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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和西欧封建社会城市比较研究

    时间:2020-08-14 07:52:5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像任何复杂的现象一样,城市的兴起根植于过去的历史,而所有城市的兴起也并不是出于同一根源,如果我们要鉴别某个城市就必须追溯其发展历史。相比较西欧封建型城市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但缘何陷入了低水平城市化的陷阱之中呢?文章从城市人口特征与地域分布、农业和商品经济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以及城市内部规则演变等角度入手对西欧封建型城市与中国封建型城市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概括了两者的类别特征。

    [关键词]封建型城市;小农经济;城市革命;中国;西欧

    [作者简介]李培,中国人民大学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习亚哲,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师。河北石家庄,050061

    [中图分类号]K93/9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6)05-007l-05

    一、引 言

    “如果我们要为城市生活奠定新的基础,我们就必须明了城市的历史性质,就必须把城市原有的功能,即它已经表现出来的功能,同它将来可能发挥的功能区别开来。”中国城市的发展历史悠久。“早在公元前3000-2000年中国就产生了第一批城市,比美洲约早1500-2000年,比欧洲约早500—1000年”。唐代时期,中国的城市人口已经占到全国总人口的10%左右,并拥有百万人口的大城市三座(建康、东都和长安),而当时的世界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只有3%左右。到公元10世纪,经历了近5个世纪的经济与社会凋零之后。西欧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开始普遍的兴起。根据麦迪森提供的数据,到1500年西欧的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6.1%,而当时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却降低到了3.8%。欧洲工业化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得到发展,西欧许多国家的城市都在质和量上发生了转变,到1890年整个西欧的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31%,而当时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却仍维持在4%左右。中国封建型城市为何能够绵延2000余年的历史(欧洲封建型城市大约存在1300年)?中国城市发展史上是否也存在类似于中国科技史上的“李约瑟之谜”呢?目前在比较城市研究方面占统治地位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四种,本文的研究主要采纳了韦伯“理想型”城市的研究模式,对比了西欧封建型城市和中国封建型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部分异同。

    二、城市人口状况与地域分布

    城市的发展是其所在区域内外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中国与西欧封建社会中的经济状况、自然资源的禀赋以及社会制度各不相同,使得城市人口的构成与变动各有特点。

    (一)城市人口的构成

    中国封建社会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可以通过其代理人向农民征收实物或货币地租,自己却可以离开农村到城市里居住(这也是促成中国中世纪城市规模和市面的繁华远胜于西欧的原因之一)。由于中国中世纪的城市没有类似于西欧城市内部的市民等级,与西欧农奴借助逃往城市摆脱农奴身份的情景不同,中国城市内的工商户或者是已取得庶人身份,或者是编制为匠籍,城市中市民运动不发达。综观中国历朝农民暴动多数为“官逼民反”的结果,而不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高度,产生了新的生产力之后引起的社会革命,也就是说战争是农民的,而不是市民的。城市人口以官僚、贵族、地主和士兵为主,是典型的消费型城市。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工商业者力量是软弱的,也不可能争取较大的自由权利,建立自由城市。

    西欧是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封建主大多居住在自己的城堡或领地庄园中。西欧的城市人口主要是工商业者,他们利益取向比较一致,并期望通过建立“市民城市共同体”的形式在城市内部实行某种程度的自治。重要的是随着市民经济力量的逐渐壮大,“从这个市民等级中发展出了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这意味着西欧封建社会中一种体制外异己力量的产生,并使得西欧封建社会城市成为以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产生的土壤。

