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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农地流转及形成根源(上)

    时间:2021-09-26 16:33:1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本文以中国东部农村经济相对较发达的苏鲁浙为例,对农地流转进行了广泛的实证。分析发现:尽管三省农村经济均较发达,但省际间差异非常明显,且呈由北向南递增趋势。浙江最为发达,而山东则相对较贫。发达程度与其家庭拥有的农地规模大小正好呈相反趋势。随着农户经济非农化进程的加快,农地流转行为明显增强。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出现一种明显淡化现象,且表现为由北向南的一种递减趋势。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农地流转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由高收入户向低收入户流转,流转方式也由以转包为主的形式向其它方式过渡。影响农地流转的内生因素有:家庭人口规模、劳动者平均学龄、家庭经营非农化程度以及农地的零碎化程度等。外生因素诸如省际间的文化差异性以及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变化等对农地流转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农地流转行为的发生完全符合农户经济理性行为准则,即农地在家庭经营中配置的比较效率。用经济学的话说,相对比较优势的存在是农地在农户间流转的根源动因。这一结论是制定农地调整政策重要的理论依据。

      梯度化经济发展格局使得中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东中西三大地带经济发展明显地形成一种“俱乐部”格局(蔡(日+方)和都阳,2000)。在农村,这一差距表现尤其明显(史清华等,2001;史清华,2000b)。在中西部农区还在为生存苦苦挣扎的时候,东部农区的经济已进入小康,甚至富裕阶段。东部农村经济的崛起,从某种角度看,是农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将土地、劳动和资金等生产要素充分利用起来的一种结果(史清华和贾生华,2002)。为了进一步印证我们的看法,本文以东部沿海的山东、江苏和浙江三省为例,以家计农户调查资料为对象,重点对“九五”期间农户家庭的农地(耕地)流转情况做一实证分析与研究。

      一、研究区域背景

      (一)区域背景

      东部沿海地区不仅是中国经济的发达地区,同时也是中国农村经济的发达地区。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00年GDP总量,山东、江苏和浙江分列8542.44、8582.73和6036.34亿元,占全国总量的23.88%,在全国31省市区中分列第3、2和4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659.20、3595.09和4253.67元,分别较全国平均水平2253.42元高出18.01%、59.54%和88.77%,位列全国第8、6和3位(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可见,这一区域在全国经济增长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项研究资料来源主要依托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各省相关点的观察。本文涉及的农户包括山东13村500余户,江苏11个村800余户,浙江9村400余户。从观察统计看(表1),进入“九五”以来,东部沿海三省的农户经济呈稳步上升趋势,就省际看,山东和江苏处于徘徊式上升状,而浙江则处于一种快速上升状。在区位上,东部地区农户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一种由北向南递增趋势(鲁#苏浙)。尽管由于观察点的选择在某种程度出现这样那样代表性不足问题,但与国家统计局的公布结果完全吻合。所以运用本套资料对研究得出的结论在方向上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典型意义。

      (二)农户家庭农地经营规模

      就研究的区域看,本区农户家庭平均经营的耕地规模相当小,且呈进一步缩小趋势(表1)。2000年,三省农户家庭平均经营耕地仅1.03亩,较1995年的1.09亩减少了0.06亩。农户家庭农地规模大小呈北高南低状,换言之,由北向南呈递减趋势。这一趋势与农户经济收入变化正好形成鲜明对照。到2000年,浙江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是苏鲁的3.40和3.85倍,而户均拥有的耕地却只有苏鲁的43.22%和41.13%。这可能给读者得出一个错误的判断——好像耕地的减少是收入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想要说的是在人地矛盾特别大的浙江,改变现有平均规模过小的格局已成为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的一条重要途径。

