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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

    时间:2021-11-28 15:28:0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 2001年以来,我市初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适时调整政策,简化就医手续,已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慢性病门诊补助的医疗保障体系。截止到2004年12月底,全市累计参保39391人,收缴基金8303.9万元。累计滚存结余3760.1万元(其中个人帐户1315.3万元)。形成了31家定点医疗机构(城区8家,镇级23家)和5个定点零售药店的网络。全市医保工作总体运行良好、参保人员逐年增加、医保基金正常运行积累、管理比较规范。参保人员普遍反映较为满意。尽管我市医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参保个人负担较重、大病医保矛盾突出等问题。2004年上半年,市政协组织专题调研,就医保工作存在问题提出了建议案,引起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还专门签署了批示意见。由于城镇职工医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客观上给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是医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应切实提高认识,加大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保险水平,真正让医保患者得到更多的实惠。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www.damishu.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城镇职工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个人负担较重

      2000年**市医保工作依据国发〔1998〕44号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形成我市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即以2000年10月份的工资水平测算,按工资收入的8%建立统筹基金。以年工资水平5150元确定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1000元。起付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3000、10000、21000元,个人自负比例2004年分别调整为18%、10%、7%。退休职工自费为在职职工的70%。大病救助限额7万元,基金负担80%。

      对照江苏其他地区的政策,**政策制定倾向于保证医保基金的使用具有更大的安全性和抗风险能力,因此参保人员负担比例偏高,基金积累率较高。四年时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8300多万元,而积累3700多万元。四年来,政府对医保投入逐年加大,而参保人员的负担却没有降低。2003年**统计年鉴的工资水平8437元,那么人均缴纳的统筹基金比2001年增加了60%,2004年政府进行基本医疗政策调整,其中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乙类药物自负比例下降为15%,医保统筹部分个人住院费用有所下降。尽管如此,我市医保政策与周边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基金积累偏高,医保病人的负担也偏高。

       二、大病医保矛盾突出:

      我市2003年收入大病医保基金约260万元(人均72元)。2002年医保处以52元/人的保险费用交由太平洋保险公司实施大病救助商业保险。2003年大病救助商业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实施,而参保额下调到32元/人,而保险处救助基金当年积累率高达56%。由于2003年大病总量增加,大病救助商业保险需赔付250多万元,赔付率高达200%多。人寿保险因赔付困难而拖延,病人垫付资金至今难以兑现,个别重病参保人员相当困难。因为商业保险出现的赔付拖延问题,2004年我市决定退出商业保险由医保处进行大病救助操作。带来的客观问题:一是重病参保人员负担大幅度增加,不仅大病救助最高限额从30万元下降到7万元以下,而且个人负担要增加十几个百分点,对大病患者无疑是雪上加霜;二是现行政策执行的难度加大,计算机软件没有及时升级,费用难以结算。

      三、医保处软硬件建设薄弱:

      首先,目前医保处领导机构缺员(缺少主要负责人),具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严重缺乏,16名工作人员中只有一名熟知专业的人员,不能很好地行使检查监督的职能,更谈不上开拓性地开展工作。

      其次,我市的医保计算机程序结算系统,设计时由于对政策的理解、2004年政策的调整、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等原因,目前软件的支持程度较差,费用结算和原来的政策规定有较大的出入。如大病医疗救助个人自负基数随参保年限变化的问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问题;大病救助对退休职工优惠的问题。

      再次,面对众多的定点单位,监督管理难度较大。医院处于地区医疗资源价格的相对垄断地位,患者普遍反映我市定点医院的医疗护理费用和药物价格偏高,甚至高于上海和北京等地的较高等级医院。个别定点医院存在医疗服务费用名目繁多,使用价格高昂而效果雷同的药物、抗生素;大剂量、大处方问题突出;药品价格普遍接近国家指导价上限,或者是药品进价的好几倍;造成住院费用居高不下,既增加了医保基金和患者的负担,也助长了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

      

                对城镇职工医保工作的建议

                 