    (二)城市人口规模的变动

    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演进中,灌溉是具有关键性的问题。“治水问题决定了官僚阶级的存在、依附阶级的强制性劳役以及从属阶级对帝王的官僚集团职能的依附”。一方面,中国历史上开运河、治黄患等重大工程多以人海战术为基础,不但没有促进分工协作的发展,反而强化了分散的小农经济的形成,使中国封建专制套上了“水利循环”的怪圈。以至于马克思·韦伯认为“中国城市的兴衰,主要不是靠城市居民在经济与政治上的冒险精神,而是有赖于皇室统辖的功能,特别是治河的行政管理”。另一方面,这些重大的工程虽然从经济效益上促进了农业生产,却没有产生一个能够从农业劳动人口中游离出来并得以进城工作的“无产者阶层”,相反却内生鼓励了农业人口的增长,并进一步加重了农业生产“内卷化”的倾向。伴随着土地兼并的无序,人口增长与有限耕地之间的矛盾成为造成周期性的土地危机或粮食危机的主要原因。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多为内陆城市,其发展主要依靠与城市接壤地区的农业来供应。粮食危机越严重,城市居民一般就越少拥有能满足他们粮食需求的供给。由此往往引发大量“游民”的出现。“中国政府由于一直对‘游民’心怀疑虑,并且对农民的好感远超过对无产者,所以没有采取措施让贫民到核心地区就业,它帮助他们的方式是在外围区域寻找农田”,官僚、地主、管办手工业者及其隶属人口才是城市的主要人口构成。虽然在生产力落后的封建社会,制土分民、土地相称的理论既可以避免局部地区的人口过剩,又可以使一些有利的资源不会因人力缺乏而闲置。但由于这一政策是自上而下形成的,受皇权存在时间长短和帝王主观偏好的影响较大,表现出一定的不稳定性。由此往往造成一方面在受粮食危机影响的地区城市人口大量流失,另一方面“流民”流向的地区城市外围地区人口激增,而城市内部人口却保持稳定。

    在西欧的封建社会时期,粮食危机来临时城市人口也会出现下降或停滞趋势,也会有大量的“游民”产生。但与中国不同的是,一方面,“欧洲的制度可能更有助于把人口从劳动力过剩的区域转移到资本充裕的区域,从而创造出均衡的移民运动”;另一方面,从迁移人口的构成来看,尽管迁出城市的人口的背景多种多样,但“更多的是那些富有进取心的城市工匠企图摆脱行会的束缚而去农村谋求新的发展环境”。同时,相比较中国封建社会大一统的政治体制和法规,“西方的则不同,不仅城乡之间界限分明,就是不同的城市之间也有不同的法规、不同的行政手段甚至不同的宗族信仰”[u](Pm),这样无形中也扩大了“游民”对流向地选择的空间,“游民”流向表现出更加分散的特点。

    三、城乡之间的互动

    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直到清代一直以一种西欧没有的方式“内卷”,产量和贸易的扩大依靠的是不断投入更多的不付报酬的劳动,这种劳动收益虽

    然帮助家庭满足了或多或少固定的消费需求,却把人们摔在了低效率的工作上。在这种情况下,耐用消费品的市场空间有限,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甚微,农产品主要以地租的形式输入城市供官僚贵族消费。由于这种初级农产品交换和单向流动仅仅是一种自然经济运作的互补性活动,不具有真正的商品经济意义,因此,即使农村工业能够发展,也难以萌生出资本主义企业。在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土地之外的经营活动主要是用来弥补因土地产出不足而造成的农产品短缺问题,这体现了中国农副业有安置剩余劳动力和追求温饱的性质。加之中国早在商鞅变法时就允许土地的自由买卖,对无地少地的农民而言,即使被沦为长期雇工等积累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后,仍然可以回家乡购买土地,加入兼业经营者的行业。可以看出,“现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使得中国农民与土地的联系,比欧洲农民更紧密”。

    由此看来,“单一小农经济是类似于晶体结构的某种超稳定的简单经济结构,这是中国尽管动乱频繁,却始终维持一个再生机制极强的专制帝国的主要原因。这使得农村对城市不存在经济上的依附关系,相反城市却依赖农村而存在,整个社会内外缺乏经济横向联系,社会体制不是一种复杂的多层网络结构而是一个简单垂直辐射系统。一方面使城市发展受制于农业产品剩余的多少,而小农经济的超稳定结构使得中国封建社会城市发展整体上表现出只有量的积累却没有质的变化;另一方面,城市对农村的寄生性也造就了中国农民游击战争得以发展和包围城市的经济基础。从而导致城市成为农民起义攻击目标的首选,大量的城市毁于战乱。

