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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与主权关系问题研究

    时间:2021-01-31 07:53:0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主权国家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主要交往主体,人权亦成为一种国家间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二者均经历了一个从观念到制度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并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价值。但对二者关系的争论并非纯粹的理论分歧,而是被多变的政治因素所左右。实际上,人权与主权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哲学基础和本原上的同质性,它们均服务于人类的终极目标,即对自由和幸福的追求。人权与主权本应和谐并存,一般不发生冲突;若二者发生冲突,保障人的基本权利首当其沖,但必须以不侵犯国家主权为基本前提,杜绝和反对霸权主义在人权旗帜下的干涉主权行为。处理好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不仅有助于澄清理论中存在的误区,也有利于在实践中形成健康和谐的国内秩序,推动实现世界和平。

    关键词:人权;主权;人权与主权关系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6-0028-03

    一、人权与主权问题的分歧

    人权与主权作为现代国家社会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均经历了一个从观念到制度的演进过程。国际社会已充分认可人权的法律地位和国家地位象征的主权。一般情况下,人权与主权不发生冲突;但是,随着世界经济政治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二者往往被置于一个孰高孰低的窘境,加之各国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国内革命与国际政治斗争这一系列敏感尖锐的政治参量,其相互关系更被认为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对部分发展中国家展开人权外交或进行人道主义干预,同时,发展中国家不乏因人权问题上的分歧与西方国家进行对话。在这一问题上形成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是人权高于主权,另一种是主权高于人权。两种观点均有各自的理论支撑,得到不同利益集团的支持,并在不同的国家得到实践。反对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实则反对国际社会中的霸权主义行径;反对主权高于人权,实则在大力呼吁整个人类的自由和平等思想。二者真的难分伯仲么?其实不然。

    二、人权与主权的历史发展

    人权与主权的概念源于西方社会,历经几世纪的演变发展,有着各自的历史渊源和逻辑论证。

    (一)人权观念的历史发展及概念

    就人权而言,最早随着中世纪人类挑战神权和君权等特权地位而出现的,随后在意大利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中,人权意识与新兴资产阶级对自由、平等及财产私有的追求一同产生。在理论上,荷兰学者格劳修斯首次使用了“人权”一词,斯宾诺莎第一次提出并论证了“天赋人权”,英国哲学家洛克将人权理论进行了更加系统化的论证,法国思想家卢梭认为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既是自由和平等。这一时期,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形成了通过社会契约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自由平等权利的思想。这一人权思想在历经数次革命的洗涤升华,最终在18世纪末美国独立战争中得到了提炼,《独立宣言》和随后生效的《人权法案》以及法国大革命中提出的《人权宣言》确认了人权原则,并通过法律加以确认保障。这一历史沿革,使得观念上的自然人权变革为制度上的实然人权。

    人权观念被国家内部普遍接受认同后,其内涵和深度在国际社会中也因国际法的确立而得到进一步发展,“国际人权宪章”明确规定,人权既包括个人人权,即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也包括集体人权,即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以及继承人类共同遗产权。

    (二)主权观念的历史发展及概念

    就主权而言,最早是随16世纪城市工商业发展中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应运而生。资本主义生产需要打破和跨越受教皇教廷干涉和封建领主割据的市场,从而建立和完善一个自我实行管理的国内市场并由统一的政治实体行使最高权力。法国思想家傅丹在《论共和国六书》中,以主权为基础,将君权与主权结合而首次使用了国家主权的概念,以此来反对封建领主和教皇神权。理论家格劳修斯认为,主权除被神法与自然法限制外,是国家的最高统治权。法国思想家卢梭进一步发展了主权理论,提出人民主权学说,认为国家的主权属于国民,作为公共意志,主权具有不可转让性、不可分割性和神圣不可侵犯性,由此,现代国家主权理论形成。1648年10月的威斯特伐里亚和会上,以条约的形式承认并明确了欧洲各民族国家为独立主权国家,至此,主权经历观念到实践的演变被正式予以确立。

    现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指一个国家在本国范围内,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具有对内属性和对外属性的双重性质。对内主权意味着一个国家对本国范围内的一切事务拥有最高统治权,即各国可以通过立法、司法、行政,通过经济、政治、文化乃至军事手段实行国内政治统治,不受外来力量的限制或干涉。对外主权意味着主权者可以独立、平等地参与国际事务,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外交方针政策,不允许其他国家或其他实体干涉一个主权国家在这些领域中的自主活动。

