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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思自由主义的普世性

    时间:2021-04-17 08:19:1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我们一直非常期待看一位英国的学者如何评价欧洲大陆的群众思想,麦克莱兰和他的《群众与暴民:从柏拉图到卡内蒂》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范本。记得很多年前读社会心理学时,周晓虹教授所描述的社会心理学的三大源头:英国的本能主义心理学、法国的群体心理学和德国的民族心理学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我们是从那时候才理解欧洲各国学术意识形态居然有那么明显的差异,以至于他们对于现代性人格的理解有着那么大的分歧。但当时就生成了一个问题,他们彼此之间是如何看待对方观点的呢?

    英国人对于社会秩序的忠诚是深入骨髓的。因此他们一度不惜信奉“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打地洞”的本能主义心理学,认为精英和群氓的区分是天然的和本能的,而精英统治群氓的游戏规则也是天定的。即使在自由主义观念和个人主义观念盛行的时代,学者们也要努力证明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结果就是社会的有序运转。亚当·斯密耗尽一生就是想论证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是如何使无序的自由竞争变成一种天然秩序的。然而,尽管这种思想一直在经济学中有着持久的影响,但斯密始终没有说清楚这是为什么。自由主义解释不清楚为什么社会会天然有序,自然也就说不清楚为什么社会经常也会无序,尤其是为什么会产生群体运动。所以用功利主义、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来解释群众运动,通常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如果深究背后的原因,不难发现群体运动对自由主义这种理论及其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会产生巨大的威胁,这就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局限所在。

    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无序的群众对英国而言,从来不是什么问题,他们不是社会秩序的敌人,他们会自然地被纳入社会秩序之中。然而对于经历了1789年大革命的法国人以及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德国人而言,这种对社会秩序的忠诚和自信是不可理解的。所以,看一个英国的自由主义学者去分析法国和德国的群体主义政治学、社会学和心理学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其实不仅中国人可能理解不了西方的东西,西方人也未必能理解西方的东西,即使是英国对美国文化的解读。在这本书中,读者可以清楚地看到作者的两难之处。他不能赞同群众理论,因为这威胁到了自由主义理论的合法性;但又不能否定在英国以外的很多国家,群众理论能够很好地解释社会群体运动,甚至远远地超过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

    麦克莱兰是一位凭借他的著作《西方政治思想史》享誉学界的政治学家,他是一个典型的自由主义者,所以在英国他也必然是一个典型的保守主义者。在他看来,那些将群众看作是暴民的思想家,不是杞人忧天,就是别有用心。前者是那些对群众行动百思不得其解的学者,后者则是那些想要控制群众的野心家。麦克莱兰的视角大概可以被这样来加以概述:正如书名的主标题所显示的那样,他建立了一个群众(crowd)和暴民(mob)的二元框架,认为被统治者最好的形象便是需要被统治的群众,而最坏形象就是需要被镇压的暴民,然后他就将所有他认为的群众理论家,包括柏拉图、李维、塔西陀、普罗科匹厄斯、马基雅维利、吉本、卡莱尔、米什莱、泰纳、西盖勒、塔尔德、勒邦、弗洛伊德、希特勒、卡内蒂等统统塞进了这个框子。当然,这种选择是有严重问题的,主观性非常强,不过本文意不在此,不作赘述。

    麦克莱兰的批判是从柏拉图开始的。他认为西方政治思想史对于“群众”的关切与警惕源于柏拉图的《理想国》,并由李维的《罗马史》、塔西陀的《历史》和《编年史》、普罗科匹厄斯的《战争和秘史》发扬光大。在以上的著述中,“群众”与“暴民”无甚分别,柏拉图将苏格拉底之死归咎为“暴民民主”,他认为“民主的必然趋势是堕落为暴民统治”[2],贵族统治的传统才是理想的社会生活。

    对于因法国大革命而忧心忡忡的政治学者,麦克莱兰也并不认同。他认为,尽管态度和立场略有差异,但从吉本、卡莱尔、米什莱到泰纳都对法国革命时期的“暴民”持警惕态度,尤其是泰纳,他高度重视启蒙运动的负面影响,认为群众站在了科学的对立面,因为“大众是休眠形式的暴民”“是文化倒退和政治倒退的中介力量。”[3]

