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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弈视角中的中国拆迁困局破解:从非合作博弈到共商双赢

    时间:2020-08-28 07:55:2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 拆迁是土地资源受限时城市扩张与改造的必然现象,一个整体利益提升的局面何以陷入困顿,源头上是博弈标准的缺失,公职人员的“经济人假设”成了强大的助推力量,博弈的非合作性最终导致拆迁困局的形成,解决拆迁困局的基本逻辑可以设定为:以共商双赢为目标,为达到共商双赢的目标,需以明晰产权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起点,建立以祛除公职人员的“经济人假设”、双方充分公开信息、保证程序正义等为主要手段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 拆迁;公地悲剧;非合作博弈

    [中图分类号] F301.2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1)06—01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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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Demolition is the result of land resources shortage and the interaction of the city expansion and rebuilding. A whole benefit situation gets into a predicament. The source of it is the lack of game standard. The Homo economics hypothesis became powerful thrusting force. The noncooperative game mode ultimately led to the formation of demolition dilemma. The basic logic of the solution of demolition dilemma is to take the mutual benefits as the goal, clearly related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n establish to remove the economic man suppositi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ensure the procedural justice as the main way of basic path.

    Key words: Demolition;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Noncooperative 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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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是土地资源受限条件下城市化进程中的主要出路,形成拆迁困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博弈的视角看,当受限的土地资源并没有获得产权或与产权相关的权利义务保护,博弈多方处于无标准、无裁决的非合作博弈状态,拆迁作为“公地悲剧”的翻版走进困局就成为可能。于其基本理路,如果能够破解博弈的非合作性,走向共商双赢,也就破解了拆迁困局。

    一 拆迁成困:一个公地悲剧的翻版

    哈丁在《公地的悲剧》中设置了这样一个场景: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其中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知道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其他牧民将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当每一个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而且 “不捞白不捞”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其实质是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1]

    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扩张与改造都需要对原住民的建筑进行拆迁,以常规思维来思考,这是个社会整体效益提升的过程,应该收到各方的支持,而事实是我们在经历了最初的美好和“下流博弈”之后,越来越多充斥各种信息载体的是“强拆”、“钉子户”、“上访”、“自焚”等饱含暴力与痛楚的词语,拆迁越来越难,越来越慢,越来越陷入困顿。

    在诸多的拆迁个案中,当城市不能按原有的规划前进,整个片区的系统工程就无法进展,政府、开发商、原住民三方都成了这场博弈的受害者。

    在博弈中,有原住民自焚。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虽然8名责任人被追责,惨痛后果终究难以挽回。

    有政府官员“寒心”。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的通道建设中,面对拆迁引发的13辆车被烧被砸、20余人受伤的群众性冲突事件。昭阳区委书记马吉林一夜都没有睡着觉,“寒心”至流下眼泪。

    有开发商铤而走险。雇凶伤害被拆迁户致死的黑龙房地产集团董事长向世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冉启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名被告共同赔偿崔家17万元。

    拆迁困局就是指拆迁进程中的博弈多方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由此引发的非合作博弈导致拆迁无法继续、各方均蒙受损失却一筹莫展的困顿状态。

    拆迁困局何以与公有地悲剧类同?拆迁困局与公地悲剧的相似性在于:第一,博弈对象的公共性,城乡居民住房的私人所有背后还有城市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博弈对象的未受规范,产权以及衍生于产权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第三,博弈多方的理性与自利性。市场经济建设近二十年,对合法利益的重视与追逐已经成为人们基本的行为动机;第四,在行为结果上,多方博弈的最终结果是整体的阵痛和各方的失利。

    以公有地悲剧为参照,我们可以由此深入寻找拆迁困局的深层次成因,并探讨其解决路径。

    二 博弈视角中的拆迁困局成因

    拆迁困局是中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多次非合作博弈结果积聚的集中暴发与呈现,在一个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因为具体利益的差异,任何一次利益分割的多方博弈不一定双赢,而在拆迁成困的进程中,其成因主要在于博弈标准的缺失、过程中的助推力及博弈的非合作化,其中,非合作博弈最终促成拆迁困局。

