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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概念股”海外集体诉讼备忘录

    时间:2020-10-09 07:51:4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新浪

    2005年2月16日,春节长假最后一天,新浪网(SINA.NASDAQ)即被告上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新浪CEO汪延和CFO曹国伟被推上了被告席。

    起诉方是美国Schatz & Nobel及Schiffrin & Barroway法律事务所,他们声称,新浪没有披露正确信息、发布虚假信息误导了投资人。

    目前,这两家律师事务所正在征集在2004年10月26日至2005年2月7日期间在公开市场买卖新浪普通股票的投资人,一道参与诉讼。

    起诉状中指出:1、新浪没有主动及时的披露中国移动MMS服务条款变化和启用新的MMS服务结算平台对新浪业务的影响,或披露不完全。2、新浪没有披露公司为达到业绩目标,而日益对“算命”、“星象”、“情色”短信息服务产生的收入依赖;以及政府打击在线、短信算命服务对新浪现金流的影响。“基于以上理由,新浪关于业绩成长及前景的一切乐观言论都缺乏合理的基础。”

    2月16日,美国Brodsky & Smith、Charles J. Piven、Brian M. Felgoise等3家法律事务所,也以信息披露问题对新浪提起诉讼。

    2月18日,《新财经》致电新浪总部,被告知:新浪尚未收到起诉文本,“不清楚事件的具体情况”。

    新浪之所以遭遇5起诉讼,其直接原因是业绩下滑。

    2月7日,新浪发布2004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对2005年一季度的营收和利润都做出大幅下调。

    在财报中,新浪称,今年1月下旬,负责监管中国境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电总局)发布通知称,禁止电台和电视台播放涉及"算命"内容的移动增值服务的广告,受其影响,新浪将几乎完全停止通过电台和电视台广告直接推广其根据使用量计费的短信产品的做法。

    此外,自2005年1月,中国移动变更了某些彩信服务的收费流程,导致新浪彩信业务营收显著下滑。同时,中国移动自2005年第一季度后期开始,把彩信服务转移至移动信息服务中心(MISC)平台,也对新浪彩信业务营收产生负面影响。由此导致,新浪移动增值业务营收的季度降幅将在20%至30%之间。

    新浪预计,2005年第一季度营收总额最低至4300万美元,较上季度下跌1400万美元; 2005年第一季度非GAAP净利润将在1100万美元至1300万美元之间,较上季度的1800万美元出现大幅下滑。

    受不利消息影响,2月8日,新浪股价从27.35美元大幅度跌至24.39美元,跌幅达10.82%。觊觎已久的盛大,趁机大笔收购新浪股票。

    安邦集团研究总部分析师张巍柏指出:新浪股票下跌,是“投资者对新浪未来长期稳定收入不看好所导致。在新浪短信收入结构被披露之后,大部分投资者认为缘于算命的短信收入,是无法得到长期保证的,因此看低新浪的合理股价水平。”

    前程无忧

    1月19日以来,对前程无忧提起集体诉讼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已经多达11家。前程无忧董事长Donald Lucas、总裁兼CEO甄荣辉以及高级副总裁兼CFO KathleenChien均被告上法庭。

    指控的焦点是:前程无忧及数名高管没有向投资者们如实披露自己的市场业绩与市场预期,涉嫌证券欺诈和误导投资者。

    起诉书指出,前程无忧的欺诈与误导行为主要包括:(1)、前程无忧对于广告营收的实际数字认定有误,即该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的总营收实际上没有达到财报公布的人民币1.35亿元(约合1630万美元),净营收没有达到财报公布的人民币1.281亿元(约合1550万美元);(2)、虽然中国劳务市场出现了变化,但前程无忧没有及时向投资者通报自己因此而出现了广告营收下滑的消息;(3)、前程无忧在知情前提下,并没有根据业务下滑的实际情况调整财报中公布的股票收益预期;(4)、基于上述事实,前程无忧在诉讼期内公布的财务结果和业绩预期缺乏依据,因而对投资者构成了欺诈。