    而在欧洲,由于手工业较早转向了工场手工业,这意味着社会可以拥有更多生产剩余和企业为市场生产,也促使了被熊彼特称之为“资本主义灵魂”的企业家的出现。他们不断地通过在生产中引进新组合,不断地从内部革新经济结构,这种“创造性的破坏过程”导致了机器的变革和能源的革新,产生了一系列为促进商业发展的机制,并最终促使欧洲出现了德弗里斯所描述的“勤劳革命”。由于城市商品大量流入农村和农村商品化倾向日益加强,促使了自然经济逐渐解体。欧洲直到资本主义时期土地才允许自由买卖,这使得保持了很大规模的庄园得以直接转化为资本主义经营的大农场,商品竞争进一步导致农民分化,出现了土地资本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和众多的小生产者成为雇用劳动力的社会现象,这就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以上因素共同促进了欧洲“现代意义上的城市”的产生和发展。

    四、商品经济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中国城市发展史上也出现过重大的变革,比如北宋时期,城市建筑打破了市坊分区的旧格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冲破了住宅区和商业区的界限,促进了城市经济的活跃和繁荣。宣宗大中七年(公元853年),随着明朝明令“废州县市印”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市制的终结和“市籍制”的崩溃。“以坊市对立为特征的,以官僚与市集人聚居的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郡县城市逐渐被一种新型的‘城厢制’郡县城市所替代。”这一重大变革被马克·埃尔文称之为中国城市史上的“城市革命”,但“这些分析所依据的各方面的发展——即原始资料所证明的特定事实。几乎都与地区周围的上升期和兴旺期有关”,而且“城市革命”出现仅仅局限于有限的地域之上。“中国大部分地区,要直到帝国晚期才发生‘中世纪’城市革命”,事实这次“城市革命”的真正起因来源于晚唐时期,不断膨胀的商业规模使得政府难以负担高额的商业管理成本,最终政府意识到“既然对商业不能压制也无法妥善管理,那么最好还是索性放手不管,而把商业作为一项税收来源”。由此看来,唐代的城市规模宏大不过是一种政治性和政策性的产物,它与建立在商品经济发展上的现代城市规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即使是唐都城长安也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而是近百个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布局严密的、高度组织的小城镇群”。

    集市的发展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繁荣的标志,中国集市的兴起主要是地区贸易和国内贸易发展带动的结果,作为中国小城镇的前身,草市兴起于南北朝时期,在宋代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草市的兴起巩固了整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在大草市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城镇完善了城市的层级体系,环城之草市扩大了各原有城市的规模和范围,从而开辟了中国古代城市摆脱坊市分离的新道路。但与西方不同的是,在统一的封建社会中,冲破旧有郡县体制应运而生的这些“草市”,亦终究被升格为新县、新镇市从而纳入郡县制系统。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封建城市的起源和发展不是以社会分工和工商业发展为条件,而是以政治需要为条件,由封建国家有计划地建立起来,“对于专制国家而言,城市不过是皇权的一个堡垒”。

