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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世纪以来党内法规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时间:2021-03-21 08:07:4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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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学界对党内法规问题展开了系统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通过对2000—2017年间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相关学术论文进行文献计量和内容分析,可以发现:新世纪以来的党内法规研究,2012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此后相关学术论文发文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研究人员主要集中于党校系统和高校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大多具有宪法学和法理学等学科背景;研究方法主要是定性分析,尤其是围绕法学的研究路径展开;研究内容主要聚焦于党内法规的概念、性质和作用以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等问题。在深化研究过程中,需要加强党内法规研究不同学科间的交叉融合,需要加强对党内法规的量化分析,需要加强对党内法规评估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依规治党;依法治国;文献计量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01-0050-06

    任何一个组织都离不开规章制度。从实践层面来讲,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这些党内法规对于管党治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理论层面来讲,学术研究却长期滞后于实践探索,直到20世纪90年代党内法规研究主题才开始受到学者们的关注。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的指导和推动下,围绕党内法规的理论研究逐渐兴起,这些研究成果涵盖了党内法规的概念、性质和功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完善,以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等诸多方面。本研究主要以新世纪以来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党内法规主题的学术论文为对象,回顾和描述党内法规研究的基本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研究内容进行系统性总结和归纳,以期把握新世纪以来党内法规研究的整体面貌和发展脉络。

    一、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数据来源方面,本文主要以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的期刊库为检索来源,并将文献限定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具体做法是:进入中国知网,选择“高级检索”和“期刊”,以“党内法规”为“关键词”或者“篇名”,将时间跨度限定为2000—2017年,来源类别选择“CSSCI”,然后进行检索(数据以2018年3月1日最后一次检索为准)。检索显示有相关文献329篇,通过查阅文章标题、摘要或者正文内容来进一步筛选文献,人工剔除与主题不直接相关的文献134篇,最终获取学术论文195篇。

    研究方法方面,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计量法和内容分析法对最终获取的195篇文献进行分析。采用文献计量法能够以数学和统计学的方法,定量地呈现文献的分布结构、数量关系及变化规律等外部特征,而采用内容分析法可以将媒介上非量化的、有交流价值的信息转化为半定量的数据并以此来分析文献的某些内在特征。本研究主要通过描述性统计和归纳分析等方式,从发文时间和数量、研究队伍和机构、学科分布、研究热点主题等方面,对样本文献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和客观评价,并加入著名学者或有代表性的观点,以便更好地了解新世纪以来党内法规研究的基本面貌。

    二、检索结果的统计分析

    1. 发文数量近年来呈爆发式增长态势

    考察党内法规研究论文在不同时间点的发表情况,可以看出学界对该主题的关注程度及其发展趋势。从总体发文量来看,自新世纪以来党内法规研究主题一直受到学者们的关注,但在一段时期内发文量不大,直到2012年以后该主题成为研究热点,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从2012年的43篇上升至2017年的498篇。从CSSCI来源期刊发文量来看,其与总体发文量趋势大致相同,在一段时期内一直处于缓慢推进状态,但从2012年起有了突破性进展,从2012年的7篇飙升到2017年的92篇。不管是从总体发文量还是CSSCI期刊发文量来看,2012年都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随着2012年党的十八大的召开,中央明确提出了以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中央于2012年部署开展了对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并于2013年颁布实施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随后,又在2017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统筹部署。习近平明确指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①。在此背景下,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学术界开始聚焦党内法规研究,相关研究成果数量迅速攀升。

    2. 研究队伍以法学学科为主形成学术团队

    分析研究者队伍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党内法规主题的重点关注学科和研究力量。论文的下载量和被引量是衡量作者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反映出作者在该研究領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从论文下载量来看,排在前几位的学者是姜明安、王振民、周叶中、付子堂、操申斌、秦前红、张立伟、肖金明、施新州、李斌雄等;从论文被引量来看,排在前几位的学者是姜明安、周叶中、王振民、操申斌、张立伟、肖金明、付子堂、秦前红等。可以看出,在党内法规研究方面,论文下载量与被引量之间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排在前几位的学者大多来自法学学科的宪法学、法理学等相关专业,其所在高校法学学科的实力也都处于全国前列。而从作者所在机构来看,党校系统和高校系统对党内法规研究的重视程度都比较高,且在京高校占据了较大比重,其中中共中央党校占有绝对优势(CSSCI来源期刊发文量18篇,占比9.2%),该校集聚了党内法规研究领域的众多专业人才,这与其学术定位有着密切关系。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发文量比较靠前的主要是武汉大学和山东大学(CSSCI来源期刊发文量分别为13、10篇,占比分别为6.7%、5.1%)。其中,武汉大学较早成立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其研究队伍整齐、学术产出丰硕,形成了一批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标志性成果,在国内相关领域产生了较大学术影响。