    拆迁困局的源头:博弈标准的缺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教授在其著作中,收集了美国经济史上“公地悲剧”这一著名案例,并由此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使人们进一步清楚的认识到,“对产权的划分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2]

    导致“公地悲剧”的重要原因是产权缺失或不明晰。拆迁博弈的目的是土地处置权利衍生出来的各种收益,拆迁成困的根本原因应该源自与土地及其附属建筑物有关的产权。准确地说,产权不明晰尤其是博弈多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混乱,是拆迁陷入困局的根源。

    一般认为,产权可以定义为个人或者组织拥有的一组受到法律或者习惯保护的权利,这些权利使其所有者可以通过购买、转让等方式持有或者处置某种资产,进而享有相应的收益。产权由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构成,排他性、独立性、交易性和可分割性是其基本特征。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国有的,但又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有财产保护的相关规定,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土地上面的是私人的,土地和土地下面的是国家的,当政府肩负城市规划和改造使命,必须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时,居民得到的主要只是建筑物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事实是拆迁产生的其他成本是原住民无法得到补偿的,就不动产本身来看,引发冲突的关键在于,通常代表不动产的建筑物的价值不等于建造一个该物的成本耗费,而主要取决于建筑物所处区域地理位置的附加值,其附加值完全可能是建造成本的十倍,所以,于拆迁之始,原住民、政府和开发商拟定的标准就大相径庭。

    上海闵行潘女士的房子,480平方米,按1.5万1平方米来算,市值是720万,那么,合理赔偿应该高于这个数字,至少等于这个数字。根据中国新闻网的央视采访报道,给的赔偿是67万3千。

    值得深思的对比是,美国某开发商为一栋只有90几平米的小房子开出了几倍于市价的百万美元补偿,但屋主伊迪丝•梅斯菲尔德就是不肯搬。开发商最后只得修改图纸,三面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凹字形的五层商业大楼。

    更严重的是,因为没有地权,只要土地上的建筑消失了,居民与土地有关的权益也就荡然无存,至少重建不能是以个人或整栋楼房住户为单位的行为。 

    拆迁困局的助推:公权主体的“经济人假设”。当产权不明晰,执行公共权力的主体,其行为的公正性必然受到更多关注,而公权主体的“经济人假设”使这种关注经常演化为公权行为对象的抗拒。

    新制度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它的“经济人”具有双重动机。追求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非经济利益包括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甚至通常有集体主义行为偏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是“经济人假设”的核心。

    在拆迁中,博弈三方是开发商、原住民和当地政府官员。对开发商的“经济人假设”是毫无争议的,开发商的开发不是做慈善,也不一定谋求社会发展。原住民和开发商正好站在利益的对立面,如果单纯从静态的角度看一块地的收益,可以肯定地说,开发商与原住民的收益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从其行为动机来看,原住民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是十分正常。拆迁何以走向困顿,最关键的问题来自对代表公共权力的当地政府官员行为动机的怀疑。

    作为公权的行使者,只代表开发商或原住民中一方的利益,就必然伤害另一方,而最关键的问题是:他有代表他自己的可能吗?

    这里首先必须回答一个问题:排除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在拆迁中,政府和政府官员是否存在自己的利益?如果他不是单纯为了个人的物质享受,他为什么还会代表他自己呢?第一,当职业还必须是一种谋生手段,任何职业都不会让人更高尚,也没有某个职业会比别的职业高尚,它们都只是一种社会分工,高尚的人决不是因为在某个高尚的职业里而高尚。从事公共管理的行政官员也只是在从事一个职业活动,通过这个职业谋生还是他的基本需要;第二,我们的每个行政官员也是政治官员,不存在价值中立的空间,而每个政治生命都必然要去寻找和发展它的意义,这和价值中立的行政官员只需要按部就班就进阶有天壤之别;第三,在目前的评价体系里,政绩就是标杆,是个人理想中利他主义的实现,是每个政治人物获得更高平台、展示生命意义的基石。

