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建筑房产 > 正文

    周恩来与缅甸华侨

    时间:2021-02-19 08:02:0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华侨问题是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关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周恩来曾九次访问缅甸,在解决缅甸华侨问题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周恩来解决缅甸华侨问题的思想,从国籍选择到解决华侨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婚姻等方面问题,均围绕华侨如何在当地长期生存和发展这一核心。历史证明,这些思想是科学的、正确的,具有务实性和前瞻性。

    [关键词]周恩来 缅甸 华侨

    [中图分类号]D6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8)01—0031—07

    新中国成立后,“华侨问题成为中国共产党不得不继承的最复杂和最难处理的遗产”。地处南亚、东南亚交汇处的缅甸,对新中国充满了疑虑和恐惧,其中华侨问题便是影响两国关系发展的桎梏之一。周恩来作为新中国外交工作的奠基者,曾九次访问缅甸,在解决缅甸华侨问题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周恩来对缅甸华侨问题的成功处理,对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南亚华侨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迄今仍不失借鉴意义。本文利用我国外交部新解密的有关档案,围绕周恩来对缅甸华侨问题的处理进行全面的历史考察。

    一、周恩来与缅甸华侨国籍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南亚华侨的国籍与待遇问题使中国与当地国家的外交关系产生紧张和困难。华侨国籍问题特别是“双重国籍”问题,是当时西方阵营指责华侨为“第五纵队”以及东南亚国家怀疑华侨忠诚度的主要根据之一。缅甸有华侨35万人。根据当时两国的国籍法,从法理上看,华侨中可能具有“双重国籍”者在26万人左右,约占当时缅甸华侨总人数的74%。如果这部分人的国籍问题不能妥善加以解决,将会影响两国关系和华侨在当地的生存发展。

    1954年12月,缅甸总理吴努访华,中缅两国总理在会谈公报中提出:“关于侨民的国籍问题,两国政府将在尽可能早的时机,经过正常外交途径,进行商谈。”1955年10月13日,缅甸驻华大使吴拉茂向中方探询“中国政府对那些已经获得缅籍的华侨是否可以同意他们已放弃中国籍”,并表示缅甸愿意与中方谈判解决“双重国籍”问题。对此,中方随即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起草了联合公报,准备同意缅方的要求。但不久中国政府改变了态度,认为缅甸政府的目的是“先达成片面协议,以便对全面处理华侨国籍问题或谈或拖,任意取舍,采取主动地位。因此,中方没有回应和答复缅方的要求,双方没有就此进行谈判。尽管如此,中国对缅甸华侨入缅籍持积极支持态度,认为“华侨加入缅籍,对我完全有利,“因此应采取争取华侨大量加入缅籍的方针”。

    1956年6月22日,周恩来在接见吴拉茂时说:“中国的基本精神是赞成更多的在当地出生并愿意留居的华侨取得居留国的公民籍”。这意味着中国接受缅甸对华侨的国籍赋予。12月18日,周恩来在缅甸华侨举行的欢迎大会上,正式向华侨和缅方表明:“如果有些侨胞居留的年代久了,长期生活在这里,取得当地的国籍,就成为缅甸的公民了。”这样是好的,“只要根据自愿的选择,并得到当地法律许可取得侨居国国籍后,就不再是中国公民了”。可见,虽然中缅双方没有就华侨“双重国籍”问题达成协议,但周恩来的发言表明中国不仅尊重和理解华侨长期居留缅甸的历史特点,肯定和鼓励长期居住在缅甸的华侨加入缅籍,而且反对“双重国籍”。20世纪50年代初,中缅混血大约有14万人,二代以上侨生约有8万人左右,缅方依据其国籍法当然地赋予了这22万人以缅籍,中方也支持和同意这部分人加入缅籍。所以,虽然缅甸独立后华侨中可能具有“双重国籍”者在26万人左右,但中缅双方在中缅混血和二代以上侨生国籍问题上达成的一致意见,使可能具有“双重国籍”者中85%左右的人的国籍问题得到解决。