    3. 学科分布体现出多学科交叉特点

    了解党内法规研究学科分布情况,能够把握该主题的热点关注领域及其分布特点。根据中国知网的“文献分类目录”,目前关于党内法规研究的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主要集中于“社会科学”门类,且以“中国共产党”(181篇)、“法理和法史”(34篇)、“马克思主义”(4篇)、“宪法”(4篇)、“行政法与地方法制”(4篇)、“政党及群众组织”(1篇)、“经济法”(1篇)等学科或专业为主。其中,分类为“中国共产党”的最多,其次是“法理和法史”,二者几乎占了所发论文的全部。而且,这两者之间又体现出明显的交叉特点。在所考察的195篇文献中,至少有20篇既可归为“中国共产党”又可归为“法理和法史”。从学科细分来看,虽然体现出学科交叉特点,但是学界对党内法规的研究大多还局限于传统的党建思路,缺乏对其他学科知识的借鉴。党内法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一个新兴交叉课题,涉及法学、政治学、组织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特别是涉及法理学的相关知识。进一步深化党内法规研究,无疑需要实现党建、法律学科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互相促进。

    4. 研究热点聚焦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研究热点体现了学术界对某一领域或某些问题高热度关注的情况。通过对关键词的提取和排序,可以反映所选文献的主题分布以及研究热点。具体做法是,提取所收集的195篇文章的所有“标题”和“关键词”组成小语料库,并将其导入NLPIR提取关键词词频,按权重排序列出前20位的词语。(参见表1)词频排序第一位的是“党内法规”概念本身,目前学术界对此概念抱有争议,究竟概念中的“法”字提法是否适宜,可以说是党内法规研究的起点和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在此基础上,出现频率较高的有“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备案审查”、“国家法律”、“党内法制、”“执行力”等词汇,这些关键词反映出当前学术界在这一领域的研究热点,即相关研究主要围绕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党内法规的监督机制等问题展开。虽然党内法规研究产生了相当丰富的学术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分析

    1. 党内法规的概念及性质

    自党内法规概念提出后,关于“党内法规”是否属“法”就成为研究争论的焦点。随着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和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学界围绕是否赞同“党内法规”概念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第一,以姜明安等为代表的支持者。这种声音是学界的主流,其立论的依据可以概括为五类,即制度依据论、法律关联论、广义法概念论、权力规限论、约定俗成论。其中,制度依據论认为,《暂行条例》和《条例》的颁布为“党内法规”概念提供了制度依据,既然将“党内法规”定性为“法规”,那就已经明确了其姓“法”。② 法律关联论认为,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之间有着密切联系,二者相互渗透,党规党法概念的使用不仅不会损害法律权威,反而有助于增强法律的权威。③ 广义法概念论认为,“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法”包括政党等政治性组织制定的章程和其他规范,“党内法规”属于广义法的范畴。④ 权力规限论认为,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为了更好地行使执政权,自觉借鉴国家法律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限制方式来管党治党,实现党内管治的法治化。⑤ 约定俗成论认为,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党的法律”等概念的使用以及“法规”一词在中国的语义演变过程来看,“党内法规”的提法具有历史合理性。⑥

    第二,以曾市南等为代表的反对者。虽然赞同“党内法规”概念的学者占绝大多数,但是依然有少部分学者认为“党内法规”的提法不妥。反对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认为政党组织不拥有立法权限;二是认为党内条例不具备法规特征;三是认为“党内法规”的提法不能严谨、准确地反映党与法的关系。⑦ 对此,姜明安逐条进行了反驳:对于第一点质疑,他认为其失误主要是混淆了“国家法”与“法”的概念;对于第二点质疑,他认为其涉及什么是法规特征的问题;对于第三点质疑,他认为根据“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并不能得出“党内法规”提法就是错误的结论。⑧在此基础上,他认为“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属于社会法和软法。可以说,这种观点主导了近年来“党内法规”概念的讨论,现在关于党内法规的研究主要都是从软法理论视角展开的。

    2.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和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制度载体,国家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二者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围绕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学者们主要进行了两个层面的讨论:

    第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区别。秦前红等人结合理论规范,从实践经验的角度,比较全面地归纳了两者之间的区别:一是制定主体不同,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可分为“两层五类”,即中央的中央组织(包括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以及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及其政治工作机关,以及地方的省市区党委,而国家法律则由法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等等;二是表现形式和体系构成不同,党内法规体系表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七种形式,而国家法律体系则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三是制定程序不同,党内法规制定一般需要经过起草、审核、审议批准和报请公布等程序,而国家法律则必须经过起草、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等法定程序;四是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法规的适用范围原则上仅限于党组织和党员,而国家法律则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五是规范结构和行为规范标准不同,党内法规一般并不具备完整的结构形式,尤其缺乏明确的责任条款,而国家法律则具备完整的逻辑结构,且责任条款相当明确;六是实施方式不同,党内法规主要通过政治教育和宣传动员,依靠党员对党的政治认同及其个人的政治自觉来实施,而国家法律则具备国家强制约束力。⑨