    公权主体的“经济人假设”一旦在现实中被官员的种种行为所证实,公众甚至开发商对官员的信任缺乏必然是各方所持标准差异后的自我角逐。

    拆迁困局的促成:非合作博弈。在这场多方的自我角逐中,没有可靠标准又没有可信裁决者的博弈必然是非合作的,而博弈的非合作化进一步激化拆迁矛盾,并使博弈结果不仅远离亚当•斯密的构想,而且突破合作博弈——“零和博弈”的底限,进入纳什均衡,从而使拆迁陷入困局。

    亚当•斯密认为,“每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3]

    亚当•斯密设想的博弈中,理性个人的自利动机支配下的博弈行为最后演化为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在博弈双方有输有赢的“零和博弈”中,由于其博弈结果为一方的所得正是另一方的所失,社会总量并没有增减。

    而纳什均衡认为,在非合作博弈中,由于每个博弈主体都充盈着自由自觉意识,但这种意识因为没有充分的信息形成对集体的关照,成为了原子形态的意识,无法形成合作的有机分子结构或集体理性。在此情形中,政府、开发商和原住民之间的非合作博弈必然走向博弈各方和社会整体都受损的局面。纳什均衡认为,非合作博弈中,局中人认为所有对手欲置自己于最不利,而通过对自己可行方案进行选择以求收益尽可能大。[4]博弈双方非合作理性博弈所得出的不利结果有二:其一,博弈各方最终选择对自己较劣的策略;其二,对社会整体的破坏很严重。

    以典型案例“囚徒困境”为例,当博弈双方缺乏信任与合作,都认为对方可能出卖自己,所以首先认罪是个理性权衡的选择,而对每个人而言的理性选择,对于双方和整个集体来说却是非理性的,各方的理性计算结果不仅不是最优选择,还是较劣选择。在“囚徒困境”博弈中。两个小偷可能因互信而共同抵赖,各判1年,一共被判2年。或一方抵赖,一共被判10年。而最后选择是是各判8年,共判16年。

    在非法强拆等“下流博弈”被明令禁止后,在拆迁进程中,我们完全可以参照此模型还原其困境。以政府和原住民之间的博弈为例,在这场非合作博弈中,政府的优势策略是拆,而且越快越好,原住民的优势策略是不拆,而且是越慢越好。拆是双方的较优策略,不拆是双方的较劣策略。结果,政府与原住民作为平等博弈双方,最后选择是不拆,也即我们所描述的拆迁困局。结果要么是拖,拖死谁谁倒霉,问题还是搁着;要么是政府不得不投入巨大成本整体开发新区,原住民的老区也在被规划放弃之后,走向没落。

    三 拆迁困局的破解

    拆迁成困,其根源在于博弈的非合作性,基于博弈通常是非合作的,因此,共商是达到双赢的较好选择。拆迁不是必然的对抗性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道路上,拆迁为了更大的财富增长,完全可以走向共商双赢,共商双赢的前提是有增加的收益,在拆迁中,收益增加是社会发展必然带来的土地增值,故只需考虑其要件。拆迁困局的基本解决逻辑是:为达到共商双赢的目标,需以明晰产权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起点,建立以祛除公职人员的“经济人假设”、双方充分公开信息、保证程序正义等为主要手段的基本路径。

    第一,明晰产权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解决拆迁困局的基石。明晰产权为双方提供了行为标准,同时设立了行为边际。科斯认为,明晰产权,将共有资源划分到个人,让他们对“羊”和“草地”都要负责,是有效使用资源,防止“公地悲剧”的重要方法。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和科斯的观点有些区别,我们认为,明晰产权是要明晰与产权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并非产权的私有化。产权的私有化不是解决包括拆迁在内的社会利益博弈问题的唯一或最佳途径,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资料公有恰恰是解决经济危机的根本途径,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因此,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明晰与产权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首先是确立关于产权的信念。在我们国家,没有产权信念支持建造美国式拆迁中出现的大型“凹字形楼盘”,那么,我们的产权信念是不是应该有?如果都像美国老太太那样,我们的发展空间又在哪里?我们应该看到,美国式的产权信念是符合它原有的文化和经济条件的,不能由此就说美国比中国好。现在建造高铁,美国就落伍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拆不动原住民的房子,而中国为国家建设可以推倒前进路上的任何障碍。因此,产权信念应该有,但是,把商业开发中应该坚持的产权信念与国家建设中的产权信念区分开来十分必要。

