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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河北沧州南皮县小学招生工作暂行方案

    时间:2021-08-26 11:18:1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大海范文网为各位分享了2021年河北沧州南皮县小学招生工作暂行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真正实现县域内“阳光招生”工作目标,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招生规模及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规定,结合河北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设置各学校招生规模,在此基础上制定2021年招生计划。

      迎宾小学:6轨36个班,招生规模1620人;2021年计划招收6个班,270人。

      东兴小学:6轨36个班,招生规模1620人;2021年计划招收6个班,270人。

      实验小学:5轨30个班,招生规模1350人;2021年计划招收5个班,225人。

      育才小学:6轨36个班,招生规模1620人;2021年计划招收6个班,270人。

      安顺小学:4轨24个班,招生规模1080人;2021年计划招收4个班,180人。

      馨明小学:4轨24个班,招生规模1080人;2021年计划招收4个班,180人。

      东升小学:4轨24个班,招生规模1080人;2021年计划招收4个班,180人。

      北城小学:1轨5个班,招生规模225人;2021年计划招收1个班,45人。

      黄家洼小学:1轨6个班,招生规模270人;2021年计划招收1个班,45人。

    招生范围

      
      (一)县直及城乡结合部小学招生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2021年招生计划,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

      迎宾小学:招收房产在青少年活动中心以西、东兴中大街以西,将军路以南,光明中路、光明西路以北,明槐北大街以东;金刚西路以南,光明西路以北,明槐中大街以西,安顺中大街以东城区内的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招收房产在迎宾南大街以西,西环路以东,光明中路、光明西路以南城区内的适龄儿童以及具有崔称砣、南花园、王古头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和在南皮一中校内居住且城区内无房产的南皮一中教师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育才小学:招收房产在迎宾南大街以东,光明中路、光明东路以南城区内的适龄儿童;东兴中大街以东、金刚东路以南、光荣北大街以西、光明东路以北的适龄儿童以及具有南关、东小庄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

      东兴小学:招收房产在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东、光荣北大街以东,光明东路以北,将军路以南,城区内的适龄儿童以及翟官屯、小王庄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

      安顺小学:招收房产在明槐北大街以西、金刚西路以北,将军路以南,城区内的适龄儿童;安顺中大街、安顺北大街以西、光明西路以北和西环路以西城区内的适龄儿童。

      馨明小学:除本区域外,招收:1.在明槐大街以西城区内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2.按照“一片多校”的原则,招收居住地在西环路以西城区内的适龄儿童。

      黄家洼小学:除本区域外,招收在明槐大街以西城区内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东升小学、北城小学:除本区域外,招收在明槐大街以东城区内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二)乡镇小学招生范围

      乡镇小学由各中心校按学校布局及学生分布情况,合理调整招生范围,确保学生就近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相关规定,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要优先满足本县域的学生入学需求,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在县域外招生,但一般不得超出市域范围。

    招生条件


      (一)城区中小学

      1.具有南皮城区内房产且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截至报名日期止)。需提供户口本(如果户口和祖辈在一起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接种卡、连续三个月以上水电费票据(截至报名日期止并且水电符合正常生活用量)。

      2.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本、父母劳动合同、租房协议和所租房屋房产证、接种卡等证件,进城务工时间截至招生报名日期止需满一年以上。

      3.经商办企业的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本、租房协议和所租房屋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接种卡等相关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截至报名日期止须满一年以上。

      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必须与学生父母姓名一致。

      5.报名所有证件必须为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全部由招生学校留存备查。

      (二)二手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且过户时间截止报名日期止需半年以上。房产购买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招生报名依据材料。

      (三)以祖辈房产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户口在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名下截至报名日期止需满一年以上,且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需开具父母城区内无房产证明)。适龄儿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该套住房当年原则上只安排1个学位。

      (四)年龄条件。

      本学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县直幼儿园小班招收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时间段出生的适龄幼儿。

    相关规定与要求


      (一)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相关规定与要求

      1.学校招生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宣传、审核、登记、调查、公示等各环节人员的责任。

      2.各单位要按照教育局下发的招生报名时间表和本学校的招生流程,分别对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逐一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对疑似是否在所购房产居住、父母是否均在企业务工或经商是否实际租住的学生要进行入户、入企实地调查。

      3.对房产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水电费票据等相关证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教育、公安、住建、自然资源与规划、市场监管、税务、电力、自来水公司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适时统一进行查验。

      4.首次学校招生报名时必须严格审查,资料不合格的不予接收,并告知家长原因,学校要做好相关记录留存备案。

      5.对初审不合格家长有异议的,由学校复审;如仍有异议,可作为特殊问题上报教育局招生监督指导小组,由监督指导小组进行仲裁并联合学校招生小组认定。

      6.家长由于各种原因错过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的,招生学校可以作为招生遗留问题上报。

      7.招生学校入户、入企实地调查时应果断排除,当面告知家长调查结果,并留有相关依据材料,家长签字,以备查证。

      8.对于个别小区无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无正规水电费票据的,学校要入户调查确定其房屋产权和实际居住的真实性。

      9.学校上报阳光招生办公室的各项数据、材料要求校长签字盖章,各招生监督指导小组上报的数据、材料监督指导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10.阳光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公文,招生监督指导小组、各招生学校要及时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执行。

      11.教育局招生监督指导小组、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学生入学审核裁定要遵循公平公正、信息共享、共同负责的原则。

      (二)乡镇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

      乡镇中小学招生应严格按照中心校和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招收,不得跨范围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相关规定

      1.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必须与公立学校同期同步进行,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非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

      2.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人数,不得突破班额上限人数,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可以按照报名顺序或摇号的方法确定招生人选。

      4.严格落实《南皮县民办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格学生转学管理,凡转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班额达到56人及以上)的,不得再接收转入学生,待出现空余学位后,按照转学要求,方可办理。

      5.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招生广告须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6.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以及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年检不合格、消减招生计划、停止下年度招生等处理。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学校要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的底数,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2021年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要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要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一年级招生中,各校要严格按照本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总数,逐一落实每一名学生的招生去向,全面掌握每一名学生的入学情况,做到不少一人;七年级招生中,各初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内的注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数,逐一落实每一名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去向,去往外校就读的要掌握其详细信息,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都升入初中就读。

      (五)关注特殊学生招生。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和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

      (六)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各学校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七)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

      各学校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责任追究


      (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人数,不得按学习成绩分快慢班或重点班、非重点班。要严格控制班额,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学校擅自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退回应就读学校;

      (三)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域流动,对跨范围招收和变相招收的“择校生”“低龄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责令退回原招生学校,给予招生学校校长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应党政纪责任。

      (四)招生学校要指定专人对学生提交的各类报名原始证件进行妥善保管,如出现证件丢失、损坏等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招生审核把关过程中,对把关不严、营私舞弊的责任人给予扣发文明奖和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处分。

      (六)对伪造各种证件的学生监护人,扣发证件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生退回应就读学校。

      (七)招生学校要将招生学生的姓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与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名单必须一致,公示期为一周,对在公示期内被举报或被查出的不符合所在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将违规学生清退回应就读学校外,还将对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八)严禁各校通过任何方式为外来招生人员提供学生信息,对提供信息的相关人员给予扣发文明奖和绩效工资等处分。

      (九)学校招生要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

    全县集中统一招生报名时间


      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县直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至4日。

      本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届时,南皮县教育局成立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阳光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各项指导监督事宜。本方案解释权为南皮县教育局阳光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8560139、856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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