    欧洲中世纪城市主要是各级教俗封建主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上,根据自己的需要建立起来的。马克思所论及的“在那些中世纪时代不是从过去历史中继续存在下来的,而是获得自由的农奴重新建立起来的城市”,仅仅是对城市建设中的具体劳动而言,并非指城市兴起的所有方面。正是因为城市的兴起能够给封建主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封建主可以允许商品经济在城市内部得到某种程度的发展,并给予一定的帮助。虽然城市的发展会受到封建主自身价值取向的影响,但城市一开始便表现为一个商品经济的实体。集市贸易兴起以后,在集市的地点或附近开始有一批常住的居民,他们主要是手工业者和从其他封建领地逃亡出来的农奴,随后地方商人办起了店铺,接着工匠和手艺人也被吸引到这些中心来。随着地区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增加,集市提供了适用于国际市场的一般化的价格知识,从而降低了个人搜寻市场信息的成本。正如诺斯所言,“中古世纪西欧经济成就就是创造了一个无处不在的市场体系,这一发展使交易费用得以下降,使职业专业化”。欧洲定期集市于13世纪开始衰落,并渐渐由位于城市中心地的永久性市场所取代。虽然集市贸易所在地区的封建主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采取种种措施来鼓励和保护集市的发展,但“集市贸易一旦存在,集市平等原则一旦被人们接受,它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以及它对西欧封建社会的冲击,就都由不得封建主了”。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城市经济力量的壮大,城市开始摆脱封建主的统治而成为不再听命于封建主的政治实体,并进而控制乡村,成为乡村的支配者。

    可以说,一个有效的经济组织和一套有效的激励兼容机制正是西欧中世纪城市复兴并迅速发展的关键。也正是,人力资本天然属于个人的特性,为了要人力资本发挥作用,需要有合适的制度环境,为了找到能使得人力资本更好地发挥出来的制度环境,就需要有社会流动。集市贸易的产生和发展促使了以居住地和职业变更为特点的社会水平流动,从而把西欧封建城市发展引上了一条“社会流动——人力资本发挥作用——收入增加——财富的最初分配——市民的增长”的轨道。西

    欧封建社会的城市大都是在集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集市贸易中通行的平等原则很自然地被带进了城市生活,并冲击着西欧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也正是这一“主导思想的一致和来源的相同,弥补了气候、地理位置、财富、语言和宗教上的差别”。相比较而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绝不可能出现一个商业占优势的社会秩序,因为文官体制下内生出的基本观念与商品经济的价值体系是相互对立的。同时,资产阶级在这种城市里刚刚形成可能就会背叛自己,因为它无法抗拒官员的豪华生活对他们的吸引,各级政府官员作为封建利益集团的代理人也不情愿看到资本主义能够自由发展的局面。由于城市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政治导向,其特征就是城市政府分级设置与集中体制下非均衡的注入投资相结合的城市等级制度,城市体系的格局是固有的、继承的而非竞争形成的,城市的发展路径可以概括为“社会静止一人力资本匮乏一收入减少一财富的聚集一市民的稳定甚至下降”。

    五、城市内部的规则

    从法权角度来看,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中的社会团体从未像西方市政机构那样被赋予自治的司法权力。皇帝是封建社会最大的立法者和最高审判官,官僚政治下的各级官僚只对君主负责或下级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人民负责。礼主刑辅的法律体系使得官僚政治主要依靠人治和形形色色的宗法和儒家思想、伦理统治来维持。“可以说这种伟大的伦理制度比法律和宗教在西方所起的作用还要大。”司法和行政合一的州、府、县等城市政权扮演着皇帝司法权的基层支点的角色,从而使中国城市政权逐步演化为专制主义的工具。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漫长发展过程中,儒术凭借其所宣扬的天道观念、大一统观念以及纲常教义成为封建官僚“最优专制”的统治手段。自儒家学说被封建君臣定为正统以后,“实质上,以地主经济为基础,土地得以相当自由买卖,农民得以相当自由转动,而原本不能造成世卿世官那样的贵族身份的社会,却借着知识的统治和长期独占,而无形中帮助把士大夫的身份更特殊化了”。因而“士大夫是超阶级的,超出生产组织各阶级之外,自有其特殊利益”。这一方面使得即使是在被迫实行“熙宁变法”的宋朝,也是在“不抑兼并”,不动摇国本和保护士大夫阶层的长远利益的前提下,而改革财政税制的;另一方面,政府也渐渐失去了创造更多的“捕鼠器”,去捕捉更多“老鼠”的职能。