    第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联系。在把握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区别的同时,学者们更多地讨论了两者之间如何衔接和协调的问题。付子堂等人把党内法规置于法理学的研究视野中,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联系概括为:价值取向的一致性、规范对象的相融性、功能发挥的互补性、文化倡导的层级性、制度建设的衔接性、体系共存的相容性、具体规范的无矛盾性、价值追求的同向性、行为指引的连贯性等方面。⑩ 基于这样的认识,研究者重点就建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机制进行了探讨,具体路径包括遵守党内法规“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原则、区分党内立法和国家立法的权限、建立党内立法机关与国家立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将党内法规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完善党的纪检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党内违章审查制度、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双向建构等。{11} 在此基础上,有学者还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具体衔接和协调措施,如备案审查联动机制等进行了专门分析。{12}

    3. 党内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党内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是党内法规研究绕不开的理论话题。《暂行条例》和《条例》对党内法规制定的程序问题作出了规定,在此基础上,研究者重点围绕党内法规制定相关问题以及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一,党内法规的制定。关于党内法规的制定,首先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党内立法权限的划分和立法体制的完善。王振民认为,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不同,必须集中统一,中央必须掌握规则制定权,原则上党中央有权制定、发布所有党内法规,统一在全国各级党组织实施。{13} 肖金明认为,应完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政治局会议和相应组织、部门以及省级地方党的组织等构成的党内决策和立法体系,尤其应当重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省级地方代表大会的党内法规制定权限问题,为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提高党内法规质量提供组织保障。{14} 然而,党内法规制定又是一个动态过程,在重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同时,也需要开展党内法规的清理工作。为此,有学者认为,清理是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三项基本任务之一。{15} 王建芹还专门就党内法规清理标准问题进行了探讨,她从现行党内法规清理标准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应建立一个以政治性审查为前提、以合法性审查为着力点、以合理性审查为重要补充的科学完善、运行有效、开放多元的党内法规清理标准。{16}

    第二,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高效的执行是关键和保证。而正如习近平所指出:“诚然,我们的制度体系还要完善,但当前突出的问题在于很多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17}为此,学者们围绕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问题进行了探讨。操申斌等人認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原因在于:党内监督机制弱化;党内权力结构“倒置”;党员主体地位“虚置”;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影响;执行主体能力不足、监督不到位等。{18} 从立法的视角看,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根源在于党内法规建设相对缺乏一个总体规划,前瞻性不强;部分党内法规制定得比较粗疏,立法质量不高;党内法规体系不完全配套,程序性法规偏少;党内立法冲突较为明显,协调性不强。{19} 对此,有学者认为,应该用创新思维和法治理念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具体措施包括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主体的执行能力、加强党内法规执行监督、优化党内法规执行环境、涵育党内法规执行文化等。{20}

    4. 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如何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党内法规研究的最终落脚点,也是理论与实践关注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将党内法规明确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于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学界主要从党内法规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出发,对其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建议。

    第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目的是实现法规内部各构成部分之间、法规与法规之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相互协调。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内法规体系是法规“点”、“线”、“面”的有机统一。{21} 基于党内法规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周叶中等人认为,加强和完善党内法规建设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运用宪法思维推动党内法规建设,形成党内法治的观念,克服党内法规建设中的纪律主义和工具主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充分运用党内法规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建立科学的党内法规结构体系,完善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的制定过程应向基层党组织和普通党员开放,以提高党内法规的民主性;增加党内法规制度系统的协调性,避免法规制度冲突;保证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提高党内法规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水平,以及与国家法律的协同化水平等。{22} 综合来看,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不仅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使命,更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王建芹认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需要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进行,其中纵向构建要以效力位阶为标准,横向构建要以规范内容为标准。{23}

    第二,党内法规制度配套机制建设。在探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同时,有研究者也关注到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问题。操申斌就认为,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需要构建和完善五大机制,即建立健全党内立法规划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归口统一管理和联系点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党内立法审议表决机制、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与纠错机制、实施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机制。{24} 在党内法规制度配套机制中,研究者重点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机制进行了探讨。韩强认为,构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同的有效机制,要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明确关系处理的基本原则、建立立法的协调机制、构建执纪执法的联动机制。{25} 具体而言,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发展,需要确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发展的政治契合理念,建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发展的内部融通机制,通过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建立两者协调发展的外部协同机制。{26}

    四、研究评述及展望

    通过对2000—2017年间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195篇学术论文进行文献计量和内容分析,可以呈现新世纪以来党内法规研究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脉络,并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和发现:

