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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汉以来中国专制主义社会及其特点

    时间:2020-08-15 07:50:4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关于秦汉以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应在还原封建社会本义的前提下,明确秦汉以来的中国社会是专制主义社会,其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方面的特点都与先秦封建社会相区别。

    关键词:专制主义;实田以定赋;儒外而法内;社会是人际关系总和

    秦汉以来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近来史学界展开热议,各抒已见,百家争鸣。自1949年以来,我们的历史教学和研究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理论指导下进行的。但在对中国历史的研究中,有两个尚待进一步深入探讨的课题:一是自秦汉以后中国的社会性质是否封建社会,是否可称为“地主封建社会”;二是中国近代史应开端于何时,1840年的鸦片战争是否就是中国古代历史与近代历史分水岭的标志。后者不是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前者,我已于2002年5月发表《秦汉社会性质的再思考》(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2年第3期)及其后于2010年10月发表《中国专制主义政治的形成与发展》(载《社会科学论坛-2010年第20期)两篇文章,较为详细而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本文只是就秦汉以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再简要地陈述几点浅见,“疑义相与析”,与同仁们交流。

    一、应该还原封建社会的本义

    首先要澄清封建社会的本义。老一辈的历史学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把中国自秦汉以后至明清,一直定为封建主义社会,称之为“地主封建社会”,以别于先秦时期的“领主封建社会”。这种结论是否恰当,是否科学?封建社会的原意究竟是什么,应该弄清楚才是。据我所知,“封建主义”一词自17世纪之后已流行于西方,几乎是所有西方学者们的共识,并不是马克思的独创发明,马克思和恩格斯承袭了这个概念,并未改变其本义。封建主义社会的本质是国家权力被分割,无集权的中央政府。西方学者所称的封建社会,是欧洲中世纪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形态,其特点是国王将其领土和政治、司法的统治权力、经济管理权,分封给下属的公侯,政治由他们自主治理,经济自主经营,即如法国学者马克·布洛赫所言,“较大的国家政权分裂成较小的政治体”。中国在先秦的周代,周天子将其国土按“礼制”(即国之纪纲),自留一部分称为王畿,其余分封给同姓子弟和功臣,让他们各自建立大小不等的国家,自主管理其封地,受封者无论大小,概称诸侯。史籍谓“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诸侯春秋受职于王以临其民”,他们实际上是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其封地可以子孙世袭。这就是常说的“分封建国”,“封建”一词由此而来。

    中国先秦时代,天子与诸侯将领地分区交给卿、大夫、士进行管理,称为“采地”或“采邑”。《礼记·礼运》云:“大夫有采地,以处其子孙。”东汉何休注解说:“所谓采(邑)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采取其租税尔。”卿、大夫、士与天子、诸侯非同姓同宗,其子孙对采地不能世袭,只能收取田地的部分产物,其余上交。据《周礼·司勋》郑玄注:“(采邑)三分计税,王食其一也,二全人于臣。”这是就王室畿内而言,按封建“礼制”各诸侯国亦当如此。“采邑”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合一的最基层单位。

    “采邑”一辞,英语为feud,由此而产生feudalism这个词汇。欧洲中世纪feudalism与中国先秦时代的“分封建国”极为相似。“条地制”为西欧采邑中耕地的经营管理方式之一种,其与中国周代采邑内耕地的经营管理方式“井田制”,外表形式不同,本质则完全一致,都是规定农民耕作范围、实行劳役地租,因此中国学者把西方的feudalism译为封建主义,无论在政治、经济方面都是很贴切的。秦汉以后则显然不同,与先秦社会进行对比,不难看出两者之区别,泾渭分明。所以,称中国秦汉及其以后为封建社会,或地主封建社会,显然是不恰当的。应当复原封建主义特定内涵的本义。秦汉以后的社会既然与先秦社会迥然不同,就再不能视之为封建社会或地主封建社会。或谓“几十年习惯了。约定俗成,不必更改”。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应当复原封建主义特定内涵的本义,既不可“率由旧章”,也不必“约定俗成”,理所当然要改变原来的观念,开拓中国古代史研究的新天地。之所以强调这点,是因为关系到我们对这段历史理解的基本着眼点和结论,关系到怎样看待和分析在这个历史时期所出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问题,怎样认识那些长期影响我们现实生活与思想的主导意识和传统,怎样认定近现代民主革命和政治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把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定性为封建社会,不仅是因为我们史学工作者的认识所致,更有其社会背景。众所周知,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中,断定中国的“封建社会,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随着思想理论和学术研究的发展,重新思考这一问题很有必要。

