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人文社科 > 正文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缺失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1-03-05 07:57:0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迅速,部分民办高校已开始由外延转向内涵发展。规范健全制度是内涵发展的标志之一,而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缺失,既不利于其内涵发展建设,也相悖于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必须要从国家宏观层面,和民办高校微观层面同时入手,加强会计制度建设,以满足民办高校自身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制度缺失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3-0029-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6.03.014 [本刊网址]http:∥

    一、问题提出

    我国民办教育历史悠久,被尊称为至圣的孔子,早在春秋时期举办的私学,被公认为是我国民办教育的发端。在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五千年文明发展史中,民办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补充,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推助作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办教育得以恢复,民办高校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全国2014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止2013年底,我国共有普通高校2491所,其中民办性质718所,占高校总数的28.82%;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2468.07万人,其中民办高校在校生557.52万人,占全部在校生的22.59%。从近年的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来看,不管理是民办高校的数量,还是民办高校的在校生数量,始终还在呈上升趋势。民办高校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早期建立的民办高校,已经基本完成了原始积累,学校开始实现由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过渡。内涵发展就是以质量为主导的发展,内涵发展使学校开始指向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需要一个过程,在良好的行为习惯内化为自觉之前,制度是外在于人而束缚人的最好办法之一。民办高校才刚刚步入内涵发展阶段,达成了以质量为中心的共识,但以质量为中心的实施规程和氛围还没有形成,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切入,引导和强制以质量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开展。然而会计制度的缺失,不仅影响财务工作质量的提升,也是影响民办高校内涵发展的短板。

    依法治国是党的执政之基、立国之本、力量之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党和国家事业开启了沿着法制路线前进模式。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民办高校也将投入到依法治校的实践中去。立法是执法的前提,执法是立法的目的,没有立法的执法是枉法。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缺失,将会增加财务工作游离有序的风险,影响内涵发展的进程。会计制度缺失,既不利于学校自身发展,也有悖于依法治国的总体指导思想。无论是加快民办高校内涵建设,还是推进国家法制化建设进程,规范和完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都是非常必要的。

    二、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缺失的表现

    《民国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虽然两项规定都已经实施十年有余,但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建设,进程仍然十分缓慢。

    (一)外部会计制度缺失

    1.国家没有统一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缺失的最主要表现,就是国家在顶层设计上的缺失。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按行业性质分类的会计制度体系,但民办学校会计制度却迟迟没有出台,在国家层面上还是空白。虽然国家出台了《会计法》,但这不能取代民办学校会计制度,也起不到具体会计制度的作用,更达不到会计制度规范的效果,对民办高校财务工作的指导意义不大。宏观上的会计制度缺失,使民办高校会计工作缺少硬性的制度依据。在日常财务工作中,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选择空间较大。

    2.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执行依据选择情况

    尽管国家统一的民办学校会计制度还没有出台,但民办高校的财务工作还是要想办法正常开展的。在《会计法》的总体要求下,民办高校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在具体的会计实务工作中,选择并执行了相关的会计制度。目前,我国民办高校选择使用的会计制度,主要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选择使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占多数,也有极少数学校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因为国家没有统一要求,民办高校在会计制度选择上可谓五花八门,各自为政,但都能各有各的选择理由。虽然民办高校也明知道做法不合理,但别无选择,毕竟财务工作是要正常开展的,找一个自认为合适的会计制度是最好的选择。

    3.已选择会计制度与民办高校性质的非匹配性

    之所以说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缺失,是因为现在可供民办高校所选择使用的会计制度,均存在与民办高校性质不匹配之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经审批设立的,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二者明确了民办学校的举办主体、出资性质和学校性质,办学主体和出资都具有非政府属性,民办高校既不属于企业单位,也不属于事业单位,被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目前民办高校采用的会计制度规定中,均明显有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的规定不相符之处。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校举办主体和出资的非政府属性,决定了其不适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很显然,《企业会计准则》只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公司;《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除医院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民办高校既非企业也非事业,将二者作为会计制度依据,未免过于牵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资源提供者不求取得经济回报为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和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而民办高校可以以营利为目的,二者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自然在会计制度的适用上,也应有区别。即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高校与民间非营利组织性质相同,也只能是这一部分高校可以适用该会计制度,而不能一概而论,以偏概全。

    (二)内部会计制度缺失

    因外部会计制度缺失,导致民办高校内部会计制度千差万别,不但会计制度制定依据不同,会计制度建设也不完善。财务相关制度数量和覆盖面严重不足,内容里也没有体现民办高校的特点,基本都是公办学校制度的翻版。制度规定也多数是原则性要求,具体业务规程少之又少。制度执行弹性较大,往往是财务人员根据自己的理解来执行,甚至有时还存在“看人下菜”的嫌疑。在平时的财务活动中,“特事特办”的现象屡见不鲜,变通、变相变通和“按领导的意见办”也不足为奇。

