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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电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浅析

    时间:2021-04-06 07:58:0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本文通过对重大危险源定义、相关概念辨识及火电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现状分析,提出火电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可燃气体、有毒危险品等,应针对这些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处理好与传统安全管理、专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关系,按照国家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实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并介绍了火电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程及要求。

    关键词:火电企业 重大危险源 管理程序

    火电是我国能源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电厂的安全生产对实现我国的能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科技的发展,火电厂的设备日益复杂加大了危害管理的难度,我国实际的危害管理水平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管理水平巫待提高,《安全生产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定义了重大危险源,其中第33条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一直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各发电集团也都先后就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下发了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规定。作为发电集团的基层单位,发电厂如何有效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使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是一个十分重要和现实的课题。

    1.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一般认为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重大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场所和设施,对其定义有以下几种表达方式:(1)国际公约中,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对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之为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2)国家标准中《,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则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1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1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 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国家法律中,2002-11-01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是国家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基础,是人类对重大危险源系统研究的标志性成果。《重大危险源辨识》是我国对重大危险源做出的标准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标准中的定义一脉相承,但法律效力更高。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是事前过程,主要目标就是避免触发因素的出现(或使其受控)。如果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等同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则显然是滞后或是失败的。两者的主要区别:一是对象差别:重大事故隐患不仅仅指向场所和设施;二是状态差别:重大危险源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才转化为危险状态,而重大事故隐患本身就是危险状态”;三是评估分级和治理方式不同。

    2.我国火电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很火电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手段,基本上还是沿用传统危险源管理的方法。就是要求各级领导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管理上加强措施,利用过去发生的事故实例,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并经常不断地组织各种类型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等。这些措施对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无疑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随着生产技术的飞跃发展,这种管理方法己日益表現出了它的不足之处,不能适应现代安全管理的要求。产生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 传统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是以事故教训为基础的,是一种面向过去的管理。对生产中许多潜在性的危险因素还认识不清,因而往往只注意了对己经发生的事故的分析而忽略了对事故发生之前的潜在因素分析和控制。

    (2)传统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不是系统的、全面的管理,它是依附于生产而存在的,是以主管厂长、经理、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形成的纵向管理,是一种被动的管理活动。生产过程中如果未发生事故,则往往使人麻痹,有时,不仅火电厂的领导人,甚至工人本身也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

    (3)传统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很少与经济效益挂钩。对发生事故后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能全面地、精确地做出统计,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接受事故教训。

    (4)传统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是一种静态管理、它只有执行机能而没有反馈机能,使安全和生产脱节。

    (5)传统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把人看作是一种被动的和被管理的对象,侧重于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但是。事故的致因有其多重性和复杂性;单纯分析人的失误,追查人的违章违纪责任无疑是不全面的

    (6)传统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缺乏数量分析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相关责任者在处理时是凭经验互相比照进行的。缺乏用法制的观点处理事故,无统一的规定和标准。

    3.现代重大危险源管理特点

    在长期生产发展的实践过程中,传统重大危险源管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在生产技术飞跃发展的今天,它已经暴露出许多弱点,特别是事故的预测预防工作跟不上生产技术的进步,落后于生产的发展。现代重大危险源管理是以全面重大危险源管理为主体,吸收了传统的经验管理精华部分后,运用近代科学中的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加以利用,制定了以安全系统工程为核心的理论,使重大危险源管理逐步地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它的特点表现在以几方面,一是系统化,即从系统的观点出发以求整体的动态过程,在既定的目标下达到最优化。 二是数量化,将系统有关的参数和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确立为数学模型,通过求解的方式以预测未来或调整方向,从而达到最有效地协调整个系统。三是信息化,即将系统产生的大量信息通过软件系统和信息处理系统及时提供给决策者,使决策者可能实现最优选择进行动态调整。四是标准化,建立完善标准的安全标识系统,符合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现代重大危险源管理通过“四化”把火电厂视为一个整体,把安全生产的好坏作为衡量系统质量的标志,提倡全员、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实现了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网络化。既面向现在,又面向未来,注意吸收已发生的事故教训,又开展科学的事故预测活动把被动的事故调查处理转化为主动的预测和预防事故。把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认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决策是管理的动力,是系统运行的核心。使系统根据安全信息不断地决策—执行—反馈,再决策—再执行—再反馈,形成重大危险源管理的信息流,使重大危险源管理不断地向前发展。把人视为既是被管理的对象又是管理的动力,因为人具有自我控制的能力,应当发展人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的潜力。把事故致因的分析逐步由定性分析自定量分析过渡,以实现对系统的重大危险源管理进行严格的评价和考核。

