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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同性恋在中国结婚合法性的可能性的讨论

    时间:2020-05-21 07:58:5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 同性恋的人数目前在我国已经越来越多,随着人们认知的改变对同性恋也越来越理解支持。本文以对同性性行为和立法和合法化为目的,以及同性婚姻和无性别详述的公民结合是同性恋权力活动家的主要目标,以保护同性恋伴侣和家庭,就同性恋在我国结婚合法性的可能性的讨论。

    关键词 同性恋 结婚 合法化 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哥哥张国荣说:“我只是爱上了一个人,而这个人,恰好是同性而已。我爱他,不管他是男是女。”

    同性恋的人数目前在我国已经越来越多,随着人们认知的改变对同性恋也越来越理解支持。那么同性恋在中国结婚到底应不应该合法化?

    首先,我们要明确到底什么才是同性恋。

    同性恋是指一个人在性爱、心理、情感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无论这样的兴趣是否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那些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的人被称为同性恋者。紧接着,我们还应该明确,什么是“合法化”。

    合法化,指合法性的客观基础被质疑的时候达成关于合法性的某种共识的努力。也指使某些事物符合法律规范。

    那么,在中国同性恋结婚能否达到合法的标准呢?

    同性恋大约占人口的比例为5%左右,现代科学研究显示,同性恋者的各项指标完全正常,故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只是一种不同于大多数的人的一种性取向,不过是人在性爱、心理、情感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无论这样的兴趣是否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那么和异性恋一样,同性恋应该属于人类正常恋爱的类型之一。20世纪初,世界医学界否定了同性恋性取向与道德相关的观念。认识到同性恋是人性的一种自然流露,并非内心的扭曲,应尊重他们的个性化情感的发展。

    在许多国家的今天,“同性恋”已不再被视作新鲜之事——一些大城市,如纽约、柏林、旧金山等都有同性恋的自豪日;他们走上街头,举行一年一度的大游行,如澳大利亚悉尼,1978至今已举行了24届同性恋的大游行;他们有自己的组织、活动章程、固定的活动地点,甚至还组成固定的家庭,如2002年2月,200多名男同性恋伴侣在墨西哥一个情人节仪式上举行了象征性的“结婚”仪式;他们存在于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中,上至议员、市长,下至普通的工人、农民,据悉,美国副总统切尼的女儿玛丽·切尼也是一个公开的同性恋者。

    1996年,导演张元拍摄出中国第一部有关同性恋的电影《东宫西宫》,其中有句经典的台词:“你到底是男的,还是女的?这不重要,当你想爱的时候,你,就是男的。当你想要承受爱的时候,你,就是女的。没有比这更不重要的事情了。我为什么要是男人或是女人?我可以是你喜欢的任何人,也可以是男人也可以是女人。你可以践踏我的一切,只要你允许我爱你。”这部电影后,中国文艺界开始了关于同性恋题材的骚动与创作。2001年底,《蓝宇》《今年夏天》《旧约》等一系列作品构成了中国“首届同性恋电影节”的放映内容,在这些作品中,有叙述同性恋的权利与隐私的问题,也有试图用催人泪下的情感打动来使人们接受这段“说不出口的感情”,也有从根本上就否定用性别来判断人的标准的。

    这样一来,不仅就会有不解之人疑惑:如果同性恋结婚合法化,中国的同性恋是否有增多的趋势?这对国家发展是否会产生一定影响? 李银河首先否定了这种说法,她说:“同性恋在中国古而有之,有社会学家通过对古迹的考证,发现了关于同性恋的长达几十页的记载,证明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每个时期都有同性恋的存在。我认为同性恋的比例并没有增加,只是现今社会更加开放与宽容,人们对同性恋的接纳程度增加了,他(她)们的身影便自然而然地浮出了水面。”她描述了中国的同性恋者们现在的一些大致特征:一是同性恋者分布于社会的各个阶层,但近年来表现为层次偏高人士,俗称“雅皮士”,即白领、有文化、有教养;二是生活单调、消费较高;三是集中居住、团结合睦,多数住在市中心地带或近郊,生活方式像兄弟,又像夫妻。

    以上表明,同性恋结婚的合法化,并不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那么,合法化的目的是什么呢?对同性性行为和立法和合法化,以及同性婚姻和无性别详述的公民结合是同性恋权力活动家的主要目标,以保护同性恋伴侣和家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各版中均没有明确将同性恋定为犯罪的条文,但由于大多数中国人对同性性行为仍然持反感态度,且并无法律明确声明要保护同性恋者的合法权利,所以同性恋者在社会上仍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与欺压,但社会大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对待同性恋态度的总体趋势是越来越宽容的。

    同性恋在我国的法律地位目前还处于立法空白或不确定状态。我国《宪法》第二章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但没有对同性恋作专门的说明。我国《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对同性恋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禁止性条款。按照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不违法”的原则,同性恋行为不构成违法。就立法趋势而言,同性恋在我国的立法目前尚处于考察、研究的层面,专门的立法为时尚远。但笔者建议有关方面应引起重视,不仅是学界,更重要的是政府和立法机关;另外,要加强对中外同性恋问题,包括立法的研究、论证,同时制定出一些必要的、结合实际的、规范同性恋活动的规章对其进行进行制约,或使之向积极向上、对社会发展有利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高占生,高利玲.同性恋在中国[EB/OL]. http://gzs1027.blog.163.com/blog/static/45156020082164115295/

    [2] Douglas C. Kimmel, Ph.D.同性恋作为一种精神疾病:从历史的角度来看[R] .200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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