    二、秦汉以后的社会是专制主义社会

    中国社会在秦汉前后的性质有根本区别,如今已是许多(还不是全部)中国史学工作者的共识,但秦汉以后的社会性质如何,尚未取得一致的定见,有人称之为“皇权主义社会”,有人称之为“非封建的官僚社会”,有人称之为“专制主义社会”,等等。我认为称“专制主义社会”较当,皇权主义只是社会的外观现象,专制主义则显示社会的本质。专制主义与封建主义在本质上是对立的、相互矛盾的;与民主主义也是对立的、相互矛盾的。专制主义政治有两大特点:一是国家一切权力高度集中于代表国家权威的最高执政者和以他为核心据有特权利益的统治集团;二是最高执政者及其集团,排斥来自任何方面、任何形式的监督。独裁与专制两个词汇常被等同使用,甚至有先后之分,谓先独裁然后专制,此论不妥。二者本意虽然一致,而独裁是就最高统治者个人行为而言,专制是就政治制度而言,中国秦始皇之所以能专断独行,是因为他在全中国范围内建立起专制主义政治制度,否则不可能独行其是。专制主义社会,代表国家权威的最高执政者,并不一定要冠以“皇帝”或“国王”等政治称号,也可以是其它政治称号,但丝毫不改变其专制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而且,现代世界中其最高政治代表或冠有“皇帝”或“国王”名称的国家,却并不都是专制主义的国家。以国家权力集中和分割来区别专制主义政治和封建主义政治,才是正确的,科学的,对此,西方历史学家们的意见也是共同一致的。

    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是人治社会中的一种政治体制,而且是最坏的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古今中外都存在过。《剑桥欧洲经济史》说:“1660~1789年这一阶段的欧洲历史就被贴上了‘专制主义时代’的标签。当然,专制君主制在此之前就已存在,有的还延续到了这一阶段之后。”17—18世纪波旁王朝时代的法国,就是专制主义的国家,在国王路易十四时(1643—1715)达到顶峰,而且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推翻波旁王朝之后,拿破仑家族又重建专制主义的统治。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Alexi deTocqueville,1805—1859)在所著《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对拿破仑家族的专制主义统治进行了严厉的抨击。西方的专制主义与中国相比,又大为逊色。中国的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最为完备,延绵的时间最长久,时达两千余年,是迄今世界历史中稀有的社会现象,可谓最典型的专制主义政治,这是很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在中国自秦汉以后的专制主义政体之所以延绵久远,稳如泰山,难以动摇,是因为最高执政者及其集团,实行了极为高度的中央集权。秦始皇接受了韩非的专制主义思想,在全国废封建,设郡县,建立能控制全国的庞大官僚体系,集中了政权;废井田,开阡陌,按田亩面积征收赋税,而总归于朝廷,集中了国家的财权;收缴民间兵器,禁止地方拥有武装力量,集中了国家的军权;禁止言论自由,严禁传统文化传播和创办私学,必须以吏为师,集中了文权。于是,“自天子以外,无尺寸之权”,实现了韩非所说的“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专制主义统治。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任厉行专制主义、集大权于一身的独裁皇帝,其后历经十数朝,逐步形成一整套专制主义的统治机制,对人民实现了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专政。这是最为典型的专制主义政治制度,也就是中国特色的专制主义统治能延绵两千余年之久的关键所在。