    前程无忧公关部冯丽娟对《新财经》表示,公司已获知诉讼消息,但尚未收到诉讼书副本,公司高层暂不对此发表评论。“在美国,很多律师事务所为了高额的分成,会不断怂恿股民打官司。”

    前程无忧被投资者告上法庭,直接起因是1月18发布的调低2004年第四季度的收益预期的公告,与第三季度财报给投资者的预期相差甚远。

    2004年11月5日,前程无忧上市后的第一次财报显示:截至9月30日,总营收为人民币1.35亿元,同比增长71.4%;毛利率为54.5%,高于上年同期的44.6%;净利润为人民币2530万元,增长了117.8%。

    受此利好刺激,前程无忧的股价在盘后交易中上涨2.33美元,收于33美元,涨幅达7.60%。随后,中国国内招聘求职市场的年末供给繁荣的预期,再度推动前程无忧的股价上涨。2004年12月13日,股价一度摸高至55.55美元的历史最高点,涨幅高达270%!风头盖过纳斯达克中国概念龙头股网易。

    但是,喜悦的狂飙嘎然而止,令许多投资者措手不及。1月18日,前程无忧公告称,由于公司预先未估计到2004年12月后两周广告收入大幅锐减,加上运营开支增加,公司对该年度第四季度的销售和收益预期大幅调低。

    1月18日,前程无忧CEO甄荣辉召开电话会议,向市场解释收益预期下调原因:2004年12月份最后两星期求职广告大幅减少,这种状况在过去6年中从没遇到过。公司认为这种现象很可能是因为人力资源经理们提前用完预算所致。

    这次电话会议还披露出财务问题,在已发布的2004年第三季度财报中,前程无忧计入了未经过正确认定的人才招聘广告营收200-300万元人民币。

    1月18日当天,前程无忧股票在纳市狂跌35%,以28.32美元收盘,交易量为日均交易量的12倍。19日,该公司股票再次下跌8.8%,股价跌到25.82美元;20日,该股继续下挫6.86%,收盘价格24.05美元,不到最高峰时期股价55.55美元的一半。

    短短3天,一度摸高至12亿美元市值的前程无忧,市值已经缩水过半。

    中航油

    目前,中航油要应付两线作战:一方面,要与债权银行商讨拯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另一方面,还必须面对约7000名新加坡及美国小投资者的集体诉讼。

    豪赌石油期权的前总裁陈久霖已经锒铛入狱,扔下一个巨亏5.5亿美元、濒临清盘的烂摊子。

    1月12日,美国律师事务所Murray, Frank & Sailer LLP,代表通过新加坡经纪商购买中航油股票的美国投资者,在新加坡对中航油提起集体诉讼。指控称:中航油就有关业务及前景发布了虚假误导性声明,使得合理的投资者做出了错误判断,投资受损。

    此前,已有两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向联邦纽约南区法院递交了针对中航油的集体诉讼状。

    这三家律师事务所邀请在去年2月5日到11月30日之间,买入中航油股票的投资者在今年3月7日之前,加入集体诉讼行列。据悉,暂停交易前,中航油约有7000名小股东。

    在一份长达36页的起诉书中,投资者指控中航油为掩盖买卖衍生产品亏损5.5美元导致的债项,提供虚假营运数据,致使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受损。

    中航油亏损5.5亿美元的消息,在11月30日中航油发布的公告中才被披露,之前三个季度的财报均不曾有任何体现。事实上,亏损在2004年一季度已经显现。

    起诉书列举的中航油罪状,包括:1、中航油在相应期间没有为期油对冲及交易建立必要的风险管理系统,与招股书不符。2、该公司为掩盖买卖衍生产品亏损5.5美元导致的债项,提供虚假营运数据。3、然后,再藉此令其股价上升,再以收购的虚假理由在市场配售股份集资1.2亿美元,以填补买卖衍生产品的亏损。4、中航油高管--总裁荚长斌和首席执行官陈久霖,用职位而操纵季度报告等公司文件,并隐藏了应当向公众披露的信息。

