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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将农民负担问题狭窄化

    时间:2021-09-27 14:51:5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今年我国农村发展呈现出多年来未曾有过的好势头,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家对农业和农村增大支持力度。今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两大惠农政策,对农民增收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一项是宣布每年以20%的速度减少农业税,计划在今后的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另一项则是对农业采取直补政策。有人将此概括为“多予、少取、放活”。显然这两项政策起到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但是,它们是否意味着农民负担问题已经找到了彻底解决的路子呢?我们认为,对此作肯定的回答,为时尚早。这里就涉及到对农民负担问题以及产生原因的理解问题。
       农民负担问题是否就等同于税费负担吗?事实上,这两者是不能相等同的。自从2000年国家在安徽等省推行税费改革后,费并为税,只留下了农业税,不再有各种费了。政策上是这样规定的,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却是减少了一些,有的地方减少30%以上,有的地方减少了20%。今年国家宣布在今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并且在一些省已经完全取消农业税。从这一形势来看,我国农民的税费负担似乎将不再存在了。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农民将不再有任何负担了呢?我们认为,税费负担固然是农民负担,但是,农民负担还有更多的内涵。 
      据我们调查,现实中农民不只是只有税费负担一项内容,而是还承受着其他不少负担。对调查资料的分析表明,当前农民要承担着这样三类负担:一类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农民税费负担,即政策意义上的负担,这是所有有关农民负担研究所认同的,也是通常意义上的农民负担。税费负担的最大问题在于负担不均,我们发现,尽管推行了税费改革,农民平均税负率下降了,但是,农业劳动者的税负率仍然维持在15%以上的高水平。所以,税费改革给农业劳动者带来的好处是很有限的。从这一点来看,国家提出在今后5年内取消农业税,克服了税费改革的局限性,确确实实地给农民带来好处,特别是对农业劳动者来说带来最大的好处。在一些率先取消农业税的省份,农民已经感受到这样的好处,无疑解决了税费负担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民高枕无忧了,没有负担了,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抱以乐观态度,为时尚早。事实上,其他方面的负担还是相当严重的,那就是政府作为的负担和生活成本负担。
       所谓政府作为的负担,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从事所谓的开发、建设给农民带来的负担。最近几年,这类现象虽然也曾受到关注,但是并没有作为一类农民负担看待。在不少农村地区,这类负担对农民造成的压力已经超过税费负担。政府作为给农民带来的负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罚代管”作为,虽然这一作为与我们通常所说的乱收费有相似之处,但是它是有一定的政策为依据的,可谓“合法性”的罚款,然而我们看到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不积极地去管理和疏导,而等出问题的时候,就不管青红皂白,对农民进行罚款,而且还是重罚。当然,还有超量罚款和乱罚款等现象。二是拖欠债务行为以及对农民利益的强行汲取。现在一些地方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有钱没钱,都要搞,搞完了就拖欠农民的工资、补偿或者其他债务。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将农民的土地征用了,却拖欠补偿金,农民不但失去了土地,而且还因为不能按时领到补偿金,从而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三是对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强制干预。当前在不少农村地区,一些乡镇领导乃至县领导仍然好大喜功或者官僚主义习气严重,既不了解(或者不想了解或者不重视)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民的需要,又不了解市场信息,瞎指挥,更不尊重广大农民的劳动权利,或给农民强加生产指标,即使农民完不成指标,但也要按这样的指标来衡量农民的经济活动,或者强行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强迫农民改种政府主张的经济作物,但是政府并不知道这些经济作物是否有市场需求,农民按政府的意志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结果出现卖难问题,但是政府并不承担赔偿农民损失的责任。由此可见,政府作为的负担却是实实在在的农民负担之一。
      再一类是生活成本负担。所谓生活成本负担,是指现代化给农民带来的生活成本的提高和生活风险的增大等。按道理来说,生活成本问题不应列入农民负担问题范围,但是,问题在于在引导农民迈向市场化、城市化、现代化这样高风险的进程,国家却没有为农民提供相应的风险规避机制和制度,农民往往承担着比以前更大的风险和负担,因此,在生活成本的负担中有很大部分不是农民自己造成的,而是外部社会带来的,与我国社会转型和制度转型有着密切的相关性。所以,不能认为农民生活负担问题不应是政府的解决对象,政府同样有减轻农民生活负担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农民生活负担在不少方面与政府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以及政府行为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许多时候甚至可以说是后者带来的。
       当前我国农民面临的最主要生活成本负担就是教育负担、医疗负担和养老负担等,当然,还有突发性事故或灾害给农民带来的生活负担,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存在基本的生存负担(即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全国问卷抽样调查表明,农村各个阶层的教育负担平均占到收入的17.05%,这一比重是税费改革后农民税负率的1倍以上。我们通过对一些个案的调查发现,不少农民的教育负担远远高于17.05%,有的甚至高达40%以上。足见农民的教育负担之重。生病就医,同样是农民的沉重负担,40%以上的农民缺乏承担医疗负担的能力和条件。现在农村人对待生病的普遍态度是小病拖,大病挺,实在挺不住了才去医院就诊,没有钱医治只能等死。从具体调查来看,有点小病,一年也要2、3百元的药费开支,多的开支在上千上万元以上。对贫困的农民来说,他们连2、3百元的医药费开支也觉得是很重的负担。在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冲击下,农村生活成本在不断上升,人口在流动,土地在流失,个体自主性在增强,老人权威在下降,寿命在延长,家庭小型化在加快等等,使得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严重的挑战,而现代养老体系没有在农村确立。不少农村老人过着凄惨的生活,行动不便,无人照顾,生病没钱,得不到资助,孤独寂寞,无人聊天,由此引发了老人自杀率升高。如果说农民是个弱势阶层,那么老年农民则是这个弱势阶层中的最弱势群体。而对年轻人来说,家里有老人,也是一个很重的生活负担。
      由此可见,通过税费改革,尤其是国家提出今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那么,政策意义上的农民负担问题在可预期的时间内将会得到解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民负担问题已经不成问题,政府作为的负担和生活成本负担依然对农民构成了巨大的压力。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国家取消或即将取消农业税,就断定农民负担问题即将成为历史。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认为,国家在减轻农民的其他负担问题上不存在承担责任。实际上,我们看到,如果说税费负担主要是一个政策问题,那么政府作为的负担与政府管理体制和职能直接相关,生活成本负担与我国社会管理制度改革和发展滞后密切相连。国家仍然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解决农民其他负担问题,而且只有国家,才能解决好政府作为的负担和农民生活成本负担问题。为此,在这里我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加大乡镇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弱化乡镇政府的经济职能,强化其公共行政管理和服务功能。
      第二,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通过乡镇民主选举和管理试点和推广,强化农民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第三,国家应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真正在农村推行9年义务教育,减轻高等教育收费对农民的压力,加强对农民医疗和养老的救助服务,逐渐构建适合农村、并为广大农民所接受的医疗和养老保障制度。最后,推进农民城市化发展,减少农民数量,已达到富裕农民,增强农民的自我可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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