    三、“黔首自实田以定赋”是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

    中国自秦汉的专制统治的政治基础,在于有控驭全国的庞大官僚体系和军队。为了使这两部国家机器建立与运转,就必需有充足的财力物力。这些财力物力不可能像封建时代周天子那样仅赖其有限的王畿收入提供,而是要集全国之力。在以农业立国的时代,国家的财力物力主要产于土地,出于农户。所谓集全国之力,就必须是将全国农户及其土地的物产,用户籍管理和征收赋税的方式,控制在皇帝及其朝廷手中。公元前216年,秦始皇诏令全国“使黔首自实田”,就是为了达到此目的。南宋马端临对此诏令注释说:“秦(按指战国时的秦国)坏井田之后,任民所耕,不计多少,已无所稽考以为赋敛之厚薄,……是年始,即令黔首自实田以定赋。”就是规定农户必须如实呈报所持有土地的数量,作为王朝政府征收赋税的依据,凡土地持有者必须按其土地多少交纳赋税,由乡官、啬夫征收,县、郡按规定数额层层上交,达于朝廷,于是“天下之赋税,皆天子之有矣”。这道诏令中并未言及土地所有制,其着眼点不在于土地为谁所有,而在于为王朝政府广开财政来源,主要从广大农户所持有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物品中,最大限度地征收赋税。自秦汉之后以田定赋,成为中国历代专制主义统治的经济基础。

    “使黔首自实田”涉及土地所有制问题。关于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一直是史学界的热门话题。先秦文献中,罕见有土地所有制的记载。周代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有学者认为这是土地王有制或国有制的表述,甚至说是公有制的表述。这样的理解未必确切,未必合乎实际,“王土”未必一定是仅指农田耕地,还可能是指国王的疆土;即或指农田耕地,也是一句空话,封建的“礼制”规定,天子无权支配诸侯的领地及其物产,否则是为“非礼”,这在《春秋》三传中都记述得清清楚楚。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无论在古代或现代民族中,真正的私有制只是随着动产的出现才开始的。”作为不动产土地所有制,是随着现代社会动产(资本)私有出现后才被重视的,而从古代到现代,田产私有观念的形成,不会是突然的,有较长的时间过程和必备的客观条件。在深受“罗马法”影响的中世纪欧洲,据马克·布洛赫说,“在整个封建时代,任何人都很少提及所有权问题,包括地产或某一职位的所有权”。在法国,“领主所需要的是人,而不是地产”。中国迄西周时代,地多民寡,井田之外尚有大量待开垦的荒地,因此无论是天子还是诸侯,所重视的不是土地为谁所有,似乎也不必考虑土地所有权问题,重视的是劳动者人民以及他们所生产的物品,君民都缺乏土地所有权的观念。如同北美印地安人那样,他们在欧洲殖民主义者到来之前,由于地广人稀,无须关心土地的“所有权”,他们的部落可以任意耕种任何一块土地,也可以随意抛弃已耕种的土地,只是在欧洲殖民主义者到来之后才有根本的变化。周代实行井田制,是封建制度的产物,用南宋叶适的话说:“井田、封建相待而行者也。”农民耕作不能越出井田制所规定的范围,农民耕作的土地有授有还,《汉书》云:井田制规定,“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东周战国时期,诸侯争雄,彼此兼并,战争连年,既需大量人口为之生产、战斗,又要有更多的耕地提供粮食,而在井田制下生产的发展受到限制,要实现这个目的是不可能的。正如南宋朱熹所说:“田为阡陌所束,而耕者限于百亩,则病其人力之不尽。”出于政治的需要,解除井田制对土地使用和劳动者能力的限制,鼓励垦荒,充分发展农业劳动者的潜力,成为战国时期称霸诸侯富国强兵之最紧要的决策。秦孝公时商鞅以“农战”为主导思想的“变法”遂由此而生,废井田,开阡陌,使原本落后的秦国迅速强大起来。秦始皇就是在此基础上,得以吞并其它六国,建立了真正一统天下的秦王朝。

