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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型时期的利益分化与社会矛盾

    时间:2020-08-29 10:50:3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贫富悬殊、收入差距擴大,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最大热点问题,并与“‘看病难、看病贵’、‘就业失业问题’等共同成为最突出的三个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中国经济保持着世界上最快的发展速度,另一方面贫富差距也以惊人的速度擴大,迄今为止体现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超出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高达0.496。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有一部分人并没有从快速的经济发展中享受到明显的好处。

    利益分化与收入分化

    所谓利益分化,就是社会成员在利益拥有上的不同和差别,或者说社会成员原先在利益拥有上没有什么差别,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原来不大的差别变大了,原来不显著的差别变显著了。在这样的分化过程中,涌现了各种利益群体或阶层,各个利益群体和一些强势阶层会进一步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和资源,确保利益分化向着自己的方面发展。迄今为止,有不同的理论对利益分化进行研究,其中阶层理论和群体理论是其中两种最为重要的社会学理论。阶层理论认为。不同阶层由于占有不同的资源而形成不同的等级地位,实际上享有不同的利益。

    群体分析是另一个研究视角。群体的划分标准是多维度的,有性别群体、年龄群体、权力群体、精英群体、商业群体、学生群体、干部群体等等,但是在不同维度上出现的群体之间在利益上也不是同质的或一致性的,而是有很大差别的。

    不论是阶层分析还是群体分析,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揭示社会利益差别和分化问题。实际上每个社会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阶层或群体利益差别和分化问题,而问题在于这种差别或分化有多大,以及通过什么途径和机制发生分化,不同的分化机制和途径对社会有着很不相同的影响。中国目前的利益分化既发生在不同群体之间,也发生在阶层之间。当然,阶层与群体是相互交叉的关系,同一个阶层内部存在着不同群体,而有些群体却是跨阶层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利益分化在阶层之间与在群体之间同步进行,当前已经出现跨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分化。这在~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社会结构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或态势。

    社会阶层流动与利益分化

    改革以来,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最明显特征就是出现社会阶层的分化,从改革前政治主导下的阶层格局中演化出一个具有现代社会特性的社会阶层结构,其背后有着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等现代化动力机制在起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发育程度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工业化水平)。目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不仅在形态上比正常形态显得不合理,而且述有自己一些独特的阶层存在,比如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农民工阶层等。这意味着两点:一是快速的经济发展并不一定能自发地带动社会阶层结构按照理想的模式分化和演进,经济发展成果并不一定自发地达到所有阶层共享的效果,目前中国的情况是上层阶层对经济发展成果享有更大的比例,而下层阶层则享有不到应有的比例。二是阶层之间的合理流动机制也不是自发形成的,相反,优势阶层在阶层分化中具有更强的自我保护能力,其结果是,随着上层阶层在各个领域中获得越来越多的资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下层成员向上流动的机会,因为不仅原先那些阻碍阶层流动的机制仍然在发生作用,而又出现一些新的阻碍机制,从而影响到中国利益的相对合理分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呈现出向上层集中、阶层收入差距擴大的趋势。2001年全国抽样问卷调查表明,如果不考虑时间因素,仅仅将不同阶层的初职平均月收入与现职(或下岗、退休前的职业)平均收入作一比较,则会发现这样几点变化:一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在职业变动中获益最大,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则是受损最大的。二是阶层之间的职业平均月收入差距从初职阶段到现职阶段,是在不断擴大之中。

    进入1990年代中期,职业之外的收入大幅上升,房租收入、股票投资收入、存款收入、购买国债收入等,越来越影响到中国收入差别的擴大。一般来说,越是有钱和有权的阶层,就能越多地获得职业外的收入。所以,获得一定的职业,对每个人享受更多的利益和更高的社会地位,是至为关键的前提条件。

    从阶层流动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总体流动率是在提高。代内的总体流动率从改革前的41.4%上升到54%。代际总流动率从13.3%上升到54.2%。其中,各阶层的总体代际向上流动率从1980年以前的32.4%上升到40.9%,总体代内向上流动率从7.4%提升到30.5%,分别高于向下流动率的提高水平(前者为9.1%增加到13.1%,后者为5.9%提高到23.6%)。也就是说,1980年以来,有40.9%的人发生了代际之间的向上流动,他们的子女在社会经济地位上有了明显的提高。或者他们的社会地位比他们的父母高;与此同时,有32.4%的人在自己一生中发生了向上流动,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在这样的向上流动过程中,一方面分化出一些新的阶层,比如企业家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另一方面擴大了原先的一些阶层,比如工人阶层、商业服务业阶层等,所以,中国才发生有中产阶层不断擴大的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现象,不少人的社会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国家呈现出快速增长和繁荣的景象。

    从理论上看,社会阶层流动包括向上流动和向下流动,也包括水平流动。但中国的一个特点是,在保持高速经济发展的阶段,却出现不少人向下流动,这是其他许多发达国家在高增长阶段所很少出现的。特别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社会阶层之间的向下流动率在提高,向下流动的可能性与向上流动的可能性变得同等的明显。如代内向上流动率从1980年代的18.7%上升到1990年到2001年的30.5%,净增了11.8个百分点;同期代内向下流动率从11.5%增加到23.6%,净增了11.1%。这意味着,进入9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的向上流动与向下流动同步增长和并存,有越来越多的阶层成员不但不能从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中获得好处,反而出现了受损的现象。最明显的是出现了3000多万下岗工人、5000多万失地农民,他们中绝大部分人都是向下流动的,陷于失业、失地、失权和失利的困境中。之所以1990年代中期向下流动率提高,是因为当时开始了大规模的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改制、城镇建设运动等,使如此多工人和农民不但享受不到经济欣欣向荣的好处,反而承担着巨大的牺牲,有不少人陷入了新的贫困境地。

