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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论

    时间:2021-03-22 07:56:2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雷洋事件是公众安全焦虑的集体共振

    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19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多到网上看看,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要重视网络民意。在雷洋事件中,最大的民意不仅是老百姓对一个人命运与尊严的关心,更是对自身安全的焦虑。

    在社会转型、人生漂泊、升降起伏、命运不定以及已经进入风险社会的今天,生活不稳定、明天不确定,前途难以预期、命运风云难测成为生活的常态,信任成为稀缺产品,而人与人之间、公民对政府的猜疑愈发普遍,不安全感与焦虑感成为无法否认的集体情绪,政府和执法部门就应该注意到这种社会心理,并在执法过程中适应这种社会心理。

    雷洋事件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道德难题。我们不希望也不愿意相信警方在执法中违规甚至违法犯罪,进而增强我们在不确定时代的不安全感;我们也不希望一个初为人父的有为青年在结婚纪念日“嫖娼”并“突发心脏病”死亡。但在两难之间,我们仍然必须追寻真相。

    如果警方是清白的,真相是最好的澄清,也是对涉事民警的保护,对于警方甚至整个政府的形象,都至关重要。

    如果涉事者是无辜的,通过对真相的追寻以及相应问责机制的启动,我们也可以看到正义的矫正,政府和执法部门自我净化的决心以及对公民权利保护的真诚与行动,从而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消除公众的唇亡齿寒、兔死狐悲的不安全与焦虑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支振锋

    民事诉权滥用的危害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权滥用行为虽然较为隐蔽、不易察觉,但其社会危害性却不能被忽视。滥用诉权的行为一旦导致司法程序启动,其危害即已产生,此种行为侵害的权利小到特定自然人个体,大到社会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利益。主要有以下危害:

    一、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之所以费尽心机地滥用民事诉权,无非想攫取非法利益,一旦这种滥用民事诉权的行为得到法院判决的合法保护,他人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害。二、违背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当事人滥用民事诉权的行为,明显与民事诉讼保护合法权利的目的不符。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权利、解决纠纷,也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民事诉讼的各项功能,维护和实现正常的社会秩序。诉权滥用使得民事诉讼功能发生异化,诉讼沦为了一种可利用的工具,参与其中的主体可以通过它达到获取非正当利益的目的。在此情况下,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也就背离了民事诉讼的目的。三、浪费司法资源,破坏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民事诉权的滥用使法院本就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滥用民事诉权者在其滥用诉权时存有损人利己之恶意,往往通过虚假或伪造事实证据的方式来欺骗裁判者,一旦裁判者上当受骗,此时司法权的行使没有体现公平和正义,反而成为民事诉权滥用者巧取豪夺的工具,那么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必将荡然无存。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钢

    将执法暴力关进法律的笼子

    近年来,暴力执法事件层出不穷,其中发生最多的应是城管打人事件。在现代社会,即使在法律的框架下,基于合法的理由,暴力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众所周知,肉体性的惩罚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被废除。而死刑作为针对社会上存在的极其严重的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的一种应对措施,依然被一些国家所保留。但从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或逐步废除死刑的潮流看,其正当性和道义基础至少已经动摇。实际上,在法治国家,合法暴力一般只存在于执法程序中,作为针对暴力抗法行为的一种临时处置措施,且受到严格的法律标准和程序条件的约束。违法使用暴力,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益,而且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是一种最为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当然必须有权威。这种权威既来自政府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法律和道义基础,也来}{其具有一定的强制手段,包括某种暴力的使用,但是这种暴力必须限制在正当和必要的限度内。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沈海平

    需要制定两岸关系法

    在两岸关系扑朔迷离之际,为了及时稳固既有政治成果及维护两岸和平统一进程,需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岸关系法》,正面建构并提升两岸关系法制基础。大陆目前的对台法律基础主要是宪法、反分裂国家法以及大量的政策性文件,其中宪法仅具有原则宣示功能,反分裂国家法主要是一部从否定意义上建构两岸关系的紧急状态法,大量的政策性文件则具有零散碎乱、规范化程度与权威性不足的缺陷。与台湾的条例相比,大陆缺乏一部在统一前较为全面地调整两岸关系的基本法律。从立法的现实基础来看,大陆已有的大量政策性文件以及大陆积极推动的近20项两岸关系协议可以作为实践基础,大陆关于两岸关系的相关政策及法律理论可以作为指导思想。这部新法律既可以与反分裂国家法形成互补与配套,又可以倒逼台湾蔡英文当局从整体上回应两岸关系新格局的建构问题,遏止“去中国化”思潮与冲动。同时向国际社会展示大陆以法治与和平方式处理两岸关系的正面姿态,还可给广大台商及台湾同胞以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一举而数得。

    ——北航高研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研究员田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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