    秦始皇结束了周代的封建制度,把商鞅所改革的社会制度,全面推行于全中国,其中包括废井田,开阡陌。秦代王朝政府,采用征收赋税的办法,通过郡县制的官僚系统,直接剥削广大农民(黔首)生产的财富。他们所关注的不是土地为谁所有,而是计算向土地持有者(主要是农民)征取产品的多少,其前提条件是,必须使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保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西汉董仲舒在上汉武帝书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汉兴,循而未改。”土地得以买卖,无论是否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毕竟是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打破了周代“田里不粥”的限制,同时也产生贫富分化。占有少量土地的农民是多数,他们是自给自足的农民,计亩向朝廷交纳实物赋税。董仲舒的上书,其用意在于提醒汉武帝,一定要保持绝大多数农民占有必需数额的土地,“使地皆为田,而田皆出税”,制止富人(主要是商人)对他们的兼并,以保证王朝政府的财政收入。从此以后,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自给自足的农民成为自耕农,是朝廷赋税的主要负担者,是专制主义政治的经济基础,嗣后的历代王朝都要维系这个基础。从立井田到废井田,从“田里不粥”到“民得买卖”,从力役田税到计亩征粮,这些经济制度的变化,并不是社会生产力有巨大的发展,显然是政治权力运作的结果,是政治的需要。自秦汉以后,由于土地制度的变化,中国社会存在二元的经济关系,即自耕农民与王朝政府的关系,和佃农与地主的关系,两者以前为主,是专制政治的基础。由于专制王朝对广大自耕农民的剥削,甚于地主对佃农的剥削,大量持有土地的自耕农民一般采取弃地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最后被迫揭竿起义,矛头直指专制王朝,这是中国古代农民起义的特点。

    四、秦汉以后的社会主导思想为“儒外而法内”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每一社会的转型,新政治制度的出台,往往需要以某种思想的传播为先导,奠定广泛的思想基础,并成为新政权统治的主导思想,这几乎是不可否认的规律。欧美进入现代文明之前,英国的洛克(1632—1704)及法国的卢梭(1712—1778)、孟德斯鸠(1712—1778)、伏尔泰(1694—1778)等启蒙学者倡导“天赋人权”(民主、自由、平等)和“法制”之说,在思想界打开了一条通向近代民主政治的金光大道,使欧美迈步向前。秦始皇变先秦的封建制度为专制主义制度,也是有其思想为先导,这就是集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法家思想之大成的韩非专制主义,其与维护周代封建主义的儒家思想是对立的。近代以来,由于把秦汉以后的社会视为封建社会,几乎绝大部分人,都认为秦汉以后一直是儒家思想统治着中国大众的头脑,是社会思想的主流,所以不断批儒反孔。今后要澄清的是,秦汉以后既然已不再是封建社会,则一直统治着中国大众头脑的不是儒家思想,而是作为专制主义思想体系的法家思想。可是法家赤裸裸的专制主义统治激起人民的反对,致秦王朝仅15年而亡。亡秦的教训可鉴,而儒家政治思想为人民大众所乐从,于是董仲舒用偷梁换柱的手法,打着儒家的旗帜,高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借以贩卖法家货色,从此成为两千多年来专制主义制度的指导思想。已故的李慎之先生称之为“儒外而法内”。

    当然不能说,两千年来儒家思想已不存在,或其对中国人民没有影响,但有必要加以分析:首先,应该辨别传统思想中,哪些是儒家的,哪些是法家的,分清主次,然后再评论是非,量其功过,这比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否定要好。其次,儒家的政治思想的影响有正反两个方面,消极作用在于其忠君信条、等级观念、关系王权传承的宗法思想等等,均为专制主义所利用,有助于维护专制统治的存在与延续。儒家思想的积极作用在于其“民为邦本”、“民贵君轻”、“以仁义治天下”的政治主张,为一部分深受儒家思想燥育、有良知的仕人所继承。他们以儒家的政治思想,或对皇帝犯颜极谏,或凭借自己的重臣权位厉行有利于民生的改良改革,敢于与专制君主进行抗争,力图扼制专制主义恶性发展。抗争自汉朝就开始,一直不断。西汉初年的贾谊在上汉文帝书中指责秦行商鞅之法,“遗礼义,弃仁恩”,至汉,“曩之为秦者,今转而为汉关。然其遗风余俗,犹尚未改”。清初唐甄大骂:“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而最可称著的或许是南宋儒家杰出的代表人物之一的叶适,他在上南宋皇帝的《进卷》中明确表示,“变周为秦,上下皆失,而天下之道亡”。他所谓的道,即孔孟儒家的“仁民爱物”之道。他指出:三代之后的历代君主,独操生死予夺之权,“故杀之足以为己威,生之足以为己惠”,这“是以申、商、韩非之祸,炽于天下而不可禁,而其君之德固已削矣”。他指责“秦始皇、汉武帝,雄武之资,慑服宇内,意所诛戮,如毙犬豕,东征西伐,万里巡狩,役使天下以赡其欲,而天下之人赫然震恐,不敢自必(确保)其命”。他们树立了不好的“榜样”,使后世历代皇帝“不免于羡慕始皇、武帝之侈”,“以其智巧而行申、商、韩非之说”。叶适虽也说过唐太宗“英锐明达,驾驭贤俊,利在仁义则行仁义,利在兵革则用兵革,利在谏诤则听谏诤”,却在其《习学记言序目》中又严厉指斥:“汉高祖、唐太宗与群盗争攘兢杀,胜者得之,皆为己富贵,何尝有志于民}以人命相乘除,而我收其利”。他们都是“以势力威力为君道,以刑政末作为治体”,完全是法家的治国之道。其结论是“汉之文宣,唐之太宗,虽号贤君,其实去桀、纣尚无几也,可不惧哉!”。可以说,叶适对法家专制主义政治的批判之锐利达到空前的高度。他希望当今皇帝仿效古之人君,“立天地之道,而列仁义、礼乐、刑罚、庆赏以纪纲天下之民”,“其于天下之民也,真见其可佚而不可劳,可安而不可动,可予而不可夺也,非轻租、捐赋、宽逋负以为之赐也,而况于急征横敛而无极也。”换句话说,就是实行儒家的以仁义治天下的政治。由于专制主义势力强大,儒家精英们的努力,或效果有限,或最终失败,乃至有牺牲身家性命的危险。然而,无论怎样的结局,从思想领域来看,仍不失为是儒家对法家的奋力挑战。