    三、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人权和主权的观念及概念一直被予以完善和拓展,二者的关系也因经济、政治、文化等等的参量而被扭曲和误解,但对于二者关系的厘清首先应基于两个客观存在:第一,主权国家已作为国际社会主体进行一切政治、经济、文化交往,所有国与国之间的对话交流都以主权作为先决条件予以默认才可能够进行开展。任何尝试忽略、否定、跨越主权而进行的交往必然遭到国际社会的否决和谴责;第二,尽管在地理上、政权上、文明上存在着国家国别的划分,但是,人权天赋,关乎人类整体自由平等,这已是人类一种普遍认同和遵循的理念共识,更是人类对自身一切权利要求的前提和基础。

    在以上两个客观存在的基础上对人权与主权的关系进行思考,笔者认为,人权与主权是和谐并存的,一般不发生冲突;但在二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人权高于主权且必以主权完整、不被侵犯作为前提。值得注意的是,以人权为幌的霸权主义并不在此范围内,因其保障的目的并非单纯的“人权”——对人类自由平等幸福的追求,实则是变相的对主权及其附属利益的索取。

    (一)人权与主权和谐并存

    1.人权与主权存在着共同的哲学基础

    对不同的国家的历史发展、文化传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比较观察,人权与主权二者具有共同的哲学基础,即人本主义。人本主义哲学视角下,人是核心,人的存在和自由全面的发展是其追求的目标,没有除人以外的价值,更没有能够超越人的价值。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衍生出的主权以及以主权为基础的确立政治与法律制度,其根本意义在于服务于人本身,其终极目的应当是人的自由与全面的发展。在人类社会的价值体系中,应以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最高目标对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进行衡量,应以人的权利彰显为基础对主权国家的对话交往、意识行为进行考量。即便在权利的从属单位上,人权所赋予的利益可能会归属于不同的个体、集体,或者归于其隶属的国家、地区,但究其本源,这些都是平等的客观物质存在,抛开其物质载体,其权利最终都归于人类自身,是服务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因此,在人本主义的哲学基础上进行思考,人权和主权的概念本不分轻重,权利大小的衡量也并非目的,而只是一种历史的产物,是承载着人类的目标的客观物质存在,是为人的存在和发展而服务的。

    2.人权与主权有着本原上的同质性

    归于本质,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权实际上是潜在地承认了人有着基本的道德人格能力,这是一种先天能力,罗尔斯将这种道德人格表述为“一种在一定阶段上通常能实现的潜在性”。它以个体的内在自由为核心,是保证一个人成为权利主体的充分必要条件。只有具备了最起码的道德人格能力,人才有得到全部正义并获得平等自由的权利。在这一本原的基础上进行理解,观念上的人权即可以理解为以道德人格为基础的人的权利,是先于法定人权的一种人权的原初形态。但是,这只是在理想中赋予人权利,平等自由的真正实现不可能靠单一的设立人权。因此,观念上的人权若要充分有效地转化为制度上的人权并建立体系付诸实施,只有通过建立国家,以主权为媒介以保障和实现人权。可见,国家主权设立的根本目的源于人的道德权利的先天性,人的道德权利需要国家主权的合法性、正当性予以阐明并加以保护,国家主权的存在更是为了将这种理想中的道德权利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定权利。

    3.人權与主权在相互促进中实现

    人权与主权有其各自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并也各有其独特的理论渊源。但因二者有着共同的哲学基础和本原上的同质性,故二者各自的目标是在相互促进中实现的。若将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比喻为水与舟的关系,即一个尊重人权的主权国家中,人民权利得到极大彰显,受到人民的拥戴,该国家主权稳定、国家繁荣;若该国家肆意践踏扭曲人权,自由平等形同虚设,该国家主权遭遇颠覆只是时间问题,必然验证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因此,维护国家主权的行为实则在为保障人权而做着努力,而在尊重人权的前提下行使主权的国家才可能在国际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同进而处理国际事务而实现国家主权。英国著名学者文森特也认为,人权实则巩固了主权而非超越了主权。人权理论的兴起,并非在挑战国家主权体系的话语权,反而,是在增强国家主权的合法性并且为其提供逻辑前提与理论基础。

    (二)人权与主权的对立——人权高于主权

    在国际问题的争论中,属人权与主权问题最为激烈,以二者为借口触发的军事战争更是屡见不鲜,因此,需要辨别现实存在的各种差异和进行不同的利益考量,更是夹杂了太多的政治色彩、国家利益,这使得对二者的关系探讨忽略了本质。人权与主权概念本不冲突,但是二者一旦处于对立,人权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是高于人的共同体衍生出的主权权利的。