      从表2可以看出,在二轮承包前的1995年,东部沿海三省农户家庭种植的耕地平均块数达3.97块,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农地非农化的占用,以及农地的相对调整,到二轮承包后的2000年,户均经营耕地的块数降至3.45块,块均面积则由1.08亩升至1.12亩。这一结果表明:在农村人均耕地的不断下降过程中,农户家庭经营耕地的零碎度有了明显好转。这一好转意味着,在同一WTO规则下的中国农户,将有希望从规模经营中获取一定的收益(Wan,C.H.,2001)。但是,中国农户家庭经营规模过小的先天不足是很难在短期内解决的。这是因为影响农地规模经营的因素很多,诸如农业人口居高不下、农村工业化程度十分低下,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障碍很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等。即使在中国农村工业程度比较高的浙江,尽管有近1/3农户已退出农地经营圈,其户均经营规模与单块农地平均规模的变化依然没有多少改观。

      从三省农户家庭经营的耕地零碎度分布看(表3),随着地块面积的增大,其分布量明显呈下降趋势。单块面积不足0.5亩的占1/3强,单块面积在0.5—1亩之间、1—2亩之间的分别占 1/4强,高于2亩的占1/8。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小规模的耕地分布量呈下降趋势,但变幅并不大。在农户全部耕地中,规模趋势超过3亩的地块所占比例相当小,尽管经过二轮农地调整,这一比例有所扩大,到2000年也仅占整个地块的6%,而规模在0.5亩以下的则依旧占到35%强。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省际间存在的差异,即使就华北平原的山东省来说,农户家庭经营的耕地,规模超过3亩的地块比例也只有9%多点,规模不足0.5亩的则占到近28%。而浙江农户家庭经营规模不足0.5亩的地块比例高达53%以上,规模在2亩以上的则不足3%。
     
      二、影响农户家庭农地流转因素一般分析

      在农地流转研究中,我们不仅关心农地的流转频度与流转方式问题,同时也关心农地从那里流出,又流入那里,也即,谁在转出农地,谁在转入农地,为什么?等等问题。由于农地流转是一个牵涉到诸多影响因素的问题,特别是在农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户的情况下,农户家庭的农地流转问题,除了受农户自身影响外,外部环境影响是相当大的。诸如区域间政策差异性,自然区位差异性以及农村工业化氛围等。事实上,就农户本身来说,其流转行为也受诸多因素影响,诸如农户家庭的经济水平、经营类型、家庭主要决策者的文化技术素质,观念、家庭社会声望,等等。这里仅部分因素做一分析。

      (一)收入水平

      在农户经济活动中,收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农户的经济行为无不与其收入水平相关。在农户农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中,收入水平同样是一个重要因素。就三省农户的统计结果看(表4),收入水平的差异在家庭农地流转行为上的表现是非常明显的。处于收入两极的农户,其农地流转主体方向呈相反状,即中低收入户家庭的农地流转行为是以增地为主体,他们是农地的主要需求者,也是农地的流入地,而中高收入户家庭的流转行为则是以减地为主体,他们是农地的主要供给者,也是农地的流出源。可见,在今日中国农村,农地的流转或调整,一个主要方向就是由高收入户向低收入户流动。换言之,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户放弃农地经营权,而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户则更多地承包由高收入户转出的农地。

      同样,在以转包方式进行的农地流转行为中,收入水平不同的农户,转包方向有显著差异 (表5)。中低收入户的农地转包是以转人为主,而中高收入户的转包行为则相反,是以转出为主。在以往研究中(史清华,2001c),我们曾谈到,随着农村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农业宏观环境的恶化中,农地在农户心目中的地位出现明显淡化,事实上,这一淡化应理解为在高收入户中出现淡化,而在低收入户中并非如此。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不同收入水平农户家庭农地流转的差异中得到证明。结合表4,我们还发现,收入水平的差异同样对农地流转方式产生着一定影响,中高收入户对转包这一形式认同程度明显高于中低收入户。2000年,在增地行为中采用转包方式的农户比例,中高收入户为67.57%,中低收入户为71.05%;而在减地行为中的比例则分别为57.89%和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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