    4.火电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程序及要求

    火电企业的生产特性决定了发电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即点多面广。根据国务院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规定,发电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可燃气体、有毒危险品等。因此,对发电企业而言,无论是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监控,还是应急计划的制定等,都提出了较高要求。要处理好与传统安全管理、专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关系,多年来,由于电力企业特定的体制背景和电力生产特点等因素,火电企业安全管理自成一体。在发电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目标、体系和运行机制都约定俗成。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发电企业必须执行,其管理要求势必对原运行管理机制产生影响,尤其在管理职责和管理界面上。因此,火电企业应当清晰识别,在有效融合的前提下实现管理目标,严格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程序,即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当按照辨识建档上报——定期检测评估(过程监控)——隐患治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包括培训和演习等)来进行。

    (1)辨识是火电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第一步,其主要依据为《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发电集团的有关规定。发电企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可以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但必须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参与。

    (2)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建檔,内容不仅仅是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目录,还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申报目录和备案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和相关材料、重大危险源年度自查记录、重大危险源的缺陷和事故隐患的治理、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和告知情况等。重大危险源目录可以分级编制,即分为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和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目录。重大危险源目录包括:类别、名称及场所、确认标准(国家规定的临界值和危害性质)、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文件应当追寻整个管理流程需要,是管理过程和管理成果的直接证明文件。

    (3)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和备案应经过厂长或授权人的批准。重大危险源申报目录和备案情况主要包括:申报依据、备案单位和申报表。上报内容主要是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还应当包括评估报告、应急预案、政策和技术条件变化下重大危险源的新设和注销等。

    (4)检测评估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点。火电企业对列入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要设备、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要进行定期检测,至少每2年1次。当发电企业专业管理项目规定的检测周期于2年时,应当执行专业管理的检测周期要求。全评估应当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进行。

    (5)对火电企业而言,仅仅依靠定期检测评估是够的,必须建立和“两票三制”、设备缺陷管理等密相连的日常管理体系。可以对重大险源实行特殊标识制度。重大危险源标识牌的主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级别、责任单位和责任监控周期和方式、监控内容或指标。监控方式和控内容的确定应经过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论它以重大危险源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能够实现并安全保障为前提。

    (6)对定期评估或过程监控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所制定的危源治理措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下发的项专业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在重大危险源理措施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应实行别监督制度,突出到场监督和治理的时间要求。

    (7)应急预案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它是指由于自然、技术或人为等原因,使事故或害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时候,为控制灾害蔓延、降危害后果所制定的一整套行动方案。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逐项建立。现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价;报警系统;应急设备与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案;保护措施程序;事故后的恢复程序;培训与练等。应急预案制定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与反事故全技术措施、事故演习预案的联系和区别。应急案的制定应当履行必要的批准、上报手续并按规进行定期演练。

    (8)要执行告知义务,在目前火电企业生产过程中,有大量外包工和劳务,对参与这些项目的外来人员,接触到重危险源是不可避免的,而对该部分从业人员的应措施告知义务却往往被疏忽,所以在此特别予以调。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重大危险源责任部门应外委劳务人员接收告知的签名存档。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不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先导作用,更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电力安全生产事关国计民生。目前我国的发电、电网企业在企业安全管理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针对火电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预警、控制依然是电力行业从业者和研究者面前的一项紧迫工作。以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基础,科学地运用系统管理思想,结合火电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对火电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形成危险源辨识、评价、预警、控制的危险源的全面管理体系,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不仅能够提升火电企业的事故预防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更是保障电网稳定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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