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休闲生活 > 正文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研究

    时间:2020-11-10 08:01:5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 要: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形象、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回避诉讼风险等原因主动的向外界披露除强制性披露之外的信息就是所谓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自愿性 披露的理论基础主要由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有效市场假说理论和核心竞争力理论等四个理论组成。一般来说影响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的因素为:盈利能力、财务杠杆、治理结构和公司规模。文章以招商证券和长江证券为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程度和影响因素。通过分析研究后提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审计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欺诈的惩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对策。

    关键词: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研究

    一、绪论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连接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关联点,利益相连者会通过获取上市公司的全方面的信息主动去了解、分析公司的运营情况和经营成果,进而总结出投资等相关决策。因而,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程度及质量至关重要。张德荣(2004)从管制的角度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进行了分析,认为财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两种:强制性信息,强制性信息是指按照会计原则、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信息;自愿性信息,自愿性信息是指公认会计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要求但是企业自愿公开披露的信息。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投资者也越来越理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 并且,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已无法满足更多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因此,投资者们会进一步要求披露更多的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通过进一步地对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两者的重要程度各占50%。但是,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行为并没有达到普遍的程度,而且信息披露的效果也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异。

    已有的研究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将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剖析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文章的以下部分,作者做如下安排:第二小节,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概念、理论基础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一般性的分析。第三小节,运用第二小节的分析框架对招商证券和长江证券的自愿性披露程度进行研究。第四节,怎样才能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相关信息对策。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方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开披露公司及公司相关的信息的行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从管制的角度可分为:强制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有着严格法律规定,其披露的信息已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这时就需要公司主动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即自愿性信息披露。

    我国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要求相对比较晚,2003年10月深圳证券交易出台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中第一次把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概念纳入到我国信息披露体制中,并规范了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注意的事项。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概念

    以美国FASB为代表的机构认为,所谓自愿性披露是指除财务报告之外,没有被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督委员会明确要求进行披露的各类信息。Lev(1992)认为,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不被法律和会计规则所要求的信息公开,它们对市场价值、投资者的投资选择等信息会产生很重大的影响。我国在2003年发布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涵为:除强制性披露以外的信息释放,主要为公司管理层对部分经营管理状况信息的自主性选择披露,目的是提供与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公司财务和公司发展等各类相关信息。通过以上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定义来看,均存在一个共同点,这就是本文所持的观点: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之外的信息,重点强调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1.委托代理理论

    Healy & Palepu(2001)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进行了进一步地分析,他们得出上市公司为了减轻公司管理者、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委托代理问题,或是为了获得更有利的资金供给而愿意主动向市场提供更多的信号信息,并且他们得出结论这样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

    2.信号传递理论

    西方财务学家的研究表明,在信息不对称下,公司向外界传递公司信息的时候常见信号有三种:(1) 宣告利润;(2) 宣告股利;(3) 宣告融资。利润的会计处理可操纵性相比,宣告股利是一种比较可信的信号模式。

    3.核心竞争力理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的竞争越发激烈,在这种背景下上市公司通过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向外界释放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未来的机会,逐渐成为企业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时期内资本市场的资金总量是有限的,所以为筹集自身发展所需的资金各个上市公司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因此,上市公司要想筹集资金就不可避免地要向投资者公开自身的相关信息。上市公司要想有良好的公司形象,就必须保证公开的信息透明、公开,这样才能使投资者产生购买欲望,股票也才能得以顺利发行。这

    (三)影响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的因素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作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补充和完善、作为缓解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其价值日益受到重视。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不够高仍是目前令世界各国资本市场都为之困扰的问题。所以很有必要从影响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的因素出发,找出对其影响重大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

    1.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是利益相关者较为重视的指标,一般当上市公司业绩较佳及面临有力的投资项目时,上市公司希望尽可能快地筹集所需资金,此时自愿性披露信息可将这种“欲望”有效地传播出去。财务信息的自愿性披露程度与瑞士上市公司利润呈现正相关关系,实证结果证明上市公司业绩越好,其披露的评分等级越高。当上市公司业绩良好时,为避免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被低估,会主动向市场传递这些“利好”消息。所以,盈利水平越好就越会主动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2.财务杠杆

    当上市公司从债权人处筹集过多的资金时,将致使上市公司资产的负债率大大提升,上市公司财务失败的风险也就越大。财务杠杆反映一个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财务杠杆越高,风险也相应越大。此时,上市公司的债权人会对公司施加较大的压力,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不仅要满足股东的需要,还要满足债权人的需要。此时上市公司将选择自愿披露更多信息,加强与债权人沟通。

    3.董事会结构

    董事会结构的三个组成部分为: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由于独立董事的身份独立不受公司的管理层的限制,其自身多为经济、管理及财务等方面的专家,能够站在投资者的立场较为公正和客观地发表意见,所以,独立董事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比较大,这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

