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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会计悬崖”

    时间:2020-10-10 07:58:0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中国与美国就财务监管规则分歧之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12年12月3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以德勤、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的在华公司,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等五家会计师事务所拒绝配合对一些中概股公司的调查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它们不配合调查,拒绝向SEC提供涉案中概股公司的审计底稿,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受到多项处罚,包括禁止其审计所有在中国有主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财务,甚至跨国公司的中国业务。结果将在300天后有定论。

    短期内,真正可能引发形势恶化的是来自美国上市公司审计监管委员会 (PCAOB)审核在该机构注册中国会计师的时间压力:PCAOB原本应在2009年底完成对中国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但由于中国政府以“希望美国充分尊重他国主权和法律规定”为由拒绝其入境检查,PCAOB将该期限推到2012年12月31日。时限已过,中美双方仍无法就PCAOB如何审查在该机构注册的中国会计师达成任何共识。

    PCAOB发言人科伦·布伦南(Collen Brennan)对《财经》记者表示,谈判仍在进行中。

    如果PCAOB最终认为和中国达成共识无望,可能将注销所有在其组织注册的中国会计师,不承认他们提出的会计报告,如此一来所有在中国有主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将需对公司的会计事项另行安排。

    “这就好像是另一个版本的财政悬崖(会计悬崖)。”中国美国商会前会长麦健陆(James McGregor)对《财经》记者表示,“如果事情发展到那一步,所有的人都将是受害者。”

    中国公司近年来大举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由于中美两国在金融监管上的歧见,审计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成了金融监管的纠结点。

    KOBRE & KIM LLP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麦高文(William Mcgovern)表示,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几年前双手欢迎中国企业到美国上市,却没考虑到如何进行跨国监管,导致今天难解的局面。“从这个角度看,美国监管机构确实应该为现在的困境多负一些责任。”麦高文曾于1999年-2004年任SEC执法官。

    至本刊截稿时,未能联系上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进行置评。

    中美谈判僵局

    根据SEC的解读,中美两国同为国际证监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IOSCO)《多方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的签订国,签订国可以在不违反国内法律的情况下,互相交换金融监管或调查金融犯罪所需信息,以遏制金融诈骗。基于此,SEC认为证监会应该对其提出的要求予以配合。

    据SEC国际事务办公室助理主任阿雷法罗(Alberto Arevalo)向法院提供的证词,SEC从 2009年起针对16起案件,向证监会提出21次协助要求,其中三次要求提供审计工作底稿,但未得到任何工作底稿或“有实质意义”的协助。

    SEC对证监会提出的协助要求包括:被调查公司在公开批露信息时所声称的中国客户业务及会计资料、涉嫌操纵市场公司的业务往来资料和银行记录、在中国公司任职员工可能涉嫌内线交易的调查协助、确认涉嫌金融诈欺的NASDAQ上市公司声称的中国客户是否存在,以及确认一家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及其一名员工是否为取得低于市场价格的地产项目向中国政府官员行贿。

    证监会对上述大部分的要求未做具体回应,仅对2012年8月一起涉及公司资产转移的案件做出回应。证监会在2012年11月表示将提供十页涉及资产转移的文件,包括六份交易合同、一份摘要以及一份商业执照,同时要求SEC未经许可不得将文件用于法律行动。

    证监会未积极协助SEC的主要依据是2009年10月由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该规定明令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制作的工作底稿及相关档案应存放在境内。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其携带、寄运至境外或者通过信息技术等任何手段传递给境外机构或者个人。此外,该规定也明令证监会为境外发行证券、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跨境证券监管负责机构,且跨境监管应由中国监管机构主导。

    因此,证监会对于《备忘录》的解读必须考虑国内法规的限制,以及与其他部门的配合。

    在规定颁布伊始,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境外上市是中国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也是一项长期政策。规定旨在帮助境外上市企业和有关中介机构合规操作,不仅不会影响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的正常商业活动,而且有利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为了达成中美合作,证监会曾于2012年4月对SEC指出,两国间已签订的协议并未赋予两国金融监管以合作空间,所以要求SEC先签订文件,承诺从证监会取得的资料绝不用作法律用途,同时SEC还须提供信息如何使用的书面报告,并在调查结束后告知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但该要求遭到SEC拒绝。