    首先,人权的涵盖范围大于主权。人的存在是要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一目标,人类历史的发展正是说明了这一点。从人权与主权概念上进行范围的划分,可知,人权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权利,是属于一切人的权利,它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开端,是先民为之与自然进行抗争的所得,是祖祖辈辈为后代所争取的果实,更是人类历史的车轮孜孜不倦地前进所要追寻和达到的目的地;主权单属于各自隶属的国家,它是在人类文明产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后才随着经济、政治的需要而产生,并且主权只属于一个国家。因此,人权是超越国家边界范围而存在的,一切人的人权与一个国家的主权相比,人权高于主权。国家主权作为一种人为后天规定的权利,其本身职责是要保障并服务于人权,不仅人权的价值高于主权的,而且在实际的主权国家交往中,有时必然会为了人权的发展牺牲一定的主权。

    其次,人权与主权的地位转变。在历史上,从国家与国家间关系看,战火纷飞多于和平发展;从世界地区与地区整体看,生存条件恶劣、生命岌岌可危。因此,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家主权被予以格外重视,放置在于优先人权的地位。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世界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国家安定人民安康,因此,人权的重要性被反复提及深入人心,更甚至被过度扭曲而引发战争。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看待事物,可知一切事物都是处于发展变化当中的。无论不同历史时期的时代特点而引发了怎样极端的思潮,不能否认的是,人权始终是人类发展的基本诉求和最高目标,不因外在的客观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在贫瘠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强调主权而置人权于次要位置,从而将注意力集中于国家建设,忽略乃至牺牲一些个人的人权是必须的;在历史的今天,在国家主权完整、国家利益实现的基础上,明确人权的价值所在,在国家层面上以法律法规来予以人权最大限度的保护,是国家主权存在的意义,是国家行使社会管理角色时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主权是人权得以实现的保障。主权关乎人权的重要性近似于唇亡齿寒的程度,因而,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的建立以及国家主权的行使能力,深远地影响着在它国土上生活着的人民的人权保障程度。但由于人权的涵盖范围涉及到每一个个人,它的实现并非单个目标的达成,而是建立在每一个人的人权即集体人权实现的基础之上,因此国内人权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归属的国家是否繁荣富强。此外,国内人权的保障并非只依靠本国自身,隶属一国之内的人权仅依靠本国一己之力难以达成,需要多个国家在国际层次上进行的双边、多边以及地区性合作,在国际社会中在不侵犯他国主权的基础上,秉持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以此进行最广泛最深层的交往。二战结束至今,由于国际社会的不懈努力,有关的各专门领域的人权保护机制逐渐得以形成、发展和完善,各国相继在禁止种族歧视、种族隔离和种族灭绝,保护难民权利,禁止歧视妇女和保护妇女权利,保护儿童权利,国际人道主义法等各个专门领域建立了种种人权保护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人权高于主权并非霸权主义、新殖民主义的理论武器。现实中,一国以干涉经济或文化主权的手段来指责他国在政治上的人权问题,或以维护人权为借口发难或侵犯另一个国家主权的行为屡见不鲜,这是赤裸裸的霸权主义行径,它所拥护的“人权”并非本文所提倡的人权,实则变相变性的主权及相应利益的争夺,应坚决予以反对;在针对欠发达地区的人权问题上,该国以主权不可侵犯原则为由拒绝国际社会的关注和他国的援助,或是面对霸权主义时的不作为不抵抗,都是不恰当的。这种霸权主义行径与人权高于主权所追寻的人类目标在根本上是背离的,不相容的。

    综上,人权与主权是人类文明和道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两个概念,二者本身并不冲突,并且同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服务,只是处在当前国际关系的现实下,二者的关系被溶入复杂的政治参量;若二者发生冲突,不侵犯主权为基本前提,坚持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此外,以辩证的视角看待人权与主权的对立现象,矛盾与冲突是暂时的、相对的,随着人权与主权观念深入人心,只要国家之间加强人权对话、避免人权对抗,力争主权合作、打破主权壁垒,和谐与发展的人权与主权关系就是长久的、必然的趋势,人类为自身的自由和平等而共同努力,就能够形成良性的人权与主权关系。

    参考文献:

    [1]王沪宁.国家主权[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2]文森特.人权与国际关系[M].北京:知识出版社,1998.

    [3]王碧云.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

    [4]倪国良.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概论[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11.

    [5]赵宗亮.浅论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及其解决路径[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6]何阳阳,丁锐.浅析人权与主权之关系[J].法治与社会,2009(9).

    [7]赵泽宇.论主权与人权之关系[J].科技信息,2009(21).

    [8]刘诺.人权与主权关系之新透视——以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分别为切入点[J].现代企业文化,2009(14).

    [9]陶林.人权与主权的对立统一[J].教学与研究,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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