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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校园公益性法律服务小站的建立

    时间:2020-04-29 07:59:1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法律成为了治国之重器,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身边的问题。但是在高职院校里,大学生们却采取的是一些不理智、不合法的解决方式,导致一些极端的校园恶性事件发生。另外,大学生在参加社会兼职,在求职过程中诸多合法权益也会遭遇侵害,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希望能在高职院校建立一个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小站,为高职院校学生提供最及时、最贴心的法律服务。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公益 法律服务

    基金项目:2015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主持人:陈星;项目编号:201511462011Y。

    作者简介:于桂凤,扬州市职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陈星,扬州市职业大学人文学院。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175-02

    一、 高职院校法律环境现状

    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上作出重要指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发挥我国巨大人力优势,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之举。可见高职院校在国家建设中起了巨大的作用,高职教育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而逐步“上移”。但是肩负“重任”的高职院校和高职大学生却遭遇着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有多方面的,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前高职院校法律环境的不理想。校园恶性事件、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屡有发生,构建一个和谐的、法治的高职校园环境迫在眉睫。

    (一)高职院校管理的法律水平欠缺

    1.相关管理制度与法律存在冲突: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校规校纪都有这几个典型的特点:从制定过程看,主要是由学校的决策者单方面生成的。从内容看,义务性规范多于权利性规范;从调整对象看,主要针对的是学生和普通教职员工;这与法律规范的民主性、公平性、普遍性都是相抵触的。

    2.部分学校管理者“官本位”思想严重:受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很多高职院校有着浓重的管理“行政化”色彩,管理者高高在上,可以从一己利益角度出发来制定管理章程、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提拔干部、可以任性随意地处理一些突发事件。

    3.针对校园内部纠纷的解决手段过于单一:在校园里学校与老师之间,学校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都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冲突发生的原因不同,冲突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而高校的处理方式却出人意料地“一致”,绝大多数情况下高职院校会采取单一的处罚方式。

    (二)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校园恶性事件不断发生

    高职院校的学生相比较于本科院校的学生而言,其文化水平、综合素养都显得有些“先天”不足。再加上当前我们对高职院校的要求是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来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在整个学校教育过程中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主,而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传授却少之又少。

    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在遭遇到一些矛盾冲突时,在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人侵害时,往往会选择一些不理智的方式,一些极端的手段来解决,校园恶性事件也因此时有发生。一些大学生也时常成为犯罪分子下手的对象,比如大学生被骗传销案、求职被骗案、网上诈骗案、女大学生被骗色案。这些案件都是犯罪分子利用学生法律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而对其人身权和财产权进行不法侵害。

    二、 高职校园公益性法律服务小站的构建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法律成为了治国重器,但要实现依法治国,最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让法律走近民众,如何培养和提高民众的法律素养。大家似乎都忽略了高校这一领域。在高职院校里,学校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也有矛盾冲突,一旦处理不妥,一些极端的恶性事件就会发生。大学生在参加社会兼职,在求职过程中合法权益会遭遇侵害,如何帮助大学生来维权,这已经成为了一个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利用高职院校的资源,在高职院校内创建一个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小站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所谓公益性法律服务小站,是指在校园里设立一个由专业的法律老师和一些对法律感兴趣的学生组成的一个常设机构,通过自己的法律知识来免费为全校师生提供法律服务。该小站一旦建成将高职院校的学生纳入了法律志愿者服务的服务对象之列,最终实现法律服务的全覆盖。在创建之时,有几个先行问题要解决。

    第一,在哪选址?法律服务小站的建立最初的目标是为全校师生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所以建议可以在高职院校设立一个工作室,这样既方便学生参与其中,也能够充分利用一些校内资源,包括图书资料、办公设备、专业的老师指导。当然在小站稳步运行之后,可以进一步与社会法律援助机构联系,让大学生能够走出校门,为更多的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谁是服务者?法律服务小站主要由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有浓厚兴趣的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学校法律专业的老师组建。他们有着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服务。其中服务者以学生为主,不过由于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有限,需有老师的指导参与。学校充分利用课外时间,开设一些公共法律课程和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供其选修,举办一些法律知识竞赛、法律专题讲座,使学生在课余时间里有机会弥补基础法律知识的不足,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激发大学生对法律的浓厚的兴趣。

    第三,如何提供服务?法律服务小站作为一个校园内部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可以尝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提供服务:

    1.在校内进行法律宣传:可以结合一些特殊的时机为大家普及法律知识。比如说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通过展板给大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每年的就业季,通过向毕业班的同学发放“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手册”,让每一个临就业的学生能够增长一些法律知识,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借助于网络为大家及时提供一些“法律实用小贴士”;定期或不定期地在校园里举办一些法律讲座、法律沙龙;还可以在小站摆设一些法律文件、法律书籍供大家查阅。

