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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后对民主党派性质的界定及其影响

    时间:2021-02-18 08:02:5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将民主党派的性质界定为: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劳动者政党”,仍然是资产阶级政党;是“两者的政治联盟”、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是社会主义的参政党、是“三者的政治联盟”,对多党合作事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多党合作性质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由于中共制定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首要依据是民主党派的性质,而界定民主党派性质的主要依据是对民主党派阶级状况及其政治取向的分析。因此,对民主党派各方面的分析以及性质界定的正确与否,关系着民主党派的生存与发展,对多党合作事业有着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一、正确界定民主党派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与民主党派就有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中共认为民主党派是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反帝反封建的阶级联盟。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阶段,是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时期,中共界定民主党派是联系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各阶层知识分子的阶级联盟,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主要依据是:各民主党派响应中共1948年“五一”口号,宣布接受中共领导,1949年9月参加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参加人民政权,改变旧的政治纲领,宣布以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并实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吸收新的知识分子。整顿和发展了队伍;积极参加中共领导的各项政治运动,为恢复国民经济献计献策,其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

    1950年3月,第一次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召开,李维汉作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与新任务》的报告,指出各民主党派在参加政协会议,宣告以《共同纲领》为自己的政治纲领,接受中共的领导之后,“基本上都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4月,周恩来在此次会议上提出:“各个民主党派,不论名称叫什么,仍然是政党,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能用英、美政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他们都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并指出民主党派“在阶级关系上有阶级联盟性质”。

    这种政党性质的界定,符合实际情况。第一,八个民主党派都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愿为社会主义前途而奋斗,以《共同纲领》为自己新的政治纲领,这说明它们已经脱离了旧民主主义范畴,政治取向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第二,周恩来代表中共对中国式政党作出新界定,具有权威性。而且各民主党派与中共一起都以“党派”界别身份参加了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表明“党派”就是政党。第三,各民主党派尽管构成分子有所侧重,但都主要来自于民族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的中上层分子,基本由各阶级各阶层的知识分子组成,它们所代表和联系的都不是单一阶级、阶层的,所以具有阶级联盟性质。

    这种政党性质界定,提高了民主党派的地位,得到了民主党派的基本认同。中国民主同盟1951年12月在全国组织宣传工作会议中指出:“中国民主同盟是以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为主要成分的阶级联盟性质的新民主主义政党。”九三学社1952年9月在第二届全国工作会议扩大会议中指出:“九三学社是以小资产阶级文教科学工作者为主要成分的阶级联盟性质的新民主主义政党。”其他民主党派则更谦虚谨慎,只简单地表述自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成员、民主党派、政治团体、政治党派。

    基于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中共中央多次发出指示,要求全党支持民主党派参加人民政权,并使民主党派成员做到“有职、有权”,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初步建立了同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合作共事的基本形式,主要有:最高国务会议、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谈心会、书面建议等,规定各项法律和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事先都要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意见。毛泽东提出了民主党派“团结、建设、进步”的方针,根据这一精神,第一次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中共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总方针:热情地帮助民主党派团结、进步和发展,提高他们为实现《共同纲领》奋斗的水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中同他们真诚合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为贯彻这一方针,中共制定了一些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各民主党派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或中央会议,总结历史经验,确定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纲领、组织方针以及今后的方向和任务;二是支持各民主党派明确指导思想,组织成员学习《共同纲领》、毛泽东思想、时事政策等,以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三是支持各民主党派进行成员登记、整顿组织、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和发展对象的重点,壮大队伍。

    这些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民主党派积极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在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两届政权中,民主党派成员都高比例地担任了中央级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在各级地方政权机构中也担任了一些重要职务。民主党派成员有职、有权、有责地履行了管理国家事务的职权,发挥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代表所联系阶级阶层利益的作用,积极协助中共开展社会主义改造,他们提出的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得到中共的采纳。八个民主党派的队伍迅速增长,其成员总数1950年为1.1万人,到1953年为3.2万人,到1957年发生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前,达到10万多人。

    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正确界定和一系列方针、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两个万岁”的思想。8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稿的批语和修改》中首次从制度方面指出:由于特殊的国情,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在工人阶级革命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制”。9月,中共八大正式提出中共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0月,李维汉在《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几个问题请示》中首次使用了多党合作一词。他提出:“长期的多党合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之一。”这些表述,从理论上说明了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完全确立了。

    二、正确界定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劳动者政党”,错误界定民主党派仍然是资产阶级政党

    1956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各民主党派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基础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已经向社会主义劳动者转变,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促使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作用随之发生质的变化。中共认识到,各民主党派的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和成员在政治上确实有了很大进步,民主党派内部的社会主义因素已经处于优势地位了,民主党派采取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路线。因此,认为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劳动者政党”。

    1955年11月,李维汉提出把民主党派建设为社会主

    义政党的看法。1956年1月,周恩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指出:“我国的知识界的面貌在过去六年来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他们中间的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2月,第六次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召开,通过了《1956年到1962年统一战线工作方针(草案)》,指出:工人阶级在取得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决定性胜利时,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各民主党派已经基本上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9月,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

