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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支出、税收收入与收入分配

    时间:2021-03-18 08:08:1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调整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对于促进我国消费需求增长具有影响作用,财政政策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手段对居民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利用1991年至2013年数据,通过对我国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与居民收入分配的格兰杰因果关系进行检验,以验证财政政策对于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关系,进而提出了促进我国居民收入公平分配的财政政策。

    关键词:财政支出;税收收入;收入分配

    一、前言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调依靠内需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然而一直以来我国都存在着消费需求不足,特别是居民消费不足的现象,这是目前阻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从国民经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居民消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上世纪九十年代,这一比例始终维持在45%以上,然而从2002年开始,我国消费率下降为44.1%,并且这一下降趋势持续到2010年,降低到35.1%,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来,各项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政策相继出台,所以近几年这一比例略有回升,到2013年我国居民消费率为37.3%。与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的居民消费率处于落后地位。

    而根据凯恩斯消费理论,在就业量既定的情况下,决定居民消费倾向的因素包括:收入总量、客观存在的有关情况、收入分配、居民的主观需要、心理倾向以及习惯。除去主观因素,居民收入与收入分配是影响居民消费倾向的主要客观因素。然而在凯恩斯对财政政策作为促进居民收入分配的手段,对于消费倾向的影响的被肯定后,收入分配与消费倾向的关系曾一度成为国外理论界争论的焦点。终于,Blinder在1975年通过遗赠和王朝效用函数的广义生命周期模型,发现了边际消费倾向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取决于消费和遗赠的边际效应弹性相对大小。Borooah和Sharpe(1986)通过研究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分布与消费分布的变动关系,估计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Cutler和Katz(1992)则在前者研究基础上发现了收入分配结构变化和消费不平等相互作用关系。

    因此,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包括居民财富差距、城乡间收入差距、地区间收入差距等,是除居民收入水平以外,影响我国居民消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财政政策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如何调整收入分配,进而调动居民消费?本文利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基于1991-2013年数据,对我国财政政策对收入分配的作用关系进行考察,进而提出促进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财政对策。

    二、财政政策与收入分配

    收入分配是公共财政的一项基本职能。一方面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是导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另一方面市场机制本身又无法针对收入分配不公进行有效调节,因此,公平收入分配的力量只能是来自市场外部的政府、社会组织或个人。而弥补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领域中的失灵问题或纠正市场失败只能由政府负责。财政政策借助于税收和转移支付两大政策工具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居民的分配与再分配过程中。财政政策对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则是财政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主要是通过财政支出和税收政策工具来实现。

    财政支出是政府把集中起来的社会资源,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过程,财政支出的调节收入分配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特殊转移支付和反贫困投资来实现。财政支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调节方式。直接调节通主要过财政转移性支出来实现收入的再分配,财政转移性支出是于购买性支出相对应的,是指政府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给居民和其他受益者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支出等;财政支出对收入分配的间接调节则并非直接向居民和其他受益者供给财政资金,而是通过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形式来实现调节功能。

    税收则是财政进行收入分配的另一个有力手段。在我国现行税种中,对居民收入影响最大的是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其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主要所得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由于其边际税率递增进而实现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不仅产生于所得税,也可以由其他税种引起,如消费税、房产税、遗产税等同样能够调节居民收入,然而目前我国对于个人的房产税和遗产税暂未开征。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中,税收分配功能既表现在对分配起点的调节,又表现在对分配过程的调节;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通过所得税、消费税等进行收入分配的调节;在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领域,税收同样也可以发挥其收入调节的作用,第三次分配形式包括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等,税收政策主要通过减免捐赠的收入应纳的税收来鼓励企业和个人从事慈善事业等三次分配活动。

    三、我国财政政策收入分配效应——基于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实证分析

    1.变量选择与样本数据

    财政政策变量选择上,选取了财政政策总量指标,财政支出总量占GDP的比例(EG)和税收总量占GDP的比例(TG)。数据选取区间为1991年一2015年。在收入分配指標变量选择上,选取了居民基尼系数G,又由于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分配情况有明显不同,因此,还选取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入比UR作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指标变量。