    五、观察人类社会历史应采取多个视角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是按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规律进行的。这一“唯物史观”,应该说是“经济史观”,而今学术界已有人对此提出质疑。我仍然积极肯定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史学研究的指导意义,但把它视为“圣经”,奉为信条,作为唯一的指导思想,则未必正确。马克思生活在资本主义时代,对资本主义社会有深切的了解,十分重视经济的发展对社会所产生的变革作用(今后可能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社会变革产生积极作用)。他的《资本论》是旷世不朽之作,深入解剖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的相互关系,从而确立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原则。这个原则对资本主义社会是适用的,然而推广到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则未必恰当。历史科学的理论不是结论,而是观察人类社会历史的取向和视角,对社会历史的研究,应从多角度去观察。宋代苏轼描写庐山的诗云:“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些文学语言颇具哲理,事物具有多面性,从不同的角度看事物,会产生不同的印象,得出不同的结论,必须跳出庐山来看庐山,才“识庐山真面目”。

    这里必须首先认识社会。人类社会是个复杂体,它并不抽象,而是由人际关系组成的。德国学者费希特(1762—1814)说:“我们把理性生物(即人类)的相互关系叫做社会。”还说:“如果我们没有能够区别理性生物同所有其他一切不参与社交活动的非理性生物的显著标志,社会这个概念是不能成立的。”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也说:“对于个人来说,‘社会’这个抽象概念意味着他对同时代人以及以前所有各代人的直接和间接关系的总和。”我以为他们对社会的这种认识是正确的、科学的。根据这些先贤学者们对社会的阐释,可以作出这样的概括:社会是人类整体存在的唯一形式,这个整体是由人们相互间密不可分的各种关系连结而成的,人与人之间如果没有关系,就不能形成社会。社会关系,即人际关系,这是社会的本质所在。因此,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一句话:“社会是人际关系的总和。”

    人际关系很复杂,方方面面,最主要的是四个方面:血缘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这四大关系在历史进程中长期并存,但其中之一在特定时期起着主导作用,其它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作用,从而形成不同的社会。人类的历史,说到底,就是人际关系演变、嬗递的历史。在原始社会时期,血缘关系主导着整个社会。家庭是血缘关系的组合,法国的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道:“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是以经济关系为主导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一切,资本是这个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马克思说:“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在原始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之间,包括现在所讨论的封建社会和专制主义社会,则是以政治为主导的社会,政治力量决定一切。如果从这样的角度出发观察人类的历史,对各个时期社会现象将会有新的认识和理解。所以我以为,讨论秦汉以来的社会,应着重采取政治视角,强调政治的主导作用,把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血缘关系列为辅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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