    应当说麦克莱兰处理群众思想史时遭遇的最大理论对手是古斯塔夫·勒邦。勒邦关于群众的理论打破了作为暴民的“他们”与作为群众的“我们”的界限,他认为群众具备“无意识、传染性、暗示感受性”三个特征,因而一切群体都可能成为失控的“群众”。勒邦在“群众”的思想史上是一个重要角色,他将群体心理学阐释力发挥到了极致。他通过《乌合之众》一书向普通的读者推广了“群众心理学”,对勒邦至今仍然具有超强解释力的理论,麦克莱兰的自由主义立场很难对抗。事实上,麦克莱兰本人经常会不自觉地走到认同勒邦的那一边,比如,他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一书中谈到纳粹德国时,他本人就化身为勒邦:“群众本来各自有其不同的社会身份,但心理上共同认同一个领袖,从而彼此相互认同,并且以这共同认同取代了他们原本各个不同的身份认同……一个德国公民无论怎样反对纳粹主义的原则,如果他不得不在行将孤立和从属于德意志感情这两者之间做出选择的话,多数人将选择后者。”[4]为了反对勒邦,麦克莱兰不再采取学术的方式,而是试图从证明勒邦人品低下来证明他理论的错误。在麦克莱兰的表述中,勒邦实际上是一个为求名而不择手段的“科学海盗”,肆无忌惮地剽窃泰纳等人的理论成果,甚至致信爱因斯坦争夺相对论的发明权,并反诬对方说“这是德国人忽视法国科学的又一个臭名昭著的例子”。[5]

    勒邦是如此,弗洛伊德和希特勒就更不用说了。麦克莱兰把弗洛伊德和希特勒视为硬币的两面,弗洛伊德在其《群体心理学》中借精神分析的“爱洛斯”纽带分析了领袖与群众之间的关系,而希特勒正是弗洛伊德所描绘的那种“领袖”。群众心理学认为犯罪是一种野蛮的“返祖”,而希特勒则乐于以野蛮人自居,《我的奋斗》拆解了作为大众心理学倾向和作为小群体心理学倾向的群众心理学,使“群众”更加抽象化,并最终站在了“社会”的对立面。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希特勒似乎又应当感到幸运,因为麦克莱兰认为华盛顿之流在这个问题上也并不比纳粹强到哪里,他指出美国的建国之父们“越过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片面继承……越过马基雅维利和孟德斯鸠径直回到李维的观点:把人民当作暴民”。[6]美国宪法实质上是“建立汉密尔顿式寡头体制的特许状,而不是建立杰斐逊式的自由农共和国的宪章”。[7]

    纵观全篇,最符合麦克莱兰胃口的是埃利亚斯·卡内蒂,他的《群众与权力》被麦克莱兰视为群众理论的唯一杰作,尽管在弗洛伊德那里,领袖在群众理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但在传统的群众理论中,群众千人一面,唯领袖之命是从,群体心理既是领袖的创造,又是其权力之源。但卡内蒂挑明了群众与权力之间富有争议性的关系:一切权力都寻求群众,但群众绝非权力之源,而是权力的部分构造。卡内蒂把群众分为五种类型:引诱型、抵制型、逆反型、飨宴型、双重型。他批判勒邦的“群众=暴民=大众=任何文明的终结”的公式,指出不同类型的群众源自于对权力的“刺痛”的不同态度:或如猎杀者般凶狠,或消极地服从权力,或用革命的手段反抗权力,或在权力的压抑下走向放纵与狂欢,或借助其他群体实现自我延续。卡内蒂的创新之处在于他的群众理论并不是为了防范群众成为暴民,而是揭示出群众实质上是权力的受害者。卡内蒂描绘了历史上的“妄想狂统治者”和暴君,他们对权力表现出近乎病态的偏执,不惜运用战争和通货膨胀等方式来控制群众。卡内蒂的这些思想大概是最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群众理论了,他有力地支持了麦克莱兰的观点,即一切歪曲和丑化群众的理论都是野心家和统治者阴谋的帮凶。

    不能不说,在群众理论的思想史叙事中,麦克莱兰是天真的,他分不清什么是客观存在的群众问题和统治者对群众的污名化。他的脑子里充满着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普世理论的前提而无法看到文化的差别与民族的差别,群体斗争与阶级斗争、情感政治,去理性化和去个体化对于某些文明来说,比个体主义、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普遍得多。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局限颇多;而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则更是谈不上广泛适用,这种普适性的想法只适用于西方保守主义的修辞。

