等地后,玉素甫向于阗李氏王朝发动“圣战”。经过20年征服了于阗,把势力扩大到约昌城以东(今新疆若羌县境内),使古老的佛教重地于阗逐渐伊斯兰教化。12世纪中叶,地跨葱岭东西的喀喇汗朝被东来的契丹人占据,包括今新疆在内,不同宗教信仰的回鹘人同处在西辽(1132-1218年)政权的统一管辖下,伊斯兰教在这一时期仍有发展。据《长春真人西游记》说,迄元朝建立之前,伊斯兰教与佛教在新疆以昌八刺(今吉木萨尔)为界,以东为佛教势力,以西以喀什为中心,沿塔里木盆地南、北缘都为伊斯兰教势力范围。西辽末年,北疆伊犁河流域的阿力麻里地区也出现伊斯兰教的小王国,这是伊斯兰教第一次传播到天山以北的游牧区。元朝后期,伊斯兰教在新疆和中亚河中地区的蒙古东察合台汗国得到进一步传播。据16世纪米尔扎·穆罕默德·海达尔的《拉失德史》等书记载,秃黑鲁·帖木儿(1347-1363年在位)是新疆第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蒙古察合台汗王,他派遣伊玛目前往各地宣教,属下从宗王、贵族到农牧民,约有16万蒙古人“剪掉长发归信伊斯兰教”。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其子黑儿火者向东部哈喇火州和吐鲁番、哈密佛教地区发动“圣战”,“强迫当地居民皈依”。从此这两个地方被称为“达尔·阿勒·伊斯兰”。在他统治期间,新疆地区所有察合台蒙古人都改宗了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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