    虽然中缅两国在华侨入籍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华侨国籍问题的解决还要取决于华侨自身的态度。大体来看,华侨是否入籍有两点要权衡:一是对自身利益的取舍;一是对祖籍国的效忠问题。始于清末的缅甸华侨民族主义,随着近代中国民族危机的加深而不断强化了对中国的政治认同。华侨对中国革命的支持在于期盼祖国的繁荣强大,借此改变自己“海外孤儿”的境遇。所以,虽然中国政府原则上鼓励缅甸华侨入缅籍,缅甸侨界也“开了很多会,但就是想不通,‘我们从哪个年代就支持中国,希望祖国兴旺,现在好了,你们取得胜利了就不要我们了’,在感情上接受不了,包括像徐四民这样最爱国的人都接受不了。”此外,华侨具有民族优越感,这也使一部分人不愿加入缅籍。2004、2006年解密的中国外交部档案也证实了这一点,据档案记载,“缅甸的一些华侨经常表示他们是大国国民看不起缅甸”的想法。“由于华侨在不同程度上存有大国主义情绪和民族优越感,他们一般是看不起缅甸人的。除完全或基本上缅化了的混血侨生以外,从感情上来说,他们并不愿意当缅甸人或加入缅籍。”对此,我们还可以从口述历史的角度得到印证。笔者曾访问十多位缅甸归侨,他们在提及50年代初期华侨入缅籍不多的原因时,几乎都提到华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大汉族主义”思想。一位归侨在回忆当年华侨入籍的情况时说:“吴努时期,华侨人籍比较容易,但华侨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1956年以前加入缅籍的很少,瞧不起他们,有大汉族主义思想,也不学他们的语言。1956年周总理在缅甸讲话后,华侨才慢慢加入缅籍。”为了帮助缅甸华侨改变这种看法,周恩来在缅甸华侨大会上针对华侨中存在的民族优越感,提出不要有“大国主义”、不要有自高自大的思想,“有些侨胞在选择了缅甸国籍后,中国政府看待你们是好亲戚”,就像女儿出嫁、男的入赘那样,都还是好亲戚,而不会受到歧视。另一位缅甸归侨在谈到周恩来的讲话对缅甸华侨社会的影响时说:“周总理的讲话对争取、团结侨胞起了很大作用。他当时用亲戚、女婿来形容,解除了一些华侨加入缅籍的顾虑,因为即使人籍了中国也不会歧视我们,我们没有出卖祖宗。”

    二、周恩来与缅甸华侨经济的当地化

    华侨作为和平移民,其经济事业的发展是他们在海外谋生立业的根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南亚国家相继独立,经济民族主义是东南亚民族主义运动的核心内容之一,华侨经济因而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排斥和打击。

    缅甸独立前,其经济主要掌握在英国殖民者手中,印度人和华侨经济也占有较大比重。1948年缅甸独立后,实行“商贸缅人优先”的“缅化”政策,限制外侨在商贸、进出口领域的经营,进行经济民族化运动。而缅甸大部分华侨都从事工商业,因此,华侨经济受到的影响较大。例如,仅仰光一地就有5000万~6000万缅元的华商资本被排挤出来。不过,这一时期缅甸政府在实行上述“缅化”措施的同时也鼓励外侨投资缅甸工业。1956年,缅甸总理吴巴瑞向来访的周恩来表示:“华侨因缅府将当店等生意收归国有后,出现了游资,如果该游资投入缅甸工业,缅府是同意的,并加协助。”

    鉴于缅甸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国政府十分关心缅甸华侨的发展和命运。1956年、1957年

    周恩来曾两次单独接见徐四民,就缅甸华侨由商转工以及如何在当地长期生存下去进行了商谈。针对华侨大多经商的特点,周恩来曾于1956年访问缅甸时倡导华侨:“不论是经商的,做各种企业的,都要按照缅甸政府的法律去办事,不应该去讨那种不应该讨的便宜。”不要做抬高市价、搞黑市,发不义之财、做使广大人民吃亏的事情,“应该做正当的商人,做一个模范的商人”。周恩来还指出,华侨要在缅甸长久居留,安居乐业,总要做长远的打算,从事商业有时候是不稳定的,而投资工业是有长远前途的。“工业的利润当然来的慢一些,可是稳一些,真正的企业家在这方面钻,把自己的游资投资到缅甸,和缅甸人友好合作,或者获得缅甸政府的批准,来经营工业、手工业,这对自己的事业可有一个长期打算,对缅甸国家的建设我们就能够尽一份力量。”同时,在这次访问中,周恩来向吴巴瑞表示:“华侨应该帮助缅甸发展经济,只有自己长期居住的国家的利益得到发展,个人利益才有保障。”

