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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村土地制度及其运行启示

    时间:2020-08-14 07:52:5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是中国土地制度的重要内容,从所有权与经营权两个角度对其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认为家庭是中国土地制度承载的主要主体,土地产权关系的分离是提高效率、进一步强化土地所有权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封建社会;农村;土地制度;启示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049-01

    一、封建社会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村土地产权形式,以多元化结构为主要特点。就其产权形式而言,主要有三种类型:(1)封建土地国有制。所谓封建土地国有制,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政府或皇室的土地产权制度。它的形成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的:一是随着分封制与采邑制的废除,国君权利强化,中央集权郡县制的建立,使土地所有制由诸侯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二是在农村公社解体的过程中,通过“集小乡邑聚为县”等措施,完成了对农村公社土地占有权的变革,使之成为封建国家所有。封建土地国有一般称之为“官田”或“公田”,主要指封建政府或皇室所有的土地,在世世代代的延续中,主要是通过继承前代的公有土地、开垦土地、占有无主荒地、强占土地等形式来实现的。(2)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所谓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是指由地主私人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土地产权制度。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农村土地产权结构的主体,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土地。它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购买或者暴力掠夺;另一方面来自对前代的继承或者朝廷的赏赐。(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所谓自耕农土地所有制,是指数量不多的农村土地的产权归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所有制,它是小土地所有者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封建地主阶级剥削的主要对象。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一般在封建王朝之初,由于受鼓励开垦与修养生息政策的影响而有较大的发展,但随着封建统治的加强,地主阶级剥削的加重,这种所有制就逐渐走向衰落。

    二、封建社会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产权的多元化结构,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多元化形态。(1)租佃经营。在封建社会,地主占有绝大部分土地,这些土地的经营大部分是通过租佃制进行的,地主以地租的形式剥削佃农,佃农对地主存在着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2)奴婢雇工经营。封建地主或国家使用一定数量的奴婢与雇工进行农业生产,这种生产方式随着土地买卖与兼并的增多而不断发展。(3)屯田经营。它是以军屯、民屯的形式经营国有土地,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战争中的粮草供应问题。(4)田庄经营。封建地主雇佣大批徒附、宾客及奴婢进行土地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政治上表现出一定的割据性。(5)自耕农经营。自耕农自己劳动,自己享有收益,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紧密结合在一起。但由于经营规模狭小,效率低下,自耕农往往成为佃农的后备军。(6)均田经营。均田经营,就是借助于国家的力量,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一定数量的土地进行耕作的行为。它起始于北魏,解体于唐朝中叶。在客观上起到了恢复农业生产,限制土地兼并的作用。

    三、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运行启示

    1.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确立及运行,是由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决定的。在奴隶社会,实行以国王所有为核心、以“井田制”为经营形式的土地制度,而封建社会则实行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导、以租佃经营为主体的多元化土地制度,这是以铁器在农业生产中的大量使用为前提的。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是适应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必然结果。纵观中国的整个历史过程,任何一种新型的土地制度,都是建立在农村生产力有了较大程度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而离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实际,抱守残缺的土地制度模式显然会成为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最终要被历史的潮流所涤荡。

    2.农民家庭经营是农村土地制度运行的主要载体。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了土地共有、氏族成员家庭经营的耕作制度,家庭经营已经显出其在农村生产中的基础地位。到了奴隶社会特别是封建社会,农民家庭组织更是承担了农业生产的主要职能,成为大多数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运行载体,例如,井田制、自耕制、租佃制、永佃制、庄园制等多种土地制度,都是建立在农民家庭经营基础之上的。离开了农民家庭组织这一基础依托,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是不可能建立并运行的。

    3.在同一土地所有制条件下,可以采取不同的土地经营模式。土地所有制是土地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它的性质与内容决定了土地经营制度的性质和内容,但两者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是有很大的弹性空间,这也就是说,在同一所有制前提下,土地的使用方式与经营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在封建社会,农村土地制度以私有制为主体,在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却出现了多种经营方式与之相适应。从整个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运行过程来看,土地所有权与占有权、经营权的分离,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进一步强化封建的土地产权关系的前提。[责任编辑 郭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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