    新闻发言人云大卫对《新财经》说,公司尚未收到律师函,但中航油将做好应对的准备。

    新浪和前程无忧遭遇集体诉讼,尚可进行辩解。中航油的所作所为,则是对监管当局信口雌黄,赤裸裸地欺骗了投资者。

    2004年11月30日晚,中航油发布了一则令世界震惊的消息:因投机性石油衍生产品交易失利,亏损5.5亿美元!净资产只有1.45亿美元的中航油因之严重资不抵债,已向新加坡最高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随即,新加坡金融事务局和商业事务局对中航油展开调查,重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中航油明知已经出现巨额亏损却没有及时披露账面亏损情况的严重性;二是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在明知中航油蒙受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仍然配售了15%的股票。

    中航油事件影响深远,不但对新加坡资本市场的监管造成了严重冲击,而且殃及了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的整体形象。

    由于对中国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标准的忧虑与日俱增,海外投资者持续在新加坡股市上抛售中国相关类股票。

    分析人士指出,大多数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市盈率都在8—10倍左右,而新加坡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为13—14倍,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差距。中航油事件发生后,投资者今后很可能只为中国上市企业付6—8倍市盈率的价钱。

    UT斯达康

    2004年11月19日以来,在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至少已经有六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对UT斯达康公司提起集体诉讼。

    指控称,UT斯达康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涉嫌发布虚假的误导性信息,从而导致公司的市值被人为抬高。

    UT斯达康8名高管人员,包括该公司全球董事长、总裁和CEO陆弘亮、CFO迈克·索菲、副总裁兼中国区总裁周韶宁、公司副董事长兼中国区董事长兼CEO吴鹰等在内,均被告上法庭。

    律师事务所称,将代表2003年4月16日到2004年8月11日期间购买UT斯达康普通股的投资者,向UT斯达康讨回公道。

    起诉书中说,被告人在上述时间段内"发布虚假、误导性的声明,人为抬高其股票价格,并因此在股票增发中获得4.75亿美元的收入;上述公司内部人士也通过非法内部交易获得5600万美元的收入。"

    在总共22页的起诉书中,律师事务所指责UT斯达康公司上述管理人员及董事,蓄意向投资人隐瞒了若干关于该公司的重要事实:1、公司的供应环节存在重大缺陷,拖延其及时汇报收益项目,并且对汇报收益的能力缺乏管控。2、“小灵通”作为公司的首要利润来源,它的中国市场正在萎缩;UT斯达康的独立董事未能在董事会占主导地位,因而违反了纳斯达克规则。3、公司对其在日本市场的收入预期高估了2.9亿美元,导致2004和2005财年的财务预期被大幅夸大,导致股价虚高,给投资人造成了损失。

    UT斯达康公司在2003年4月16日至2004年8月21日之间发布的多条声明、信息和公告,以及公司高管对媒体的讲话和相关的媒体报道,都被列为“虚假、误导性的声明”的证据,并认为这些内容表明UT斯达康高层可能存在误导股民、非法内部交易等。

    “所谓的起诉理由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存在很多不准确的事实。” UT斯达康北京公司的发言人冯光顺对《新财经》表示,UT斯达康已经在美国聘请证券诉讼律师,应对这起诉讼,并且保证诉讼不会对经营和股东回报产生任何影响。

    UT斯达康(Nasdaq:UTSI)一度是华尔街的宠儿,曾经连续17个季度实现并超过华尔街的财务预期。

    不过,好日子已经结束了。自去年5月以来,美林、OPPENHEIMER以及PRUDENTIAL在内的七家投资机构,先后八次调低UT斯达康的评级。

    2005年1月6日,UT斯达康在纳斯达克发布2004年第四季度预亏的公告,预计第四财季收入将在7.4至7.45亿美元之间,每股亏损0.4至0.5美元。

    同时,该公告调低了2005年第一财季的销售预期,至7.75亿美元。低于市场分析人士的预期(8.1亿美元)。

    消息一出,UT斯达康当日就下跌了约18%。

    起诉书还特别提到,2004年8月10日,UT斯达康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申请延期五天申报2004年第二季度的财务数据。由此指控,UT斯达康公司的供应环节存在重大缺陷,拖延其及时汇报收益项目,并且对汇报收益的能力缺乏管控。