    1958年,徐四民在缅甸华商商会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上再次重申了1956年周恩来访缅时鼓励侨胞应尽力参加缅甸工业经济建设的意义:“吾侨从事发展缅甸工业,不但对缅甸国家人民有利,对自己的前途亦是有利的”。“因为协助缅甸经济独立,推进缅甸经济繁荣,对我们这些旅居缅甸的华侨,亦是同样可以得到繁荣的”。中国驻缅甸大使馆在通过经济调查后也提出:“华侨的工业虽历史短,基础薄弱,但作为一个新生力量,正在向着与缅甸整个经济相结合的方向发展着。这个方向是唯一正确的方向,它不仅符合缅甸经济的需要和利益,而且也符合华侨长期生存和长远利益。今后华侨的经济必须面向当地,面向当地人民,纳入缅甸民族经济发展的轨道,为缅甸民族的经济发展繁荣而服务,为提高缅甸人民的生活水平而发挥积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缅甸独立后民族主义高涨,一些外国大公司、企业被收归国有,外国投资者顾虑重重。“面对缅甸国内动荡不安的局势、难以预料的进出口限制、交通限制、国有化的危险、政治发展的不确定性,过去大量投资缅甸的英、印企业不愿再冒险投资。如曾垄断缅甸钢铁业的英国兄弟钢铁公司,独立后就将它的经营生产大部分转移到非洲。而投资工业的主角逐渐由实力并不雄厚的华侨来充当。”尽管华侨由商转工有在商贸领域受到排斥、被迫投资工业的原因,但是,华侨能够将手中大量的游资投于缅甸资本家和实力雄厚的英国、印度资本家不愿触及的领域,如果没有相当的勇气和信心是做不到的。当然,中国政府的支持不仅为他们的选择进一步明确了方向,也坚定了华侨投资工业的信念。特别是周恩来的讲话在缅甸华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位当时在仰光华文报纸担任记者的归侨这样描述周恩来讲话的效果:“在1956年周总理鼓励由商转工后,华侨华人转行的很多,这为他们指明了出路。”在周恩来的鼓励和支持下,从商业中被排挤出来的华商资本,借着缅甸民族工业化的东风及时由商转工,在缅甸工业化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自身的经济实力也因此取得了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56年到1958年华侨投资工业金额达缅币5000万元”,华侨在缅甸的香烟、饼干、肥皂、橡胶、针织等新兴工业领域占有统治地位或重要地位。

    三、周恩来与缅甸华侨政治问题

    中缅两国山水相连,当时缅甸国内有数十万华侨,而且双方还存在未定边界问题。对于社会主义新中国,刚刚获得独立的缅甸一直担心国家安全会受到威胁。因此,消除缅甸的疑惧,不仅是中缅关系发展的前提,也是华侨在当地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民主同盟缅甸支部和缅甸华侨中的共产党组织停止了一切活动。1954年6月,周恩来应邀访问缅甸,在与吴努的第一次会谈时指出,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意见,革命是不能输出的,输出必败,各国共产党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才能成功。访问期间,中缅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各国人民都应该有选择他们的国家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应受到其他国家的干涉。革命是不能输出的,同时,一个国家内人民所表现的共同意志也不应容许外来干涉。”12月,毛泽东向首次来访的吴努表示:“我们在华侨中不组织共产党,已有的支部已经解散。我们在印尼和新加坡也是这样做的。我们嘱咐缅甸的华侨不要参加缅甸国内的政治活动,只可以参加缅甸政府准许的一些活动,如庆祝活动等等,别的就不要参加。否则会使我们很尴尬,不好办事。”“在缅甸的华侨中也有激烈分子,我们劝他们不要干涉缅甸的内政。我们教育他们服从侨居国的法律,不要跟以武装反对缅甸政府的政党取得联系。”

    1956年8月4日,周恩来在接见即将回国述职的吴拉茂时表示:“中国共产党已经决定在华侨中停止发展组织,因为那容易同本地的进步运动纠缠在一起。华侨在国外是为了贸易和进行其他的劳动,没有必要参加政治活动。如果他们要参加可以回国参加。”8月25日,周恩来会见吴拉茂时再次重申:“中国政府对华侨的政策是,如果他们是华侨的身份,而不是所在国的公民,他们就不能参加当地的政治活动。”12月18日,周恩来又在缅甸华侨举行的欢迎大会上系统地阐明了这种态度:华侨“就应该遵守侨民的地位,做一个好侨民,做一个守法的侨民,做一个模范的侨民”。人籍的和没有入籍的华侨在政治上要分清界限。入籍者不应参加华侨团体,华侨不应参加缅甸政治活动,“譬如他们的政党、选举、缅甸的一切政治组织,我们都不能参加,这是应该分开的一个界限。”“同时我们也不在华侨中发展共产党或其他民主党派的组织,这个界限是要分开的,参加党派在回国后参加,在这个地方是不可以的”。在这次访问中,周恩来还向吴巴瑞明确表示:“在政治上,我们的态度是:凡是已经获得缅甸选举权的人都应该算是缅甸公民,他们就不再有中国国籍,不能再参加华侨的团体和活动。同样,如果有些华侨仍然保留中国国籍,那么就不得参加缅甸的政治活动。”据一位老华侨介绍,周恩来在九次访问缅甸的过程中,“几乎每次都在公开场合表示华侨不要参加当地政治活动”。周恩来和中国政府在华侨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减轻了缅方对华侨政治问题的忧虑。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缅甸华侨受到国内政治形势的影响,违反当地法令,导致了流血冲突事件的发生。1971年8月,周恩来向来访的缅甸总理奈温表示:“一九六七年华侨学校的某些行动,我们也不赞成。”“在那个阶段,极左思潮影响到我们外交部。但我国政府还是要控制这个局势,特别是同缅甸的关系。”“我们对华侨和华侨所在的国家都宣布,侨民应该服从所在国的法令,不应该违反所在国的法令,要按照所在国的习惯生活和工作。”