    西欧城市之所以被称为“自由城市”,是就它的法律地位而言的,“市民要求给城市区域以和平;免除城市及市民之某些义务,建立一种保证城市防卫的税收制度”。也正是由于在西欧存在“那样一种自由的、通过协作来调节的商业和手工业所拥有的一条稳固的、得到公认的、形式的并且可以信赖的法律基础”。从而促进了城市内部的分工,并进一步强化了城市自治的权力。西欧专制郡主经历了从扶植新兴市民阶级以削弱封建贵族,到动员封建势力以反对资产阶级的转变,其立场具有二重性,这也就构成了昂格尔有关西方统治秩序前途的集团主义多元论产生的社会基础。同时,“西方社会的特点是常常有为种种目的而存在的许多团体,有时经国家公开承认,有时则否,但是它们全体构成个人间的许多社会关系。就大小而言,这种种关系常常比近代国家内公民权直接包含的关系,在个人生活中,占有大得多的地位”。因此,即使专制时代国王对于被看为地方习惯法的私法的立法权限也是极其有限的。

    中国城市之所以没有形成“城邦国家”,也没有出现西欧中世纪那样的“都市法”,另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宗族的纽带从未断绝”。在宗法观念指导下的与公平、公正相关的道德和伦理评价体系成为人们对未来不确定环境下达成“协议”并减少交易成本的意识形态工具,从而极大简化和降低了统治者治理国家的运行费用。由于“中国地缘纽带的村社组织在井田制崩溃时已经破坏,残存的是血缘宗法纽带而不是地缘纽带,缺乏‘马克’传统,因而行会受到官府控制,没有独立的城市法庭”,也不具备自己政治特权的“政区”,或者是仅仅处于萌芽状态,城市内部缺乏一种城市团体的性质和与乡下人相对立的城市市民的概念。正如韦伯所言,“中国的城市居民在法律上属于他的宗族,并且经由宗族属于他的原籍村庄,在祖籍村庄里有祖先的祠庙,他有义务细心维护祠庙”。如果说中国绅权妨碍了城市内部各种成分的相互混合,而西方城市的特点正是来源于这种混合,“西方城市好比一台机器,善于粉碎旧的联系,把所有的人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在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团体是超越个人的‘实在’,不是有形的东西”,相比较具有“差序格局”特点的中国基层社会,西方城市内部壁垒分明的社会却更能团结一致对抗外敌。“这些城市是西方首次形成的‘祖国’市民的爱国主义精神肯定在很长时间内比以眷恋乡土为内容的爱国主义更一致、更自觉”。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必须依靠市民整体的一致行动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市民之间贫富的差别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固然已经存在,但并不被渲染、突出”。

    六、结语

    中国封建社会乡村在经济上统治着城市,城市的自生力量微弱,城市只不过是寄生在乡村农业基础上的人口集中地而已,在社会体系上也不是一个独立的单位。正是封建城市的这种寄生性使得城市经济不但不能瓦解广大农村小农经济,反而使小农经济具备了一定的活力和弹性,整个社会呈现出“农村包围城市”的态势,也使得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具有了“乡土本色”。城市内部人口主要由贵族、官僚和地主为主,城市成为了王公贵族的营垒,城市的发展主要靠政治、军事的力量来聚集各种资源和发展动力,加之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主要是内陆城市,因而城市的聚集效应突出表现为政治功能的主导性和空间形态的内敛性。相比之下,中世纪的西欧城市是手工业和商业中心而非政治中心,城市经济具有不依赖于封建庄园经济的某种独立性,并发展成为封建自然经济的对立物与瓦解者,从“市民等级”或“市民阶层”中分化出来的资产阶级最终将城市转变为封建社会异己力量的集中地。也正是因为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兴盛赋予了西方历史这种独一无二的特征,可以说一切后来的发展,包括工业革命和它的产物,其根源都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代的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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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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