    长达几十页的起诉书,主要集中说明UT斯达康在公司未来利润可能存在较大风险的情况,依然较高的估计了收入。其中,UT斯达康在中国小灵通市场业务的大幅下滑,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小灵通赖以生存的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许多中小城市,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手机资费很低,与小灵通相差无几,小灵通终端的用户正在不可避免地逐步减少。

    目前,中国生产小灵通的厂商多达30家,其中不乏中兴等强劲的竞争对手。竞争加剧,导致小灵通手机利润呈不断下滑的趋势。

    小灵通的主要支持者,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从2004年开始,逐步放缓对小灵通业务的投资,而转向加大对3G的投资。

    小灵通市场的放缓是确切无疑的。统计显示,2004年小灵通网络设备装机容量有2900万,而2005年估计只有1000万左右,预计下滑幅度将近2/3。

    不管集体诉讼结果如何,UT斯达康凭借小灵通一鹤冲天的黄金时期已经结束了。

    中国人寿

    2004年3月16日,美国律师行Milberg Weiss Bershad Hynes & Lerach LLP以“未适当披露审计信息、违反1934年美国证券法”为由,对中国人寿(2628.HK,LFC.NYSE)提起集体诉讼,并号召2月3日前持有中国人寿股票的美国投资者进行集体诉讼登记。

    在起诉状的被告栏里,除了中国人寿,还有五位自然人被列为被告,分别是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独立非执行董事龙永图、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德熙、董事兼副总经理苗复春及非执行董事吴焰。这些管理层人士成为被告的原因是“知情不报”。

    3月25日,另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Cauley Geller也因同一事由,组织股民向中国人寿提出"集体诉讼"。

    截至2004年8月27日,已有9份起诉状被呈交至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几份起诉状中均要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这些诉状已经被美国法院合并为一个案件,中国人寿聘请美国律师代表抗辩。

    中国人寿遭遇集体诉讼,其直接起因是,2004年1月30日,中国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称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2003年的例行审计中被发现违规和涉案资金共计54亿元人民币。

    消息传出,中国人寿在纽约和香港的股价应声而落。当日,中国人寿H股大跌4.4%,中国人寿ADR(美国预托证券)下跌了7.4%。国际投资银行纷纷调低了中国人寿的评级。

    在Milberg律师行长达17页的起诉书中,列举了以下中国人寿未披露的、对公司上市和股价不利的事实:1、涉嫌6.52亿美元的巨额金融欺诈;2、IPO时,中国国家审计署已经完成了审计,即将公布对其母公司不利的审计发现;3、母公司存在非法代理、超额退保、挪用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4、中国人寿的股价中与被告已知的违法行为应有联系,毕竟2/3的个人被告是中国人寿的董事、执行官或母公司的高级经理。

    “从美国律师行的诉状看,诉讼原因都主要是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息,这与会计、审计制度是两码事。”德恒律师事务所郭克军律师对《新财经》表示,美国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在于中国人寿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事先对国家审计署审计情况是否知情。

    美国律师的逻辑很简单——中国人寿为了实现顺利上市和维持股价处于高位,有意隐瞒正在接受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的信息,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高价买入了中国人寿的股票。但在上市后不久,这一重大负面消息被披露,引发股价大幅下跌,造成投资者损失。因此,中国人寿违反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有关条款。而上述高管与董事充分知悉公司的内部材料,但并未及时予以适当披露。

    “事件的核心还是中国人寿与母公司的关系。”在海内外均有一定知名度的中国律师段爱群对《新财经》说。大部分海外投资者,并不能完全理解中国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历史演变,更不清楚中国国家审计机关的例行审计与国际财务审计之间的关系。

    段爱群认为,中国人寿事件的教训是,国有企业分拆上市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非市场化的行政干预,真正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标准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公司法以及公司治理的要求。

    “从真正与国际接轨的发展方向来看,国有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才是一个真正的趋势。” 段爱群说。

    网易

    2001年10月23日和24日,美国两家律师事务所分别宣布,代表在2000年7月3日到2001年8月31日期间购买网易美国存托凭证(ADR)的购买人向网易提出了集体诉讼,并在美国纽约州南区法院立案。