    一、 适时调整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1、调整医保费用结算系统,确保2000年政策的落实。2000年医保费用结算系统由于软件设计的差错,造成政策不落实,沿用至今。四年以来,既增加了参保病人的负担,也加大了医保处的工作量,造成了各方面的矛盾,特别在2004年矛盾尤为突出。建议本次结算系统软件升级时能把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应考虑以后政策再作微调时,能够人工调整参数以满足政策需要,而不需再花费几十万的升级费用,避免严重的浪费。

      2、进一步降低医保个人承担比例,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要统计分析三年来统筹基金使用情况和个人缴纳费用的增长,找出一般规律,在保证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结合参保人员缴纳费用的增长幅度和周边地区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政策。

      3、确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我市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按政策规定实施并建议逐步提高。不能以2000年测算的医疗费用达到21000元,而以统筹基金支付21000元后进入大病救助。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限额已经提高到30000元,而每人支付的基金才40元。城镇医保每人支付近千元,基金支付限额不到21000元明显偏低。

      4、退休职工大病医保也应享受规定70%的自费政策。退休职工的医保政策是按低于本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的30%进行测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退休人员自费按在职职工的70%支付。在大病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退休职工不再享有70%的照顾,那么退休人员的大病医保还是应该享受70%的照顾政策。

      5、推进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要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尽快将工伤、女工生育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使我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

      二、实行商业保险,使大病基金得到良性循环。

        大病医疗救助实行集体商业再保险是减轻重病患者负担的有效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也是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提出的大病救助指导意见。全省95%以上、徐州其它各县(市)对大病救助实行了商业再保险的方式。

      建议我市的大病救助政策要与全省的医保政策同步。2003年的大病救助商业保险遗留赔付问题要妥善解决,在此基础上,继续实行大病救助商业保险。建议:1.调整大病救助政策。以往我市大病救助商业保险的救助上限30万元明显高于全省水平,可以适当下调;个人自负部分适当增加。2、建立审查制度。对于大病外出治疗建立由医保处、卫生局、保险公司、医院、专家等参与的审查、监督机制,促进救助基金的有效使用。3、调整投保金额。总结大病救助费用的使用情况,虽不能把个人大病保险的72元全部投入商业保险,造成没有积累,但也不能形成过高的积累,这样有助于大病救助商业保险的健康运行,也体现对大病参保人员更多的关心。

      三、加强与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医保处作为定点医院和定点药房的审批管理部门,工作的侧重点应该转移到对定点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上。

      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管,形成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有统计、分析和预警机制。在住院总费用、单种病费用、人均床日费用、三类治疗药物费用比例、个人负担费用率等方面有原则的规定,以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治疗、合理收费”。

      药价猛如虎是全社会的反应,保证医患双方合理的负担和利益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也是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应会同物价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地区消费水平、医院的合理利润,制定地区性的常用药物的最高限价,外地已有采取此措施的先例。

      扩大医保定点药房的网点。在规范医药市场的同时,通过引进民营平价药房作为定点药店,促进药品价格趋向合理,这样既能方便患者,又能减轻医保基金的负担。对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准入准出”的优胜劣汰机制,抑制我市居高不下的药品价格。

      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鼓励患者举报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及医保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 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医保处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部门,代表政府对每年3000万元医保基金的使用进行管理,是政府与群众沟通的重要渠道。面对众多的定点单位,监督管理难度大,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医保管理系统是一个对医疗技术和计算机管理要求较高的系统,工作量很大。为此,我们建议:第一,尽快补充专业技术人才。医保处应该具有一批熟悉医疗、医药和计算机管理的专业人才。特别是医保处主任应具备专业知识。建议在人事变动时优先考虑补充专业技术人才。第二,尽快调整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要将因时间推移和政策变化的原因原程序未考虑的内容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第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强化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树立医保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为参保人员提供满意服务。第四,建立公示制度。医保基金的形成是来自全社会的参保人员,为了提高医保工作的透明度, 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医保费用的使用情况应该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发言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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