    之后,SEC出具一封自己认定是以《备忘录》为原则的承诺信,提出后次日亦被证监会拒绝。

    据悉,2012年10月到11月间又出现一些变化:10月证监会告知SEC,《备忘录》框架下已经赋予两国交换审计底稿的空间;但2012年11月6日,证监会再度要求SEC签署那份不将提供文件用作法律用途的承诺信,表示如果SEC不签署,证监会将需要花时间和中国司法部以及其他不具名部门商讨SEC是否能将审计底稿用作法律用途。

    中美双方在此次谈判中的拉锯战,反映出中美相关法律规则中对上市企业监管权的冲突。

    此前,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廖凡接受媒体采访表示,美国会计规则体系和中国、欧洲都有不同,现在国际上还不存在统一的国际机构进行会计统计。因此,最具建设性的方法是通过跨境监管合作解决矛盾冲突。

    但美国盛智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詹姆斯·齐默尔曼(James Zimmerman)对《财经》记者指出,SEC不会接受证监会对于文件使用目的的干预,他认为谈判至此,双方即使想退让也没有空间;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教授鲍大雷(Paul Gillis)也认为,SEC已经把所有可行方案都拿到谈判桌上,现在只能等待行政诉讼裁决。

    东南融通案

    在SEC提交法院的证词中,阿雷法罗重点强调了涉及包括东南融通在内的三个案件的审计底稿。东南融通一案集中体现了中美监管方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底稿获取中的角色、互动与困局。

    2010年5月,德勤称因发现东南融通的财务造假而辞去其审计业务,并向SEC举报。德勤随后面对来自投资人的是否依照PCAOB会计规范审计的官司,接着又在SEC调查东南融通涉嫌造假过程中陷入SEC传唤审计底稿所提出的行政诉讼。2012年11月纽约曼哈顿区法院裁定投资人对德勤提出的集体官司不成立,法官认为投资人除非能提出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德勤涉嫌参与造假,否则德勤只能算做同样可能遭到东南融通欺骗的受害者。

    SEC希望通过检视德勤的审计底稿,确认德勤发现东南融通涉嫌造假的证据, 更希望找出东南融通涉嫌造假的手法,即为何多年未被德勤发现的原因。因此SEC在2010年6月要求德勤提供工作底稿,同时希望证监会给予协助,但在随后的近两年里,此案无果。

    据德勤的律师对法院提出的供词,在案件一开始,该事务所为应对SEC可能向中国监管部门要求索取相关文件,就开始准备文件提供给证监会。2010年7月德勤香港办公室人员及律师还飞往上海协助准备这些文件。德勤请示证监会是否能提供审计底稿,证监会提出德勤需请示司法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同时向德勤说明,如果德勤的员工或合伙人违反法律提供相关材料,中国执法部门依法有权解散该机构或者对参与的员工及合伙人进行处罚。德勤在2010年夏天将底稿交给证监会,证监会依照国内法规,未转交给SEC。

    2011年4月,SEC从德勤处得知此事,六周之后,证监会表示确有底稿,但中国法律不允许将其交给SEC。SEC因此转向从法律渠道对德勤施压。

    在行政诉讼中,SEC指出国家利益是需要考量的因素,但在此案中,东南融通在上市和退市前涉嫌造假可能造成投资人数亿美元的损失,远超过国家利益,所以德勤应该交出底稿。德勤的律师则反驳,交出底稿将迫使德勤违反中国法律,SEC不应逼迫其做出违法行为。