    4.公司规模

    早在1987年国外学者Chow等人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就墨西哥52家制造业公司而言,自愿性信息披露只与上市公司规模有关系。Cooke(1992)对日本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了日本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程度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是公司规模。Meek(1995)等人的研究结论也显示:公司规模、所在国家或地区、上市情况和行业是影响美、英以及欧洲大陆等跨国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最重要的因素。所以根据众多学者的研究结论可以总结得出:上市公司的规模(通常选用的是资产总额或是收入总额来衡量)会对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规模越大,越倾向于披露更多的有利于其经营管理的信息。

    三、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程度:以招商证券和长江证券为例

    目前,许多国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正朝着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相结合的方向发展。我国的信息披露机制也是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主,自愿性信息披露为辅。而且随着投资者信息需求的增加,以及公司管理层对自愿性信息认识的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增强了自愿性信息披露,一些上市公司还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条例,已经将自愿性信息披露作为处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一项重要政策。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信息散见于公司的季报、中报、年报、公司网站信息以及一些临时公告和补充公告中。本文针对2013年深沪两市两家上市证券公司披露的2012年年报,对其自愿性披露的信息进行了分析。并且根据表1中所列的各影响因素(其中重点为第2、第5、第6、第9、第10和第11项)对招商证券和长江证券两家上市公司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十二个章节显示,除强制性披露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信息、基本财务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审计意见等外,招商证券还主动对本公司的员工组织情况、发展战略情况、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社会责任等信息进行了自愿性披露。相对比而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一样在强制性信息披露方面做得较为规范,但其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方面就略低于招商证券。

    (一)盈利能力

    通过对两份年报的分析可知,招商证券2010年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9005元,而长江证券2010年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900元,显然招商证券的盈利能力明显强于长江证券。而我们已经从年报中总结得出招商证券自愿披露的信息比长江证券要更详尽些,这就说明公司盈利能力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这也是与理论部分的论述相一致的。

    (二)财务杠杆

    在两家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分别找到总资产与总负债,并分别计算出总负债占总资产的比值,招商证券高于长江证券近1.5%,即2013年招商证券的负债总额在其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更高一些。所以可以证明前文理论研究部分对于财务杠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关系的观点,上市公司的财务杠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正相关关系。

    (三)董事会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共有董事15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共有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从独立董事数量上看招商证券多于长江证券,但从各自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来看,招商证券还略低于长江证券,所以在对这两家上市公司的比较中独立董事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不明显。这可能是由于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尚存在缺陷,并且必须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其一,样本的选择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其二,披露项目的选择具有主观性;其三,研究资料来源具有单一性;其四,研究内容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些因素都会导致研究结论的不一致性。

    (四)股权结构

    两家上市公司控股情况有着很大差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8.78%,并且其75.40%的股份都控制在国有法人手中;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07%,但是长江证券的股权分布很平均,有限售条件与无限售条件的股票各占49.03%和50.97%,在有限售条件的股权中,国有法人持股与其他内资持股各占24.92%与24.11%。由于招商证券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程度高于长江证券,可见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一些较为特殊的持股情况,一股独大等等,上市公司的高管、机构投资者等持有公司较多比例的股份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上市公司会披露更多的信息,所以股权集中度往往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并且在本文对比的两家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度高的会披露更多的信息,即呈正相关态势。

    (五)公司规模

    招商证券的总资产为95,358,732,431.83元,而长江证券只有35,772,643,536.88元,显而易见招商证券的公司规模远大于长江证券。所以这也是招商证券主动披露信息的最重要因素。由于招商证券的公司规模较大,该公司的管理层便会表现出更多的自愿披露倾向,更乐于向外界提供积极的额外的信息,这不仅可以解除投资者的不确定性,而且更可以获得外界的支持。通过对两家上市公司的对比,证明了公司规模是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最大影响因素。

    四、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的制度安排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不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和对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不力等原因,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还很低,多数选择定性的、边缘的、外围的、表面的信息予以披露,而回避那些核心的、关键的、定量的信息,从而极大地削弱了信息的相关性。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以满足上市公司相关利益者的要求,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首先,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对内部机制加强管理,减少内部利益冲突;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优化。其次,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再次,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优化。通过大力吸引社会公众等多个投资主体共同持股的格局。

    (二)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审计作用

    通过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过滤,既能对信息不对称的资本市场减少,又能促使上市公司披露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市场中介机构的发达程度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但当前我国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的制度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欺诈的惩治力度

    如前所述,上市公司对自身不利的信息进行隐瞒,也是欺诈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欺诈,要在法律制度层面规定严厉的制裁措施。要建立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保险制度和民事赔偿制度,如果上市公司欺诈投资者,使投资者遭受利益上的损失,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必须予以赔偿,或者由保险公司理赔。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等监管部门应规定必要的法律责任,建立严格的事后惩罚机制,如果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欺诈监管失责,必须对监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惩。

    (四)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该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在通过各种媒体、各种方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客观、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应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内幕交易。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时要注意:在自愿披露有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警示信息阅读者,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时,上市公司应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对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上市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参考文献

    [1]吴蕾,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分析[J],齐鲁珠坛,2010.02.10

    (赵龙: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