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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汇报材料

    时间:2021-12-13 15:02:2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汇报

     

    200511月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在我局进行推广以来,在上级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局党组高度重视,有关科室大力配合,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系统考核及追究情况

    (一)试点期间系统考核及追究情况(2006年1-6月)

    试点期间有关情况(2006年1月—6月)

    系统考核情况

    有过错率

    监控过错

    涉及人次

    应扣分数

    43个(次)

    630条

    79人次

    1688

    申辩调整情况

    涉及过错率

    无过错申辩调整

    调整责任人

    申请人数

    34个

    554条

    1人

    50人次

    系统追究情况(试点期间只考核不追究)

    涉及过错率

    涉及过错

    涉及人次

    追究情况

    10个(次)

    76

    30人次

    涉及30人次应扣177分,应予以经济惩戒885元,同时1人还应给予批评教育,1人还应给予通报批评

     

     

     

     

    (二)全省上线后系统考核及追究情况(2006年7-8月)

    全省上线后有关情况(2006年7月—9月)

    系统考核情况

    有过错率

    监控过错

    涉及人次

    应扣分数

    16个(次)

    33条

    21人次

    211分

    申辩调整情况

    涉及过错率

    无过错申辩调整

    调整责任人

    申请人数

    9个

    21条

    1人

    12人次

    系统追究情况

    涉及过错率

    涉及过错

    涉及人次

    追究情况

    8个(次)

    12条

    10人次

    涉及3个率5人次扣13分,给予经济惩戒65元。其中4个率4人次已执法自查给予扣款80元,不再责任追究。1个率1人次因系统考核过错,不再进行责任追究。

    关于20069月的系统追究情况说明:

    我局 9 月份共发生执法过错行为 6 7 户(次),共涉及过错责任人6人,共计应扣37分,经济惩戒185元。

    10月份我局已经对9 月份的6 7 户(次)过错进行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自查追究,共对4人次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作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行政处理,共计扣款80元,具体情况是: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未按期核销限改率所涉及的过错责任人是XXX,过错事实是20069月XX制作有限公司外销证未及时核销未发限改,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扣款伍元;  “入库级次准确率”  所涉及的过错责任人是XX,过错事实是200697日在审核电力局申报时不严格导致开票错误,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通报批评,并扣款叁拾元;不予行政处罚率所涉及的过错责任人是XX,过错事实是2006930日未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扣款壹拾伍元;查补税款入库率”  所涉及的过错责任人是XXX,过错事实是2006930日查补税款未及时采取扣款、扣押查封措施,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通报批评,并扣款叁拾元,以上四人的执法过错行为具体通报情况详见X国税函[2006]148号文件。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正确率”  所涉及的过错责任人是XXX,过错事实是超过小规模标准未按增值税税率征税,按湘国税发〔200695号文件精神和县局综合业务科答复,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征税,该率已被系统连续监控三个月有过错,过错责任人已经进行了申辩调整,因此本月的过错不予责任追究。

    二、系统运行情况及运行成效

    20068月份系统在全省正式上线以来,整体运行状况良好,我局在2006822日,对系统启用的49个率考核监控7月份的数据,与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进行了比对,没有发现明显异常情况。通过试运行及正式上线进行考核追究以来,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提高了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被系统查出的一些过错,是过去一线执法人员不在意、随意的,领导又往往看不见、难于了解的问题,现在大家都充分认识到了。特别是考核子系统目前监控的大部分指标是时限,即是否按规定时限完成了相关工作,这样就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时间观念和效率观念。

    (二)充分发挥电子监督员作用。按照系统设计,各级执法人员可以在该系统中按日查询自己的执法情况,通过系统的预警功能,及时发现执法过错并进行纠正。

    (三)规范了执法程序,优化了纳税服务。系统运行后,各执法人员特别是办税服务厅人员在执法观念上改变了以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认识,建立起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税收业务的责任意识。纳税人也明显感受到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带来的优质服务。

    (四)实现了考核追究的客观公正,提升了考核效率。系统使用批处理的方式,通过考核和追究指令的执行,快捷的生成考核追究结果,解决了原有手工考核取据难、追究难的问题;采用自动考核追究的方式,避免了手工考核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人情因素、人为因素,考核过程透明,责任追究实事求是;系统考核指标涉及各业务环节,被考核人员上到局领导、下到普通执法人员,在统一的监控平台中进行执法行为的考核追究,体现了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客观。

    (五)强化了岗位执法能力,提升了干部素质。系统上线运行后,按照规定执法、按照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提示的过错自行纠正不符合规定的执法行为已经成为执法人员的工作习惯。为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学习业务,讨论工作中的难点已形成了风气,学业务、学政策、熟操作,成为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有效促进了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

    三、系统存在的不足之处

    在试点期间及初始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过总局对系统进行优化,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是,系统并不是完全十全十美了,我局认为,系统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系统有些参数和考核项目设置不完善,与CTAIS的设计原理可能存在不相匹配。如“待批文书按期批复率”,系统不能识别双休日、节假日,在初始化中,对待批文书流转时限的设定是采用每个环节均增加2天进行设置,这就有可能导致有些未按期批复文书而系统不能监控到。

    (二)系统的设计原理是只能考核到CTAIS的操作人员,而有些执法行为实际工作中,有可能是因为非操作人员的过错造成,而非录入人员的责任,对此类问题,只有通过“申辩调整”调整过错责任人,影响了计算机自动考核的严肃性和针对性。如20068月监控到“待批文书按期批复率”一户为办税服务厅文书经办岗,实际是管理单位文书经办人员延迟传递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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