    其次是明确拆迁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拆迁中最关键的环节,为了鼓励拆迁,现在很多地方对补偿标准做了调整,提高了很多。政府觉得压力大了,但原住民还不是很满意,其中的一个问题是:非公益事业拆迁,补偿的标准是市场定价还是政府定价?市场定价会考虑政府定价所无法核定的其他影响因素和潜在空间,因此,在非公益事业上,参照同地段市场定价作价补偿,虽然原住民对住地的情感因素等问题暂时还无法解决,至少物质上的拆迁阻力将荡然无存。

    在公益事业上,因为拆迁后的地段并无商业利润,所以,政府也不宜动辄高于市场定价而解决暂时问题,那将在长期发展中导致拆迁进程阻滞。

    最后是核定拆迁的补偿方式。是作价补偿还是实物补偿,或者是其他条件。现金作为通用品当然最可靠也最诱人,但政府不一定有支付能力,相比而言,政府更愿意支付其他公共资源,而原住民却不见得接受。以前述宜黄原住民自焚事件为例,宜黄县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对钟如田家提出了补偿房屋、提供土地和全部低保等三个安置条件。但这些条件遭到了钟如田的拒绝。

    第二,祛除公职人员“经济人假设”。祛除公职人员的“经济人假设”是要以承认公职人员“经济人假设”的事实存在为前提,剥离其对公职行为的不利影响。基本的祛除方式可分为三个层面:严格的底线确认、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提供适当的行政救济。

    首先,应建立底线的严格外部控制。过去的“高大全”经验是我们要求所有公职人员都道德高尚,这让很多普通到和高尚有距离的公职人员不得不“被迫”高尚了,明代思想家李贽对此所谓“假道学”早做过批判,亦深明其人人虚伪之严重后果。在底线之上我们才能考虑人的高尚以及由此而被信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底线的意义是首先做一个称职的人,中国诸多城市打黑除恶中被清理的警察,不是因为道德不够高尚,而是因为道德堕落到“警匪一家”。

    其次,满足公职人员个人合理生存需要和发展空间。当我们评判“经济人假设”时,我们应该肯定,“经济人”的自利不一定导向损人,“经济人”的自利也有精神追求。因此,行政学鼻祖威尔逊在其《行政学研究》一文中就提出,“要通过给予政府官员大量生活费用补助来使这种服务引起他最普遍的兴趣;通过发展他的前程使这种服务成为他最珍视的兴趣;通过提高他的营养和培养他的性格使之成为他最崇高的兴趣。”[6]

    最后,提供适当的行政救济。尽管对公职人员的行政救济曾引起不少社会争议,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实施公职人员模糊交往的行政救济。中国至今不能脱离人情社会,请客送礼、你来我往十分经常,拉关系就经常掩盖于人情之中。碍于人情,不好拒绝,碍于私念,心存侥幸,从此忐忑不安。此类事情常见于当今各类媒体。“限期自首”、“限期上缴”等制度救济为模糊地带中迷途的公职人员提供了最后的机会。

    第三,双方信息充分公开。就其基本过程而言,拆迁经历拆迁申请、政府审核、拆迁办公告、补偿金发放、原住民搬迁五个阶段,一般而言,每个阶段的信息都可以而且应该完全公开。如果原住民不知道为什么要拆,也不知道决策层政府究竟补偿多少钱,更不知道自己的补偿什么时候到位,就恰恰巧合了非合作博弈的互不信任的理性个体这一前提。