    面对各种现实存在的“暴民”,麦克莱兰也很凌乱,他知道,在现实政治中。暴民不会屈服于某只看不见的手,但如果承认暴民的存在就意味着天赋人权的沦陷,于是他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不得不说,这本政治思想史在逻辑上已经走出了麦克莱兰可以驾驭的范围。

    麦克莱兰的最终结论要求现代人远离群众,远离多数,这同样幼稚至极,这个矛盾的结论在现实生活中完全没法兑现。事实是,随着全球化浪潮的侵袭,英国本身也不能幸免于各种群体骚乱。大量移民的拥入和少数族裔的骚乱在英伦三岛也不是什么罕见的事,英国政府如临大敌,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恐怕一点都不会具有什么自由主义的优越感。笔者一直在想,面对这种政治事实,难道麦克莱兰除了哀叹世风不古之外,还能做什么。

    在一个崇尚自由主义的英国学者身上,可以给我们很多启发。他的成功与失败都有值得反思的地方,但我更愿意反思麦克莱兰对自由主义前提不假思索地依赖所带来的后果,即让读者感觉他在不了解研究对象的前提下武断地评论研究对象。事实是,在丰富的人类文化面前,自由主义其实相当贫瘠!这足以引发我们的警惕,学界天天嚷嚷着要做什么理论的本土化,可事实上,我们连自主选择什么样的西方理论来解释本土现象相对更贴切的问题都没有解决,经常不假思索地追随别人的主流范式。比如,在传播学研究中,我们用美国那套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去解释情感主义、他人取向和依附主义的中国受众,搞了近40年都没有发现问题。结果我们比美国学者还要更坚定地承认自由主义的普世性。是社交化媒体来临,线上线下群体运动不断的现实,才让我们正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我们才开始追问传播的对象是什么?是范围更小的、异质化的“分众”,还是集群的无理性的“群众”抑或是更加广泛、单一、均质化、原子般的“大众”?

    其实早在100年前,芝加哥学派就已经在思考这个问题。罗伯特·E.帕克当时已经在他的博士论文中辨析了“群众”与“公共”这对概念,他关注传播与社会、传播与民意的观点直接受惠于齐美尔的社会学观点,并在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他之后,赫伯特·布鲁默进一步辨析了“群体”(group)、“群众”(crowd)、“公众”(public)与“大众”(mass)的概念,“群体”的成员彼此相识,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和地理边界之内,共享一套价值观并结成了一种稳固的社会关系;“群众”同样局限于特定的空间边界内,但它是临时构成的,其成员并不具备稳固的社会关系,也很难再以同样的社会结构重新形成,同时,缺乏理性也是群众的一大特征;“公众”则是围绕社会生活中的公共议题结成的集群,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元素;“大众”则是布鲁默的原创概念,它由匿名的、分散的个体构成,在空间上没有明确的边界,也没有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因此它和群众一样不具备稳定结构。不过,大众的范围更加广泛构成大众的人数更多,但缺乏个性与自我意识,彼此之间处于完全陌生的状态,不能形成有机的行动组织,也难以达成共同的目标。这就已经引发了三种传播学研究的路数供人选择。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在芝加哥学派的时代就可供自由选择的路径,为什么最终变成了唯一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连理论路径的自主选择都做不到,谈什么理论的本土化,以什么思维方法来本土化?

    中国传播研究要想有所突破,除了警惕科学主义的偏见,走出行政研究的窠臼,将视野投向日常生活、意义的生产之外,重新对“群众”与“受众”的关系进行理论的溯源,以群众理论的思路充实受众研究的路径同样不失为一种突破之道。受众也不仅仅是一个个原子般的个体,也绝非有序的组织,无论是受众还是群众,都嵌于特定的历史、社会、文化背景中,遵循特定的内部逻辑。媒介研究者此刻需要审视自己的受众观和群众观,而不是因循守旧,以刻板和消极的态度对待传播的对象。传播研究如此,其他的社会科学也是如此。

    如此想来,麦克莱兰这本书的意义不在于他给我们上了一堂关于群众理论的分析课,而在于从他错误且顽强的预设前提———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中,可以吸取更多的教训,为我们的学术独立性与自主性提供有益借鉴。

    注释

    [1]参见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约翰·麦克莱兰:《群众与暴民:从柏拉图到卡内蒂》,何道宽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页。

    [3]同[2],第167页。

    [4]约翰·麦克莱兰:《西方政治思想史》,彭淮栋译,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785页。

    [5]同[2],第242页。

    [6]同[2],第106页。

    [7]同[2],第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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