    第一,研究队伍方面,主要集中于法学界的宪法学和法理学等学科,不论从论文的下载量还是被引量来看,排在前几位的主要都是这些学科的专家学者。可以说,法学界已经围绕党内法规问题形成了一支专门的研究队伍,研究人员主要集中于党校系统和高校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该中心不管是从研究队伍构成还是学术成果产出看,都走在全国前列,是党内法规研究的重镇。党校系统的研究者则主要是党史党建方面的专家学者,其中又以中共中央党校最为集中。随着党内法规研究的不断深入,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等专业的研究力量也开始加入到研究队伍中来,只不过目前尚未形成像宪法学、法理学这样的学术团队,研究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此外,学界对党内法规的研究大多还局限于单一的学科研究思路,缺乏对其他学科知识的借鉴。在深化研究过程中,需要加强不同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共同促进党内法规研究走向深入。

    第二,研究方法方面,主要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尤其是围绕法学的研究径路展开,定量研究相对比较缺乏。毋庸讳言,党内法规作为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包含了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等类型,从“法”的视角进行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另外从学术研究层面讲,方法要服从于研究的问题,党内法规研究对象的明确性客观上限制了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运用,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当前党内法规研究主要集中于从政党发展史和法规法条角度进行定性阐释。只不过,过于侧重党内法规的抽象阐释和宏观分析,而缺少对具体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的经验探讨,研究成果难以转化为实际操作办法。在深化研究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党内法规的量化分析,如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对目前已有的党内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制定党内法规制度的评估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分类评估,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第三,研究内容方面,主要聚焦于党内法规的概念、性质和作用以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等问题。尤其是探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之间衔接和协调的文章占较大比重,而对党内法规的执行和评估等问题关注较少。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实际上包含了制定、备案、清理、评估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评估可以说是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前提条件,因此有必要对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评估。虽然目前已经有部分学者开始关注到这个问题,部分省市还制定了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办法,但是尚缺乏一套明确的党内法规评估指标体系、操作性方法等。在深化研究过程中,需要基于对党内法规的清理和制定,强化对党内法规评估问题的研究,通过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评估,了解法规运行情况是否达到了立法预期以及法规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注释:

    ① 习近平在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参见《人民日报》2016年12月26日。

    ② 姜明安:《论党内法规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7年第2期;操申斌:《“党内法规”概念证成与辨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3期。

    ③ 刘长秋:《关于党内法规的几个重要理论问题》,《理论学刊》2016年第5期。

    ④{13} 王振民:《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⑤ 武小川:《“党内法规”的权力规限论——兼论“党内法规”软法论的应用局限》,《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6年第6期。

    ⑥ 武小川:《“党内法规”的约定俗成论——兼论“法规”的语义演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7年第8期。

    ⑦ 曾市南:《“党内法规”提法不妥》,《中国青年报》2004年1月2日。

    ⑧ 姜明安:《论党内法规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7年第2期。

    ⑨ 秦前红、苏绍龙:《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6年第10期。

    ⑩ 付子堂:《法治体系内的党内法规探析》,《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年第6期;秦前红、苏绍龙:《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基准与路径——兼论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王勇:《正确把握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理論视野》2017年第4期。

    {11} 操申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路径探讨》,《探索》2010年第2期;张立伟:《法治视野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协调》《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年第3期;罗许生:《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机制建构》,《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6期。

    {12} 秦前红、苏绍龙:《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基准与路径——兼论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马立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规规章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探讨》,《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12期。

    {14} 肖金明:《论通过党内法治推进党内治理——兼论党内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关联》,《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15}{20} 杨云成、张希贤:《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三项任务》,《理论探索》2015年第1期。

    {16} 王建芹:《党内法规清理标准的科学化构建》,《理论学刊》2017年第4期。

    {17} 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参见《人民日报》2014年1月9日。

    {18} 操申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若干限制因素分析》,《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2期;邵从清:《论提高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执行力》,《山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12期;沈孝鹏:《党内法规执行不力:多重诱因与治理之策》,《求实》2017年第8期。

    {19} 操申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立法探源》,《理论探讨》2011年第2期。

    {21} 袁海晗:《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红旗文稿》2017年第18期;邵从清:《论提高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执行力》,《山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12期。

    {22} 周叶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思考》,《法学论坛》2011年第4期;周叶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化的思考》,《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蒯正明、任秀娟:《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路径探析》,《探索》2015年第1期;韩强:《论提高党内法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求实》2017年第7期。

    {23} 王建芹:《法治视野下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3期。

    {24} 操申斌:《论党内法规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探索》2012年第2期。

    {25} 韩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同问题研究》,《理论学刊》2015年第12期。

    {26} 季冬晓、孙希江:《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发展的法学逻辑与实现途径》,《科学社会主义》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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