    民办高校办学主体多样,资金来源多元,管理方式与公办学校差别较大。从理论上讲,民办高校管理的难度会更大,只有依据健全的制度规范管理,才能实现健康发展。会计制度的缺失,使民办高校的财务工作不伦不类,没有体现出与公办高校的区别和自身的特点。财务工作的不规范行为在所难免,既影响学校内涵发展步伐,也不符合依法治校要求。

    三、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缺失的影响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缺失,毫无疑问将会带来系列负面影响。

    (一)外部监督形同虚设

    民办高校外部会计制度的缺失,就财务监督工作而言,无论是财务主管部门,还是教育主管部门,都会显得有些尴尬。除了可以依靠《会计法》以外,具体的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自然进行财务监督也就没有具体标准了。在日常实务中,只能是学校选择了什么具体制度,主管部门就按照什么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与被监督的过程中,被监督对象有选择制度依据的自主权,而监督者却要围着被监督者转,相对弱化了监督职能。久而久之,外部监督工作逐渐由形式代替了实质,没有达到真正的财务监督目的。

    (二)内部管理自以为是

    我国高校内部管理,是一种典型的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交织在一起的行政权力主导模式,学术权力被弱化。在某种程度上讲,我国的高校不是专家治校,高校管理的行政色彩较浓。且不说专家治校与行政管校的谁是谁非,即便是我们普遍认同行政管校,管理也是需要有依据的。而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缺失的结果,使会计工作无据可依。在具体的会计实务中,随意性较大,容易凭主观臆断取代客观事实。财务工作的复杂性,往往比预想的还要严重。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缺失,影响的不仅仅是会计工作本身,通过影射作用,无形之中会影响其他制度建设及工作的规范开展,这也是民办高校人治的特点更明显的体现之一。

    管理的最高境界就是文化认同。制度的缺失必然影响制度文化的形成,没有制度文化,制度文化的认同也就无从谈起。会计制度的缺失,决定了民办高校财务工作,只能停留在浅层次的粗放管理层面,既不利于学校的内涵式发展建设,也影响依法进程。

    (三)社会认可风险增加

    制度缺失,增加了行为失范的风险,且在个别民办学校中也确实出现了失范行为。一些新闻媒体,对少数民办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进行的过度渲染和失真报道,加剧了大众对民办学校的不良印象和负面评价。会计制度缺失,无时无刻不对民办高校的财务工作规范造成威胁。一旦出现会计实务行为失范现象,将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的效果。虽然办学行为只存在于个别民办学校,但事实证明,由于“蝴蝶效应”的存在,会让个别学校的不规范行为,连累整个民办教育。个别民办学校的失范行为,可能会导致社会对整个民办教育的否认,降低人们对民办教育的信任度。

    四、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缺失的对策

    (一)统一民办高校会计制度

    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全国统一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是解决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缺失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只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起来了,有了可以共同遵循的制度标准,无论是执行还是监督检查,才有共同的标准,结束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各自为政策、监督检查无据可依的状态。在制定民办高校会计制度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区别对待。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区别,除了举办者和出资人不同外,还有一个明显区别之处,就是民办高校可以以营利为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也就透露出了一个信息,民办高校可以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不以营利为目的两种类型。两种类型的性质截然不同,所以适用的会计制度肯定也不应该相同。在制定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时,就要区别以营利为目的和不以营利为目的两种情况。民办高校在执行具体会计制度时,才能根据学校的性质定位,选择适合自己的制度。会计制度若不区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既不科学也不合理,还会严重打消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高校的办学积极性。

    2.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计量基础。众所周知,我国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主要适用于企业单位,收付实现制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虽然民办高校既非企业单位,也非事业单位,但其从性质上来讲,更类似于企业。根据民办高校的性质,参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演变趋势,无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高校,还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高校,会计确认计量均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既符合会计制度建设发展趋势,也更符合民办高校性质,可以有效防止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流失。

    (二)完善民办高校内部会计制度

    在全国统一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框架下,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配套实施措施。将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细化成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规程,才能将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民办高校只有健全了会计制度,工作开展有了依据,才能规范会计工作的开展。

    全国统一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是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的前提,民办高校自身具体的会计制度,是落实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基础。二者相辅相成,同样重要,不可偏废。

    (三)加大监督力度

    监督即监察督促。制定制度是只是执行制度的依据,制定了制度并不等于落实了制度。制度制定的再好,得不到落实也是徒劳。为确保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得到贯彻落实,要切实做好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1.完善外部监督。财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前期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基础上,要对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社会独立第三方监督积极性,确保民办高校会计制度落实到位。

    2.加强内部监督。民办高校工会等群团组织已经基本健全,并且基本都成立了纪委、监察等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拓展这些组织的业务范围,强化其监督职能。规范本单位会计工作,提高学校落实会计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促进其他工作的开展。

    加强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既是民办高校实现内涵式发展,提高办学质量的需要,也是实施依法治校活动,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需要,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社会组织中的具体体现。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