    起诉对象包括网易公司及公司高管丁磊、黎景辉以及何海文,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承销商美林证券公司、德意志银行证券公司、大通银行证券公司、所罗门证券公司以及瑞银华宝证券公司也全部被列入被告名单中。

    两家律师事务所指控,网易在上述期间向市场上发布了一系列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起诉书称,与网易挂牌上市有关的说明书及注册文件在内容上存在错误和误导信息,200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当中就包含人为虚报的财务数据。另外,在网易成功上市之后,上述被告发布的该公司2000年季度报告以及全年财务报告中均有错误和误导信息,因为这些信息都夸大了网易的实际经营表现。

    网易首次IPO的价格为每存托凭证股15.50美元,停牌前的2001年8月31日,网易在纳斯达克市场的收市价报每股0.64美元,从上市到停牌,网易股价的跌幅高达96%。

    2001年5月8日,网易透露其账目上出现了100万美元的误报营收,并表示因此推迟发布200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时间。

    随后,网易对账目进行了全面清查。8月,网易宣布其2000年全年的净收入为370万美元,而不是原来报出的790万美金。这个财务数字整整高估了430万美元,其中110万美元的广告无法确认,约合200万美元的实物交易算作了销售额。另外还有120万美元的合同"缺乏实质性内容"。这样一来,调查过后的真实收益比公布的收益大降53.2%。

    在更正过的2000年报中,网易还把每股美国预托证券的亏损从0.69美元提高至每股0.82美元。

    网易一案,是遭遇集体诉讼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唯一结案的一个。该项诉讼最终达成和解。网易向于2000年7月3日到8月31日之间购买网易股票的投资者一次性支付了435万美元的赔偿金,这笔钱反映在2002财年第三季度和全年的财务报表中。

    但是,事情并没有完全结束。2004年,网易被美国证监会(SEC)翻旧账,再次被调查。网易方面向《新财经》证实,公司已经接到SEC的通知,通知称SEC准备就网易公司2年半以前修改公司有关财务数据的行动提出控诉,依据是网易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联邦证券交易法。不过,SEC尚未决定是否对网易公司进行罚款。

    中华网

    中华网,是最早遭遇集体诉讼的“中国概念股”。

    2001年6月29日,中华网及其IPO承销商雷蒙兄弟公司、贝尔斯登公司、美林证券被告上法庭,罪名是涉嫌操纵股市。纽约南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华网董事局主席钱果丰、首席执行官叶克勇、首席财务官卫丹以及中国区首席执行总裁周顺敖等人,也被列上被告一栏。

    投资者指控,中华网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和股票承销商在中华网发行上市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被告在发行上市过程中违反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和NASDAQ规则,没有向投资者披露一些重要信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质疑焦点包括,中华网公司的股票发行承销商曾经向部分投资者暗中索要并接受了额外的佣金,并向这些投资者配售了中华网公司公开发行的相当数量的股票。股票承销商与部分客户达成协议,同意向这些客户配售中华网公司的股票。条件是,这些客户必须在股票发行后按事先预定的价格增持中华网公司的股票。这使得中华网公司的股价受到操纵,人为地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股票承销商和一些客户因此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受被诉消息影响,6月29日,中华网股票下跌15.5%。

    起诉书中称,中华网在未经公告的情况下,私下承诺给予承销团340万股每股1.40美元的折扣(从而使股票成本下降至18.60美元/股)的好处,总金额为588万美元。其中,给予雷蒙兄弟公司22.65万股,Bear Stearns公司97.5万股,Robertson Stephens和美林公司各8万股,承销团其他一些成员获得其余份额。对这一重要的内幕信息,中华网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起诉书中还称,中华网的上市承销团与客户私下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中华网股票上市后,客户将以约定的价格(高于20美元的发行价)再买入中华网股票。起诉书中指出,“这种协议中设计的配合维持、歪曲并支撑了中华网上市后的股价”,有操纵市场之嫌。

    起诉者认为:中华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联邦证券法,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1999年7月12日至2000年12月6日期间购买中华网股票的投资人受到了损失,中华网应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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