    获得完全信息是拆迁双方共商双赢的纽带,在前述的“囚徒困境”中,并非完全信息博弈,我们假设双方都确定对方是个不会出卖朋友的人,选择抵赖是其必然选择。政府与原住民如果能够开诚布公,政府在拆迁中的收益是多少,原住民在拆迁中的收益又是多少,双方的最优化策略肯定是拆。事实是,政府在拆迁行动中的暗箱操作以及民众不合时宜的弄虚作假都是信息交流不畅、无法实现共商双赢的最大敌人。而观念的多元化加剧着这一矛盾。毕竟,“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自由平等的公民信仰着种种合理但相互冲突、不可调和的宗教、哲学与道德学说”。[7]

    事实是,了解原住民的意愿,尊重原住民的知情权,也就有政府和原住民共商双赢的可能。浙江东阳一次旧城改造后的民意调查证明,拆迁从对抗走向共商双赢并非“不可能的任务”。[8]

    浙江东阳市老城的红椿巷区域,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是一座典型的“城中村”。2000年,当地政府有心为民造福,进行旧城改造,但大家都认为这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当地政府坚持以民主公正为原则,将政策大权交给拆迁户自行协商,所有信息全程公开。安置办法和其他配套政策出台以后,全文在《东阳日报》公示;参加拆迁许可听证会的拆迁户,不是政府指定,而是由老百姓自己投票选出;房屋评估公司,也由拆迁户自己投票选择;各家各户的认定面积和评估结果也公开张贴,短短三个月,拆迁顺利进行。[9]

    第四,保证程序正义。简约化的程序正义就是每个阶段都公开协商、公平监督,它是共商双赢可持续的基本支撑,也是共商双方互信的客观基础。

    对拆迁程序正义的总体要求是,程序设计应该是整体规划,先评估后拆迁。先评估后拆迁,政府自然知道收益几何,原住民也知道应该和能够补偿多少,也知道邻居尤其是领导的亲戚可能补偿多少。与之相反,如果是先拆后卖,卖地之前的市场风险评估,将使政府在开发时给原住民可能的最低补偿,而卖地后的高额回报和补偿的偏向,将给政府更大的拆迁动力,也给待拆的原住民完全不合作的“钉子精神”。

    就其博弈方式的程序正义安排,我们可以参照“分苹果博弈”,在简单的“分苹果博弈”中,一个苹果如何分才双方接受,最正义的方式就是先切的后拿,如果有第二次博弈,那就是第一次先拿的第二次先切。现在是先切的先拿,政府委托评估,政府负责卖地,卖地所得扣除补偿款后,最后赚的钱全成了政府的财政收入,2009年地方政府14239亿元的士地出让收入中,用于补偿搬迁居民的比率仅为40.4%。[10]程序的非正义虽然并不必然导致结果的非正义,但必然直接降低博弈多方的合作意愿。拆迁通常是一次性博弈,可以等同于简单博弈,如果拆迁也采取这样的方式:由原住民选评估机构,由原住民选听证代表,政府把预算的卖地收益与原住民公开共享,浙江东阳的拆迁进程将不断再现,拆迁困局也迎刃而解。

    [参 考 文 献]

    [1] Garrett. Hardin《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Science》[M]162(1968).

    [2] 吕中楼.新制度经济学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3]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M]. 唐日松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4] 侯定丕.博弈论导论[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4.

    [5] 王则柯.博弈论平话[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6] [美]威尔逊.行政学研究[J].国外政治学,1988,(1):42-51.

    [7] 喻名峰.全球正义: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国际拓展[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3):79-82.

    [8] 杨家马录.组织行为面临的挑战及组织行为研究趋势[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95-102.

    [9] 章苒.民主拆迁:“拆”掉了看不见的“墙” [N].新华每日电讯,2010-10-13.

    [10][日]户田敬久《日媒:中国地方政府出让土地收入惊人》[N].国防时报,2010-4-28.(CN51-0097).

    [收稿日期] 2010-11-16

    [基金项目] 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公务员履责困境与出路研究(09YBA114);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项目资助(2010);湖南师大青年社科骨干资助项目(2009)

    [作者简介] 周仲秋(1956—),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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