    因此与之相应的是。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底层、下层成员向上流动的机会在减少,阶层之间的流动屏蔽正在形成,如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初,工人转去当办事人员的机会不少,而且当时的工人地位也不错,从总体

    上他们向上流动率仍然保持着30,5%,但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底层和下层的成员向上流动的难度大大增加。而同期出现的向下流动率增加,大多是由中下层中的一些成员向下流动造成的,优势阶层成员基本上不存在向下流动的危险,除非因贪污犯罪而被判刑、开除,或者因企业经营不良而倒闭、破产。

    与此同时,市场化发展、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原有一些体制的残存以及政府的某些发展战略,却增大了中下层阶层成员向上流动的难度,或者说减少了他们向上流动的机会。随着教育体制和卫生体制改革,社会成员的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增大了,这种变化对中下层特别是底层成员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出现“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国家改革了大中专毕业生的统配统包政策,使其市场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大中专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出现“大学毕业就失业”的问题。这些毕业生中大多是来自下层和底层,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缺乏社会资本的支持,从而处于劣势地位。

    当前中国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分化呈现出两极化特点:中上层不但在利益增量上远远快于下层和底层。而且在利益增益的渠道上远多于后者。进一步分析表明,在阶层的利益分化背后,还有具体的群体交换作为运作机制,既有阶层内部的群体交换,又有跨阶层群体之间的交换。与阶层流动一样,群体交换也会影响中国的利益分配格局。所谓群体交换,是指不同群体用自己的资源去交换自己需要的资源,从而实现对各种利益的需求。

    存在一定的利益群体,并不一定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中国目前的问题是,这些利益群体不仅有着强烈的自我利益诉求,而且彼此间存在着难以割除的,甚至是越来越紧密的利益交换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到社会公正秩序,侵害了公共利益,并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将更多的利益据为己有,构成了社会差距难以缩小的结构性障碍。

    利益分化与阶层、群体矛盾和冲突

    改革前中国主张广大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城乡差别,从阶层角度看,实际上是农民与工人、干部之间的收入差别,农民生活在农村,工人与干部基本上生活在城镇。而工人和干部都被认为是属于工人阶级,所以工人与干部的差别属于阶级内部不同群体的差别。改革开放以后,在1980年代初期的短短时间内曾经出现城乡收入差别缩小,但是,到了1980年代中期,城乡差别又开始出现持续擴大,一直延续到现在。与改革前不同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阶层和群体出现多样化的趋势,有更多的新阶层和新群体从原来的阶层和群体中分化出来,使得中国收入分配和利益分化同样呈现多样性特点,但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阶层之间的利益分化又趋于二元的特点:即中上层与下层、底层之间显现出明显的利益鸿沟,更多的利益向中上层集中。这似乎又回到改革前的格局,但是这不是简单的城乡二元分化,而是阶层问的二元分化,以至于形成了不易打破的利益分配格局。所以,我们认为,从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社会分化已经从收入分化阶段进入了利益分化阶段,在收入分化阶段人们大多还是靠自己的努力去实现收入增加,但是在利益分化阶段,仅靠努力是不够的,必须要加入到一定的利益群体中去才能实现收入和其他利益的明显增加,比如同样是大学毕业生,加不加入一定的利益群体,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收入水平以及其他资源的拥有。而在此之前,大学毕业生不论在哪个部门工作,其收益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

    虽然我们不能说所有的利益群体对社会经济发展来说都是负面的作用,但是,利益群体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其次才是其他群体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仅仅是利益群体自我满足后的“溢出”效应,如果利益群体对公共利益有助益的话。当前对中国社会构成挑战的不是收入差距本身的问题。而是利益群体为擴大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各种举动,激化了社会矛盾。引发社会紧张。

    如果不从制度和法律上遏制利益群体的贪欲,制约他们的胡作非为,压缩他们的利益空间,隔离他们之间的利益交换,那么就不可能遏制中国当前不断擴大的利益分化势头:更无法缩小收入差别,更不能调整利益分配格局,使社会变得更公正、更和谐,社会矛盾更少些。从政策和制度上看,首先要为下层和底层的人员及其子女创造更多的向上流动的机会和渠道。比如。让更多的农村流动人口更容易地城市化;为个体工商户创造更好、更宽松的政策和制度生存环境;增加教育投入,让教育资源分配更均衡些,减轻低收入者子女上学的教育负担等等。其次。从制度上监督、约束利益群体的行为,屏蔽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交换渠道(如权钱交换),提高其他群体的组织化水平,增强与利益群体的谈判能力,实现对利益群体的社会制约和监督。如让农民工有自己的组织,让消费者组织变得更强大,擴大社会对政府部门的监督,除去学校、医院、各种协会组织的谋利冲动和可能等。总之,和谐社会建设,不仅要缩小收入差距和利益分化,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确立社会公正原则,并以此原则为基础,擴大阶层流动机会,降低阶层之间的流动门槛,消除阶层流动障碍,对各个利益群体进行强有力的制度性监督和制约,让社会各种力量形成均衡态势,从而提高社会的合法性,实现社会在更高水平上的整合和凝聚,才能消解社会矛盾和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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