    法院可能在3月对此案作出判决,但是败诉一方仍会上诉,因此这起“底稿官司”暂时无法让调查取得任何进展。

    PCAOB:最后的希望

    中美谈判至此境地,美国监管机构最后的希望放在PCAOB和证监会及财政部就如何安排PCAOB到中国境内审核旗下注册会计师的谈判上。至2012年夏天,中国境内有48所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于PCAOB。

    鲍大雷强调,如果PCAOB能与证监会和财政部达成共识,美国在会计师的审计品质上能有所管控, SEC或会在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中有所妥协。

    PCAOB就如何进行审核与中国政府谈判多年,迟迟未达成共识。2011年底,由于在两个月内有24家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出现会计问题或更换会计师,纽约州议员查尔斯·舒默(Charles E. Schumer)直接上书PCAOB主席多迪 (James Doty),要求取消近100名中国境内会计师的注册以保护投资人;2012年1月,多迪公开表示 2012年底一定要和中国就共同审核会计师达成共识。

    PCAOB目前仍在推动和中方共同审核会计师,希望首先推动双方观摩审核过程,最终慢慢推进到PCAOB能执行美国法律的要求——对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

    2012年10月,双方取得一些初步进展,PCAOB得以派遣审查员至北京观摩中方监管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工作,但是后续合作未达成共识,分歧包括对于PCAOB审定不佳的会计师,证监会及财政部将如何处罚。

    PCAOB的发言人布伦南1月2日对《财经》记者表示,PCAOB于2012年11月底向中国提交共同审核会计师方案,中国初步反应正面,且对2013年会面谈判表示兴趣。

    中国并非唯一一个不允许PCAOB进行入境监察的国家,另有法国和芬兰等11个国家就此与PCAOB存在争议。在2010年举行的“国际会计审计发展大会”上,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明确阐述,跨境监管合作不等于一个国家直接进入另一个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可以对对方的审计公共监管体系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按照完全依赖的原则实现国际监管合作。

    如果谈判失败,PCAOB可能注销旗下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引发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无法找到合适的会计师;这还将同时影响那些在中国营业额占比或资产超过20%的跨国公司,因为届时这五大事务所的中国分公司将无法担任超过20%的审计工作。

    对此,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有所打算。担任“四大”中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香港Simmons & Simmon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汤姆·法非(Tom Fyfe)向《财经》记者表示,即使有停牌的风险,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仍然会选择遵守中国的法律,不会冒险提出底稿,因为“它们绝对不会放弃中国(的生意)”。这样的选择将可能导致它们必须放弃审计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业务,“但是它们会选择这样的牺牲”。

    自2004年起,在国内苦无融资之道的中小企业掀起了一股赴美上市风潮。带动这股风潮者,其中一些是希望从中牟利的小型券商。它们通过搜购在美国市场已无交易的美国公司,协助国内一些中小企业借壳在美国上市。这些中小企业无法获取正常手续经证监会许可后出境上市,通常选择在第三地开曼群岛注册,因此证监会对这些中国公司无法实施管辖和监理权。

    但这些个别案例已殃及中概股作为一个整体的名声。在中概股近两年的退市风潮中,作为做空机构的浑水和香橼,其影响不可忽视。二者从对某些财务状况明显夸大、管理层对海外资本市场不熟悉的小型公司打击开始,逐渐建立起市场信誉度,最终攻击像新东方、分众传媒这样的知名海外中概股公司,从而影响到整个中概股市场。

    不少会计师和市场人士认为证监会应该扮演更重要角色。一位不愿具名的会计师就对《财经》记者表示,这些公司尽管在开曼群岛注册,但是造假行为大多由国内公司进行,证监会虽无监管权,但应想办法调查这些公司,这对于帮助中国公司树立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名声更有价值。

    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执行合伙人陶景洲也对《财经》记者表示,在美国参与造假的主要是小型公司,罕有涉及国家机密,证监会以此为理由拒绝合作不太具有说服力;而且证监会调查人手不足,若拥有3000多名调查员的SEC协助调查,对中国侦查金融犯罪也会有很大帮助。

    本刊记者王晓璐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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