    2.为全校师生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对于有一些法有需求的师生,可以直接到法律服务小站去寻求更加详实的答案,法律服务小站在正常工作日都会安排值班的学生。即使对于学生的解答不太满意,也可以进行现场预约专业老师,或者通过加入法律服务小站的QQ群、或者利用微信与老师进行私下交流。

    3.调解校内纠纷:校园绝不是一个矛盾的“真空地带”,一旦发生我们必须要及早地、妥善地解决它,否则类似2013年的复旦大学投毒案还会在其他高校上演。高职院校的学生相比较而言,其自我约束能力、自我管理能力、与人交流沟通能力稍显薄弱,在发生矛盾冲突时更加不理性,极有可能会冲动地采取一些盲目的暴力手段加以解决。如果在冲突发生之时,法律服务小站能介入其中,通过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正处于违法犯罪的边缘,再加上有效的协调,很多恶性事件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三、 高职校园公益性法律服务小站建立的必要性

    2012 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在协同创新方面,鼓励高校通过多种形式自觉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高校服务方式转变,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战略咨询服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水平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影响着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与发展。所以建议在高职院校建立起公益性法律服务小站,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一,为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提供各种接近法律、了解法律的机会。诸多惨痛的案例已经告诉我们现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何等的淡薄,高职院校学生情况则更让人担忧。高职院校属专科层次,在高考中录取的分数线较低,甚至是“零门槛”,导致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法律素养偏低。

    1.缺乏学习法律的基本兴趣。高职学生自身的文化素质不高,面对多如牛毛又专业性很强的法律规范,往往会无从下手。当前就业压力“山大”,高职院校的学生更加注重一些专业技能的学习,认为法律常识对就业没有太大帮助,反而浪费时间。再加上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更倾向于选择江湖方式解决纠纷。

    2.缺乏学习法律常识的途径。对于高职大学生而言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它涵盖了与法律相关的知识,但是该课程在许多学校是作为考查课,学生的重视程度不够。授课教师大多数是思政类的,其在授课过程中主要侧重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同时为了满足日新月异的社会需求,国家立法速度在不断地提高,这无形中让高职学生的法律学习又遭遇阻碍。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信仰的培养就成为了高职教育的必要工作。法律小站通过它的一系列工作可以让高职学生走近法律。平时开展法治文化节、法律辩论赛、法律讲座、播放法制影片、提供维权服务、设定法律问题接待日等活动,形成一种学法良好氛围,使学生们养成遵纪、守法、用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有利于及时地解决高职校园内部的纠纷:高职院校是社会的一个缩影,也有矛盾,如何解决?许多高职学生选择的是“以暴制暴”,以“侵害对抗侵害”的方式解决,结果是适得其反。当前在高职院校主要的纠纷有三类,一是学校与学生之间,二是学生与学生之间。

    1.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校园管理方面:在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存在问题时 ,许多学生的维权意识会高涨,会不顾一切地投入所谓的“维权”行动中。当然维权的主要手段:一是利用网络,在网上发一些煽动性较强的帖子,会给学校造成很多负面的社会影响;二是利用“大字报”的形式,在学校四处张贴一些不利于学校管理的话语,往往会“一石激起千层浪”,煽动了许多不明事理的学生跟风; 三是集中围堵学校办公部门,不但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学生与学校的一种对抗。

    2.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生活区:来自于不同地区、不同家庭、不同生活背景的学生,因为生活习惯、个性特点的不同,产生矛盾。当纠纷发生以后,有学生会选择容忍,但是当负面情绪积累到一定量时,极端的解决方式就会出现。学生会选择“江湖方式”以暴制暴,结果事态反而进一步扩大。

    在纠纷发生时,在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时,许多的学生要么采取的是忍气吞声,要么采取暴力的方式,这些方式实际上是不能很好地解决纠纷的。通过法律小站的介入,能够帮助学生认识到如果盲目采取极端行为的话,自己可能会遭致的沉重后果。而且,在服务小站里有一支专业校园纠纷协调的法律队伍,可以从法律角度,摆事实讲法理,协调解决纠纷。

    第三,有利于强化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由于学历起点低,往往无法直接参加司法考试获得法律执业的资格,我们试图为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探寻另外一片就业领域。比如法院的书记员、企事业单位的法务秘书、企业的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的辅助者等。这些岗位太对于学历要求不高,但是对于实践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努力为高职院校的学生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又将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推向社会。让其在参与社会基层法律服务的过程之中,强化实践能力,找到新的就业方向。

    四、 结语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所必须做到的。全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青年学生正是使这种观念传向全民的桥梁和纽带,必须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法律的精神来充实自己的思想,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实现法治国家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刘红.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方法与途径.长春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3(6).

    [2]杨健.法学教育创新的新模式.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1).

    [3]华战胜.高职院校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途径探析.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30(13).

    [4]鲁玉桃.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就业方向.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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