    这种政党性质判断,符合当时民主党派的实际,极大地鼓舞了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1956年各民主党派先后举行重要会议。提出成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者的奋斗目标。1957年春,李维汉在为《人民日报》起草的经毛泽东同意的社论《各民主党派的严重任务》中,提出把社会主义政党作为民主党派根本改造的前途。当时。中共中央设想用5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内,把民主党派改造为社会主义政党。

    但是,到了1957年夏天,由于中共在指导思想上的失误,在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的判断随之发生了根本变化。1957年4月,中共开展整风运动。5月至6月,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响应中共号召,就国家政治生活和统一战线等方面内容对中共提出了大量的批评意见。极个别人对中共一党执政体制提出了尖锐的质疑。引起中共中央强烈反应。6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随后,反右派斗争在全国展开。8月29日,《人民日报》根据中共中央的意见,发表题为《各民主党派的严重任务》的社论,指出:“各民主党派在总的方面还是资产阶级的政党,还没有成为真正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民主党派被扣上“资产阶级政党”的帽子,严重挫伤了民主党派成员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这场反右派斗争,犯了扩大化错误。一大批民主党派成员被错划为右派分子。

    这种政党性质界定,将极个别人的政治取向看作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取向,将极个别人的攻击性言论与大量善意的批评意见混为一谈。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进而否认了民主党派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其阶级性质已经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以及其政治取向是跟中共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客观事实。由于这种错误的政党性质界定,一段时间内中共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政策措施,主要放在对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改造方面。导致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权利遭到削弱。“文化大革命”的10年,民主党派被迫停止组织活动,多党合作事业遭受了严重损失。从1957年到1976年的20年中,民主党派队伍没有发展,到1978年,八个民主党派成员总数仅剩6.5万人。

    三、正确界定民主党派是“两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对民主党派性质问题的拨乱反正作为新时期多党合作理论、政策拨乱反正的首要任务。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开幕词中指出: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在此基础上,1986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党派原来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的人们,绝大多数已经成为了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还有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同时已经有一大批建国以后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参加了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并且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

    把民主党派由“阶级联盟”界定为“政治联盟”。准确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社会结构、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资产阶级消亡后,民主党派的阶级基础已经改变了,它们不再是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阶级联盟,而是一部分劳动者特别是知识分子的政治代表。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这一重新界定,给刚刚经历“文化大革命”浩劫的广大民主党派成员以极大的鼓舞,激发了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的积极性。各民主党派先后修改章程,确认了这种政党性质。

    “两个政治联盟”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的界定,区分了工人阶级政党与社会主义政党的不同性质,在理论上是准确的。民主党派成员虽然已经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其大多数成员是知识分子,已经属于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只是工人阶级中的普通部分,不能代表整个工人阶级,中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只有它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能够代表整个工人阶级;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体现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方向,具有进步性,但不具有先进性,因为在社会主义时期,先进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在中共的领导下制定的,民主党派是中共的跟随者。从阶级基础和思想基础看,社会主义政党指的是成员基本由各界社会主义劳动者组成,具有阶层代表广泛性,政治纲领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进步性的政党。所以,把民主党派界定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是准确的。这种政党性质界定,为以后深化对民主党派性质的界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由于这种政党性质界定,中共实事求是地为民主党派平反冤假错案,并进一步提出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多党合作理论和政策措施,促进了多党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1982年,中共提出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巩固了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1986年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提出“我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把多党合作提高到新的政治高度。1987年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个概念,首次完整地界定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把对民主党派工作的主要内容由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改造转向为社会主义服务,从政治领域转向经济领域,并制定了民主党派成员担任人大、政协、政府重要职务的举荐安排规定以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政策措施,恢复和发展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权利。同时,帮助民主党派恢复、重建组织,壮

    大队伍。

    四、进一步正确界定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的参政党。是“三者的政治联盟”

    随着多党合作实践的不断丰富,各民主党派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多党合作理论进一步发展。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这一表述从三方面明确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地位:1.民主党派是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2.民主党派与执政的共产党是亲密的友党关系,而不是敌对竞争的关系;3.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是参政党,不是执政党,更不是在野党或反对党。

    参政党概念的提出,规范了政党关系,澄清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诸如民主党派是否次要执政党、多党合作是否联合执政的争议,有利于民主党派适当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出现了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一批新的社会阶层,中共把他们看作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并把其中的部分代表性人物纳入民主党派工作的范围。2005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三个联盟”和“参政党”的政党性质界定,体现了民主党派自身不断发展、进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轨迹,符合客观实际,得到民主党派的认同。

    由于这种政党性质界定,中共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促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向制度化。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这就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使这一制度更加具有长期稳定性。1994年后进一步制定了一系列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具体形式、各种会议和议事规则及工作程序。这一时期,中共还制定了多党合作的政治准则、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和原则等。这些原则、制度规范了中共与民主党派的政党关系,有力地保障了民主党派健康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各项权利,发展队伍。2007年中共十七大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新部署,明确提出巩固和发展政党和谐关系,为多党合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指明了方向。

    对民主党派性质、地位认识上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促进了政党和谐关系,为民主党派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提供了理论依据。到2010年,八个民主党派成员总数达到78万余人。他们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之中,在各自的领域岗位,作出了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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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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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

    [7]周恩来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8]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9]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0]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责任编辑 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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