    四、周恩来与华缅民族关系

    华侨在侨居国能否生存发展,除了与国籍、经济、政治等问题相关以外,华侨与当地民族的关系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对此,周恩来不仅指示缅甸华侨“要和缅甸人交朋友,和睦相处”,而且对如何与缅甸人交往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首先,周恩来告诫华侨,在同缅甸人的交往中不能有“大国主义”思想,“要谦虚、谨慎。采取这个态度,就能够把工作做好,把人的关系搞好,把国家的关系搞好。”对于周恩来的

    上述讲话,仰光《人民报》前总编李军表示:“周恩来总理讲话的影响比较大,从那时开始,华侨开始逐步改变大汉族主义思想。”

    其次,针对缅甸是一个佛教国家,绝大多数缅甸人信仰佛教的情况,周恩来指示“华侨应该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我们从个人的观点来说,应该建立好友谊,更进一步作亲戚,这样就能够使我们长期在这里居住,而且友好相处”。

    再次,周恩来还鼓励华侨和缅甸人通婚。关于鼓励华侨和当地人通婚,早在1951年8月,周恩来在主持政务院第九十九次政务会议上就明确指出:“华侨在东南亚有一千多万。对于华侨同所在国人民结婚的事情,不但不应限制,相反地应该鼓励。只有鼓励他们与当地人结婚,能善于与人同化,才能和人家一道前进。”关于华侨与缅甸人结婚,周恩来指出:“我觉得这一点是很好的事情。和缅甸朋友谈起来,许多缅甸朋友和我国朋友都有血统关系,所以有这样亲戚国家对中国说来也引为荣幸。”“我们侨胞和缅甸朋友结婚是光荣的事情。你们有不少人或是自己,或是自己的亲戚和缅甸朋友结婚了,有这样好的亲戚,我们应该祝福你们。”当时的情况是,华侨虽经常与缅甸人通婚,但大多是华侨娶缅甸女子。在得知这个情况后,周恩来提出“嫁给缅甸人,以后回娘家,也是一样的”,①鼓励华侨放弃传统观念,更多地与缅甸人通婚。

    最后,周恩来倡导华侨要学好缅甸文,同缅甸人民直接进行感情交流。他说:“你们不喜欢学习外国话,这是很不光彩的。很多人在外国居住了几十年,他们都不懂得一句外国话。”“我奉劝在海外的侨胞,在外国一定要学习外国语言。缅甸华侨年轻的一代,更应该懂得缅甸话。”“华侨报纸增加缅文版就更好。我们华侨看汉文,也要看缅文,在华侨学校里,缅文必须成为必修课”。语言既是文化的象征,也是交流的工具。华侨作为外来移民,能否掌握当地语言是其能否融入当地社会、与当地民众建立良好族群关系的前提之一。在周恩来的关怀和倡导下,缅甸华侨“从50年代中期开始,注意加强缅语的学习和教学,几年下来有了很大进步,一。1957年9月,缅甸华文教育的最高领导机构缅华教师联合会通过决议,要求华侨学校加强缅文教学,增加缅文课时。一些华侨学校还开始实行同时用华文、缅文进行教学的做法。

    五、结论

    冷战时期,华侨问题是制约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关系的一个突出问题。周恩来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提出“十年内解决华侨问题”的设想和要求,即解决中国在东南亚一千多万侨民的入籍问题。但东南亚华侨问题不仅仅是国籍问题,也不仅仅是如何与当地人相处的问题,同时也存在当地原住民族排斥、迫害华侨华人的问题。研究东南亚的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巴素认为,“解决华族问题合适的方法、唯一的希望,在于东南亚当地政府给予华侨平等的公民身份”,保障其应有的利益,促使其融合当地。从中国角度来看,中国政府虽然强调解决华侨国籍问题的重要性,但是并没有局限于此,周恩来解决缅甸华侨问题的种种举措,反映了当时中国为消除东南亚国家对华侨的怀疑、彻底解决华侨问题进行的更深层的努力。

    周恩来解决缅甸华侨问题的思想,从国籍选择到解决华侨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婚姻等问题时,均围绕华侨如何在当地长期生存和发展这一核心。目前,社会科学研究表明,从外来移民的角度看,族际通婚、当地语言的使用和掌握、接纳或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主客心态的调整,是他们融入东道主社会、在迁入地安居乐业的重要条件。历史证明,周恩来有关解决华侨问题的思想无疑是科学的、正确的,体现了务实性和前瞻性。

    相关热词搜索: 缅甸 周恩来 华侨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