    2.数据预处理

    宏观经济时间序列一般是不平稳的,用非平稳变量建立模型时,会出现“伪回归”现象,因此在经济变量之间关系进行定量分析之前应对所采用的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各序列的平稳性和单整阶数。根据单位根检验结果,对于财政支出占GDP比例和税收占GDP比例变量的检验,在显著性水平为0.05下,原始序列是平稳的,一阶差分也是平稳的;而对于基尼系数,城乡居民收收入比,原始序列是不平稳的,一阶差分是平稳,根据格兰杰因果检验要求,序列要求平稳,但如果不平稳,具有协整关系也可以直接进行格兰杰检验。

    四组时间序列是一阶单整,符合协整检验的同阶单整的条件,本文采用JJ检验数据协整关系,经过检验,四组时间序列数据两两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以TG和G的协整分析为例,根据EG和G的协整分析结果来看,迹(Trace)检验和最大特征根(MaximnmEigenvalue)检验都在5%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变量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即EG和G在迹检验和最大特征根检验下均存在1个稳定的协整关系。这意味着长期而言,两者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其他三对数据TG与G、EG与UR、TG与UR,在迹检验和最大特征根检验下均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可以对原始序列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3.财政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及分析

    格兰杰因果检验,需要选择滞后项,本文根据AIC准则和SC准则进行选择滞后项,具体过程不再赘述,得出以下结果。

    通过以上的结果,在显著性水平为0.05下,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税收总量占GDP的比例TG是基尼系数G的格兰杰原因,即税收总量相对规模的变化会导致基尼系数的变化;财政支出总量占GDP的比例EG是基尼系数G的格兰杰原因,即财政支出相对规模变化会导致基尼系数的变化;税收总量占GDP的比例TG是城乡居民收入比UR的格兰杰原因,即税收总量相对规模会导致城乡居民收入比变化;财政支出总量占GDP的比例EG不是UR的格兰杰原因,即财政支出总量相对规模不会导致城乡居民收入比变化。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根据检验结果,财政支出相对规模和税收总量相对规模与基尼系数、城乡居民收入比之间都存在长期均衡的相关性,说明我国财政支出总量与税收总量与居民收入差距具有稳定影响,即财政支出与税收两大财政政策工具的使用可以影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

    而根据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税收收入相对规模既是居民收入差距的格兰杰原因,也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格兰杰原因。税收政策可以分别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率、起征点和税收优惠等具体的政策对国民收入的三次分配起到调节作用。检验中选取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和城乡居民收入比作为居民收入分配变量,更主要反映的是居民收入初次和二次分配的结果,并没有反映出三次分配的结果,而选取税收总量相对规模作为税收变量,因此检验的主要结果应该是税收总量相对规模对于居民收入初次和二次分配的格蘭杰原因,并且在这一时间区间中,我国税种中对于个人收入实现主要调节作用的消费税与个人所得税总量占每年税收总量的比例相对比较稳定,占到12%-14%左右,因此税收总量的相对规模变化趋势也近似于我国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总量相对规模的变化趋势,我们可以根据检验结果进一步得出,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对规模对于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具有影响作用。当然各个税种对于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效果仍待进一步检验。

    而相对于税收政策,财政支出政策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障支出、特殊转移支付、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等方式来实现居民收入的调节,从财政支出的功能性角度,财政支出可以划分为一般性公共支出、经济性支出、社会性支出。其中一般性支出主要是惠及全民的财政支出,经济型支出主要是惠及富人的财政支出,而只有社会性支出是提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支出,根据这一划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财政支出则主要属于社会性支出,更多的调节作用是体现在第三次收入分配中,因此对于收入反映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结果的居民收入变量的影响作用并不确定,这与检验结果也相吻合。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提出了进一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居民收入公平分配的财政建议: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在结构性减税的税制政策指导下,提高具有较强收入调节功能的直接税比重,通过进一步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实行个人所得税分类和综合相结合以及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方式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建设;选择适当的产品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提高部分应税消费品的使用税率;加快对个人所有房产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的改革步伐;适时开证遗产税和赠与税等可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税种,遗产税和赠与税是在财产转移环节,由承受人负担,可以缩小由于代际和偶然原因造成的居民收入差距。

    在收入分配的财政支出政策方面,应加大民生事业的投入,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支出责任,以民生为导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性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继续加大“三农”支出,包括农村公共设施、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缩小城乡居民享有公共服务的差距,同时通过加大涉农贷款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农用机械设备的购买补贴支出等,整体上加强农村现代化种植、养殖的财政支持力度,从根本上帮助农民创收、增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以发挥出财政支出政策在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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